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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盟連鎖合同

    時間:2025-11-22 06:37:47 合同大全

    加盟連鎖合同錦集10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盟連鎖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盟連鎖合同錦集10篇

    加盟連鎖合同 篇1

      第一條 XXX中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即授權方)與加盟方(簡稱乙方)之間為共存共榮,為保持良好的關系起見,特締結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同生效日起,得以“沃頭蠔干粥”的商標公開營業。

      第三條 乙方為保證成功起見,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行事項。

      第四條 本合同依據授權委托書訂立,期限以授權委托書授予的期限為準,本合同締結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商標使用金人民幣 貳 萬元(一概不退)。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外裝修工程,費用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損甲方形象或名譽的,必須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第六條 乙方應向甲方繳付加盟費,乙方應在每月25日結算后5日內一次性交納各項原材料費,由銀行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如超過期限30日,甲方有權收回商標,乙方并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第七條 甲方應遵守的以下事項:

      1、 甲方與乙方約定的區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2、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免費研習機會。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3、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努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 甲方應制造、開發、采購商品及與營業相關物品提供乙方,其售價雙方協商。

      5、 甲方應聘請專業人員策劃所有連鎖店的統一廣告宣傳活動。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以下事項:

      1. 應尊重甲方指定的“經營決策委員會”一切決議事項。

      2. 每月如有做廣告必須按幾個店分攤廣告的費用并得與甲方授權的連鎖店共作廣告, 此 項活動并應交由甲方執行。

      3. 自行從事廣告活動時,必須先向甲方報備,所有廣告的內容不得破壞整體企業形象,具體由甲方執行。

      4. 每月至少應向甲方申購與經營相關的商品、物品,申購的價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所購商品、物品必須即時驗貨、按時付清貨款,否則以違約論處。

      5. 乙方自行采購與經營有關的商品、物品必須符合甲方的質量規定,由其引起的.后果乙方必須負責,并賠償甲方人民幣30萬元。

      6. 應支付的款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甲方。連鎖店的一切費用乙方自負。

      7.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轉讓或轉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權利;乙方變更營業地點、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應經過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處。

      8. 甲方提供的貨物乙方必須即時驗收,驗收后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對保質期的規定,超過保質期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負,并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9. 在合同的期限內,乙方及近親屬均不得在經營的轄區地域內,經營與甲方授權相同或近似的小吃店。

      10.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畢、與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終止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相同區域(政府縣區編制區域內)經營與甲方授權相同或相近的小吃店。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1、乙方違約甲方收回授權;2、拖欠費用超過一個月。

    加盟連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打造中國清潔行業的知名品牌——布神,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在平等、誠信、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通過考察公司,一次性繳納(3800/6800/9800)元加盟費簽定加盟合同后,正式成為甲方加盟商,終身享受“布神”品牌權利,以后無需再交納品牌使用費和管理費。

      二、在乙方籌備開業10日內,甲方將安排2名專業人員上門進行技術培訓、員工管理、市場推廣、業務指導等綜合服務,工資費用(車費、食宿費等)由乙方支付。超過10日的一切費用由乙方給付,按150元(包食宿)每天每人計算。

      三、甲方免費贈送網絡推廣3個月,3個月后乙方要延期須按300元/月支付給甲方。

      四、乙方須認真維護布神公司的一切權益,不得損害“布神”品牌形象,不得隨意轉讓“布神”品牌,保守公司秘密,遵守布神員工守則,虛心學習,誠信經營。否則甲方查實后隨時可以終止加盟合作關系。

      五、加盟地址:

      六、加盟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附:家庭開荒用品

      1、清潔桶 2、清潔球 3、清潔布 4、清潔刷

      5、清潔鏟 6、噴嘴水壺 7、雙面擦 8、毛拖

      9、單面擦 10、伸縮桿 11、雞毛撣 12、清潔器

    加盟連鎖合同 篇3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電話:0371-67896586 傳真:0371-67992198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

      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于合作期內就在 省 市開設加盟連鎖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的權利

      1.1 倡導經營“聚浪”連鎖專營事業,并擁有“聚浪”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1.2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在各個城市設立連鎖店;

      1.3 有權適時地得到乙方經營有關的市場反饋信息;

      1.4 在產品計劃方面可以結合乙方所在地的條件,對產品供應計劃進行綜合性調整。

      2. 甲方的義務

      2.1 保證產品質量,如因產品的質量問題(如霉變、過期等),負責調換同類合格產品;

      2.2 不得無故拖延發貨,否則,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2.3 在適當的時候,將提供800全國統一售后服務熱線:

      2.4 乙方會議條件成熟,甲方有義務到乙方扶植市場(專家講座等)。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的權利

      1.1經甲方授權方可擁有 “聚浪”商標和“聚浪公司”名稱的使用權;

      1.2 乙方享有本區域內各區縣級連鎖店市場開發權和管理權;

      1.3依照甲方策劃的會員促銷、廣告宣傳、集體活動以及其它策劃方案進行共同活動;

      1.4 乙方及從業人員有權接受甲方的各項專門職能培訓;

      1.5 有權獲得甲方經營管理業務的診斷性建議;

      1.6 有權接受甲方的指導進行經營活動;

      1.7購進標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規定給付的物流津貼。

      1.9乙方有權對其區域內的區縣級連鎖店進行管理。

      2. 乙方作為“聚浪”品牌連鎖店的經營者,必須恪守以下義務,誠實地從事經營活動。

      2.1 乙方認同“聚浪公司”倡導的連鎖經營理念,遵守甲方關于“聚浪”品牌連鎖經營的

      各項規章制度;

      2.2 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其申請開設的區縣級連鎖店和產品的推廣、市場開發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標準維持本區域內連鎖店和區縣以下連鎖店的結構及形象;

      2.4 連鎖店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專門從事經營活動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2.6 積極地協助總部拓展連鎖經營活動;

      2.7 執行“聚浪公司”連鎖經營“聚浪”品牌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建設一個以

      中華養生為內涵的品牌店;

      2.8不經甲方認可,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和更名。

      2.9 在裝修方面,必須參照甲方規定的VI標準執行;

      2.10 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銷售計劃購貨,確定產品結構;

      2.11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不準銷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產品或仿制產品;

      2.12 每周必須如實上報銷售業績;

      2.13 乙方有責任指導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的業務拓展、指標考核,傳達“聚浪公司”

      有關業務精神,對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業務培訓。

      第三條商標的使用范圍和權限

      1. 甲方的商標應在甲方規定的范圍內使用。

      2. 商標的使用權限

      2.1 在連鎖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標,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標,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設計統一形象制作。

      2.2 凡帶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對商標進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廣告方面,必須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權可以使用的資料,并按甲方的規定運作。

      第四條 進貨與運輸

      1. 關于進貨的規定

      1.1 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

      1.2乙方首期進貨按零售價的5折價格購貨【不含產品配套資料,詳見《展業資料報價表》】,

      購貨金額不得少于1.9萬元人民幣,以此給乙方作為市場周轉支持,但不計業績,二次

      進貨享受五折,當有兩個(含兩個)以上的連鎖店時,上級店永遠享受下級店進貨款的`5% .

      1.3 乙方及時并按要求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同時向甲方提交銷售匯總表,無故拖

      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乙方應及時提交購貨計劃書并將該購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后3至7

      天內將貨發出給乙方。

      1.5所有連鎖店的市場銷售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的零售價格銷售。

      2. 貨物運輸

      2.1 貨物的運輸方式為汽車、鐵路兩種。

      2.2貨物送達地點是按距離乙方注冊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達

      乙方城市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市內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乙方往本轄

      區內各專營店及會員的運輸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3 如因運輸途中所造成的原因,應及時通過公司予以解決。

      2.4 乙方收到貨物后,在二日內驗收并書面傳真回復甲方,如未回復,則視為合格驗收。

      第五條 業務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統一零售價進行銷售,不

      得任意降價或漲價銷售,否則,甲方有權單方中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責任。

      2. 乙方必須在前三個月按以下計劃完成月銷售業績,銷售業績額每月不能累計計算。

      2.1第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1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2第二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3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3第三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5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業績

      3. 如果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業績額的指標,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內開設第二家連鎖店,同時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經營權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經營的資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貼;物流配送經營由新設的連鎖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所有各區縣連鎖店的物流配送由該市連鎖店或甲方指定的連鎖店配送,物流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每市只設一家市級連鎖店,以保證各連鎖店物流周轉和運輸。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貼按業績額的120元/套計算(兩項物流津貼不能重復計算)。

      6. 物流津貼以自然月每月結算一次,次月七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如次月五日為節假日,則順延)。

      第六條 連鎖店的租賃與有關費用

      1. 連鎖店的房屋租賃

      1.1 房屋選址由乙方負責,連鎖店總面積必須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

      1.2 房屋租賃協議書以乙方名義簽訂;連鎖店的房屋租賃開辦及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一切

      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收),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 連鎖店的裝修

      2.1 乙方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參照甲方的VI標準裝飾,裝修費用乙方自理;

      2.2連鎖店的裝修統一由甲方驗收許可后,方可開始營業。

      3. 連鎖店證照的辦理

      3.1 各項合法證照的辦理由乙方負責;

      3.2 乙方辦理各項合法證照的工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3乙方辦理合法執照所需的證明文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七條 合同終止后的債務處理

      1. 在本協議簽訂六個月后(含六個月),乙方如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經營下去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并辦理移交給甲方有關證照和其它資料的手續,同時取消其連鎖店的資格。

      2. 已購進的貨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在進貨時間的兩個月內可按照進貨額的50%換貨(具體的換貨條件和要求詳見《退、換貨制度》),因換貨產生的運輸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責。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

      第八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 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標及帶有“聚浪”的標識;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連鎖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 廣告物等,(還要將甲方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物、資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當乙方未自覺撤掉時,甲方可自行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1.3 立即返還由甲方配備的設備,文件及授權牌及執照等物品;

      1.4 對建筑物的損傷補修由乙方進行并負擔費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八條款規定的保密義務,并保證不作出對“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條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簽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如需續簽,乙方需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續簽,續簽后的合同最低期限為一年。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部分,雙方應協商解決并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異,以補充協議的條款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公司入檔一份,教育部及市場部各執一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連鎖店的申請一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 因甲方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其他原因,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向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簽約地: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2. 本合同訴訟地:鄭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須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方可有效。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釋權歸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簽訂的有關開設各連鎖店合同與本合同有異議的,以本合同的

      條款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加盟連鎖合同 篇4

      第一條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并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__________元,在締結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征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托,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XX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XX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于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 比率

      XX元以下部分交 1.50%;

      XX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筑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筑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平(譯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元。

      ⑥交涉委托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 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于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 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結束后的債務處理

      當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托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后的剩余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 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 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 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于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 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 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

      (1)缺少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

      第二十二條 終結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筑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并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 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間

      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后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 管轄法院

      有關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 (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 (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自由連鎖加盟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______________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 (支部名稱) 。甲方依據自由連鎖加盟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最高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債權范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 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制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并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裝費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使用時間為 ____________________月;

      (3)使用費每月為 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支付方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 __________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 __________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_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 __________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托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托乙方進貨。

      14.委托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托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頭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頭名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動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及依據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蓋章__________________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限度金額:________________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限度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加盟連鎖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特許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許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前言:

      1. 乙方認可甲方是“金帆”商號、“金帆牌”商標、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權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金帆”連鎖加盟店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授權

      1. 甲方授權乙方開設在 省 市 路 號的店鋪成為“金帆”連鎖加盟店,并頒發授權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標、商號的授權書,專門銷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據甲方的《“金帆”(特許經營)連鎖加盟管理辦法》規定,乙方的“金帆”連鎖加盟店屬于 類加盟店。

      3. 乙方應在被授權經營地,從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續經營“金帆”連鎖加盟店。

      4.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沒有權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二、經營方式

      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金帆”連鎖加盟店。如乙方在這個期限前未能辦理好所有的經營證照,甲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費用,加盟費及加盟保證金的余款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2.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負責一切投資、經營管理費用,依法納稅、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該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經營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權提供當地的市場信息供甲方參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為適銷的商品。

      4. 乙方在經營“金帆”連鎖加盟店時必須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產品價格管理辦法》(附件)銷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對價格體系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扣除一定的保證金作為處罰并追究責任。

      三、特許經營的商品及價格

      1.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分為主打、常規、非常規產品三類:

      A.主打產品由甲方決定,品種及數量視乙方加盟店的面積而定,乙方必須無條件陳列和銷售;

      B.常規產品由甲乙雙方協商選擇陳列和銷售;

      C.非常規產品由乙方自行選擇;

      2. 乙方只能經營由甲方提供的產品,不允許銷售其它渠道供應的產品。

      3. 乙方的進貨價格:甲方以“ 價格”向乙方供應商品(甲方確保此價格在甲方價格體系中屬最優惠價格),具體各品種產品的加盟商結算價格詳見附件。

      4. 乙方的銷售價格: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金帆產品價目表》(包括零售價、批發價)所規定的產品價格標示并銷售;金帆友會會員、大宗購貨客戶等特殊優惠辦法必須按照甲方《金帆產品價格管理辦法》執行,除此之外不得將甲方的產品以直接折價或變相折價方式進行銷售。

      5. 乙方如因市場供求情況變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對經營的“金帆牌”產品以《價格管理辦法》以外的價格銷售或進行其它特價促銷活動,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獲得甲方同意后執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產品價目表》、《金帆產品價格管理辦法》詳見附件。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新的《金帆產品價目表》和《金帆產品價格管理辦法》,甲方應提前7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送遞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開始執行。

      四、特許加盟費、保證金及甲方的經營指導、管理費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以現金或匯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人民幣萬元;加盟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合計人民幣 萬元。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及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規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獲得本合同項下的甲方特許經營授權許可之費用,該加盟金從乙方支付給甲方之日起不再返還。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在本合同期滿解除之日起15天內,甲方須一次性把加盟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營運指導管理費用為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每個月的1

    加盟連鎖合同 篇6

      甲方:吉林省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條款:

      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的技術加盟行列,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活動。

      2、甲方向乙方傳授特色熏醬技術,辣菜技術,水餃技術,并提供相應的店面裝修指導,包括內部裝修指導、外部統一形象裝修指導。

      3、甲方保證乙方(酒店或商場專柜不含檔口)的區域加盟的數量限制。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選址調查。

      5、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保證一切相關技術的保密性,不得私自轉讓、泄露甲方的一切相關技術,如有發生,乙方將賠償三倍于加盟費給予甲方,并撤消其加盟資格,取消標識的使用權。

      6、乙方必須在工商、稅務、防疫、消防等一切合法的條件下開展經營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合同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以及調味的監督和檢查,并協助予以調整,屢次不接受調整,甲方有權取消其加盟資格,終止合同,同時取消一切標識的使用權。

      8、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加盟費元(大寫:)。該費用為一次性費用,不予退還。

      9、甲方統一供醬料包、熏料包、水餃調味包,以及辣菜調料包。

      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擔責任。

      11、如發生爭議,由經濟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解決。

      12、合同執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吉林省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法人)

    加盟連鎖合同 篇7

      特許加盟總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于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連鎖加盟店。

      a.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并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b.除為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店址的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

      第八條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復,并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開設的第一家店鋪外,還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須與總部另簽訂該增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增加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合同后,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于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征,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3.開業后,如總部有

      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費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擔。

      4.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總會和一些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周通知開會時間。

      5.除經營者會議外,總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人員進行指導。

      6.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流量、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公司總部將加盟店經營情況作絕密資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

      第十二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3.對于營運必需的輔助材料、發票、提貨袋、標簽、收據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4.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三條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各加盟店所產生的各項活動費用,由各加盟店獨立承擔。

      第十四條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a.推薦進貨渠道。

      b.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c.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d.從總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貨,保證供貨質量。

      e.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f.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通過總部推薦的進貨渠道自行自主進貨外,同意保證______%以上的商品由總部配送。由總部配送的商品可實行換貨,供、換貨的具體辦法為:

      a.有保質期的產品,乙方保證換貨商品保質有效期在______個月以上,并保證所有的產品包裝、外觀完好無損。

      b.服飾類商品,從進貨之日起,不能超過______天。

      c.換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d.加盟店需供貨的貨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總部,并附上需貨確認清單。

      第十五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特許金

      1.加盟店于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2.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為____________,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

      第十七條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后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后,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除用于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6款執行。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征兩個月后,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為每一個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

      、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賬簿等的制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的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b.營業報告書(每天制作)。

      c.客戶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戶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條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復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他違約行為。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b.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c.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d.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f.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g.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并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

      h.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托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l.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m.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n.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a.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b.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c.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d.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e.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f.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g

      .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h.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征兩個月后歸還。

      2.加盟店提前2個月通知總部解約,并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筑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并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二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并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如加盟店認為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后,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

      第三十四條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總部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擔。

      第三十五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特許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

      3.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三十九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于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總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

    加盟連鎖合同 篇8

      g特許者:abc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注冊地: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當定代表人: 職務:

      經濟性質:

      地 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 (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注冊地: (營業執照注冊號: )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濟性質:

      地 址: 郵政編碼:

      1.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特許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愿申請加盟abc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后,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并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 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范圍。

      3、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 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 餐飲業abc公司特許合同樣本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后 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后的 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為:

      4、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干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abc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鑒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中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于 個),并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abc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注冊資金,必須在 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范圍,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并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abc公司標志。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范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于次月 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 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注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注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于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注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于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 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雇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 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餐飲連鎖加盟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范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應在 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注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 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志、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 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后,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加盟連鎖合同 篇9

      甲方(加盟總部):武漢康宏創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于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注冊商標、標志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于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為 區域內 市 縣的好乃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乃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加盟商,開設好乃烏連鎖加盟店。

      (1)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并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有關的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 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 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脫發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在乙處,乙方擁有所有權。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范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 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第七條: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第八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 加盟店開業前后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 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周通知開會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 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雇傭的店長、職工。

      第九條:加盟金

    加盟連鎖合同 篇10

      甲方:h公司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于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并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制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準,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并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采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范、超市工作規范、超市管理技術規范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發須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并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范。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著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制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范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秘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講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期限屆滿前 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于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并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后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秘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并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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