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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9 01:09:54 曉麗 合同大全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確保市場秩序正常,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筑市場管理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及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第三條 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計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

      承發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并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第五條 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后的規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筑市場秩序。

      第七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第八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要求和工期調整的處置辦法;

      4.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法;

      5.合同價款調整與支付款方式;

      6.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7.設計變更;

      8.竣工條件與結算方式;

      9.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10.爭議解決方式;

      11.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第九條 發包方可以將組織、管理和協調工程建設的權力及職責,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在簽訂監理委托合同時,應明確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并寫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應與監理委托合同中明確的權限、責任一致。

      第十條 承發包雙方應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以確保工程質量。沒有工期定額的工程,由雙方協商確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的標準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規定。

      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要求,發包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承包方應嚴格按施工合同和標準規范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應以定額和相應取費標準作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和雙方協商合理確定合同價款,并按合同約定對價款進行適時的調整。

      第十三條 發包方應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企業總承包,簽訂總包合同;但大型或專業復雜的工程也可分別發包給幾個施工企業承包。

      承包方經征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對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現場派出具有相應資質的常駐人員,管理、監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分包方行為造成違反總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

      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轉換政府職能的要求,對施工合同進行以下管理: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貫徹國家制訂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組織推行和指導使用;

      3.組織培訓合同管理人員,指導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4.對施工合同簽訂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合同履行,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查處違法的行為;

      5.制訂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標,并組織考核;表彰先進的合同管理單位;

      6.確定損失賠償范圍;

      7.調解施工合同糾紛。

      第十五條 發包方應加強施工合同的內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或聘請監理單位及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監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承包方應自覺把合同管理作為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工作內容,加強內部管理:

      1.制訂管理辦法,建立嚴格制度,有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發包方須在施工合同正式簽訂之前,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2.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無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者利益的條款;

      4.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

      5.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準確;

      6.雙方駐工地代表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

      7.工期、質量和合同價款等條款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內予以審查,提出意見。承發包雙方應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重新報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簽訂施工合同。主管部門某日內不作答復,可視為該合同已符合要求,雙方可正式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和開戶銀行備案。

      第十九條 凡不簽訂書面合同、或不按規定辦理報送審查、備案手續,不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意見修改文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補辦有關手續,或采取其他有關措施處置。

      第二十條 在履行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擾亂建筑市場秩序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發生后兩種情況時,當事人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按責任各自承擔保護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合同簽訂后,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經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證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應在簽訂協議之日起某日內將協議報送原備案機關。

      第二十三條 當施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在努力保持施工連續、不使工程質量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按合同約定的解決方法和程序進行調解、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對假冒其它組織或他人名義簽訂施工合同,或將合同用于違法活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將工程轉包的,或有其他擾亂建筑市場行為的,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還可給予當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收回資格證書,或其他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某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某日內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服從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分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司合同審批管理制度內容有什么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范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合同審批人員

      行政部法務人員負責合同審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重大合同項目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審核。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公司合同審批的范圍

      1、建設工程(含維修)合同。

      2、采購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賃合同。

      5、有償服務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條 合同審批要點

      1、合同主體是否適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當。

      3、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條 合同審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訂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審核。送交擬簽合同文本時,應附送相關材料。

      2、審核意見審批。法務人員負責做好合同審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行政部經理復核后,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3、審核意見反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業務部門,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4、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時應召開合同審核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

      第六條 合同審批時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核標的在 萬元以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 萬元至 萬元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 萬元以上、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

      第七條 檔案管理

      對合同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二、審批流程簡介

      在企業內部,一條審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門、業務單元協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過程體現。

      從審批流程的發起者開始,隨著流程的流轉,不斷有新的人員參與到該業務中來,共同把關業務的質量,流程是業務訴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現。

      合同審批流程是企業內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審批流程,那么合同審批流程應該如何設計?

      三、合同審批路徑

      在講合同審批路徑之前,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合同審批的時候,是審批過程還是審批結果。

      一個合同從草稿擬定到定稿定義其為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人員會有不同的意見,根據這些意見進行草稿調整,最終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義其為結果,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的審批路徑會稍有差異。

      1、 審批過程的合同審批路徑

      合同從擬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業務部門一同會簽,所以該路徑的第一段為:草稿會簽階段,可能需要反復修,。當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審批流程;第二階段為:合同審批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修改也會有,但是會比較少。

      2、 審批結果的合同審批路徑

      合同審批結果即就是審批已經定稿的合同內容,從起草到定稿的過程則放在線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4

      一、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合同文件”是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3、關聯交易合同、資產重組類合同、對外擔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投資類合同、無形資產轉讓類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為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范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范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4、統一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托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于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托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可簡化為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準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簽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簽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財務領導簽署復核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核承辦人審核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核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后,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并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予以銷毀。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雖無重大違約行為,但是違約行為持續到擬合同簽訂之日的;

      1、調查對象的注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為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后,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制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于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市場準入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5、對于大宗原材料、設備采購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相對方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于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后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并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后交檔案室歸檔。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4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5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6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7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8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9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10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12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14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15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16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17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18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19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21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22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3條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24條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25條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27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29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30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31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32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33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34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35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36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37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38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39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40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41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42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43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44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45條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46條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48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49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50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51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52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53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54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55條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58條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7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經濟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墻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議、聯營合同、產品代理協議、自營合同

      信息部:服務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并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并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托人審定簽字(一般協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后,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督執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6、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一解決。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8

      1.公司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①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③逾期發送商品。

      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2.采購合同的簽訂

      (l)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①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

      ②合同必須合法。也就是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③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

      ④簽訂合同必須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⑤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⑥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①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②接受提議。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后,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③填寫合同文本。

      ④履行簽約手續。

      ⑤報請簽證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3.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l)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同審批人員

      行政部法務人員負責合同審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重大合同項目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審核。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公司合同審批的范圍

      1、建設工程(含維修)合同。

      2、采購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賃合同。

      5、有償服務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條合同審批要點

      1、合同主體是否適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當。

      3、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條合同審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訂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審核。送交擬簽合同文本時,應附送相關材料。

      2、審核意見審批。法務人員負責做好合同審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行政部經理復核后,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3、審核意見反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業務部門,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4、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時應召開合同審核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

      第六條合同審批時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核標的'在萬元以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萬元至萬元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萬元以上、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

      第七條檔案管理

      對合同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八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民法典》(20xx.1.1生效)關于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綜上所述,公司應該加強合同審批管理,建立相應的合同審批管理制度。制度應該包括審批部門人員職責、審批范圍、審批要點和審核要求等等。其中提高合同審批部門人員業務素質和責任心非常重要,因為再好的制度也是由人來執行的,所以在制度中要明確人的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律師。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0

      一、基本原則

      1、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2、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

      3、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形象。如發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二、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標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工程部正負經理、項目負責人負責與建設方洽談,并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文本,交由公司總理、工程部經理審核,保證合同的公平公證性。

      3、施工合同在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進行備案。

      三、內部合同的簽訂

      1、在總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公司工程部經理、經營部經理與項目負責人進行洽談:公司管理費總額、如何交納;公司管理人員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質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進度要求。

      2、所有事項都洽談完成后,項目負責人與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內部協議,本協議一式叁份,公司兩份存檔。

      3、工程部副經理監管項目負責人與各勞務公司(或分包隊)簽訂的.勞務合同,對于勞務合同中不合理條款可建議修改,確保維護雙方的正當權益。

      4、由公司與項目簽訂的材料擔保及供應合同,應根據工程進度嚴格履行,及時提供材料供應情況(由公司派駐工程管理人員負責匯報),協同財務部門及時結賬。

      四、所有工程合同、協議必須及時存檔備案統一編號專人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對于工程中查閱合同及協議內容時必須經工程部副經理同意,查詢完畢后及時歸檔;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情況,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六、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八、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十、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三、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2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項目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定。

      二、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定,再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分包商的選擇,合同的簽定執行《北京中鐵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同評審辦法》及《項目部合同評審及管理細則》。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總分包在施工中應相互注意保護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3

      一、結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貨方)在合同約定內容(含補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驗收合格報告(內部)或主辦部門出具的履約辦結書面證明后方能書面申請辦理合同結算,書面申請需附結算一覽表和相關結算簽證資料,申明在結算申請表外無任何遺漏事項,若有遺漏即視為自動放棄結算權利。

      2、由合同甲方(發包方、采購方)或代甲方合同主辦部門負責簽收結算申請,經審查資料齊全后告知申請人有關結算辦理須知。

      3、合同主辦部門(工程項目部或項目公司工程部;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或項目公司;行政部或項目公司綜合部;采購部;其他相關主辦部門)接收乙方結算書面申請后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依據合同(含補充合同)內容對申請人提出的結算事項合同內承包工作內容、實際完成數量、履約完成時限、合同外簽證增減等進行逐一核實并填制《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并附結算申請、驗收合格相關資料遞交至集團公司合同造價部。

      4、集團公司合同造價部簽收合同主辦部門提交的《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和相關資料后按公司規定進行審計確認,在審計過程中合同主辦部門和申請人須配合做好抽查、征詢工作,合同造價部完成審計后填制下達《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至合同主辦部門。

      5、合同主辦部門收到《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后通知申請人簽署確認意見,若無異議,即可辦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辦部門收到《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后通知申請人簽署確認意見,若有異議,由主辦部門將無異議部分按1.5條流程OA提交《合同結算審批表》先行辦理。對有異議事項與申請人進行初步協商并拿出部門處理意見提交合同結算專題會議討論(分管領導、主辦部門、合同造價部、申請人參加、總經辦秘書記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報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審核工作要求

      1、可能影響項目公正審核的人員應當回避,不得參加申請人邀請的各類消費活動或收受禮品、禮金。

      2、合同主辦部門接收申請人送審的結算資料,必須填寫《結算資料交接清單》,辦理資料交接手續。

      3、凡參加審核的人員必須熟悉了解送審資料和認真對照合同條款,必要的須進行施工現場或實物勘察。

      4、對上一程序部門審核有不同意見時,可召集申請人、主辦部門、相關人員共同會商,盡量在簽署審核前就有關問題達成明確意見,并形成幾方人員書面簽署的《合同結算審核會商紀要》,提高工作效率。

      5、盡量達成一致意見,避免進入司法程序。若仍未達成一致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應訴。

      三、部門工作說明

      1、合同主辦部門主辦人員需對送審的合同結算事項逐項進行審核,編制合同結算計算書或相關計算式,擬寫初審意見,填制《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按項目編號)交主辦部門負責人復核并簽署同意后方能遞交下一程序。

      2、合同造價部門成本專員簽收后認真查詢相關圖紙、資料、合同,核實清楚無誤后方能編制《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按項目編號),合同造價部負責人復核并簽署同意后方能遞交至合同主辦部門。

      3、合同主辦部門主辦人員分類:

      (1)施工勞務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場平土石方工程、景觀工程、二次裝修工程、水電氣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節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設備合同(鋼材、水泥、砂石、商砼、水電設備材料、裝飾材料、門窗、電梯、成品欄桿、機具設備租賃、成品煙道、無動力風帽、監控設備、門禁系統、道閘系統、其他零星材料)。

      (3)設計、勘察、監理備案合同、沉降觀測、資料編制、施工圖審查、技術咨詢、總承包備案合同。

      (4)造價咨詢備案合同、造價審計咨詢、造價勞務服務。

      (5)環評、水保、節能評估、白蟻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強制保險、農民工工資擔保、勞務承包備案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備案合同、房產測繪合同、安措費等其他前期工作費用繳納退費。

      (6)策劃咨詢、推廣宣傳、廣告制作。

      4、各部門負責人為各部門經理或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工程師;集團公司駐地所設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或現場代表);外地項目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

      5、分管領導為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項目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四、資料歸檔辦理

      合同結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價部成本專員參照公司檔案資料規定進行收集、整理存檔資料,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向檔案員提交存檔資料和電子版,檔案員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規則匯總組卷、編號,裝訂成冊,統一管理。

      五、結算所需資料

      1、結算報告和合同復印件;

      2、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竣工圖(應嚴格按國家、行業的`規范、標準進行繪制)和有關簽證資料;

      3、開工通知、竣工驗收合格證和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單及質量評定書、竣工報告等;

      4、工程招投標過程和工程施工中往來文件;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明確具體的'現場施工情況和施工工藝)及其報審表;

      6、圖紙及圖紙會審記錄;

      7、變更通知單、工程停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指令;

      8、施工記錄、原始票據、形象進度及現場照片等;

      9、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0、各種設備材料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材料設備供應情況及加工定貨合同(或確認價);

      11、工程安裝調整試驗合格報告;

      12、咨詢類成果(施工圖審查意見、地勘報告、環評報告等)復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簽證單、拆除原始照片;

      14、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5、工程現場簽證單(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6、工程領料單和退料單、調撥單;

      17、核實的施工單位采購的原始材料憑證復印件;

      18、策劃、推廣成果復印件或原件,室外廣告發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質量、建筑材料價格、獎懲等規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補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協議條款,局部更改和隱蔽工程相關的資料佐證。

      六、不予結算事項

      1、結算資料不完整,結算書所依據的資料不完全反映出現場實際情況,審核過程中所需要的資料不充分。

      2、竣工圖沒有全面體現工程實際情況,部分關鍵數據沒有顯示,甚至在相對施工圖有較大改動的情況依然直接以施工圖代替竣工圖或在施工圖上做簡單更改,使圖紙面目全非,無法計算;

      3、設計變更手續不全,缺少變更通知及經濟簽證;設計變更、簽證等資料所簽數目、不實,少數設計變更和簽證數目明顯過大,缺乏真實性

      4、隱蔽工程現場驗收無正式簽證手續。

      5、原始資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關人員變動大,沒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資料丟失有些只口頭更改、承諾,事后未及時辦理簽證單,杜絕做“回憶錄”辦理結算。

      七、結算控制重點

      1、結算資料中的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合同條款;

      2、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

      3、套用的定額及結算綜合單價是否正確

      4、各項收費是否按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5、材料價格是否按合同或現場核價計算。

      6、設計變更造成的合同價調整應資料齊全,內容表達清楚,有具體的變更部位、變更原因、變更項目、數量,以及特殊情況的技術處理意見等。若設計變更需辦理調差支付,需同時計算增減工作量。

      7、審查簽證是否準確。有無把不屬簽證范疇的內容列入簽證參與結算的情況,例如:施工單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項目,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項目,及施工單位現場用工等。

      8、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準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價的內容,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額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并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內容,現場旁站簽證完備。

      10、現場簽證費用應及時處理,以免由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1、在辦理簽證單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設計圖紙、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12、凡涉及經濟費用支出的停工、窩工、用工簽證、機械臺班簽證等,由現場負責人或現場代表認真核實后簽證,并注明原因、背景、時間、部位等。

      13、工程簽證單甲方要及時備份,避免添加涂改等現象。并且要求施工單位自行編號報審,避免重復簽證。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我院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院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3、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4、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簽約”的原則。

      5、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醫院內部其他科室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權衡,然后簽約。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7、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我院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1、醫院各類經濟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審批,主要包括如下經濟合同:

      (1)醫院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2)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3)醫院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筑、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4)醫院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審批程序報醫院各級領導審核批準。

      (2)合同會審

      ①由醫院院務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審核,經調查研究后出具審核意見;

      ②由醫院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審核意見;

      ③由合同涉及的相關業務科室出具審核意見。

      (3)合同審批

      經院務會議會審后的合同文本,報各領導按權限審批。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

      1、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3、相關科室應及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對醫院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著重以下幾方面:

      (1)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標準及資料登記情況;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5)其他情況。

      四、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3、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醫院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5、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6、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五、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由簽約科室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3、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院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4、醫院各科室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5、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六、經濟合同的管理

      1、本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由院長總負責,由辦公室管理。

      2、醫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醫院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醫院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院法人代表委托書的日常管理;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醫院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醫院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3、醫院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醫院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金額、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5

      公司為進一步規范銷售合同文檔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實現銷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

      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來往合同、協議、訂單、確認書、價格變動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爾茨、內貿、外貿)。

      二、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收取相應客戶的資質、往來的調查表等,也屬本管理制度的歸檔文件。

      三、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公司經營產品的采購、銷售均須訂立合同。

      2、業務合同歸檔、保管、建立檔案,由銷售部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3、銷售部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銷售業務合同文檔。

      四、合同章管理原則

      1、公司統一發放合同章,屬銷售業務使用的合同章發放到銷售部。

      2、業務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駐馬鋼辦事處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員保管。

      3、各業務部門、業務人員用章時應填寫用章登記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復印件,交由銷售部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帶合同章外出時,須辦借用手續,使用完畢后即行交回。

      五、合同文檔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檔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編號”規定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登計、監督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4、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檢索工具,以便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5、各業務員可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五、附則:

      1、本制度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解釋。

      六、附件:《合同檔案登記表》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6

      一、請購及其規定

      1. 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 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請購的部門; 請購物品所屬項目; 請購的用途; 請購的物品名; 請購的物品數量;

      請購的物品規格; 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 請購的物品的要求時間;

      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注; 請購單填寫人; 請購部門主管; 請購單審核人; 采購副總審核;

      財務審核人; 公司總經理。

      3. 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⑴ 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采購部門;

      ⑵ 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⑶ 其他材料設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采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

      ⑷ 日常零星采購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資采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⑸ 請購部門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采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⑹ 涉及到請購數量過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單子文檔也需一并提交;

      ⑺ 遇公司生產、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征得同意后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后補。

      ⑻ 如果是單一來源采購或指定采購廠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⑼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采購部。

      4. 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⑴ 公司經營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⑵ 公司生活及辦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 ⑶ 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 請購的接收要點

      ⑴ 采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

      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⑵ 接收請購單時應遵循無計劃不采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購,圖紙及技術資料不全不采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采購的.原則;

      ⑶ 通知倉庫管理人員核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⑷ 對于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 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⑴ 對于請購單采購部應按照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⑵ 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⑶ 無法于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⑷ 重要的項目采購前應征求公司相關領導的建議。

      3. 采購周期的規定

      ⑴ 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采購的物資及產品的采購周期不應超過5天;

      ⑵ 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15天;

      ⑶ 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提前提報請購單采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采購任務

      時應向領導說明原因;

      ⑷ 遇到緊急采購應匯報公司領導采取快速優先采購的策略。

      三、詢價及其規定

      1. 詢價前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 屬于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采購;

      3. 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4. 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結構詢價;

      5. 對于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采購替代品;

      6. 詢價時對于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7. 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四、比價、議價

      1. 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 對于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后應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 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于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 參考目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五、比價、議價結果匯總

      1. 比價、議價匯總前應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匯總;

      2. 比價、議價結果匯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匯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核;

      3. 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核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最終保障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所有書面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條公司加強合同管理,指定部門、落實人員專(兼)職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對合同實行綜合歸口、分類專項管理。

      辦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

      辦公室可以提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以下稱合同管理員)并經公司領導批準任命。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組。

      第七條辦公室作為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直接管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四)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六)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并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

      (七)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將正式合同文本準確歸檔;并及時按要求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臺帳和報表等資料;

      (八)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第八條合同管理員職責

      (一)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

      (二)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三)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并負責建立合同檔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并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六)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建立合同臺帳及統計報表,包括:

      1、合同簽訂履行情況臺帳;

      2、合同變更解除臺帳;

      3、違約合同登記臺帳;

      4、合同履行情況進度表;

      5、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一)對需要簽訂合同的項目或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重點調查考證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等;

      (二)提請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其經辦的合同,檢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通報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并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領導匯報;對所承辦的合同負有監督履行責任;

      (三)對已簽訂的合同出現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況時,應及時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建議,同時向領導匯報;

      (四)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五)保管好合同及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及時交合同管理機構歸檔。

      第十條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員經公司領導審查批準后,人員組成名單應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互利有償的原則。

      第十二條公司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實行專人管理、用印審批制度。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權的代理人進行。

      禁止無權代理,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應明確委托代理的權限和期限等重要內容,同時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濫用代理權、超越代理權。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員要切實了解對方當事人是否符合簽訂合同主體資格,資信狀況是否良好,并驗證對方相關有效證件。

      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合同承辦人員應組織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合同草案進行評審。各部門對涉及各自業務范圍內相關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約能力做出明確判斷,各有關部門應對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條款的完備性等提出書面意見并對此負責。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除小額且能夠及時清結的外,應當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或公司統一制訂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需要擔保時,應當簽訂書面擔保協議。擔保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對方以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的合法財產,并提供其產權證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不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六條依法應當公證、簽證的合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七條依法簽訂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兩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歸檔,一份交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存檔。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時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實行分類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將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含圖紙、往來信函、電報、電傳、報告、批示等)應當附在合同卷內存檔,合同履行終止后,統一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注意保存有關證據。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員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條當事人可依法變更合同。

      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公司在接到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對方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損害了自身利益,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第五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外簽訂的合同在發生經濟糾紛時,首先要協商解決,形成書面協議,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執行,如協商不成,應完整保存協商時的各種資料,報告公司領導研究決策,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條需要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遞交仲裁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的,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應將法律文書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審閱,并經法定代表人審定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合同監督檢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合同管理人員應會同合同承辦人員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每半年)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同時提出處理意見,并注意保存書面記錄和證據,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

      公司根據工作發展需要,可以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

      第二十六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報表建立情況;

      (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的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

      (六)對于在簽訂、履行和管理經濟合同工作中,因違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

      第二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相關人應當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八條檢查小組或者檢查人員應在檢查結束后十五天內向受檢部門送達檢查意見書。

      檢查意見書要標明檢查人員姓名和職務,提出被檢部門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問題及對加強合同管理的意見等。

      第二十九條合同管理部門根據檢查情況,可以向被檢部門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于未按規定執行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實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責令限期改正;

      (二)對于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因違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或者個人,建議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三)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為企業避免或者挽回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建議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條被檢部門應當自收到檢查意見書之日起日內將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合同管理部門。

      第七章獎勵和懲罰

      第三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及承辦人員有下列表現的,應視不同情況授予榮譽證書、記功、發給獎金等獎勵:

      (一)盡職盡責,使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得以全面履行,為公司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在處理合同糾紛中,起到重大作用,為本公司獲得較大經濟效益或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按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本公司合同管理資料,在合同檔案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合同管理部門及承辦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在以法人名義進行的經濟活動中,應簽訂書面經濟合同而沒有簽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合同承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盡職盡責,造成經濟損失或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合同糾紛的;

      (三)丟失、擅自銷毀、涂改合同文件造成經濟損失的;(四)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五)追究違約責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六)接受賄賂,內外勾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承辦人員”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外,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直接承辦并參與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的業務人員;

      第三十四條公司“介紹信”與“法人授權委托書”中說明構成本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司領導簽發之日起實施。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簽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并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于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了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后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了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于談話后一周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加強采購部檔案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規范采購管理體系,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采購部對內部文件及檔案的控制。

      3.職責:

      3.1采購檔案管人員:負責采購部所有文件的.整理及歸檔。

      3.2采購經理:負責采購檔案文件調閱、銷毀等事項的審批。

      4.檔案管理辦法:

      4.1歸檔內容分類:

      4.1.1采購內部文件的歸檔。

      采購部工作中需存檔的文件,采購訂單、應付賬款對賬單、工作計劃、采購計劃、入庫單、退貨單及采購部門相關管理文件資料。

      4.1.2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的文件歸檔。

      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的圖紙、采購申請單、原材料質量返饋單等相關資料。

      4.1.3外來或外放文件的`歸檔。

      供應商資料、采購合同、報價單、對賬單聯絡函或其他與供應商有聯系的文件資料。

      4.1.4存儲在電腦或其它介質上的資料。

      采購部的臺賬、電子檔的文件記錄。

      4.2檔案保存期限:

      4.2.1公司內部往來文件需保存3年。

      4.2.2公司外部往來文件需保存5年。

      4.2歸檔要求:

      4.2.1歸檔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及真實性。

      4.2.2所有文檔均要編號,并建立目錄,逐項填寫清楚,書寫工整。

      4.2.3所有存檔文件格式統一,而且有相關部門領導簽字或蓋章,是有效文件。

      4.2.4采購部檔案要有專人、專位的保管。

      4.2.5采購部檔案要分類保管并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4.3檔案調閱:

      4.3.1需查閱或借閱采購部文件時,需向采購部領導匯報,得到批準后借閱,查閱保密文件時,需履行審批手續,得到采購領導簽字批準。

      4.3.2查閱檔案人員要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3.3查閱檔案應當日歸還;摘抄和復制檔案資料需經采購經理批準,檔案原件不得借出公司外部,如特殊情況借出,必須經理采購經理審批簽字。

      4.3.4采購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收取借閱的檔案,避免遺失。

      4.4檔案銷毀

      4.4.1采購檔案保管期限已滿或已失效,需要銷毀時由采購部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單,該清單永久保存。

      4.4.2辦理銷毀手續,必須經由采購經理批準備,方能銷毀。

      4.4.3采購檔案保管期已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合同文件,應單獨抽出,另行建立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和合同改造完畢為止。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0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經濟合同法》、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凡對外簽訂的合同,相關部門經理需填寫《匯簽單》,送公司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重大合同必須經過經理辦公會評審并報董事長批準。

      3.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人代表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但經法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書的'例外。

      4.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對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4.1對方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有經營權;

      4.2有履約能力,資信良好;

      4.3對方簽約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

      5.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物美價廉,擇優簽約'的原則。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盡量采用統一經濟合同文本。

      7.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否則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

      8.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9.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須經理辦公會審核,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10.批準后的合同,應由綜合部蓋章、編號、存檔。原件交綜合部存檔,財務人員、執行部門各持一份。

      11.合同履行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履行,維護公司的利益。

      12.財務人員按合同要求,對付款申請審核無誤,按財務審批權限付款。

      13.主管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形式、付款數額、付款時間,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對合同在付款、監督、結算方面負責任。財務人員對原始憑證不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付款可以拒付,上報領導,對知情不報者,承擔相應責任。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1

      一 、目的:

      1.維護業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 、適用范圍:

      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 、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 、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 、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 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 、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七、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八、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九、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十 、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2

      對于公司用工合同的管理,每個公司都要制定合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制定勞動合同必須約定哪些事項,以下的合同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的實際情況,制訂《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執行本《制度》,搞好集團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凡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集團損失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由集團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集團總經理在學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簽訂有關合同。

      集團內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訂;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須集團總經理批準,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或其委托人簽訂。

      簽約人必須對集團和本單位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依法正確履行審查義務,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有經營權、是否有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應代理權限等。

      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權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合同,如涉及集團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籌兼顧,然后簽約。

      第八條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緊急情況經集團總經理臨時授權時達成的口頭協議,事后應補辦書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條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合同內容必須規范、準確、詳實。

      第十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集團發展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二條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1)在單位經營范圍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重要、大額合同應上報集團,由集團發展部審核,經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購買或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大額合同是指涉及金額達到或超過10萬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審批的合同。

      2、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1)除按規定上報集團審核批準的合同之外,各單位的一般性業務往來合同由本單位的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下列合同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額的且內容較復雜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審批的合同。

      3、標的數額巨大,或對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等方面會造成影響的合同應經集團審核后,上報學校主管機關審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和集團的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應經集團發展部審核。

      第十四條 集團發展部負責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對合同進行審核,提出參考意見。

      審核的`權限包括:集團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各單位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的合同。

      審核的要點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呈報學校法規室批準或報有關機構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

      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集團發展部審核,并由集團總經理審查批準。

      (凡先經集團總經理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須補辦手續)。

      2、審核。

      對送審的合同,集團發展部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

      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

      發展部審核后,集團總經理在“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與合同有關的單位、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條 各簽約單位應加強對有關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

      各單位的行政正職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如遇不可抗力影響)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從維護集團合法權益出發,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構備案。

      經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構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四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

      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涉及集團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主簽約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六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集團發展部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七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合同糾紛處理申報表”(一式二份),根據合同審批權限報批。

      2、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關合同糾紛,發展部可依據情況,提出意見,由集團總經理作出批示意見: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處理意見等。

      3、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合同糾紛,經集團總經理同意,可上報主管校長或校法規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經協商無效者,由集團發展部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集團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總經理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集團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集團由總經理總負責,凡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發展部。

      二級:集團下屬單位由本單位行政正職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單位辦公室或相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

      第三十五條 集團發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集團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督;對集團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集團各單位簽訂的合同負責監督,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集團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集團各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集團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

      第三十七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委托制度,集團總經理可以委托有關人員代為簽訂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八條 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專用章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

      集團及下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本單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

      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集團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落實合同基礎管理工作。

      具體如下:

      1、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并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2、建立合同檔案。

      嚴格按照《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

      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

      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集團發展部負責解釋。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5

      為了將公司檔案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檔案管理內容:公司將規劃、方案、各級文件、內部規章制度、董事會、股東會及重要會議材料、人事資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設備資料、各級報告、榮譽證書、土地、房產資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各部門內部形成的文件、規定、資料等應主動整理好提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以便備查,整理事記等。

      2、檔案登記:檔案室建立檔案登記簿,將所有檔案詳細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存檔者須在登記簿上簽名,方可將資料入檔,否則檔案管理員不予接受。

      3、檔案的查閱:

      (1)任何人查閱檔案,如需在檔案室內短時間查閱可不打借條;如需在檔案室之外查閱使用,必須打借條方可借給。每次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2)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相當于此級別以上管理人員查閱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員直接辦理查閱手續。其他人員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有本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書面證明,方可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查閱手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證明方可查閱。

      4、檔案的保護:

      (1)查閱者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嚴禁擅自翻印、抄錄、拷貝、轉借,更不得遺失。如確實需要抄錄和復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的批準申請方可抄錄或復制。

      (3)微機室及有電腦的`部門嚴禁為無總經理簽名(復印簽名視為無簽名)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技術、設備、標準資料)打印、拷貝或復印。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4)任何檔案嚴禁帶出公司大門。如確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須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圖紙,必須由分管經理簽字批準,保衛方可放行。否則,如被保衛查出未經分管經理批準蓄意帶出者,須查明原因報綜合管理部,并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XX元。如保衛未查出,被帶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同時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100元。未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50元。

      5、公司購買設備時的隨機技術資料、說明書、裝箱單等,員工外出學習時發放的學習資料,聘請師傅提供的技術資料、設備資料等,申請購買的技術資料等,必須在到達公司24小時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登記存檔手續,否則每拖延24小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需長期借出專人使用的`,必須由專用人員寫出書面借條,報總經理簽名批準后借出,并由檔案員辦理登記手續。專用人員必須妥善保存,嚴禁外傳、泄露秘密。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0-10000元,并承擔公司一切損失。

      7、人力資源科將公司人事資料、員工罰款資料建立微機檔案,進行微機管理,并確保查詢打印的資料完整準確無誤。

      8、檔案管理員每年1-2月份對公司上年度在微機內存貯的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合同、協議、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報告等具有可查考價值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拷貝,標明名目后,存檔備查。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6

      一、總則

      1、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的總類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三、銷售合同管理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四、采購合同、第三方采購合同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五、每月底由市場部助理、綜合部物供和行政對訂單、到貨確認書進行核對,以保證訂單的`完整性。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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