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項目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項目合同 篇1
工程項目名稱:石家莊廣播電視采編播綜合業務大樓
委托方: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臺)
服務方: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臺)
項目管理單位: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
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
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項目合同 篇2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XXX咨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投資開發的****科技園項目的項目管理咨詢顧問,提供全程管理咨詢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于20xx年X月【】日在【 】簽署本合同書,以資共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科技園項目
2、項目位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3、項目建設用地:約300畝
第二條 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項目管理咨詢顧問,為甲方投資開發的****科技園項目提供全程管理詢服務,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定位及發展戰略決策規劃。
2、項目投資咨詢及項目可行性研究。
3、項目前期、工程施工、規劃驗收等全程的管理咨詢服務。
4、協助甲方完成項目開發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行政審批手續。
5、負責處理項目開發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事宜。
6、協助甲方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設計、營銷策劃等。
7、其他與該項目有關的咨詢服務。
第三條 乙方服務人員
乙方承諾由本人為主帶領其他員工共同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事項,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員協助完成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年限
自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至****科技園項目通過整體驗收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條 服務費、服務費的結算和支付
在乙方嚴格按本合同書約定提供服務的基礎上,雙方同意分階段計算并按下列約定的付款條件支付給乙方服務費:
第1階段:協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遲于****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園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工作,甲方于****科技園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通過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2階段:協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遲于****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園項目施工圖審查工作,甲方于****科技園項目施工圖審查通過后
【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3階段:協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遲于****年**月**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甲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4階段:甲方于****科技園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5階段:甲方于****科技園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雙方知悉并確認:
1、上述費用為乙方提供****科技園項目全程管理咨詢服務的服務費用總額,除上述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在咨詢服務過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上述第3階段、第4階段和第5階段的服務費,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日轉化為乙方購買****科技園項目房屋的預付款,房屋由甲方在****科技園項目可銷售房屋中指定,房屋銷售價格以甲方取得****科技園項目房屋所有權證之日為評估基準日進行評估確定。如雙方最終就房屋買賣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甲方應在房屋買賣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后十日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可以省去。供參考)
3、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階段的服務費前向甲方提供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并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按本合同書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本著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七條 保密
雙方知悉并確認,在本合同書簽署及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口頭等信息,均為對方的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均應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本保密條款永久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書第五條的約定完成各階段服務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該階段服務費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違約金標準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書,對乙方已經提供的本階段的服務無需支付服務費,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書或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為本合同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本合同的簽署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合同 篇3
摘要在國際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總收入包括兩部分1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工程變更、追加工程量、索賠、調價、獎勵等形成的收入該部分金額只有在符合規定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針對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項承包商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和知識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變更額外工作索賠調價現分項探討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條件下如何做好國際工程合同外收入結算工作。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變更是在原合同范圍內進行的合同保持有效變更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替代被變更部位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或者其它工程量減少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所以變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進退場費或者管理費能夠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當原有合同金額已經全部結算完畢或者其它工作項造價無法減少時變更估價才構成合同外收入。當變更是削減工作量時合同金額則減少。監理工程師根據FIDIC第51.1條下達變更令承包商必須執行然后根據第52.1、52.2和52.3條進行估價1。在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項目的設計由業主負責在擴初設計后就開始招標然后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因此從計價方式上來看FIDIC土木合同屬于單價合同。工程變更的內容不僅包括設計變更而且還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變動具體見第52.1條。根據第52.2條進行變更估價時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類似工作項的單價監理工程師認為合適時則使用該單價或者以該單價為基礎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同類工作項的單價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單價工程師審核業主確認。如果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項也構成變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價外承包商還可以要求補償額外的進退場費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是對原合同金額的追加。
變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種有效途徑。在不降低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條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監理工程師或者設計方同意將某些功能過剩的部位降低標準或者將報價低、施工困難的工作項變更為價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項或者變更為新的工作項而要求重新報價。要注意的是變更要尊重業主的權利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例如一個道路項目原標準排水構筑物設計為現澆箱涵承包商考慮到進度問題經工程師同意后將現澆箱涵更改為預制管涵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鋪設預制涵管重新改為現澆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追加工程量屬于額外工作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范圍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能夠指出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合同第51.1條規定承包商必須執行“工程變更令”但是對于“額外工作令”因為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重新報價。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變更令”后要力圖證明這是“額外工作令”從而與監理工程師重新商定合適的費率在得到業主的認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國簡易道路項目在承包商按照業主代表和高級駐地監理指定的道路起點開始施工后業主提出將該項目的起點從原起點再向上延伸3公里為保持總工作量不變同時削減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條件也比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認為該3公里工作量是對原項目范圍的改變屬于額外工作而不是工程變更最后承包商達到了要求業主額外支付該3公里工程量價款同時支付承包商額外進退場費。
追加工程量包括兩種情況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競爭性低價競標業主的概算往往會有節余此時業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節余資金承包商可以重新報價另外簽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極大提高原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由于實際工程量的增加導致工程結算金額大于合同金額。因為是單價合同工程決算價高于合同價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可以不另外簽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項目則需要簽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然后財政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簽字。在實務中對于一些不好解決的索賠事項業主往往以實際工程量增加的名義變相補償給承包商。
FIDIC合同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來明確工程變更和額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FIDIC組織對此增加明確的條款。
3.索賠索賠也構成合同外支付關于索賠的文獻也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1FIDIC合同條款是錯綜復雜的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要系統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國一個道路項目在旱季遭遇一場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設備和部分工程受損承包商以FIDIC第20.4條款業主的風險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業主沒有按時提供涵管為由要求索賠。監理根據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為依據該條款明確規定不利的外界障礙不包括現場氣候條件不能據此要求經濟索賠但可以根據第44.1條款索賠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險并且業主支付保險費用時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風險便由業主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承包商沒有投保或者脫保則承包商自己承擔該風險。
2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業主和監理傾向于一攬子解決索賠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對索賠的執著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業主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余則索賠可以寬松一些三是伺機尋找承包商的過錯從而抵消索賠因此這往往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盡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例如索賠致函監理工程師外還要復件致給業主有時業主會抓住這些很小的把柄拒絕索賠。
4道義索賠。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損失但從合同條款上無法索賠承包商可以積極地讓業主和監理了解自己的'困難并征得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從而通過一些方式得到補償。例如一個道路項目的箱涵報價非常低監理工程師同意大量削減該種箱涵。
4.調價調價也是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可以調價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標或者合同談判階段就要認真選擇好調價指數和調價系數3。標書中一般規定了調價公式并給出了調價系數的浮動范圍。承包商要盡量選擇上漲幅度較大的指數并且增大上漲幅度較大指數的系數。如果調價指數選擇不好不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還有可能調為負數。例如尼泊爾一個河道防護項目美元調價公式中每一指數的調價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為外籍勞務、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等指數Ex為匯率數值為1美元兌出口國貨幣的量。該項目計劃從印度進口材料所以選擇了印度價格指數和印度盧布的匯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印度價格指數增加但由于印度盧布貶值導致美元調價為負值。坦桑尼亞一個道路項目1999年簽約合同談判時選擇的調價指數為中國的指數但隨后幾年中國通貨緊縮價格指數下降這樣調價也為負值。
2調價要充分依靠業主、監理和出資方的支持。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70條款如果由于材料來源、設備來源或者其他條件的變動使原合同中的調價指數和調價系數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價公式。例如贊比亞一個道路項目1998年簽約合同金額500萬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調價指數選擇的是英國C.E.BulletinU.K雜志發布的總體材料material指數根據此調價公式項目能夠調價40多萬美元但項目組了解到同一業主其他標段合同選擇的材料指數都是瀝青價格指數瀝青價格上漲幅度大于總體材料指數如果按照瀝青指數調價則項目組可以調價100萬美元。項目組以主要材料為瀝青為由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使用瀝青價格指數進行調價。業主和監理一開始置之不理后經承包商堅持不懈的努力業主和監理有所松動并在出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最終同意用瀝青指數進行調價。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亞道路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組以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沒從中國進口為理由要求改變調價指數最終監理同意使用美國的物價指數。
鑒于上述情況合同調價并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條規定業主對于中期結算單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項目規定為兩個月或者3個月超過該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延期利息。當地幣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規定為所在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3點外幣一般用LOBOR上浮13點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盡量爭取固定利率。
2獎勵對承包商獎勵的情況并不多在合同談判階段承包商要明確或者簡化獎勵條件從而爭取得到獎金例如幾內亞一個道路項目將限期竣工獎勵條件改為限期主體工程完工從而順利獲得了業主5的獎勵。
6.關于結算總價超過15的情況及單價變更問題FIDIC第52.3條對最終結算金額增減范圍超過15做出了規定。對該條的理解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管增減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業主補償因為在結算金額大幅度低于合同價時承包商的管理費用沒有全部回收業主應該賠償未收回管理費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時承包商需要臨時籌措更多的設備和其它資源增加了管理費所以業主還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費2。第二種意見是當結算金額減少15則業主需要補償承包商管理費而如果結算金額增加15則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費多于實際的花銷此時承包商需要將多回收的管理費退還給業主1。其中以第一種意見為主導意見。由于該條款存在歧義和操作困難在實際中基本沒有被執行所以FIDIC1999版刪掉了該條款4。
關于單價變動雖然可以根據FIDIC第52.2條進行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一般采取支付一筆額外費用的方式來解決。
項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項目名稱)項目進行咨詢和服務,并支付相應的咨詢服務報酬。雙方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研究內容及雙方責任(包括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工作條件、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和驗收方式等)
第二條 進度安排
第三條 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經費總額為 萬元(¥: )。
2、本合同經費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3、乙方帳號
開戶單位名稱:
帳 號:
開 戶 行:
第四條 保密義務(包括保密內容、范圍、期限和泄密責任等)
第五條 知識產權歸屬(包括相關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分享,如研究成果的署名、申報獎勵和后續研究中的使用權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包括雙方違約的責任及違約金的賠償等)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爭議解決
1、合同一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在 天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2、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簽約雙方應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簽約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 乙方: 成都大學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項目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項目負責人
(簽字): (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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