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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管合同

    時間:2025-10-04 22:56:00 合同大全

    保管合同集錦六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管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管合同集錦六篇

    保管合同 篇1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儲戶: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委托存儲方案和存儲容量,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 貨物名稱:。

      2. 品種和規格:。

      3.數量:。

      4. 質量:。

      5. 貨物包第二條貨物包裝

      1. 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沒有上述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倉儲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談判;

      2. 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約定,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寄存人負責。

      第三條保管人應當按照規定或者雙方協商的方式保管。

      第四條托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驗收項目和方法:

      1. 寄存人應當向托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果不帶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數據不完整或不及時,保管人不得承擔賠償責任的索賠時期的接受錯誤和延遲或貨物的品種、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協議。

      2. 第三百八十五條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倉儲物的包裝形式、品種、數量、質量驗收倉儲物。第三百八十五條倉儲物與約定不一致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托管人對約定的項目、方式、期限未接受或者接受不準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托管人承擔。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貨物不超過30天。保管人對超過承諾期限造成的損失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交付托管人之日起至出具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期間。日期以運輸或郵電部門蓋章或直接收貨日期為準。

      第6條(倉儲及出庫程序)倉儲及出庫程序:倉儲及出庫程序應依相關倉儲及出庫規則辦理。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約定辦理。進出倉庫時,雙方代表或代理人應在場,檢查后的記錄由雙方代表或代理人簽字。本記錄應視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雙方各保留一份。

      第七條損失標準和損失處理:按照有關損失標準和損失處理規定辦理。如無約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費用結算meth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保管人職責:

      1. 因托管人責任造成倉庫提取或者無法入庫的,應當按照約定賠償寄存人的.運費,并支付違約金。

      2. 危險貨物、易腐貨物,因未按照規定操作或者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因保管不善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負責賠償損失。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限,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 托管人交付的貨物未按時交付的,托管人應當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貨物運至錯誤地點的,保管人應當賠償因運至錯誤地點給寄存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保管合同 篇2

      一、違約責任

      1、《合同法》規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保管人違反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如果因違約行為使對方失去實際上可獲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損失、自然孳息損失、利潤損失等,應當賠償受害方所遭受的損失。

      二、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責。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有關當事人即可依法免除違約責任。

      2、受害人對于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三、爭議解決

      1、如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2、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準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

      3、發生爭議后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簽訂了新的合同。

      合同雙方在履行保管合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來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糾紛,損害雙方利益。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當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組第__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系為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__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采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1.租金應于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1.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時: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一),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于本合同之后,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1.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后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3.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1.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2.租期屆滿,于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并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3.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4.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1.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2.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期_________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3.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后對置放物的處置

      1.破封開箱后,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行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余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2.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變更后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于通知發出后,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執___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5

      茲有______(甲方)委托______(乙方)儲存下列物資,儲存期______年,在儲存期內有關事宜,均按雙方共同商定的協議條款執行。

      ┏━━━━━━┯━━━━━━┯━━━━━┯━━━━┯━━━━┯━━━━┓

      ┃存貨人│品名、規格│單價│數價│交貨日期│儲存倉庫┃

      ┠──────┼──────┼─────┼────┼────┼────┨

      ┃│││││┃

      ┠──────┼──────┼─────┼────┼────┼────┨

      ┃│││││┃

      ┠──────┼──────┼─────┼────┼────┼────┨

      ┃│││││┃

      ┗━━━━━━┷━━━━━━┷━━━━━┷━━━━┷━━━━┷━━━━┛

      協議條款:

      1.倉儲物驗收及倉單

      2.儲存場所及方法

      3.倉儲物保險

      4.倉儲物的提取

      5.倉儲費

      6.違約責任

      存貨方:______倉管方: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銀行帳戶號: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保管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稱 │ 性質 │ 數量 │ 價值 │ 瑕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二、保管場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七、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十、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十一、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寄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寄存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二、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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