關于借款合同錦集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 篇1
【關鍵詞】: 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計算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關于對于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合同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該條款是法律條文對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規定,但該條文并未詳細規定按照何種標準計算逾期利息,僅規定支付標準為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但是在雙方沒有約定期內利息,也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該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最高院的該司法解釋對于民間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浙江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于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院的該條款是關于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于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于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條是關于對損害賠償的標準的規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于期內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利息做出限制性規定則也同樣適用于民間借貸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么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銀行(銀發)[20xx]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
篇三: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約定時應如何確定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
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
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
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xx)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 “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借款合同 篇2
貸款方:
聯系方式:
借款方:
聯系方式: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并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______(項目計劃批準機關及文號)批準借款方______(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______,總投資______萬元,其中自籌______萬元,其它____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______(貸款種類),貸款______萬元。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第二條 貸款期限:
自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___%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___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___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___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能按時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延期超過___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九條 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約定全部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貸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3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xx)滬二中民四(商)初字第51號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趙某,上海運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陳某,上海彤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江蘇華景投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
委托代理人竇世春,上海貝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晨,上海市千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星寶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某某。
被告池某某。
原告王某某訴被告江蘇華景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公司”)、星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寶公司”)、池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期間,本院于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21日組織了證據交換,并于20xx年2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趙某、陳某、被告華景公司委托代理人竇世春、王晨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某某訴稱:華景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向王某某借款合計人民幣34,950,480元,星寶公司和池某某作為擔保方對華景公司所借款項進行擔保,后王某某與被告華景公司就退還已購房屋和購房款一事達成調解協議,依據江蘇省灌云縣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被告華景公司應歸還王某某購房款人民幣70,731,384元,王某某、華景公司在隨后簽訂的確認書中約定仍繼續按照20xx年3月31日簽訂的《借款協議》來履行還款義務,即雙方同意將購房款轉為借款繼續履行權利義務,后王某某與華景公司、星寶公司、池某某(以下統稱“三被告”)在20xx年3月30日簽訂了《補充協議二》中明確約定華景公
司應于20xx年10月7日前將所欠王某某借款歸還給王某某,但約定日期到后經王某某催告華景公司無還款行為,因三被告均不履行還款義務,構成嚴重違約,為此,王某某將三被告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一、三被告償還所欠王某某借款本金34,950,480元;二、三被告支付王某某投資補償費6,696,677元(上述數額為暫時計算得出,其中本金分為兩部分,6,200,480元從20xx年10月1日起算投資補償費,按照20xx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2,875萬元從20xx年3月31日起算投資補償費,按照20xx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上述利率均應算至借款償付完畢之日止)。三、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負擔。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釋明,為計算方便,王某某同意放棄部分訴訟請求,即對于借款本金6,200,480元的投資補償費僅要求從20xx年1月1日起算。
原告王某某為證明自己的主張,提供了下列證據:1、20xx年3月31日《借款協議》,以證明華景公司向王某某借款的事實。2、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出具的149份調解書,以證明華景公司應返還王某某購房款項的事實。3、《確認書》,以證明原告與華景公司雙方將調解書中的購房款轉為借款的事實。4、20xx年10月7日《補充協議》,以證明三被告應當歸還借款的數額。5、20xx年3月30日《補充協議二》,以證明三被告應當歸還借款的數額。
被告華景公司針對上述證據發表了如下質證意見:對證據1、2、3、4真實性均無異議。但《確認書》中已經明確,調解書僅作解除合同之用,不做他用,故王某某以此證明借款來源沒有事實依據。《確認書》中并無調解書載明的款項轉化為借款的約定,充其量只是華景公司再一次確認了借款。無論被告華景公司確認多少次,王某某方仍需要證明自己的借款資金來源,否則就是高額利息的貸款。王某某至今無法提供除1,149.9萬余元之外任何的借款資金來源。對證據5,華景公司認為該證據上加蓋的華景公司公章并不真實,而且在該證據上作為華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池某某,在20xx年3月30日簽字時實際上已經不是法定代表人,當時的法定代表人為董某某。該證據上使用的張某某印鑒亦非華景公司預留的印鑒。
被告華景公司辯稱:1、本案不是“民間借貸”糾紛,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王某某、華景公司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應受法律保護。20xx年9月11日,王某某、華景公司自愿訂立《溫州商貿城預留房協議書》。約定:王某某預約購買華景公司座落江蘇灌云縣城溫州商貿城五號樓一、二層房間,面積5,892.34平方米,約定需要由王某某交納預約金1,065萬元。20xx年11月30日,王某某、華景公司補充協議將預留房由5號樓改為7號樓約15,000平方米。王某某先后于20xx年7月12號,9月11號,9月2l號
和08年5月15日匯款人民幣11,499,234元。至今王某某所購房屋還在。王某某、華景公司商品房買賣關系成立,王某某不能單方要求償還欠款,本案不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2、王某某的訴請不能成立。(1)王某某、華景公司訂立商品房買賣協議,房子還在,若王某某毀約,也不應以欠款名義主張權利。(2)雙方協議約定若王某某放棄購房,按預約金33.2%支付投資回報和20%支付賠償金,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違約金不超過損失30%的規定,王某某訴求除本金外只能主張30%的投資回報及賠償金。(3)王某某、華景公司在預留房協議之后五份補充協議中所約定王某某增加借款金額均未實際履行,答辯人也未收到約定的增加借款,補充協議不能作為權利憑據。(4)20xx年3月30日《補充協議二》上使用作廢法人印鑒,其真實性,合法性均不成立。綜上,請求法庭駁回王某某的不當訴求。
被告華景公司為證明自己的主張,提供了下列證據:l、20xx年9月11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的《溫州商貿城預留房協議書》,以證明王某某購買華景公司房地產。2、20xx年10月30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以證明購買房由5號樓改為7號樓。3、20xx年9月至20xx年5月王某某四次匯給華景公司購房款計11,499,234元。4-7、補充協議及借款協議多份,以證明增加借款協議書,但未收到增加借款。8、華景公司在銀行的變更印鑒卡,以證明《補充協議二》使用的是變更前作廢印鑒,該證據真實性不成立。庭審過程中華景公司還提供了證據9即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調解筆錄一份,以證明在調解時王某某與華景公司并沒有約定具體的數額。
原告王某某針對上述證據發表了如下質證意見:對所有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證據3載明的數額有異議,實際上王某某支付的款項遠遠超過11,499,234元。一部分系上海迪昆天極化工有限公司轉來的,另一部分是王某某從其他公司取來的票據直接交給華景公司。由于時間久遠,并非保存所有的單據,另外,由于經過法院調解書確認,足以證明借款數額。調解筆錄沒有記載數字是正常的,因為使用于多個案件,實際上雙方的收據與買賣合同可以證明具體數字。
被告星寶公司、池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后,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發表任何書面意見。另案外人星寶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為池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新華(該公司員工)向本院陳述稱,據稱池某某被有關機關控制,無法聯系。目前去向不明。 經質證后,本院對于雙方均認可的協議與相關事實,本院認可其真實性。對于《補充協議二》,華景公司提到的印鑒更換,并不涉及《補充協議二》所涉及的公章。對于《補充協議二》所使用的華景公司公章真實性,盡管華景公司否認,但亦未提出鑒定申
請,而且華景公司在答辯時亦將該份協議作為自己的證據材料提供,并在庭審中援引該協議的條款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據此本院認定《補充協議二》的真實性。
綜上,本院經審理查明以下事實:
1、20xx年9月11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溫州商貿城預留房協議書》。約定:王某某預約購買華景公司座落江蘇灌云縣城溫州商貿城五號樓一、二層房間,面積
5,892.34平方米,預留房總價為16,894,983元,預約金為10,650,000元。雙方還約定了交房前王某某可選擇獲得房屋或者放棄購房,并且約定了不同情況下的具體補償條款。20xx年11月30日,王某某、華景公司達成協議將預留房由5號樓1、2層改為7號樓約15,000平方米。
2、20xx年3月31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由王某某出借給華景公司款項,經借款、補款、結算后,華景公司欠王某某34,950,480元,對此雙方約定分兩期還款,其中20xx年9月30日歸還6,200,480元,20xx年3月30日歸還28,750,000元。如未歸還,則華景公司應按未償還數額以每日千分之1.5支付投資補償費。雙方另約定,該協議生效后,華景公司抵押給王某某的溫州商貿城部分商業用房11,847.96平方米退還給華景公司以投入市場銷售。此外,星寶公司、池某某對本協議的執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該協議由王某某簽字,華景公司、星寶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3、20xx年,華景公司在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起訴王某某及其配偶蔡仲璋,理由是王某某、蔡仲璋未能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構成違約,要求解除合同。各方當事人于20xx年4月達成調解協議,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出具了149份民事調解書(案號為20xx灌板商初字第101-250號),內容為確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相應的149份合同解除,并由華景公司返還王某某、蔡仲璋相應的購房款共計70,789,207元。
4、20xx年5月4日,王某某與華景公司達成《確認書》一份,載明由于《借款協議》及調解書的履行,現雙方進一步確認,雙方《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借款數額及還款計劃不變,調解書僅作解除雙方合同的依據,不做他用。任何一方不得以調解書所確認的內容再向對方提出債權債務主張。
5、20xx年10月7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一份,載明由于華景公司未能按時歸還《借款協議》的款項,經王某某進一步補充現金后,雙方再次確定如下還款內容:1、華景公司應于20xx年4月7日歸還7,205,423元。2、原《借款協議》中第二筆即20xx年3月30日歸還28,750,000元不變。除此之外,原《借款協議》其他條款及擔保責任不變。擔保方星寶公司及池某某亦對此簽字確認。
6、20xx年3月30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二》一份,載明由于華景公司未能按時歸還《借款協議》的款項,經王某某進一步補充現金后,雙方再次確定如下還款內容:1、華景公司應于20xx年10月7日歸還8,286,236元。2、華景公司應于20xx年9月30日歸還33,062,500元。除此之外,原《借款協議》其他條款及擔保責任不變。擔保方星寶公司及池某某亦對此簽字確認。
本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以及雙方辯訴意見,庭審中華景公司亦認可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而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故本案爭議焦點可歸納為以下幾點,逐一分析如下:
1、本案《借款協議》所對應的借款本金是多少?
華景公司認為,本案借款的`本金僅為1,149萬余元,王某某無法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資金流轉證據。而王某某認為,經過多次協議確認以及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借款金額已經明確,故借款金額應以《借款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確認金額為準,無需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本院認為,首先,本案的借款行為有一個歷史變化過程,王某某與華景公司之間從20xx年的房屋預約購買行為最終變更為借款行為。在這一過程中,王某某與華景公司簽訂了《借款協議》確認欠款金額與日期,明確載明了“經借款、補款、結算后”,另外,雙方當事人還簽訂了多份補充協議,并有法院調解書為證,華景公司現欲推翻,不符合誠信原則。其次,房屋預約購買行為以及資金流轉發生在20xx年,距今已經有5年,王某某未必能保留全部資金流轉憑證,故本院不能苛求王某某提供當時所有的憑證。再次,雙方當事人并非單純借款,原先的房屋預約購買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投資,投資會有風險及收益。因此,還要適當結合20xx年至今的房屋價格變化因素來考慮借款本金的認定。雙方當事人從投資轉為借款時,結合雙方當事人關于“經借款、補款、結算后”的表述,即便本案中借款本金并非完全對應王某某所主張的34,950,480元,也不能推翻當事人在《借款協議》中的意思表示,即王某某的投資回報有可能轉化為了借款本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本院采信王某某的觀點,認定雙方在《借款協議》中確定的借款本金合法有效。
2、本案借款合同是否為企業借貸而無效。
華景公司認為王某某支付的大部分款項是通過上海迪昆天極化工有限公司轉來的,故構成企業之間借貸,應認定無效。王某某則認為,要根據合同相對性而不是款項流轉過程來認定借款的當事人。本院認為,款項的流轉僅僅是合同的履行行為,還要根據當事人之間締結合同的主體、內容來認定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從《借款協議》表述來看,借款系發生在華景公司與王某某之間,而未涉及上海迪昆天極化工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復[xx]90號文件,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于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帳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征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借款合同 篇6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貸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專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請審批書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 借款金額 到期日 貸款審批書編號
合同編號 借據編號
展 期 理 理
申請展期金額
早請展期到期日
企 業(公章) 擔保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信貸員審查: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長審核: 章 年 月 日
行長主任審批: 章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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