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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固定單價合同

    時間:2025-11-20 03:28:28 合同大全

    固定單價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固定單價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1

      發包人(以下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上,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相關弱電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樓宇對講系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承包范圍:

      樓宇對講系統供貨、施工、調試、售后保修及維護服務。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增加工作量的情況下,不增加任何費用。

      五、工期:

      開、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____個日歷天。

      六、質量標準及合同金額: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合同金額(人民幣):叁拾肆萬零捌佰貳拾貳元¥340822元。

      七、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條款;

      2、報價及其附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語言文字及圖紙:

      1、本合同使用語言,使用漢語語言文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竣工圖紙期限和套數: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3套。

      九、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1委派專人協調甲乙雙方施工過程中事宜。

      1.2提供施工的必要條件,如施工用水、電接口(如產生費用,乙方付費)。

      2、乙方:

      2.1工作負責人:

      姓名:____,職務:項目經理,職權:負責施工管理事務。

      2.2保質保量完成整個工程的深化設計、供貨、施工、售后等相關服務。

      十、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1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1.2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1.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1.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1.5不可抗力;

      1.6雙方約定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其它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商定。

      十一、隱蔽工程驗收:

      雙方約定隱蔽工程驗收部位:按照施工規范及圖紙按時驗收。

      十二、安全施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十三、合同金額與工程款支付:

      1、合同金額及調整

      1.1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結算金額:最終竣工結算,工程量由雙方核審確認,合同中已有的單價按合同單價執行;合同單價內沒有的項目,單價由雙方協商確認,最終按照雙方共同確認的實際工作量進行結算。

      2、工程付款

      2.1甲方向乙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額度為合同金額的30%,即(人民幣):壹拾萬貳仟貳佰肆拾陸元¥102246元。

      2.2設備、材料到工地現場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即(人民幣):壹拾柒萬零肆佰壹拾壹元¥170411元。

      2.3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15%即(人民幣):伍萬壹仟壹佰貳拾叁元¥51123元。

      2.4預留合同金額5%款項作為本工程質保金。壹年質保期滿后(工程無質量問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金額5%的'余款即17042元。

      2.5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洽商和設計變更等增減項工程,按工程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執行。

      十四、材料設備采購和供應:

      1、乙方負責采購材料、設備,應按照設計及甲方要求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乙方在材料設備到貨后及時通知甲方及監理按要求進行驗收。

      2、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甲方認可后才能使用,由于此原因造成相關材料、設備的合同單價的增減,甲方不增加任何費用。

      十五、工程變更及變更價款的確認與支付: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乙方在雙方確定工程變更后3天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甲方應及時審核、確定工程變更價款。

      4、甲方確認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雙方簽字確認,待結算時一并支付。

      十六、竣工驗收、結算及質量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圖的約定:3套。

      3、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4、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7個工作日進行審核、確定雙方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5、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6、雙方約定,乙方承包范圍內工程項目質量保修期為壹年。

      十七、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合同生效、份數與終止:

      1、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訂立地點:

      3、本合同雙方約定: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4、雙方約定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二份。

      5、甲方與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工程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6、合同附件(共計1頁):

      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固定單價合同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蓋章簽字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服務中心確認:

    固定單價合同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總合同

      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稱總合同),乙方均予承諾。

      第二條:外包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在總合同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根據分工負責、配合協作、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條:處理總合同與外包合同所遵循的準則。

      3—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外包合同條款。

      3—2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總合同的各項條款。

      3—3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總合同

      4、施工圖紙及相關標準圖

      5、合同執行期間,業主、監理或甲方下發的有關文件。

      6、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

      7、全國招標文件范本

      第二章外包工程

      第四條:工程概況

      4—1工程名稱:

      4—2工程地點:

      4—3外包范圍、內容:

      4—4工序單價:

      1、詳見《外包工程量清單》及《清單說明》

      2、本合同單價中包含稅金,按照國家現行稅法和有關部門現行規定,乙方需繳納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承擔并支付,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相應的合法稅票。

      4—4工程價款:暫為¥元,(大寫:元)

      4—4工程結算方式:本合同為單價合同,以實際完成并經現場技術人員量測、監理工程師、業主批復工程量×外包單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總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遲延一天罰款總造價的%。合同期間如增加施工項目,雙方協商工期順延天數。

      第六條:工程數量

      6—1工程量清單附后。

      6—2結算時,以雙方現場測量并經監理工程師、業主簽認的工程數量為準。

      第七條:工程質量

      7—1雙方商定,本合同應符合設計標準和施工技術規范要求,通過總合同中指定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驗收。工程質量達到優良,并能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乙方必須遵守質量承諾。

      7—2甲方質檢人員對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進行現場監督,每道工序完工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及時通知甲方,甲方盡快派人初驗合格后通知監理工程師最后檢查簽字認可,未經檢查簽字認可的工程不得繼續施工。

      7—3若甲方或監理、業主檢查達不到規定要求,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監理、業主滿意為止,修復和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事故處理結果應上報甲方,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損失。

      7—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定進行保修,保修時間應符合業主要求。

      第八條:履約擔保

      8—1承包人在簽訂承包合同之前,應提交人民幣元整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采用銀行匯票劃到甲方指定的賬號上。

      8—2乙方同時達到下述條件,甲方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履約擔保有效期結束

      2、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經全部通過監理工程師和業主驗收。

      3、乙方沒有發生任何違約行為。

      4、甲乙雙方已經辦理全部結算手續。

      5、乙方已經處理完成所有賬務和所有糾紛

      8—3履約保證金在履約擔保有效期期間不計算銀行利息。

      第九條機械設備和人員

      9—1機械設備

      1、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的投標文件中承諾相應內容的機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場時間(根據工地需要情況)組織自有機械設備進場,并且保證所有機械設備能保持正常工作,否則視為違約。

      2、甲方或乙方對自己負責提供的施工機具臺不能保證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9—2施工人員

      1、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的投標文件中明示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機械材料人員、特殊作業工人、技術工人、普通工人組織進場,并保證工程的人員需要,各種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上崗操作證。

      2、乙方對自己負責提供的進場人員不能保證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材料供應及材料調差

      10—1分包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第項方式辦理:

      1、甲方負責主要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工作,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可調拔給乙方使用,材料費、物資管理費、運雜費等一切與此相關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乙方負責保管領用的物資。

      2、乙方負責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設備采購、供應、保管工作。所購置材料、設備應持有產品合格證。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甲方負責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工作。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限額領料手續。

      10—2由甲方負責供應乙方使用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質量要求和工藝要求認真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費、質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額用料部分,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10—3本工程材料不予調差,對此乙方必須充分考慮由于材料價格變化而發生的費用。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1—1雙方都應履行合同文件(包括總合同)、《技術規范》中所規定的義務。保護業主及雙方在該合同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責任不受損害,同時保證業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承擔由于對方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責任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等一切其他開支。

      11—2雙方都應嚴格執行監理的指令,服從監理的現場監督和指導。

      11—3雙方都應維護企業形象,不得發生有損于對方利益的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的順利實施。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的接洽和聯系。

      12—2負責按實際完成并有業主計量認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

      12—3負責控制測量成果、復核及報驗,派出現場管理人員及測量、試驗人員,對乙方所有施工生產活動(包括原材料)進行監督指導,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減免乙方對該工程應負的所有義務及責任。

      12—4負責辦理技術交底、技術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和與駐地監理簽認工程數量及文件資料。

      12—5負責分期分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12—6負責按規定、按比例向乙方提供由業主向甲方提供的物資或指標。

      12—7負責施工資料和竣工資料的檢查、收集、整理、編制和報送。

      12—8負責本合同段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生產計劃安排,有權對施工過程檢驗測量。

      12—9對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和材料有絕對的指揮權和調度權。對乙方現場施工生產人員、機械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對不稱職的人員、不合格材料有權清退出場。對于機械設備不足,甲方有權補充相應設備,設備的價格由甲方根據市場價格及與乙方協商制定,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指定價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將設備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12—10如乙方施工情況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對本外包合同進行分割或終止合同。

      12—1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協助乙方聯系解決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臨時占地、水、電等,但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由此而影響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負責承擔本外包工程的施工、維修和養護,有關本外包工程的全部責任和義務,都由甲方轉移給乙方,乙方不得再次轉讓或分包給他人施工。

      13—2乙方應對甲方負責,其對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于甲方按總合同對業主的義務和責任。

      13—3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為此做到

      1、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規范、施工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執行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施工技術規范。

      2、建立完善的質量自控保證體系、配備必要的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及專業技術人員。乙方必須按照監理提供本工程指定的表格認真填寫,每道工序結束后及時報監理簽認,以便計量。

      3、接受業主和甲方派駐工地監理工程師的全面、全過程監理,對于已完成或新開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簽認,特別是隱蔽工程,未得到監理的簽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所有用于本外包工程的材料必須持有質量合格證,并經甲方單位的實驗室檢驗合格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可使用。

      13—4甲方與乙方的一切往來,必須由承包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認可,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一切要求。

      13—5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批示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執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壓、拖延,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13—6乙方對本外包工程工期負責。要根據甲方提供的`總體施工計劃要求和關鍵工序控制點、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進行施工,必要時根據甲方要求的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并在人力資金機械設備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證。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計劃完成,甲方對乙方處以未完成計劃的1%罰款。如果連續幾期均未完成計劃,則甲方的權對乙方所屬工程予以分割,并執行本合同條款式13—6條款。

      13—7自行負責協調對外關系,地方收繳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理。

      13—8乙方對本外包工程安全負責。為此要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職工的過失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員機械設備事故,材料損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支付任何費用。施工期間,乙方采取必要的防護和安全措施保證工程周圍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擔所需費用,若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13—9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而出現甲方對本外包工程的分割,終止合同,沒收履約金(如有)等情況,其后果及造成的甲乙雙方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3—10乙方對施工環境負責,進行必要的環境保護。

      13—11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物品擺放有序,砂石料堆放整齊,對此發生的費用及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負責。

      第四章工程結算和支付

      第十四條: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

      14—1工程款的計量由甲方負責同業主進行,乙方應及時按規定向甲方報送各種計量報表及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有關施工原始記錄,甲方收到業主支付后天內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工程進度不理想,未能完成當月計劃,則要進行扣罰,扣罰比例為當月完成工作量的%,到完成計劃時予以補還。

      14—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

      14—3本工程采用月結算的方法,甲方工段長或工程技術人員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每月在20日之前把所有有效的結算資料上交甲方工程部(或其它結算主管部門),工程部對上交的資料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后,交經營進行結算,做正式結算證書。結算時,甲方根據已下發的工程量清單進行計算本月應支付的款額,同時扣除借款、工程質保金、甲方材料款、甲方機械費等其他費用。根據工程的實際完成情況,由工程部、經營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確認,經項目經理簽認,且待業主支付給甲方后,財務部門方可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14—4圖紙及附件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為乙方要求計量的依據。

      14—5工程項目的計量范圍及包含內容按照總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14—6甲方每期按本合同單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整個合同段工程結束后,保留%的質保金。

      14—7甲方從每期工程結算款中扣留的保留金,待整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在缺陷責任期滿后,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在收到業主退還的工程質保金后,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項。

      14—8本工程不調價。

      第五章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工程變更

      15—1任何工程變更均不能使合同中止或無效。

      15—2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設計變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須執行,由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必須爭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報業主和監理批準后才能實施。

      15—3如因乙方施工遺留的一些問題,地方政府和個人找到甲方,乙方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此費用從保留金中扣除。

      15—4因設計變更而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并影響相應工程項目的結算單價時,如出現工程單價表中沒有的工程項目,其結算單價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單價。

      第十六條:工期的提前和順延

      16—1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后,報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工期可順延,但甲乙雙方需簽署有關書面協議予以確認。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被迫停工。

      2、因業主變更設計而不能繼續施工。

      3、因業主不能按時撥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解決施工臨時用地和永久占地、拆遷等,致使乙方停工,窩工。

      遇到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甲方不接受任何索賠項目。

      16—2乙方違約或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其工期不得順延。

      16—3在施工過程中,如業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遵照執行,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按甲方與業主商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保險和環保

      17—1乙方應按我國保險有關政策法規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17—2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要求辦理其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和雇用職工的安全事故保險。

      17—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法令,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避免三廢和噪音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特別是石方爆破時,盡可能減少對周邊植被的擾動。凡因環保問題對周邊產生不良影響,乙方要承擔因此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

      18—1竣工驗收按業主要求的相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18—2乙方作好竣工清場和竣工工程的維護工作。

      18—3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違約

      19—1未能及時向乙方交付施工圖紙、技術資料及施工臨時用地,永久占地等,如有發生,工期可順延。

      19—2未能按規定的日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按本期應撥工程款的%支付利息。

      19—3以上甲方違約如果因業主違約引起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不支付任何損失,僅負責與業主交涉。

      19—4如由于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停工,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僅負責協助乙方與第三方聯系解決。

      第二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20—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和施工技術規范要求的,乙方無償修復或返工,由于修復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每逾期一天償付外包工程總造價%的違約金,如乙方無力進行修復,甲方可指定其他外包人進場,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0—2由于乙方責任,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按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支付給甲方外包工程造價的%作為違約金。

      20—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生產計劃,無法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或甲方認為乙方人員機械設備資金投入不足,無力承擔此項工程或乙方拒不服從甲方領導,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有權分割甚至終止本外包合同,而指派其他外包人參與或繼續本外包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并要支付其他外包人的進退場的調遣費用,費用在已完并得到計量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20—4乙方私自將工程轉包他人。

      20—5乙方承包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離開工地七天或雖經甲方同意,但超過約定期限七天,至使工地處于停滯狀態達七天以上,可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進駐現場和接管本工程,并終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項下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甲方的各種權利和權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該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該工程并默認其數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負擔新進場隊伍的調遷費用。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提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組成:1、本合同書、補充合同,安全保證措施及安全生產合同、質量保證措施、環境保護合同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及單價。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終驗合格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再作補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日期:日期:

    固定單價合同4

      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對于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等糾紛而言,最常見又最難解決的是結算糾紛。實踐中,許多結算糾紛常常曠日持久,久拖不決,結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較大損失。筆者作為從事法律服務的專業律師,結合自己工作實踐,探討建設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在履行中經常易出現的結算糾紛,并討論相應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強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變更與索賠問題

      實踐中,建設方不喜歡索賠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賠。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賠意識,要么將索賠置換成為工程變更。

      但是,變更與索賠是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性質不同的兩種方式。變更(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的是合同價款的調整,即變更始終是在合同價款之內,它可能導致原合同價款增高,也可能導致其降低。而索賠則完全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對索賠的定義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按該定義,再結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賠(費用索賠)是指在合同價款之外提出的經濟補償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規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實踐中,很少有施工方嚴格地履行該條款,最后發生結算爭議時,該條款可能對施工方的結算要求形成致命影響。

      其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于變更的規定是有缺陷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8年版)的中國翻版,后者對變更涉及合同價款減少時應由建設方通知施工方有相應的規定,但前者沒有。這種程序公正的不對稱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國工程施工的實際,因為在我國,變更一般都涉及合同價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對施工方不自覺的行業傾斜(第29.1款已規定變更導致合同價款減少由建設方承擔)。但是,如果發生結算糾紛,則施工方因第31.2款的限制可能會導致一些(或全部)變更不能使合同價款有所增加,而建設方因無此款的限制,則隨時可要求因變更導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價款減少到原合同價款的水平。這顯然于施工方不利。

      實踐中,施工方雖可能未嚴格履行第31.2款,但在其進度報表中,肯定是羅列了變更工程價款的了。但是,這種羅列是否就是31.2款的報告,肯定會有爭議。另外,難免有一些變更會在14天以后報,這些變更按31.2款的規定,會被視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當變更工程的量較大時,施工方與建設方一般會對變更達成補充協議,如果補充協議沒有確定變更具體的價款,則爭議仍將存在。即該補充協議可能只是約定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的方法,改變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31.1款,而非第31.2款。

      以上所探討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務須注意的。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隊伍)應改變那種“我做了,就該拿錢”的簡單意識,加強合同管理的意識,嚴格地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起變更和索賠。作為施工方,其一,如果認為這些嚴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實際,則應在簽約時在專用條款中加以改變。其二,在施工過程中,切記自己的所作所為應當緊緊圍繞合同約定進行,不應當認為簽訂合同就萬事大吉,讓合同躺在抽屜里睡大覺。

      二、合同價格對結算的影響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嚴格適用于單價合同(工程量單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按23條的規定,可適用于: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實,無論是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單價為基礎的。固定價格合同即可固定單價;可調價格合同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23.3款看,即建設方承擔的風險多一些,因而單價可調整的因素多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面臨調整的問題,因而也涉及工程量單價。建設部20xx年推出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xx)也是可與這三種合同價格調和的。

      但是,在實踐中,將固定價格合同理解為固定總價合同的不鮮見。再加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將合同價款定義為:“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協議書中約定的合同價款。因此,工程量增加較大,追加合同款較多時,建設方會很難接受一個固定總價合同被如此劇烈突破的事實,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間結算和最終結算就不太容易順利進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合同價格的定義基本上是對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8年版)的照搬,該定義有其局限,所以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中,將合同價格定義為“指第14.1款規定確定的價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調整。”即合同價格不是事先能確定的,需隨工程的進展經一套完整的程序確定。其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協議書中的合同價格的臨時性是有充分意識的,與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8年版)關于合同文件解釋的順序不同的是,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規定,專用條款中的另有約定的效力高于協議書。因此,如果專用條款已約定了確定合同價格的方法,協議書中的合同價格就只能是臨時的。

      但是,協議書中的臨時價格經常是建設方與施工方發生糾紛的契機。因為一般而言,協議書中的臨時價格會偏低。這之中的原因,可能有建設方為了規避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合同鑒定時多收費用的考慮,也可能有規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29.1款規定變更導致合同價款減少由建設方承擔的考慮等。因此,施工方應善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規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于中間結算,因實踐中建設方不按約支付工程款是經常的事,施工方還應注意利息的問題。如果雙方未對利息做約定,當糾紛發生時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規定解決。早期最高法院將利息等同于違約金,后來終有所區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因此,施工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在專用條款中對利息問題作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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