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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5-12-05 09:38:22 合同大全

    合伙協議書15篇【精華】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伙協議書15篇【精華】

    合伙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丙等各方經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現就合伙開店,達成如下一致協議: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雙共同經營座落于__省___市___路___號的名稱或字號(暫定)為__________店。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伙期滿后,經各方同意可以續簽或延長。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__________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__________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伙:__________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__________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_____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是:__________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__________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_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2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伙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伙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于本合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伙企業名稱沿用甲方注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伙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鑒于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伙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時間及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合伙人甲方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業期限屆滿后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后,應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伙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

      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制作時間。

      合伙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需經其他全部合伙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伙對于退伙前及退伙后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共同自愿合伙經營(店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預需甲方投資______萬元整(其中經營場地租金,前期裝修費用),乙方以技術______為投資,綜上,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比例為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店內所有財產為______方共有,比例為:

      二、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實體,以甲方名義辦理《________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并注冊以甲方為企業負責人。

      三、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為總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折合投資比例5%);乙方收益為店面總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折合投資比例3%)。各自收益比____:____:____(除去一切固定開支及各種必備消耗費用后)。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____:____:____)負擔。

      四、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用品的采購、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提成,物品采購,房租等),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乙方確認后簽字入賬。由乙方負責店內日常經營的財務賬目整理(即賬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須把當天營業狀況整理成冊,營業利潤全額交予甲方,甲方需當日暫管或存入銀行固定賬戶(扣除各種必備開支)。雙方可協商每月更換輪換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經營物品。

      五、員工提成:每服務一位顧客的收益,員工提成____%,合伙人服務提成收入等同員工提成收入。

      六、盈余結算:店內盈余每月年結算一次,并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為:____:____:____,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由財務整理方、現金保管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如雙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雙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于其他方經營,經營方應退付該方投資金額(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并簽訂協議)。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據合伙開店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由雙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并簽訂退伙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為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訴諸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4

      甲方:

      電話:

      代表人:

      職務:

      乙方:

      電話:

      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友好合作、共同發展、雙盈之目的,就數碼類產品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地點:乙方借用甲方座落在寧德市____同方電腦專賣店入口處一部分用于數碼類產品銷售,借用期半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2、合作費用:合作期間,乙方支付給甲方場地使用費每月人民幣捌佰元整。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使用費。

      3、合作要求: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合作地點只能作為數碼類產品銷售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賃期間不能破壞甲方專賣店整體形象。

      4、付款辦法:合作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應當在當天內向中甲方交付保證金捌佰元(雙方合作期滿后,場地及設施能完好交還甲方,甲方應如數退還保證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場地的原則,場地租金每月一日交一次,首次隨同保證金交清,交納。

      5、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應由違約一方承擔。

      (2)合作期間,乙方不得把場地轉租他人或與人對換,如有違反,甲方除有權收回場地外,乙方應按年租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逾期每一天按月租金和其它費用的2%向甲方交納滯納金,以此類推。逾期半個月未交納租金的除按上述實行外,甲方有權收回。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5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江蘇省蝦養殖基地。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蝦養殖及銷售等。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占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

      (三)本合作出資暫計人民幣30萬元,大寫叁拾萬元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按照投資比例分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6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海門市人民法院解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鑒于乙方資金緊張,故其就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投資款15萬元已經由甲方代其墊付,且確認該款項已經實際用于本協議所涉項目的投入,乙方對此沒有異議。另外,甲方代其墊付的款項為借款,在本項目第一期利潤產生時,乙方將其享受的分配利潤直接支付給乙方,用于清償借款;若第一期項目沒有產生利潤或者產生的利潤仍不足支付借款,則在第二期利潤時足額支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行籌集資金支付甲方欠款。對此,甲方雙方予以認可。

      (二)因任一一方違約,則另一方因主張權利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6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條總投資為萬___元,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店鋪,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日期:

    合伙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伙開辦____________廠,明確合伙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伙方式: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方出資金_____________萬元,占股_______%;乙方出技術,經評估價值為_______占股_____________%。

      二、合伙項目:

      經雙方協商確定,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廠,主要用于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時間

      暫定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伙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簽新協議。

      四、合伙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賬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賬。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伙期內未經項目合伙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伙雙方以外的合伙方進行合伙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伙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伙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份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權分成________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__________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項目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___________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伙保障措施

      1、在合伙期內,項目合伙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伙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伙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伙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伙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伙解散或合伙期滿各合伙方不再合伙,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伙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八、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伙協議書8

      甲方: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丙方: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__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甲乙丙三方為了規范合伙項目的行為,保護合伙項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與經營范圍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以店面租賃地址為準。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系列等。

      第二條合伙期限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以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萬_____________萬元,以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以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本合伙出資共計幣______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項目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資比例為約定出資額的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__工作日內繳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合伙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冊公司、經營部或項目組,共同出資經營叁方共同商定經營的其他品牌系列,為商超、終端渠道、門店、企事業單位等渠道提品供應與經營協作服務,公司經營費用包括產品進貨費用、門店租金、物業管理費、商超費、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涉及公務經營的開銷,從合伙項目實報實銷。

      2、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盈余分配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合伙叁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決策程序遵循協商一致及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七條債務承擔

      1、合伙項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進貨款等)由合伙財產償還。

      2、合伙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項目的債務承擔,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項目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八條合伙人的職責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擬定合伙人之間分工任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約定合伙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6、制定增加合伙項目出資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體經營負責人理出合伙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合伙各方有權互相查閱賬簿。

      8、對合伙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監督執行不同分工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項目事務的情況。

      10、被委托執行某項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全體合伙人可撤消該委托。1

      1、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條項目事務的決定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對合伙項目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禁止行為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伙的情形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條當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條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出資的轉讓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項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在經營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或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為:承擔100%賠償責任;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9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七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0

      甲方:______,女,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男,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系親屬,___年___月___日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乙方的名義購買了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現該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房產證號:___________。為了能夠確定該房屋權屬,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享有房屋_____%的產權,乙方享有房屋_____%的產權。

      二、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購買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元,總價為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首付_____元(甲方已出資_____元,乙方已出資_____元),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雙方負責交清(甲方每月交_____元,乙方每月交_____元)。

      三、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四、如要出售該房屋,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一方在30日內,既不書面同意出售該房屋,又不愿意購買該房屋,視為同意出售該房屋,出售后的價款由甲乙雙方各享有50%。

      五、物業裝飾裝修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

      六、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并以現金支付。

      七、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師的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八、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另外向守約方支付賠償金二十萬。

     九、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李改香

      乙方:馬天平

      總 則

      合伙人本著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吧周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并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新鄭市聯友網吧,總投資為120萬元。甲方出資6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各占投總額的50%和50%。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干澀合伙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方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 合伙人有權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 合伙人終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財產。

      (四)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經營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時,進行清算,并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經二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2

      甲方:全建成 張世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文輝 韋鎮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桂林市大河鄉大村路邊門面建立汽車維修廠,合伙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達成合伙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資金、技術入股的'方式合伙經營汽車維修業務,雙方共同管理,共負盈虧。

      二、面向社會開展業務,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設立“桂林市雄獅汽車維護中心”。約定經營執照上加入名字。

      三、投入合伙資金數額,注入時間: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拾萬元,其中甲方負責出資陸萬元,乙方負責出資肆萬元和維修技術(含人員培訓),甲、乙雙方各占50%的股份。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所有資金必須到位,資金如果不足時,甲方再注入資金。

      四、合伙投資效益分配:合伙產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點40%、乙雙方占40%,預留20%用于機動和周轉資金。甲、乙雙方均有監管權力,分配支出做到擺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分在年終分配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享。

      五、在經營過程中,甲方負責外勤工作,專營零配件及材料,乙方負責修理及車輛維護。

      六、該修理廠以拾萬元為流動資金,在資金不足情況下甲方負責補上使用,專款專用,修理廠資金好轉、首先甲方將多出的資金收回。

      七、管理人員及財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各委派1名作為日常固定業務管理,設立財務會計1名,為有利長期合作,避免糾紛,設立銀行流動資金專用賬戶,合伙資金專款專用,原支出單據必須雙方簽字認可。合作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相對獨立。

      八、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行半年分紅制度年終總結算。

      九、本次為甲、乙雙方初次合作,雙方均視對方為友好合作伙伴,本著相互理解、尊重、不斷拓展業務,一定達到互利互贏目的。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既時生效,雙方格守信用,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均不得違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13

      第一條 合伙人信息:_____

      合伙人1: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家 庭住址:_____

      聯系方式:_____

      合伙人2: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家庭住址:_____

      聯系方式:_____

      合伙人3: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家庭住址:_____

      聯系方式:_____

      【律師提示】:_____本條款根據人數自行增減。

      第二條 合伙目的及期限

      合伙人 、 和 共同出資,以 為目的,結成個人合伙。共同經營,共負盈虧。

      合伙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

      【律師提示】:_____1.合伙目的為非必備條款,但寫明目的有利于對后期合伙的經營行為的判斷提供依據;2.合伙期限可以不進行規定)

      第三條 出資數額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所有的出資均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伙期間,該出資性質為合伙財產。各合伙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完成出資。如果在該期限前未能及時出資,則視為其未加入合伙。如果按時出資的人數不足2人,則本合伙自動解散。

      【律師提示】:_____1.該條款對出資內容僅作概括性規定,當出資方式不是貨幣而是其它動產或不動產時,建議以“個人合伙出資份額確認表”的形式詳細記載出資內容,避免發生爭議;2.個人合伙中,財產歸各合伙人單獨享有,不需要轉移所有權;3.出資中有需要登記的不動產和動產,可以經過合伙人協商后,根據相關行政法規和規章辦理所有人的變更。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人享有如下的權利:_____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權;

      【律師提示】:_____合伙人可以自行協商,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抵觸的權利。

      第五條 合伙人的義務

      合伙人負有如下的義務:_____

      1. 遵守合伙協議的約定;

      2. 維護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3. 共同分擔合伙經營損失;

      4. 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 合伙負責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對其它合伙人負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_____合伙人可以自行協商,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抵觸的義務。

      第六條 經營管理

      (一)合伙字號為 ,委托合伙人 依法辦理工商核準登記,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二)合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進行日常的經營管理。

      對以下日常事務,共同委托 作為合伙負責人進行處理:_____

      1. 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2. 簽訂金額低于 元以下,與經營范圍相符的合同;

      3. 對日常業務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管理;

      4. 采購日常經營所需物資;

      對于重大事項,需要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_____

      1. 合伙解散;

      2. 與經營目的無關的投資行為;

      3. 對外進行擔保;

      4. 對處分個人合伙財產中不動產及其它重要資產;

      【律師提示】:_____1.個人合伙可以不起字號,但是,明確規定字號便于進行工商登記;2.非經營性的個人合伙可以不去進行工商登記,但是,經營性的個人合伙,如門店、餐館……則需要辦理工商及相關行政手續,否則,可能會導致行政處罰。3.日常經營管理事項和重大事項的'范圍可以根據合伙人間的協商自行進行調整。4. 日常經營事項可以委托多位合伙人共同執行,但最好明確執行人之間的權限。5.根據合伙人協商,重大事項的表決可以采取其它多數決方式。

      第七條 盈余分配

      所有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對合伙收益進行分配,未分配利潤則歸入合伙財產中。

      【律師提示】:_____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約定其它盈余分配方式。

      第八條 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首先以共同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合伙人之間,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律師提示】:_____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約定其它債務承擔方式。

      第九條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新合伙人需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內容;

      (三)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新合伙人享有與原合伙人的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新合伙人入伙后,需要在合伙人商議的規定出資日前完成出資。否則,視為其未加入合伙。

      【律師提示】:_____合伙協議中的規定較為籠統,建議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之間簽訂一份入伙協議。

      第九條 退伙

      (一)所有合伙人均享有退伙的權利,在合伙經營期限內,合伙人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退伙生效日為發出通知后第30日。

      如果合伙人的退伙會給合伙事務的執行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則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的,視為退伙:_____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 合伙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4. 。

      以上情形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三)合伙人出現下列情形的,可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將其除名:_____

      1. 未履行出資義務;

      2. 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

      3.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違法和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其退伙生效日。

      (四)對于退伙人合伙財產的清算,以退伙生效日當日的合伙財產份額為準。

      【律師提示】:_____1.合伙協議中的規定較為籠統,建議退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之間簽訂一份退伙協議。2.觸發退伙的情景可以由合伙人共同協商進行增減。3.觸發對合伙人進行除名的情景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協商進行增減。

      第十條 合伙終止

      本合伙可以因下列原因終止:_____

      1.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 個人合伙期限屆滿;

      3. 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個人合伙條件;

      4. 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解散原因。

      【律師提示】:_____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一致,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抵觸的合伙終止條件。

      第十一條 合伙清算

      1. 合伙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相關債權人;

      2. 清算后如果合伙有盈余,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3. 清算后如果合伙有虧損,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均應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內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所負擔的債務,合伙人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律師提示】:_____該合伙清算規則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一致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示】:_____全體合伙人可以共同協商選擇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或者符合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協議爭議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 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 年 月 日

      合伙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 年 月 日

      合伙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____________項目,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伙內容及期限: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經營_________項目,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整,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整,各占總投資額_________%,項目經營利潤或虧損由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或分擔。

      2.項目經營地點為_________市,暫定合伙期限三年,三年以內,除非雙方共同協商認可,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原因撤出投入資金。三年期滿如果雙方有繼續合伙意向可按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續簽合同,否則按出資比結業清算。

      二、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管理項目日常經營,代表合伙雙方與項目第三方辦理日常業務、工商稅務等,但乙方有權知曉和參與相關事項決策。

      2.合伙期間有關項目經營決策的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增資、撤資、人員安排、購銷方案等)A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3.甲方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工資,從項目總投資中支出。

      4.乙方負責管理該項目的進出帳及出納業務,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項目經營期間所有帳務及其它業務資料,并要求甲方對經營情況做出解釋。

      5.乙方有權安排人員代理自己管理項目帳務并由雙方協定其工資。

      6.雙方約定甲方每月10號做好進出帳送交乙方對帳。每年農歷十二月十五日為雙方全年盤點對帳日,盤點當日雙方約定本年度利潤分配、留存、再投資及其他有關項目經營方案。

      三、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所有,造成損失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項目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雙方推舉清算人,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五、違約條款:

      本合伙期內,任意一方出現違反本合約規定的行為視為違約。違約一方至少應賠償另一方自合伙以來投入的所有資本和應得利潤,如自合伙以來投入的所有資本和應得利潤金額小于項目所有凈資產清算金額則按所有凈資產清算金額的50%賠償。

      六、免責條款:

      出現以下情形,任何一方撤資不構成違約: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因個人或家庭經濟出現重大危機。

      3.雙方約定或認可的其他情形。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簽字時間不一致,則以后簽字者簽字日期為準。

      八、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約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訴諸法院。

      九、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執行。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期滿前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五條 企業名稱:【】

      第六條 注冊地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

      7.1 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7.2 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 】萬資金通過認購增資的方式取得【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企業管理及咨詢(以工商核準登記的為準)。

      第九條 合伙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普通合伙人決定,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住所(址)等相關資料

      第五章 收益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 收益分配

      12.1 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2.2 合伙企業的收益包括從公司取得的分紅款和減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轉讓款。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和費用后形成合伙企業的收益。

      第十三條 虧損分擔:

      13.1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3.2 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4.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劉X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發生變更的,全體合伙人應簽署修訂后的合伙協議。

      14.2 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14.3 執行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4.3.1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事宜;

      14.3.2 決定本合伙協議的修訂和補充;

      14.3.3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額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轉讓、減資退伙(以下統稱為"退伙")事宜;

      14.3.4 決定合伙企業對公司股權(出資)的減持方案和合伙企業的分紅方案;

      14.3.5 決定合伙企業的名稱、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或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14.3.6 應當在每年度前三個月內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前一年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七章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15.1 入伙分為增資入伙和受讓份額入伙兩種方式。合伙企業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執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執行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5.2 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與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 退伙

      16.1 退伙分為減資退伙和轉讓份額退伙兩種方式。

      16.2 有限合伙人根據執行合伙人的決定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時,需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

      16.3 有限合伙人未經執行合伙人的書面許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則執行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6.4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應當退伙:

      16.4.1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6.4.2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16.5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6.5.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 法律規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6.5.3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對合伙人的退伙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時,執行合伙人有權對該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額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如下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在獲得累計【 】萬元的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合伙人已付全部認繳出資價款+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資認繳款的【 】倍;或(ii)認繳出資額所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對已回購的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6.6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合伙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16.6.1 未履行出資義務;

      16.6.2 具有給合伙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16.6.3 有限合伙人存在嚴重過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

      16.6.4 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違反前項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被除名后,其持有的合伙份額由執行合伙人回購,回購價格為零。

      第十七條 非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換。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各合伙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有關方應向合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9.1 執行合伙人在經營期限內或其屆滿時決定不再經營;

      19.2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19.3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的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伙人故意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給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在有限責任合伙人出資后,公司同意向該有限責任合伙人授予【 】。具體細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其余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合伙企業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之簽署頁)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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