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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款合同

    時間:2025-07-26 12:38:51 借款合同

    有關借款合同范文合集8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借款合同范文合集8篇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單位: (以下簡稱借方)

      貸款單位: (以下簡稱貸方)

      借方根據_______號文件,_____(項目)所需資金向貸方提出申請,經貸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大寫)

      外匯_____萬美元

      配套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外匯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幣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外匯貸款年利率為___%,配套人民幣貸款年利率為___%,貸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復息計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調整或計息辦法變更,按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外匯貸款為自第一筆用匯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配套人民幣貸款為自第一筆用款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借方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___天內應對外簽訂定貨合同。定貨合同副本和用匯計劃送交貸方,經貸方審查同意后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用匯,借方應事先征得貸方同意并及時調整用匯計劃,以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六條 借款償還

      借方償還本息所用貨幣與所借幣種必須相同,并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歸還。還款計劃如下: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后第___個月開始償還,共分___次還清,每次____萬美元。

      配套人民幣____年__月歸還____萬元;

      ____年__月歸還____萬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在到期前兩周內向貸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方同意修改原還款期限,重訂利率。

      第七條 還款擔保

      借方請____為借款保證人,并由保證人按貸方的要求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方未按期歸還本息,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借方未按規定用途用款的,須向貸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___%的違約金。

      2.貸方因本身責任未按用款規定提供貸款的,應按延期天數向借方支付未貸款金額___%的違約金。

      3.借方未按規定使用貸款,貸方有權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挪用貸款,借方除在限期內糾正外,對貸款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付_%的罰息。

      4.借方未按期歸還貸款,貸方有權從借方的其它帳戶中扣收,并對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加收___%的利息。

      第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借方向貸方提供不真實的情況、報表和資料的;

      (2)借方由于各種原因無力償還貸款本息,資產總額又不足以抵償負債總額的;

      (3)借方的保證人已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代償能力的。

      第十條貸方有權按合同規定檢查、監督借方使用貸款情況。借方應向貸方提供有關報表和各項資料。

      第十一條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請書、憑證、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有關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貸方雙方及保證方各執1份;副本_份,交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擔保方:(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2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 ,與________銀行(簡稱銀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此證:

      鑒于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于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定期貸款);

      鑒于銀行已準備基于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定義

      基于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日:指位于____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銀行:指位于____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________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于在托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于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范圍。

      分期付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________個月后止的一段期間,每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后或六個月后止,但是, (I)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II)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的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愿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具以銀行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 貸款

      2.1 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貸款。

      2.2 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________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 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___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2.4 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 。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時間11: 00 a.m.,________ 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 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并符合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I)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 (II)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 (III)分為相等的________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 (IV)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 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 (I)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________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II)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 。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要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期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權依據4.7款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給銀行。

      2.7 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 (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 ,或(II)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 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 。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或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所產生的損失,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2.8 計算,終局決定

      所有償付的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銀行對每一期利息率的確定都對各當事方有約束力。

      2.9 收入的利用

      (a)貸款收入應用作________(確定用途)。

      (b) 銀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確認其了解根據________的政策,國際貸款只能資助國以外的非________籍企業。借款人確認貸款收入將只被用于資助________國以外的業務。

      第三條 信用證

      信用證

      為支持并擔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項下的義務,擔保人應按照附錄2(保函)的格式向銀行出具一份備用信用證。該保函的金額應為________,且有效期應到償付貸款日后一個月的第一天為止。

      第四條 付款

      4.1 付款

      根據合同和本票的規定,借款人對應向銀行償付的貸款不得抵消、反拆并不可自由兌換,付款應向________的貸款機構支付,不遲于當地時間上午10: 00。一旦應付款日為非營業日,則自動順延到該日后的第一個營業日。在計算利息和金額時應包括這一日和下一個營業日。

      4.2 以美元付款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和本票規定,應由借款人償付的本金和利息應以美元支付,而無論于何種法律、規則或制度,也無論是現有的或根據任何管轄權將可能會影響此項義務的履行。此義務也可通過償付或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此項以美元付款的義務應是通過訴訟可以強制執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決的影響。

      4.3 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權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權在提前30天以書信或電傳通知(不可撤銷的通知)銀行后,將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償還。每一部分的預先償還額應不少于________美元,且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借用。

      4.4 補償

      借款人應對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銀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進行補償。(銀行的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銀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規定而為組織貸款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a)貸款未在該日簽字; (b)在利息償付日以外進行的償還和提前償還。銀行應將這些成本、費用和損失制成證書,發送給借款人。這一證書,如果沒有明顯的計算或轉交上的錯誤即應有約束力。

      4.5 稅務

      (a)所有票據面額、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與本協議和借款人開具票據有關的應付款項的支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且是完稅的,由________國或任何部門、機構、政治分支及征稅權力機關或某一組織的成員所強制、劃撥、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協議、貸款、票據、協議登記、鑒證或其他法律手續的履行、協議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費用或有關的其他款項支付而引起的)現在或將來的所有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費用、強制貸款及預提費用不得減少全部應付款項,上述稅費(以下總稱稅務)亦包括罰息和罰款;

      如果任何稅務被強制征收,則借款人須向銀行支付必需的額外費用以保證銀行得到在票據中說明而不含稅務的凈等額款項。所有稅務應由借款人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適用法律支付稅務之后45天之內,借款人應將完稅原始單據轉交銀行,如無法轉交單據,則應向銀行提交包含滿意的形式或內容的支付證據。

      (b)借款人將保護銀行或票據持有人免受侵害并向該方依其要求償還已實際支付的任何稅款。

      4.6 增加費用

      在本協議期間,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或財政或金融機構的指令的變化(無論是否有法律效力)將引起對于銀行支付貸款本金或利息、票據金額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他款項稅基的變化;或強制、修改或承擔任何儲備金、特別儲蓄金或對資產、基于賬戶或擴大信貸的儲蓄類似要求;或強加給銀行或________同業銀行市場任何其他對本協議、貸款或票據產生影響的條件,或可能導致銀行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費用增加,或減少銀行應收取款項的結果,在這類情形下,借款人應向銀行依其要求支付此類附加款項以補償銀行增加的費用或減少的收入。由銀行出具的確定其補償必要額度的證明應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計算或傳遞方面明顯的錯誤,否則該證明將最終作為確認文件并確定補償金額。

      4.7 法律變更

      無論是否有其他規定,在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從而引致銀行(1)承諾;或(2)發放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行為成為不合法的情況下,銀行應通知借款人并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遞交有關此類變更的證明。基于由銀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關此變更的通知,銀行的承諾即終止,且全部貸款本金和未付票據款項,連同利息和依本協議應向銀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項均須于此類變更之日后繼的計息日或依銀行規定的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為使銀行加入本協議并發放和維持貸款,借款人特向銀行作出下列陳述和保證。

      5.1 組建公司及資格

      借款人是依________國法律組建、有效存續及具良好信譽的(特定實體形式),且其以自有資產組建并經營業務,并依財產所有者之特性或業務經營必需某種資格時取得此類資格。

      5.2 能力和權利

      借款人有充分的權利參與協議,借貸資金,簽署票據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義務;上述全部行為均經適當和必需的法人行為所授權。

      5.3 同意與登記

      任何人基于本協議及票據的履行、送達、執行、有效性或強制性或支付所要求的所有授權、同意、批準、登記、宣告、豁免及特許(除在此時中央銀行許可匯付外匯并不適用的情況之外)均須完成并產生法律效力。

      5.4 合法性和強制性

      本協議及依協議出具和送達的票據構成依________國有權法院的規定對于借款人的合法、有效并具約束力的強制性義務。

      5.5 其他附屬文件

      本協議及其附屬條款的執行和送達,以及上述票據的出具,均不導致因以借款人為一方或由借款人作出或其財產受到約束的契約、協議、指令、判決或文件涉及的,或借款人基于備忘錄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的違反,對于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托管或不動產債權的產生,某種過失(通知或時效已過或兩者兼而有之),或債務持有人宣布同樣應付債務的情況,而且亦不違反適用法的任何條款規定。

      5.6 財務報表

      借款人在________,并與該財政年度末借款人損益報告有關并已將復印件送交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應是在保持一貫性的基礎上依________國通常所能接受的會計準則于期末日所

      準備出的,完整、正確及公正地反映該期間現時財務狀況和期末經營成果。

      在當日出具的資產負債表內及說明之中不得帶有任何借款人直接或間接,固定費用或提成費率形式的重大債務;并且自出具資產負債表之后起,在借款人業務、財產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及經營上不存在重大不利變更。

      5.7 重大不利條件

      除自________以書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銀行披露的內容外,無論借款人的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經營以及借款人的財產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現重大不利的影響。

      5.8 訴訟及其他

      除以書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銀行披露的內容外,不得有任何依據法律或平衡原則作出的不利決定將對借款人業務、財產及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不利影響的未決訴訟、案件或司法程序(不論是否以借款人的名義)或對于借款人的威脅、對抗或影響的存在。借款人不得違反嚴重影響借款人經營和/或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有關適用法律和/或法規,亦不得違反法院或任何人作出的命令、令狀、禁令、要求或法令,以及任何以借款人為一方或借款人受其約束,其違約可能對借款人的經營、財產或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

      5.9 稅務

      允許借款人依本協議和票據為條件基于票據完成所有支付義務,向銀行的償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并且是完稅的,而且銀行所收到的償付款項不含任何稅務。借款人依本協議支付全部稅務。

      5.10 文證稅務

      本協議、票據及擔保均不含任何印花稅或文證稅務或其他類似費用,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國或任何政體分支或征稅權力機關的注冊登記稅,依據________國的稅務法典征收的印花稅除外。

      5.11 豁免

      借款人先行承擔協議項下義務及其債務,且借款人就本協議和票據的簽署及履行構成私人與商業行為而非政府與社會行為。借款人及其財產不得享有與本協議義務相關基于主權或由于對銷債務、訴訟、判決或執行會產生的豁免權利。

      5.12 權利

      借款人對于其反映于________,依本協議第5.6款由借款人出具的資產負債表和相關說明之中的財產及資本,以及在出具資產負債表前后借款人取得的全部財產及資本享有良好的可以出讓的權利;而且這些財產或資本,除依第5.6款所述最近的資產負債表和相關說明中披露者外均不得含有留置債權(包括不動產抵押或證券權益抵押)。

      5.13 稅務

      借款人應申請依法律、法規或對于借款人或其資產有稅務管轄權的各政府部門或征稅權力機關發布的命令所要求的退稅。借款人已付,或已約定支付可能與上述退稅有關的全部稅款、費用和其他政府費用;除此類稅務之外,如有借款人所收取的稅款,則將作為基金儲蓄(依________國通常所接受的會計準則)。在借款人賬目上有關稅務的費用、孳息、儲備金(________依國通常所接受的會計準則)是適當的。借款人知曉,除向銀行提交的財務報告所披露的內容外,其不存在任何重大稅務款項,并且對任何稅務支付時間的延長均屬無效并不得提出此類要求。

      5.14 不利合同及指令

      除以書面形式向銀行披露的內容之外,借款人不得作為對其經營、財產或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指示、委托書、公司內部細則或其他限制合作文件或由任何人所作出的指令、法令或判決(以下簡稱限制性文件)的一方或受其約

      束;或不履行遵守或完成此類限制性文件包含的任何義務或條件。

      5.15 同等履行

      依本協議借款人的義務與票據中規定的借款人的義務排列在支付次序方面以及與所有其他借款人債務方面至少是同等的。

      5.16 法律形式

      本協議、票據及擔保依________國法律具有適當的法律形式,而且依其各個條款賦予強制力以強制程序在________國法院對抗借款人。

      5.17 擔保人

      擔保人依________國法律組建并具有良好聲譽,而且其具有全部能力、授權和法律權力依擔保承付債務、簽署擔保文件以及履行和遵守擔保文件條款;在擔保文件簽署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效并對擔保人義務在________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擔保條款而具有強制力。

      第六條 貸款條件

      在付款日或付款日以前,本協議項下銀行貸款義務的履行取決于借款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并以銀行滿意的方式滿足下述先決條件:

      (a)銀行收到經正式簽署的貸款本金的票據;

      (b)銀行收到經正式簽署的擔保書,其形式和內容應為銀行所滿意;

      (c)

      (1)借款方遵守依從本協議對其有約束力的所有條款、約定事項和條件;

      (2)借款方在得到貸款及得到貸款以前沒有發生違約事件,并且隨著通知的發送和時間的流逝,也未構成違約事件;

      (3)第5條中的聲明和保證是真實的,并且猶如借款當時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一樣。 (d)借款方和擔保人已得到借款所要求的與本協議、票據和擔保書有關的必要的政府同意,其中應包括允許借款,貸款的利用,以美元償還本金的時間表,貸款利息,根據本協議和擔保書的條款產生的票據事項,及所有其他的預定支付和與預定交易有關的另外應該支付的事項。所有這些應是完全有效的;

      (e)銀行收到借款方(中央銀行)同意借款和借款方依據本協議和票據接受美元匯款的經確認的許可證副本;

      (f)銀行收到借款方和擔保人采取法人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票據、擔保書和借款方的經確認的文件副本,應該包括前述兩項所指的政府同意的文件副本和銀行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副本。采取法人行動的形式和內容應使銀行及其律師滿意;

      (g)銀行收到律師意見書:

      (1)借款方律師應基本上依照附錄3的格式,并且對銀行要求的其他合理事項使銀行滿意;

      (2)銀行的________國特聘律師,對銀行要求的有關本協議的事項包括并不限于依據本協議票據和擔保書的有關條款對強制執行性提出意見書;

      (3)銀行所要求提供的其他律師意見書。

      (h)銀行收到每個參與人的權限證明:

      (1)代表借款方在協議上簽字的證明;

      (2)代表擔保人在擔保書上簽字的人的證明;

      (3)代表借款方簽署票據的人的證明;

      (4)在本協議要求和允許的聲明、報告、證明和其他文件上簽字并作為借款方代表實施本合同的人的證明。

      (i)銀行收到根據上述h條款被任命的每個人的經確認的簽字樣本;

      (j)銀行應得到依本協議為預定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一部分和更多的資料和文件,包括組建記錄,并且這些文件須經適當的法人權力機關的確認方可。

      第七條 約定事項

      借款方借款,應交付所有的票據并且履行下述所有其他的義務,但銀行以書面形式另外同意的范圍除外。

      7.1 財務報表

      借款方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半年結束后不超過60天之內向銀行提交未經審計的資產平衡表和損益表,并且要全面正確地闡明和公平陳述財政狀況。

      7.2 報告

      (a)借款方在違約事件發生后的五天之內,無論如何都要盡可能快地向銀行提交報告,或者在隨著通知的發送和時間的流逝,一個事件將構成違約事件時,或者在提交報告日,一個違約事件正在繼續,借款方的管理人應在報告中詳細闡述這一違約事件及借款方計劃采取的有關行動;

      (b)借款方應向銀行提交銀行在任何時候合理要求的其他資料、報告或聲明,并且允許銀行或它的代理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檢查借款方的財產,并檢查、審計、審查借款方的賬簿或記錄和提取摘要。

      7.3 平等待遇

      借款方本協議項下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應和借款方其他有關的所有債務處于平等優先受償地位。借款方不應在現在或將來為其他債務擔保而在其現有的或將來據有的資產或收益上設置任何抵押權、留置權、保證或其他費用(在正常商業活動中的信托收據除外),除非擔保產生的利益和借款方在本協議和票據項下義務同時平等和有比例地擴大。借款方保證遵守所有適當的有管轄權的當地法律以使借款方在本協議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與其他債務至少處于平等地位。

      7.4 保持同意和登記

      借款方應該并且主動遵守其適用法律,及根據銀行任何時候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和票據事項所要求和期望的獲得政府機構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進行登記,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適當的行動確保已獲得的所有同意、許可、批準、授權和登記的繼續有效;借款方在獲得貸款后的90天內向銀行交付(中央銀行)貸款登記證書的經確認的副本。

      7.5 保險

      借款方得在任何時候用自己的費用投保,并隨時在征得銀行的合理同意時對可接受為保險財產的所有建筑物或借款方的財產的一部分投保,借款方應用這筆保險費用就類似經營和擁有類似財產的公司在與借款方基本相同的經營領域慣有的風險向負責任的并且聲譽好的保險公司或組織對其財產投保。

      7.6 存繼、商業行為

      借款方將維持和繼續它的法人地位的存在,保持和現在一樣的業務經營、正常的商業行為所必要的和合乎需要的權利、特權及特許權,在經營中為了維持好的經營秩序和狀態所需的和必要的財產,遵守所有適用于任何法人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可能成為當事人一方并且其財產可能會受約束的任何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的條款,而如果不遵守上述規定,將會對財政狀況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

      第八條 違約事件

      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更多種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不管該違約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或者是自愿的或非自愿的,或者受法律實施的影響或根據任何法院的判決、命令、或者任何行政或政府機關的命令、規則、法規和法令):

      (a)借款方未能根據本協議條款和票據支付貸款本金和應計的利息或票據,或其他

      任何應付款項,當根據協議條款規定的相同貸款到期和應支付時(不管是否到期,都應根據協議通知提前償還或其他);或者

      (b)借款方沒有履行和遵守協議或票據中的任何其他條款、約定事項或雙方達成的一致;或者

      (c)借款方所作的任何聲明和保證及其在根據協議交付的任何證明、報告或意見中的聲明和保證被證明是不正確的或者在一些重大方面有誤解;或者

      (d)任何登記、政府的同意或批準或與本合同有關的要求事項、票據和擔保等滿期或終止、廢除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歸于無效;或者

      (e)借款方或擔保人非法履行它在票據和擔保書中設定的任何義務和其他預定文件中的既定事項;或者

      (f)擔保人拒絕履行或者修改它在擔保書中的義務;或者

      (g)借款方或擔保人到期或在適當的寬限期內沒有償還債務;沒有遵守或履行能證明債務存在和為債務作保的任何協議中規定的條款約定事項或達成的一致;如果不履行的結果是加速償還,或者允許持有人加速履行部分義務,到期支付和其他義務,不管是否加速償還發生或這些違約被放棄;或者

      (h)借款方或擔保人被裁定破產或無償債能力,或在貸款到期時書面宣告無償債能力,或為債權人的利益進行了轉讓,借款方或擔保人為了全部或者部分財產申請或同意接收者、受托人或類似的官員的選定;這樣的接收者、受托人或類似的官員沒有借款方或擔保人的申請和同意而選定并且這種選定將連續存在14天并不可撤銷;借款方或擔保人(根據請求、申請、答辯、同意或其他)已開始無力償還貸款、破產、破產整頓,整理財產、再調整,解除債務,清算并依照法律和管轄權進行有關的類似程序,或者開始一些針對借款方和擔保人的程序(依據請求、申請或其他),并且這種程序14天期限內不開始進行;簽發判決書、令狀、拘留證或執行文書及辦理其他手續,或者沒收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部分財產,并且判決書、令狀及類似手續在簽發或沒收財產后十四天內不能被解除或撤銷;或者

      (i)針對借款方的有關貨幣財產的終局裁決,如超過________美元或數量上相當,應在終局裁決________日或以后的任何時候做出,如果在裁決登記后十四天內,裁決沒有被撤銷、履行或執行,就中止未決上訴狀態,在中止期滿后十四天內,裁決不能被撤銷或履行;或者

      (j)借款方或擔保人的全部或部分基本財產被宣告沒收、押收或被撥用、或經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或事實上)這些財產的保管和控制被其他人或實體承擔或意欲承擔,借款方和擔保人不能再通過任何人或任何實體對它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實施管理控制。

      前述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繼續,都將導致貸款銀行發放貸款的立即終止,銀行可以宣布貸款本金和應計利息及票據立即到期并且應該支付,由此,貸款本金和應計利息和其他應支付的款項立即到期和應支付,不需要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絕承兌證書或任何種類的通知,所有這些都已經借款方明示放棄,只要8.1款中h項說明的任何違約事件發生,貸款和票據將立即到期并應支付,不需要對借款方再行宣布或通知。

      第九條 管轄地

      9.1 管轄權

      借款方同意凡是因其違約而引起的有關本協議、票據及其他預定文件或既定事件的法律訴訟及判決的執行都可在________法院提起,或在________國的任何法院或其他的地方法院提起,銀行可以選擇行使管轄權的法院,并且在本協議簽署和交付后,借款方應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服從這一管轄。

      9.2 傳票

      借款方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委托、指派和授權________公司(位于)________作為它的代理行為其收受在________提起的有關本合同和票據的任何訴訟的傳票。借款方同意代理行沒有就送達通知借款方時將削弱和影響基于上述事項就任何訴訟而作出的送達和裁決的有效性。借款人進而不可撤銷地同意傳票從上述提起訴訟的法院用掛號郵件,通過航空郵寄,郵資已付,按照10.5條中指定的借款方地址送達給借款方,然而前述事項不能限制銀行用法律許可的任何方式傳喚。借款人聲明和保證,只要銀行遵守本協議和票據,它將為了便于銀行在提起任何法律訴訟時送達傳票和辦理其他法律手續在________保持一個正式的使銀行滿意的指定代理行,并且保證答復銀行用書面形式提出的關于代理行的身份和住所地的咨詢。

      9.3 裁判地點

      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后在________提起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第十條 其他

      10.1 協議的完整性

      協議的全部及附錄,均構成協議完整的部分及屬于各方之間達成諒解的內容,并取代先前有關這一事項的所有協議和諒解。

      10.2 費用

      不管貸款是否支付,借款方應憑要求即付給銀行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上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特聘的________國律師或其他律師的費用,與下述b項中確定的有關費用,銀行的其他律師的費用,獨立會計師和其他專家的費用,通訊、差旅和所有其他雜費),以及與下述各項有關的費用:

      (a)談判、準備、簽署和交付協議,協議、票據及其他預定文件和既定文件的管理,以及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放棄和同意;

      (b)協議和票據的執行;

      (c)如果一個違約事件發生并正在繼續時(不管銀行是否發出了違約事件的通知或采取了其他有關的行動),對協議的管理。

      10.3 不可放棄

      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借款方對本協議或票據的任何條款的放棄和異議除非經銀行書面同意和簽署意見,都是絕對無效的。上述放棄和同意只是在特殊情況下為了特定的目的時才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借款方沒有得到通知或要求,借款方在類似或其他情況下將有獲得其他的和進一步的通知和要求的權利。上述權利和要求是累積的,而且不應援引法律構成排他性的權利和要求。

      10.4 繼續有效

      借款方宣布的聲明和保證,在貸款支付時仍然有效,借款方在2.7條、4.2條、4.4條、4.5條、4.6條、10.2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和取消票據時繼續有效。

      10.5 通知

      任何根據本協議或票據的通信、要求或通知在正式傳遞時應以書面形式或通過電傳或有效的電報方式,格式如下:

      對借款方: 對貸款銀行:

      致:致:

      電傳號: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

      或者,對任何一方來說,如果有了另外的地址應該用書面通知方式對其他各方講明。所有郵寄的從一國到另一國的通知應視為一級的航空郵件寄送,郵資已付。除非有另外規定,所有以掛號航空郵件郵寄的通知和要求,在它們被寄出后8天視為收到,電傳方式傳送的通知和要求發送時間即視為收到時間。

      10.6 準據法

      本協議、票據及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適用________法律并依該法律進行解釋。 10.7 條款的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任何管轄區域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并不使協議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他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0.8 繼承者和受讓人

      本協議對借款人和銀行及它們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同樣有效。

      10.9 語言

      借款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請求、聲明或其他通信都應用英語。除了根據本協議規定交付的財務報表不使用英語外,所有文件都應附有經確認的英文譯本。在原始文件和英文譯本發生沖突的情況下,不論為何目的英文譯本將被視為正確的有約束力的文本。 10.10 標題等

      本協議的不同條款和分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也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和解釋。

      10.11 會計術語

      所有的會計術語不在此作專門定義,應和5.6部分中所指的準備財務報表時適用的會計準則一樣,依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解釋。根據本協議須提交的所有財務數據也要根據這些準則準備。

      10.12 修改 除非銀行書面同意,本協議或票據的任何條款不得修改、變更、補充、撤銷或解除。 10.13 副本 本協議應由各方當事人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和分別在副本上簽署,經簽署和交付的副本中任何一份都是原始文件,但所有這些副本一起構成同一文件。雙方于協議文首所述日期正式簽署本合同,特此為證。

      公司:________ 信貸銀行: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

      用途

      種類利率期限 年 個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金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經辦人(簽字)貸 款 方貸款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經辦人(簽字)保 證 擔 保 人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經辦人(簽字)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務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一: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保證人二: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地址:聯系電話:

      合同各方當事人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劃款憑證記載起止日不一致時,以放款時的劃款憑證所記載實際起止日為準。還款時間以還款當天17:00為準,如超過當天17:00,則視為第二天還款。如遇節假日,乙方可以選擇該節假日前一個工作日還款;或可以選擇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同時按本合同約定利率補足順延時間的利息,利息按天計算。

      2、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用于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的投機經營及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領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將借款劃付至如下帳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計算時間從甲方實際劃付款項之日起至借款歸還至甲方劃款賬戶之日止,利率為。每月1號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個月,在歸還本金之日將本金和利息一并付清。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于年月日之前歸還甲方借款。如乙方未按約定期限(含甲方單方面宣布提前到期)還款,則乙方構成違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還款金額千分之二承擔罰息。

      2、在乙方未還清上述欠款前或還款期限屆滿之前,甲方認為乙方發生可能或實際影響或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的行為或/和事實,甲方有權單方面宣布本協議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損失負責。

      五、保證部分

      1、保證擔保的范圍:丙方就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違約金以及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的全部費用承擔保證責任。

      2、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期限內,甲乙雙方就借款期限延長的,丙方自愿就延長期間的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保證期間內,甲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丙方自愿在原保證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

      4、保證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保證人為多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共同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六、乙方、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丙方是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隱瞞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債務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4.1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4.2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4.4其他業已影響其財務狀況及履約能力的情況。

      七、各方權利義務

      1、在借款期限內,甲方對乙方、丙方的資信情況有知情權,有權對乙方、丙方進行監督、檢查,乙方、丙方應積極配合,并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丙方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出售、贈與、出租、出借、分割、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及全部或部分資產。在本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應采取上述行動。

      3、乙方、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1資信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丙方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況、居住情況、婚姻情況、收入情況、工作情況、不動產等資產情況、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乙方、丙方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經營地址等。

    借款合同 篇5

      案情

      1993年3月5日,被告王振民因業務需要經陜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為9.63‰,期限為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后,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為10.98‰,期限為 6個月,同時,被告自愿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為45萬元的坐落于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并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為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制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后,經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為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并于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愿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王振民與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一審民事判決書

      (20xx)陜民初字第708號

      原告:王振民,男,漢族,生于1967年5月12日,身份證號:134901196705128767.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太華路街道303號。

      委托代理人:王接印,北京市漢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 住所地: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張建平,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海平,男,生于1959年2月27日。

      委托代理人:荊建國,男,生于1956年7月20日。

      原告王振民訴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到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借款85萬元,后部分償還,下欠51.8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又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經多次催收仍未清償,形成不良資產。20xx年10月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此債權依法轉讓原告,并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拒絕清償。現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81.8萬元及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

      被告在法定答辯期間未予答辯,庭審中辯稱:

      一、原告所訴被告貸款兩筆屬實,并于20xx年最后收到中國工商銀行的催款通知;二、根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公告及原告與該公司達成的協議,本次不良資產的轉讓是以本金為標的,而且按中國人民銀行對不良資產的五類劃分,該資產屬于第五類即損失類,作為損失類資產,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目標是8%,且根據該公司與鄭州市政府、太原市政府達成的資產回購比例(17.8%和4.83%)情況,請求人民法院合情、合理、合法的調解結案。

      原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1993年3月5日被告借款85萬元借據一份;

      2、1994年10月12日被告借款30萬元借據一份;

      3、1993年3月5日借款合同一份;

      4、199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一份;

      5、1994年10月12日財產抵押契約一份;

      6、1994年10月12日抵押物清單一份;

      7、20xx年7月19日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含債權轉讓清單一份);

      8、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

      9、債權轉讓協議附件清單一份;

      10、中國工商銀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及回執單18份,其中有:⑴-⑵1996年12月24日至1997年12月15日陜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⑶-⑸1998年10月5日至1999年4月30日陜縣工行還本付息通知書三份,⑹-⑺1999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25日陜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⑻-⒅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3月18日陜縣工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十一份;

      11、《河南商報》債權催收公告三份;

      12、工行貸款滋生利息計算表一份;欲證實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款付清之日的主張成立。

      被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資產處置公示一份;

      2、鄭州市政府出資2.16億元回購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欲解流通國企債務“死結”一份;

      3、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擬出售64億元不良資產包一份;

      4、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同原告證據8)。

      經庭審質證,原、被告對原告的證據1-6、9、11和證據10中的⑴、⑵、⑷、⑹-⒅無異議,本院依法確認上述證據為有效證據;對原告的`證據7、8、12和證據10中的⑶、⑸,

      被告雖有異議,但上述證據可與本院確認原告的有效證據形成證據鏈,客觀真實的證明了原告的欲證內容,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對被告的證據1,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信;對被告的證據2、3,原告提出異議認為該二證據與本案無關,不能對抗原告的證據,本院認為原告的異議成立,因而依法不予采信;對被告的證據4,與原告的證據8為同一份證據,本院予以采信,但對被告的欲證內容本院將結合本案其它證據進行認證。

      本院根據上述采信的證據和當事人陳述可以認定下列事實: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經陜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為9.63‰,期限為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后,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為10.98‰,期限為 6個月,同時,被告自愿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為45萬元的坐落于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并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為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制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后,經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為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并于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愿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另查明:1、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原名為陜縣西站醫藥公司;2、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本院依據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所有的位于三門峽西秦漢路中段北側的上下二層26間計782.58平方米的辦公樓一幢(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4號)和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院內的二個倉庫(其中:①、混合結構倉庫11間,383.36平方米,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6號;②、磚木結構倉庫10間,363.70平方米,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8號)。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本案中,被告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系借、貸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貸款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實屬違約,依法應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款和違約責任。由于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又依法轉讓本案原告,因而,原告即成為被告的合法債權人,故被告應向原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償還原告王振民借款本金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20xx年3月20日),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3月20日后的利息仍按原約定的利率計算至款還清之日。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本案受理費17730元,訴訟保全申請費3280元,共計21010元,由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姚啟風

      審判員:趙春芳

      審判員:王中英

      二Ο一Ο年四月五日

      書記員:孫國麗

      勝訴原因: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完整而充分的證據,利用各種書證有力的證明了被告確實與銀行有著合法成立的有效合同,依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因此被告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系借、貸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當然的具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貸款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實屬違約,依法應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款和違約責任。另外,《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在本案中,貸款合同不屬于債權轉移權利行使的例外,由于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又依法轉讓本案原告。況且,被告與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簽有協議,原告通過河南省商報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說明債權人盡到《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的通知義務,因而,原告即成為被告的合法債權人,被告對原告應承擔債務責任。這是確認原被告之間債務關系存在以及原告勝訴之最關鍵的證據和理由。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原被告債務關系屬于借款合同。又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被告主張借款合同轉讓后應依據新的利息企圖少還利息,法院不予采納。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按照簽訂的原有借款合同對新的債權人即原告償還本息。

    借款合同 篇6

      農銀借合字______號

      借款人

      住 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借款用途借款種類利率(月息) ‰借款期限從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還 款 記 錄借款人簽章(預留印簽)年月日還本金額還息金額經辦員

      經借貸雙方充分協商,愿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貸款利率按現行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如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轉移用途,貸款方有權進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期歸還。未經批準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無力償還時,貸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貸款辦法,有權處理借款方的資產,以此收回貸款本息。

      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經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聯,借款、保證人各持一聯,貸款方持聯。

      借款人 印章

      經辦人 印章保證人 印章經辦人 印章貸款單位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負責人 印章信貸員印章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7

      出借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以下簡稱乙方)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計算。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年月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元整 。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信托借款合同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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