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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鋪合同

    時間:2025-10-19 15:14:25 合同大全

    商鋪合同模板錦集十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鋪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鋪合同模板錦集十篇

    商鋪合同 篇1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商鋪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____號商鋪,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承租方承租商鋪用途:用于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承租方于合同簽訂之日交付押金___元,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每年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租金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加收滯納金。押金于合同到期或者終止后無息退還。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繳費辦法

      1、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在租賃商鋪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商鋪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商鋪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商鋪出售給與商鋪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商鋪(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7、承諾商鋪可以滿足承租方的經營目的,并輔助承租方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等手續,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關手續的瑕疵,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在租賃商鋪的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商鋪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商鋪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商鋪,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協議,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協議。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協議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協議,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協議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協議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協議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7、因商鋪拆遷導致房屋滅失時,雙方約定拆遷的補償由承租方享有;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方式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商鋪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建筑地址

      甲方將其擁有合法所有權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商業經營使用。

      二、房屋面積

      1、甲方對其所出租的房屋擁有合法出租權且無爭議。

      2、該房屋的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以產權證為準)。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止。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房屋騰空交給乙方使用。

      四、定金

      1、乙方應付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自租期開始之前如甲方違約,則上述定金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則定金由甲方沒收。

      3、租期開始之后,上述定金將自動轉為租金。

      五、租金

      1、租金年度數額及支付日期,詳細如下列表。

      第一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支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支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支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支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支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指定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租金按_______為一期支付,首期租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時間為上期租金到期前_______天支付,先付后用(若乙方以匯款形式支付租金,則支付日期以付出憑證日期為準,匯費由匯出方承擔)甲方收到租金后應予以書面簽收,但甲方收取的租金不提供正式發票。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則每逾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的萬分之二點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超過___日,除如數補交租金及滯納金外,在未經甲方諒解的情況下視為乙方擅自中止合同,并按本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保證金

      1、乙方同意支付給甲方保證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后應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在乙方將房屋完好的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應付費用后二天內將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

      3、如乙方拖欠水、電、通信、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或者租金,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予以扣除。甲方扣除后的保證金,乙方應在兩日內予以補足。

      七、其他費用

      1、租賃期內的水、電、通信等費用由___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

      2、物業管理費由___承擔,并按按單如期繳納。

      八、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并確保水、電、通信的正常使用,以及房屋內外結構、設施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2、甲方提供的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害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有關的費用。

      3、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該房屋。

      4、甲方應確保對該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的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情時,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而遭受損害的,甲方應負全賠償責任。裝修費用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計算。

      5、甲方同意乙方租賃該房屋的經營使用性質為餐飲、飲食行業。

      九、乙方的義務

      1、在入租時應檢查甲方所配備的設施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負責修復和配置。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壞承租房屋整體格局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改裝及裝修。

      3、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4、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進行轉租、分租、轉讓給第三方使用。但須提前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允許并提供相應配合,并對承租的房屋及設施有愛護,保管的責任。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擅自變更使用性質,不應存放危險物品,轉讓合同。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應提前______天通知對方,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續租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2、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承租的房屋及設施在正常狀態下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放棄,由甲方處置。

      3、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單后立即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中止,如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則視其為違約,按本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處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本合同,并且過錯方在未征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則視為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損失,則違約方還須就不足部份支付賠償金。乙方的裝修費用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計算。

      2、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需提供給乙方房產證、土地證、身份證復印件(只能用于辦理各類證件)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產。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日期:

    商鋪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號________所屬場地(詳見甲方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場地平面分布)________號的營業鋪面,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用房使用(見附表平面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方式:

      1、租用期共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第一年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并于____天內交清。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承擔之房屋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和應交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不拖欠,且乙方無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該保證金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給乙方。

      4、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的物業管理,水、電、稅等一切因使用出租房屋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甲方保證為乙方提供鋪面的照明用電、清潔用水,為乙方設立專用水電表,并保證乙方的用電負荷,不得隨意停電。

      甲方保證現有出入口的暢通,不得人為設置任何障礙阻擋人流通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經營。

      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水費、電費。如乙方單方面違約且未繳以上費用,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立即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場地內鋪面開業后,經營場所內治安、衛生、消防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嚴格按雙方劃定的地界經營,不得占道影響汽車和消防通道,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并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第五條:免責條款

      如因國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給雙方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若因此時常不能開業或開業后按有關規定需要停業,導致合同終止的,租金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六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自動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服務內容見副頁一)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商鋪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于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簽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后,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元人民幣,現甲方剩余租期為_____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_____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后,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職責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后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后,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狀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交接。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持續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墻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后,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轉讓門面不貼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貼合交接條件為止。并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職責。

      七、違約職責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并有權依法轉讓,就應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_____元天;超過_____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_____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_____元天。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丙方):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能夠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務必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后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造成后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職責。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并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職責。

      4、在乙方有以下行為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能夠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為乙方帶給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職責方承擔。并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職責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職責,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狀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合同 篇7

      出 租 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商鋪位置、面積

      1. 租賃位置:甲方將位于華寧金城財富廣場 幢 層 號,共 間,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的商鋪使用權出租給乙方;(此商鋪的面積以產權約定為準,本合同面積與產權面積如有誤差,此租金不作調整)

      2. 租賃商鋪的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此商鋪為甲方未銷售商鋪,租賃期內,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無需通知乙方,擁有對此商鋪的自主銷售權力;

      3. 若甲方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甲方應在銷售后三十日內書面告知乙方,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自動轉與買受人;

      4. 合同期滿后,甲方尚未出售該房屋,如乙方欲續租該商鋪,需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5. 合同期滿后,若此商鋪已銷售,如乙方需繼續承租,由乙方與該商鋪所有權人(購房業主)協商簽定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繳納及優惠方法

      1、首年度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租 金 元。以后每年度租金在前一年租金上遞增8%;

      第二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計租金 元;

      第三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計租金 元;

      第四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計租金 元;

      第五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計租金 元;

      2、甲方給予乙方 個月的租賃優惠期,優惠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優惠期內租金全免;

      3、乙方應于本合同簽定當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于入駐裝修之時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的余下租金即 元;

      4、以后每年度應至少提前三十日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逾期繳納,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應交租金及費用的3%作為滯納金。逾期一個月,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另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租賃保證金, 并于入駐裝修之時付清。

      第四條 其它費用

      1.乙方應按物業管理公司規定按時、如數交納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水、電、氣等乙方產生的費用按實照繳。(乙方進場時須同時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費用標準和交納辦法以物管合同約定為準);

      2.乙方使用該商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自行繳納,甲方不承擔代扣代繳義務。若乙方未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而引發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交付時間和標準

      1. 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付清租賃保證金、租金、物管費等后,甲方應于20xx年2月28日前將出租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租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逾期兩個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商鋪設施和裝修標準按實際交房時現狀為準。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1.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且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開展經營,自行辦理工商、稅務、衛生、治安等一切相關證照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經營范圍的該商鋪使用權,因非質量原因或因使用所產生的正常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 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

      4. 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甲方的各項設施、設備,防止不正常損壞。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維修、損壞、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 在乙方裝修或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或租賃場地內設備、設施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 乙方自行裝修房屋,自付裝修費用,租期屆滿,或中途退租,或違約終止解除合同,不得以裝修費抵租金或向甲方要求賠償裝修費用。

      7. 乙方在裝修之前,必須將裝修方案、圖紙報甲方審定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合同期滿后乙方需要續租的,乙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并且在同等租金價位上,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已繳納的租金和保證金不退還,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的;

      2) 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壹個月;

      3) 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 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

      5) 乙方經營期間環境污染引起周邊居民投訴三次以上,經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遷離,并于30天之內收回出租房屋。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若甲方單方面違約,按違約時乙方已交納的當年租金額的50%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單方違約,按違約當年所交租金總額的50%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收回該商鋪使用權。

      第八條 免責條件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自然災害,造成場地及商品毀損和其它損失的,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生效日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合同 篇8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 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三條 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 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余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并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后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并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給予答復。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 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制做發布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 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并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制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并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標志,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志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于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后,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 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范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制作租賃商鋪標志(編號),并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并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并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布局,進行劃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余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并不退還保證金及剩余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閑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 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 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為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后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余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為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備注

      一、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二、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三、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四、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商鋪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年月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違約金,逾期達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年月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人民幣元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人民幣元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人民幣元。

      四、雙方再次證明,年月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大寫)(¥元),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符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年月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商鋪合同 篇10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市 ________區__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________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于本條款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并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并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并清除該商戶.

      (六) 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復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 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并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復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復視同同意,最后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 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于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

      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復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復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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