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項目合同3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合同 篇1
甲方:
第一條 總則
1) 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生產手機項目,乙方將在100部樣機。
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就乙方承擔甲方手機項目開發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二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總金額為RMB¥萬元,其中人民幣 貳拾萬 圓整,作為本項目開發費用。余下人民幣 壹佰貳拾萬 圓整,作為10K產品的支付費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K產品訂單金額,計人民幣
(2) 甲方收到5K貨物后需當日向乙方支付余下金額,計人民幣購生產于15個工作日內交付余下5K產品。
(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的支付幣種為人民幣(¥),由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以電匯或支票劃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戶中。 第三條 變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所有的變更要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并經雙方簽字同意。
2) 對合同內容的任何變更都可能導致對預定計劃、可交付資料或費用的變更。根據變更要求的范圍和復雜程度,乙方應對實現變更要求的工作而相應增加或減少收取費用,并將預計發生費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執行。
第四條 產權約定
模具產權歸屬甲方,合同終止日乙方應歸還模具。
第五條 保密
1) 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2) 雙方按本合同規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預先說明的有關條款為據。并且任何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另一方的保密資料(如技術資料、用戶信息)透露給第三者。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由此引起甲方的損失。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均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賠償外,還須承擔另一方為取得此等賠償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約時,應每天按未能履約部分的0.0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支付違約金并不免除違約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3) 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實現本合同約定而受到本合同對方索賠時,應分清具體責任部分,確認該部分的責任方。對于利潤損失等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商務交易中的雙方已告知有發生這方面損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擔,相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 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時間相應推遲,推遲時間與不可抗力持續時間相同,合同價格不因此而改變。
2) 不可抗力發生后,雙方要立即通知對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減少影響。
3) 不可抗力是指動亂、臺風、地震、水災等以及雙方同意的不可預見的情況。
第九條 通知方式任何為執行本協議而發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聲明、請求、要求、通知和備忘錄等)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雙方均負有簽收對方發出的通知的義務。如一方拒絕簽收,他方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已將有關通知按本協議所列地址交付郵政部門的證據,即可視為有關通知已于交付郵政部門后的第二天送達對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個工作日內未對對方在通知中陳述的事實或要求提出異議,則應視為該方已承認或接受此等事實或要求。任何一方如變更營業地址,應在此等變更作出后 三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以誠相見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 可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乙方: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項目合同 篇2
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委 托 人:咨 詢 人: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委托人: 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2. 服務類別: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跟蹤審計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該工程施工開始實施,至工程竣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結清咨詢費用后失效。
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聯 系 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聯系人電話: 電子信箱: 簽訂時間:
聯 系 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聯系人電話: 電子信箱: 簽訂時間: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項目合同 篇3
甲: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經營餐館項目,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
第二條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餐館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丙方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每年餐館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負責餐館的管理及日常事務。薪酬為底薪元+%利潤提成,經營期間乙、丙兩方均有權了解餐館的賬務及經營情況。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餐館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天。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餐館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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