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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版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27 11:56:43 合同大全

    新版勞動合同(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新版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版勞動合同(15篇)

    新版勞動合同1

      合同編號:123028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

      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2

      聘用人:

      甲方:

      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一致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全職員工: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學校及員工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員工和其先前的工作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系。

      二、聘用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從事崗位工作。

      三、勞動時間  本合同簽訂人員為全職員工,實行固定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60小時。

      四、薪資福利  

      1、聘用期內: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表現于每月號支付相應的`工資,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2、工資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工資額定為試用期元月,轉正工資元月。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4、乙方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假期。

      5、甲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對薪資福利制度等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后本協議的雇傭報酬及福利待遇等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五、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①根據甲方自身情況制定和調整教學計劃,根據教學計劃對乙方工作完成情況、教學過程、教學質量及教學進度等方面進行檢查,并在結果基礎上對乙方進行獎懲。

      ②甲方有權了解乙方對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教學計劃要求進行授課。

      2、乙方權利義務  

      ①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②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教學計劃。

      ③課前認真備課、編寫教案,按時授課,不遲到、早退、不拖堂,保證授課時間、質量、授課態度認真細致。

      ④上課時衣著得體,對待學生耐心親切,對家長禮貌謙遜。

      ⑤積極配合甲方檢查,達到甲方教學計劃中教學過程、教學質量和教學進度等相關要求。

      六、保密協議  

      1、乙方任職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競業限制相關規定,乙方必須對工作中所接觸到的甲方資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資料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損害甲方利益。(甲方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體系、運營體系、知識體系、各類手冊、規章制度、文件、教材、知識點、重點難點解析、教學講稿、文稿、教案、例題、學員資料等。)

      2、本協議的競業限制期為________年,即在本協議終止、期滿或解除后________年內,乙方必須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條的約定。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因需要變更合同時,由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礎上簽訂變更協議,該協議作為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繼續有效。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①乙方試用期間被甲方認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乙方提供資料、證書等材料含有不真實信息的。

      ②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執行甲方教學計劃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③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④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⑤嚴重違反甲方制度、嚴重失職損害甲方利益的。

      ⑥乙方患病或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⑦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換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離職,否則按自行離職處理。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系,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適用本條例。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安全健康和獲取勞動報酬、參與民主管理等權利。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婦聯組織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依法保障用人單位自主行使勞動用工、人事管理、工資獎金分配等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和就業條件,并具有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能力。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書面公布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和規章制度等;勞動合同訂立前,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等情況,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將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由用人單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

      勞動合同文本應當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簽訂或者鑒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文本交付勞動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注明簽字、蓋章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五)勞動報酬;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合法證件,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勞動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

      第十四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約定,適用下列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四)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試用期自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之日起計算,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無效。當事人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一方當事人不愿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對超過的期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勞動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實行見習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其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另行協商約定服務期。

      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知悉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應的經濟補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應當同時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其中,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直接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第十六條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新版勞動合同4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合同聲明及內容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淘寶店鋪之城合同法》制定。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本聘用合同書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內容:

      (1)甲方(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2)乙方(受聘人員):聯系電話:

      (3)工作內容:

      ①主要及時掌握淘寶店鋪的客戶求購信息,并在第一時間通知于甲方,其余由甲方負責。

      ②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晚班:晚6:00-晚9:00。

      (4)工資福利:就一點:凈利潤的33%作為受聘人員的'月收入。

      (5)聘用合同期限及要求:

      (一)本合同期限為:XXX日至XXX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崗位的工作。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

      4.公司口號:我們很年輕,我們要努力,哦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XXX日

    新版勞動合同5

      (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試用期。

      2. 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

      第二條 在合同期間

      1.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4. 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本廠每月根據工作進度開出勞動票據,以備年終結賬作為依據。

      2.關于工資結算和借支:每月甲方付給乙方生活費用,其余年終一次結清。如有業績突出者,第二年再續合同時給予獎勵。

      3.學徒工期視個人學習能力而定。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 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XX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____區勞動合同范本。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合同范本《____區勞動合同范本》。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____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新版勞動合同7

      招聘方:

      (簡稱甲方)

      受聘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項目工程完工為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負責甲方項目經理部辦公、生活、實驗室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條 乙方負責甲方廠區各施工段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各施工現場電表抄報工作及線路正規化建設。每兩天檢查一次線路,看是否有亂接亂拉線路的情況,并將檢查情況記錄成臺帳上報。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原則上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電力設施的`運行使用情況開展工作。

      第五條 節假日,如果甲方項目經理部及各工區生產、生活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必須放棄休假進行維修,直至排除故障,正常運行為止。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履行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業績考核情況,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資。

      第七條 甲方在崗期間實行工資標準為試用期 元/月。

      第八條________年終甲方根據乙方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績效考核等情況,適當考慮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第九條 乙方工作期間可在項目部及各工區食堂就餐。

      五、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第十一條 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的工具由乙方自備,但甲方提供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所需的配件和材料。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在試用期間,因業務技能原因,不能勝任該項工作。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因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不能及時搶修,導致工程施工因電力設施無法正常運行而造成停工。

      第十四條 對各工區施工現場電表不按電力部門規定時限抄表,多報或漏報給經理部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人身傷亡、電力設備損毀等責任事故。

      第十六條 不聽從項目經理部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間長期不在崗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七條 由于乙方身體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須提前10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結清乙方工資,解除聘用。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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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x年x月x日起。

      C、以完成x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x省(自治區、直轄市)x市(縣)x路x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x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x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x)。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新版勞動合同9

      合同編號:122784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拍賣師資格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的需要,現聘請乙方為甲方合同員工(職務:拍賣師)。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期為________年;以雙方簽定聘用合同日期起計算。

      二、薪金報酬及支付方式 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為每年人民幣元整(元)及培訓費1000元; 支付方式:乙方的勞動報酬及培訓費1000元于簽定聘用合同日期甲方先支付給乙方20元訂金,待甲方代碼證下達之日支付余額元。第二________年勞動報酬及培訓費由甲方在下________年合同日期支付,如不按此日期支付,由甲方按第________年總報酬的每天萬分之五支付補償,乙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如需求乙方主持拍賣會,甲方應提前支付乙方主持拍賣會所需的差旅費用及每場拍賣擁金元,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培訓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由甲方承擔。

      三、勞動任務、紀律

      1、在聘期間,乙方的執業行為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不得任意將甲方商業機密對外泄漏。如有對外泄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在聘期間,前款規定的甲方支付基本工資條件與乙方是否出勤無關。

      四、合同終止、續定

      本合同在協議到期后自行終止。若雙方同意延續,須在合同期滿前45天商定續約事宜,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均有優先續約的權利;如雙方同意續約,應另行簽訂聘用合同。 若雙方無意續約,甲乙雙方按約履行完各自的義務后,乙方有權將拍賣師注冊單位變更到其他公司,甲方應在合同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完成需由甲方辦理的齊全變更手續(包括為乙方出具轉移所需的主持記錄是指包括拍賣公告復印件、拍賣筆錄復印件和成交確認書復印件等在內的主持拍賣會的.證明材料)。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阻撓乙方調離,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調離的,自合同期滿至乙方調離,甲方按20元月標準對乙方進行違約補償。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六、其他約定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他單位從事主持拍賣會,并在必要時為乙方出具相關書面材料。乙方在其他單位獲得的報酬與甲方無關。乙方在其他單位主持拍賣活動,如有違法違規行為,一切責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不負責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等費用。

      3、甲方保管乙方的拍賣師證書原件。

      4、甲方保證合法使用乙方的拍賣師證,不發生涂改、損壞和丟失。

      5、甲方負責乙方拍賣師證的注冊變更手續、年檢費用、每年的網上繼續教育費用及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后續教育培訓。每年年檢時期,甲方需按照中拍協的規定按時年檢,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注冊資格受到損害的,甲方需賠償乙方人民幣0元。

      6、聘用期內乙方不得調出其拍賣師執業資格,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調出,需提前90天書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雙倍賠償未完成合同期的相關費用給甲方。但因甲方破產、解散而導致乙方轉出其拍賣師證的情況除外。

      7、聘用期內甲方不得私自將乙方拍賣師證注冊到其他拍賣企業或借予其他拍賣企業使用。

      8、對拍賣標的的真確性、合法性、瑕疵等的調查,由甲方負責,如有問題,與乙方無關。

      9,甲方屬新成立企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企業不能成立,則需補償乙方10000元。

      七、其他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10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xx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地址 :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

      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 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其中訂立第

      (一)、

      (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39;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

      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第四

      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三十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簽字)____日期:年 ____月 ____日

      ____日期:年 ____月 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12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河北省新勞動合同范本】河北省新勞動合同范本。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九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新版勞動合同13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受聘人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職務說明書另訂)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X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

      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為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后的崗位工資。

      甲方應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勞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因打架斗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費用自負。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制度實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X,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X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徇私,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4、員工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崗位要求重要證明材料,致使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后,經公司調查證實,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5、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打架、斗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組織職工擅自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改、偽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

      1、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

      2、其它觸及刑法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XX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七條

      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_市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依據。

      (二)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外泄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閱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并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具體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系(部)教學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課程名稱

      任課班級

      上課時數

      實驗實訓時數

      上機輔導時

      數教學時間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教學工作需求的條件;

      2.根據工作需要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協議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3.對乙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

      4.依據考核、考查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和減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將根據本年度所有兼職教師的考核結果,評出的優秀兼職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6.按照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受聘于甲方從事教學工作應得的報酬及獎勵。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認真如實填寫兼職教師信息表;

      2.嚴格按照教學大綱授課。開學一周內將自己所任課程的教學進度交所在系(部)審查,合格后備查;

      3.遵守甲方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學管理及教學檢查,并參加必要的教研活動;

      4.在甲方工作期間,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5.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

      6.根據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取得甲方支付的報酬及獎勵。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報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暫按授課每學時_________元、實驗實訓按每學時_________元、上機輔導每學時_________元的標準執行。每月按實際授課情況每學時_________元預發。

      2.甲方將對乙方在本學期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學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額;若不合格,甲方酬情減免乙方酬金余額。

      第六條: 協議生效后,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若確有實際困難,不能履行協議,須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擅自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與本協議課時數相應酬金全額相等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協議中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應得的課時酬金,不包括醫療、保險等費用。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教務處備案。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系(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所在學校及院系:_________

      所在專業年級: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學生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實習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_終止。

      實習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實習內容

      甲方應該在乙方實習期間,為乙方指派一到兩名實習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乙方進行實習。

      甲方指派_________為乙方指導老師,指導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虛心學習,發揚艱苦奮斗、吃苦耐勞的精神,展現浙大學子風貌。

      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在_________崗位進行實習。

      三、實習期間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進行實習,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周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時。

      甲方為乙方在實習期間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享有對乙方在安全、衛生生產方面進行管理、保護的權利、義務。

      甲方負責對乙方在正式實習前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實習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是否支付乙方報酬,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決定。

      第四條如果甲乙雙方就支付實習期間報酬的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以每(小時/日/月)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工資于(每月_________日/每日)統一結算。

      實習期間加班時段的報酬標準參照本條前款之規定執行。

      五、實習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保證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安全與保險待遇。乙方在實習期間,享有同甲方臨時雇用員工在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發生損害時,同等的損害補償標準。

      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六、實習期間的勞動紀律

      第六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乙方的指導老師,可予與教育糾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助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在必要時浙江大學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參考解決意見。

      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還就以下事項達成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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