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書
在生活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說明書(或安全標簽),安全標簽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于查找的位置,該說明書(或安全標簽)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說明、禁忌物等;
3. 所提供的.匯流排、供氣管路、閥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必須保證我公司的使用安全;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范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后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簽,標簽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簽》——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于30Mpa、公稱容積不大于1000L、移動式可重復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志》——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并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4)對于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范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在使用氣體過程中,對氣體的使用、更換、保管要安排專人負責;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加強管理,保證氣體的安全使用;
4.如果因工業氣瓶及匯流排、管路系統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說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
5. 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積極配合并給乙方整改創造條件;
6. 甲方因自行配套設施不全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同時,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也要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系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工程順利完工,特訂立如下責任書。
1、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半成品保護負總責,確保工程竣工驗收前不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火災等事故,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現場專門值班人員,完善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真正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落實到全人員、全時間、全過程、全方位。
②乙方必須按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管理施工現場,每周檢查一次,并留有記錄。
③乙方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所有相關方的要求,實施并保持安全管理體系的高效運行。
④乙方必須保證安全資料齊全,做到有施工方案(措施),安全交底分部位、分工種針對性強,施工人員進場要進行安全培訓等。
2、甲方成立現場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乙方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3、甲方自月日起補貼乙方元/天,作為值班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書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徐進 任書東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安排生產工作,對工作安排的同時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權對參與施工的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臨時有電、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班組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施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開工至本工程結束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書4
協議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系說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系。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
(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
(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托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著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并有權對由于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于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匯報。
2、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 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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