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總少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資格或權力的文件。證明到底怎么擬定才正確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1
同志,性別,年齡周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碼: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 月
說明:1、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2、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3、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自(乙方工資、加班費等結算至 年 月 日。)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失效,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與義務。
2、乙方需在離職時,需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和歸還公司所有物品等離職手續,甲方在乙方辦完離職手續十天內付清其所有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3、甲方為乙方繳納保險社會保險至
4、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離職時,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可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
5、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6、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7、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內容,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8、簽約地點: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3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存根) 第 號 職工姓名:,工作崗位:入職日期:年 月
日,工作年限:年 月 勞動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日期: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簽收: 年 月 日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第 號 _____年__月__崗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
___年__月__日止,已于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
工作年限為___年___月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
(協商一致由勞動者提出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
(非勞動者意愿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現決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你
于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仲裁。 單位(蓋章):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決定書
(終止合同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勞動合同期限已屆滿(□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__款之規定,
決定與你終止勞動合同。請你于_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仲裁。 單位(蓋章):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4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工作崗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入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____年____月。
現因________________(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后),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________(蓋單位公章)簽收人:________(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后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于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并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5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現決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你于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6
________同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 年 月 日起與______同事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7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 ,工作崗位_____,在本
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 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或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
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 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
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
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與該職工的勞 有關說明:
1、“勞動合同期限”請填寫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解除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原因: 本人意愿:①自動離職②因自動離職
被除名③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非本人意愿: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②因用人單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終止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是“勞動合同期滿”還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
終止條件出現”。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請及時將檔案移交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有
關手續,同時通知勞動者在本證明開具之日起60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有關事宜。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8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9
尊敬的xx: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移轉至______________。該職工在本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
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該職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為: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10
編號( )
本單位與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此證明書已于本人簽字之日送達本人。
職工簽字:
年 月 日
說明:此證明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二聯交職工使用,三聯存入職工本人檔案。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11
年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格式是怎樣的編號:我單位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單位(章):____________
員工(簽名):____________
簽收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12
本單位與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_____原因,依據_____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在本單位工作已有_____年_____月。
(單位蓋章):_____
經辦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13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 條項之約定,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的 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14
(勞動者姓名) (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 市 區 街道,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于 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15
編號:____________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____________(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____________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________條_______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_____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_____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_____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_____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_____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_____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達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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