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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合同

    時間:2025-09-02 14:25:33 合同大全

    【推薦】企業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企業合同四篇

    企業合同 篇1

      公司全體員工:

      根據集團公司安排,上海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的生產經營、公司員工和勞動關系并入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xx將予注銷。

      鑒于上述安排,為保障員工權益,確保社保關系等業務的辦理銜接,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將轉移至xxx。原與xxx的勞動合同將予解除,重新簽訂。

      公司生產場地、人員安排無變化,也不影響任何員工的正當權益。現決定于20xx年4月26日前完成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簽訂。

      特此公告!

      如有疑問,請于20xx/4/18~20xx/4/25期間咨詢HR部門。(JH)

      上海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2

      摘 要:

      法律風險管理是現代建筑施工合同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夠有效的提高合同的管理效率,進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建筑企業作為專業性很強的經營性法人,在對內經營管理和對外經濟業務往來中,涉及法律的事務不斷增多,且日趨復雜。基于此,本文主要針對建筑企業施工合同風險管理進行深入的研究,以期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

      關鍵詞: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制環境不斷的完善,建筑行業在飛速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來了許多的問題,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問題。建筑企業普遍采取事后救濟的法律風險防范手段,]有將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融入到企業管理中。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的介紹,分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特點,施工合同管理流程以及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流程,并提出了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應對措施。

      1施工合同法律風險和風險管理定義

      1。1法律風險的定義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將法律風險定義為基于法律規定、監管要求或合同約定,由于企業外部環境及其變化,或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的作為或不作為,對企業目標產生的影響。《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對法律風險的定義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在風險的定義上結合法律的特性,指出企業法律風險是一種可能性;第二,企業法律風險會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第三,指出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來源于外部環境變化或利益相關者作為或不作為。從整體來看,該定義對法律風險做了較為全面的闡述。

      1。2風險管理的含義

      上世紀風險管理的思想開始萌芽,梅爾和赫奇斯合著的《企業風險管理論》中明確的記載風險管理是如何在企業中應用的。在企業風險管理理論的發展過程中,內部審計與控制理論的演進和發展對企業風險管理起著重要作用。風險管理是各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評價、風險應對等方式,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損失的過程。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分析

      2。1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特點

      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的特點主要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可預測性。盡管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法律風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施工合同的雙方主要是業主與施工單位,很容易鎖定合同的主體;第二,客觀性。建筑企業作為一個營利性組織,其開展項目建設,就不可避免的會與他人建立合同法律關系,而風險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的,故在合同整個存續階段,合同法律風險無處不在;第三,長期性,一個建設工程從項目立項到交付使用,經歷了較長的周期,進而使得建設工程合同訂立、履行合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再到最后的終止合同具有長期性,合同的法律風險伴隨著企業整個合同管理流程中,因此這就表明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防范也具有長期性;第四,專業性。判斷企業的行為或者事件是否會引發法律風險,以及法律風險爆發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都依賴于人員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和所積累的法律實踐經驗。同樣法律風險的化解也需要很強的專業能力,解決方案的設計、實施步驟的先后順序,都需要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否則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2。2施工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結合建設工程的施工特點,將施工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合同訂立階段,合同的履行階段,合同履行后的管理階段,如圖1所示。施工合同訂立階段主要保證合同正式簽署,并將合同分送到相關的管理部門;合同履行階段包括合同履行、變更或轉讓、終止、處理糾紛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階段,包括合同歸檔保管、執行情況評價等程序。

      2。3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流程

      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六個環節分別是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評價、選擇風險應對技術、實施風險管理決策和風險管理效果評價等。法律風險管理過程參考了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并結合我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實踐經驗編制,將其中的問題進行分類總結。根據風險管理的流程,結合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需要解決的問題,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流程分為: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衡量與評價、法律風險應對、法律風險反饋,如圖2所示。通過評估風險管理的具體過程,對法律管理進行相應的調整,實施動態的管理,為企業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3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應對

      3。1施工合同法律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企業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減輕由此造成的損失,將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范圍之內。風險回避是所有風險應對方法中最消極的處理方式,主要是指企業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主動放棄風險或是調整某項決定的風險處理方式,通過放棄某項活動來避免活動帶來的風險。企業采取風險回避應對方式放棄或中止某項活動就意味著失去了該風險為代價獲得收益的機會,同時風險回避可能造成企業消極的法律風險防范心理,使企業喪失發展的機會。

      3。2施工合同法律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企業將自己不能承擔或是不愿承擔的法律風險通過合同約定、保險等方式轉移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與規避風險中的放棄或中止某項活動不同,施工合同法律風險轉移是將某項活動所承擔的風險轉移給第三方,間接降低企業損失的頻率和減少損失幅度。法律風險轉移手段主要有保險風險轉移和非保險風險轉移。

      3。3施工合同法律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是指企業自己承擔因風險事件所造成的損失。風險自留有主動與被動自留,有計劃與無計劃自留。企業在識別衡量風險的基礎上,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后,對于一些損失概率較高但損失程度較小的風險,采取主動計劃性的自留,自己承擔風險的全部損失。被動的風險自留是由于企業沒有識別面臨的法律風險或低估法律風險潛在的損失,被動的承擔法律風險后果。

      結束語

      建筑施工合同涉及的受益主體較多,導致合同履行期間存在較多的法律風險,因此,要充分的認識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特點,并熟悉風險管理的流程,在實行過程中進行管理,方式出現較大的損失。在應對風險過程中,對風險進行詳細的分析,合理的應對,提高企業的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楊志冰。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研究[D]。華中科技大學,20xx。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派遣員工登記表)

      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人才派遣員工,乙方已經了解并同意甲方與本合同首次的用工單位合作協議的合作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依照勞動合同法中關于人才派遣的有關的規定,本合同期限自簽署日起兩年有效,首次用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工作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2個月。

      2、 如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有義務另行將乙方派遣到類似崗位就職,如乙方未被甲方派往其他用工單位就職,須按時在甲指定地點進行政治學習、上崗培訓等業務學習,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數發給乙方,直至乙方被派遣工作或本合同終止為止。

      3、 如乙方拒絕上崗培訓、學習或執行其他派遣義務,甲方可依據員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拒絕派遣或學習的行為,脫離了甲方管理,屬于單方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甲方應同意乙方的協商解除行為,本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甲乙雙方均無任何經濟承擔責任。

      第二條 工作崗位內容、地點、工作職責:

      1、乙方具體工作崗位的崗位標準、內容和地點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該合同與本合同同等有效,對于合同期內是否符合錄用要求,用工單位崗位協議的制度和標準,具有參照依據。

      2、甲方或用工單位可根據經營需要,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依據有關員工的規章制度,有權調整乙方工作的崗位、內容、地點,乙方有義務接受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工單位實行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用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和報酬的支付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加班費、績效獎金和其他相關福利由用工單位承擔。

      3、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并享有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

      第四條 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 經雙方約定,乙方作為派遣員工,每月基本工資為工作地的政府公布的最低數確定;乙方其他薪酬、福利和社保、公積金等基數,可參照實際用工單位的薪酬制度和績效考核計劃實行,甲方可根據需要代理。

      2、 甲方每月通過開戶銀行匯入乙方銀行卡的基本工資和為用工單位代發的相關加班費和津貼一并發放,該銀行憑據可替代乙方簽收憑證。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綜合保險金)。基數參照第五條第一款。

      2、 乙方因患病或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第七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用工單位可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 當乙方用工單位發生任何付款違約等情況時,甲方有召回乙方的權利,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勞動管理。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一)在用工單位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依法建立的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采取欺騙手法而獲得本合同的簽訂,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乙方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如原派遣合同終止,或中途解除,或用工單位項目結束等原因,而發生變化,致使乙方崗位缺失,導致本合同已無法履行。

      3、乙方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須承擔因此給用工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

      4、如甲方或用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無須提前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單位采取欺騙手法,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或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或用工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工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絕甲方的派遣行為,或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經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三方協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須對乙方進行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辭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規定的除外;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規定的。

      第九條 協商約定條款

      1、關于保守用人公司商業秘密的約定

      (一)乙方從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單位及個人資料都屬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二)本合同解除或終止離開甲方后,乙方不得利用用工單位商業信息為任何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接受用工單位出資培訓的,如合同期未滿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已工作日期,賠償用工單位所有或部分培訓費用

      3、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4、在乙方被錄用前所提交的員工登記材料均為乙方真實情況,乙方承擔材料真偽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和用工單位三方任何一方在法定追訴期間,有證據證明給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如從事用工單位高級管理或從事商業秘密工作的,在約定服務期內違反第九條第1款之規定解除本合同,須承擔違約責任。用工單位未提供保密補償金除外。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1、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三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使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2、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為:

      (一)三方須經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有爭議的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不服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三方協商一致認可。

      第十三條 當合同條款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

      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乙方成功赴用工單位工作,并乙方用工單位向甲方足額付款到帳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XX、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3.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帳戶,并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4.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5.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6.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7.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8.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9.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10.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1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3.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_________天。

      14.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5.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16.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XX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在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乙方人員在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服務期為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滿后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年后,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費。

      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后,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第十四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五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七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八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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