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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密合同

    時間:2025-12-15 13:36:01 合同大全

    關于保密合同模板錦集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密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保密合同模板錦集9篇

    保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鑒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自愿約定如下:

      1.保密內容和范圍

      1.1 乙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的技術成果,包括技術研究成果、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1.2 甲方現有的開發成果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的財務資料及數據;

      1.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數據;

      1.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1.6 甲方采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1.7 甲方生產定額、工時定額;

      1.8 甲方其他認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項。

      2.具體保密要求

      2.1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的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2.3 對含有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作品,如乙方為了發表論文、評定成果、職稱等需要在較大范圍內公開的應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2.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研究與開發;

      2.5 乙方在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不得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在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任職;

      2.6 乙方必須不使他人獲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的員工離開企業;

      2.7 乙方保證遵守甲方為保護知識產權制訂的相關制度與規章,認真執行保密措施,在發現他人有侵犯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的行為時,有義務有責任及時向甲方總經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報告。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及時將所有與甲方 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員。

      3.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內;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內。

      4.保密費的數額確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為_________元/月,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5.雙方違約責任

      5.1 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約,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違約保證金額的五倍違約罰款;

      5.2 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并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甲方如因此上稟法院,乙方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5.3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6.說明

      6.1 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協議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保密協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2、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3、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乙方對與此相關的商業秘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4、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全部上述記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二、保密范圍。

      本協議所稱甲方之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無論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1、經營管理資料(包括公司發展戰略、尚在執行的重大投資決策、尚未執行的重大經營決策、尚未執行的重大人事調整決策等)。

      2、財務資料(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表、帳務資金、經營盈虧情況等)。

      3、員工薪酬(包括乙方及甲方其他員工的工資、獎金及個人薪資明細等)。

      4、招標采購資料(包括貨源情報、供貨商明細、采購價格等)。

      5、營銷資料(包括價格和價格策略、銷售報表、客戶名單等)。

      6、規劃設計資料(包括規劃設計方案、文本、圖紙等)。

      7、其他技術秘密(包括產品成分構成、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

      8、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檢舉報告、專案稽查報告等。

      9、其他應保守秘密的資料及信息。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六個月內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1、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工資為標志,并以該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2、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3、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4、乙方確認,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甲方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任何一項或數項保密協定而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八、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乙方亦已仔細審閱了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附件附后),并同意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保密合同 篇3

      韓小姐求助:我20xx年進長城寬帶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后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 韓小姐求助:

      我20xx年進長城寬帶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后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0塊錢作為補償,可是現在我離職一年了,公司人事卻說這個協議無效,沒有給我任何補償。

      韓露(化名)現在在一個地產公司當前臺,身材嬌小,聲音柔美,她說離開客服崗位做前臺,就因為那份補充條款。

      “芝麻官”掌握了公司核心機密

      “我是20xx年5月進公司的,最開始做的就是客服,后來升為客服班長,主要是做投訴這一塊。”韓露說“客服班長”雖然是個“九品芝麻官”,卻能觸及到公司最重要的客戶信息,“如果被競爭對手拿到,公司的損失會很大。”

      所以這份補充條款上明確寫著:“乙方(韓露)承諾在雙方的勞動合同期內

      以及履行完畢后1年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秘密或雖屬于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不論何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不得在同行業或與甲方有競爭性的企業內從業,期限為1年,但甲方應給予乙方每月100元人民幣的補償(稅金由甲方繳付),該費用直接劃入乙方的銀行卡上。”

      離職1年被告知協議是無效的

      這個條款是去年夏天時,公司突然拿出來讓大家簽的,據她所知,身邊的同事們都簽了這個補充條款,這其中包括現在已經離職的網管李先生。

      “當時有另外一個通訊公司進入重慶,他們從我們這邊挖了很多人走,所以公司才要求簽這個補充條款。”韓露說。

      李先生也說,那段時間確實不少同事都去了競爭對手那邊,所以才有了這個保密協議,李先生也簽了,后來他去了一個軟件公司發展。

      “我是去年8月31日發的離職信。”韓露記得很清楚,辭職信發出去后一個月,公司有人頂替了她的工作。10月20日,韓露拿著合同的補充條款以及離職通知書離開了公司。

      “當時的確有朋友邀請我去另外的通訊公司,但我沒去。”從長城寬帶離職后,韓露到了一家與通訊行業完全無關的公司。

      一年很快就過去了,韓露專門給長城寬帶人事部門打了個電話,誰知接電話的人事專員告訴她:“你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問為什么無效,答案:“就是無效的。”

      “沒支付保密費,協議就無效了”

      無奈,韓露找到了我們,昨天下午,帶著韓露的疑問,我們來到長城寬帶重慶的總部,人事經理葉女士說,對于保密協議的事情,她了解得不多,因為她才到公司4個月。

      我們把已經離職的員工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給她看過以后,問她為什么這個協議無效,葉經理說:“按照我以往的經驗,保密協議一般都是針對核心崗位,掌握核心技術以及核心運營的員工簽的,它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員工離職后第二個月,公司沒有支付保密費,合同就無效了。”

      葉經理說當時自己沒在公司,而了解情況的老總在出差不方便接電話,如果這些離職的員工有什么問題,可以走法律途徑。

      協議條款模糊,沒明確支付方式

      我們仔細看了一下韓露等人簽的保密協議,協議條款很模糊,雖然說明公司要支付保密費,但是卻沒有明確是每個月支付,還是一年結束結算。

      隨后,我們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里看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葉經理所提出的協議失效,也源于這一條,因為保密協議沒有明確支付方式,所以公司視為無效。而韓露等人,則還等著一年結束,1200元的保密費打到自己的卡上。

      還有人遭遇離職時交出私人郵箱

      公司的解釋讓韓露很不滿,她已經準備好材料準備去申請勞動仲裁。

      在公司面前,一個篤定離職的員工,人情味也可能忽然間消失殆盡,在一個外貿公司上班的楊先生就深有感觸,他現在正處在離職的階段,在他幾乎辦完離職手續的時候,上司突然要求他把私人郵箱以及密碼交出來。

      “我的工作很多時候要跟客戶往來,公司又沒有企業郵箱,我就只有用自己的郵箱。我當時就愣了,很無法理解,覺得自己很委屈。”楊先生說,后來部門經理也跟領導協商了一下,“最后讓我當著他們的面,打開我的私人郵箱,把有關公司的可疑郵件當面刪掉。”

      簽保密協議要約定費用支付方式

      我們咨詢了一位人事專家,他說在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要注意這些事情。

      一是合理地約定技術秘密的范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技術不應列入保密合同技術秘密的范圍。

      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費用,不論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保密,還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競業禁止期限內的保密,均應要求企業支付保密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三是對競業禁止的期限盡量要縮短,競業禁止的期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簽訂含有此條款的保密合同時,盡量爭取該期限要短。

      當然員工如果認為保密合同對自己不利,又不能通過協商來達到自己的要求,不簽訂保密合同,離開該企業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保密合同 篇4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國際集成電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路18號的外商獨資企業(“本公司”),與 公司,一家位于 的 公司簽訂。

      1. 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信息(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于將來可能建立的采購或業務、合作或顧問關系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目的”)。

      2. 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信息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于披露后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 由接受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 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 已由信息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 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5) 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 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信息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 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毀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文件,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7. 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9.信息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 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并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并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數據或軟件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數據、軟件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定義務于本合同終止或繼續有效。

      國際集成電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簽名:

      職務: 職務:

      日期: 日期:

    保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協作配套的 項目(產品),為軍工涉密項目(產品),其密級為 。

      為保護國家秘密和甲方科技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保密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協作配套以下項目(產品):

      1.

      2.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圖紙、資料和樣品:

      1.

      2.

      3.

      三、保密范圍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項目(產品)圖紙、資料、技術細節、產品用途、加工半成品、成品等,以及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明確提出的其他保密事項。

      四、乙方應具備國家相應的保密資格,并有嚴格完善的保密管理手段。乙方應完全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標準和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委托的協作配套項目(產品)的全過程進行保密管理。

      五、乙方應接受甲方以現場監督檢查或函調監督檢查的方式監督本協議的執行情況。

      六、乙方保證不將保密范圍內的任何信息及實物向第三方出售、出租、外借、轉讓、轉包、泄露或以其他形式提供。

      七、所有涉密信息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合作范圍內使用。雙方信息的交流不意味著甲方向乙方轉讓或許可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從事營利活動。

      八、由于乙方故意或疏忽大意造成國家秘密信息或甲方科技信息的泄露,乙方須承擔甲方任何性質間接的`或后果性的損害,并承擔包括法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

      九、本保密協議不因合作項目終止而失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后,除甲方聲明外,保密條款仍對雙方保持原有效力。

      十、本保密協議包含了雙方與此事項有關的所有協議,其他任何之前的或暫時的協議、表述或保證,都從屬于本協議。

      十一、本協議內容及條款需要變更的,須經雙方協商后在變更文件上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有權對造成的損失訴諸法律。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代表人:(簽 字) 代表人:(簽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__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保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url#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 篇8

      甲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年月日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 視為無限期保密):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1)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2)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后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后的就業、任職范圍。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____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

      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并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合同 篇9

      本協議于20xx年月日由

      1,[披露方](以下稱“披露方”)和

      2,[接受方](以下稱“接受方”)簽訂,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稱為“雙方”

      簡述

      A.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iii)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i)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ii)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或者(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ii)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保密協議》出自: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披露方][接受方]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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