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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典當合同

    時間:2025-11-12 10:19:31 合同大全

    關于典當合同四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典當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典當合同四篇

    典當合同 篇1

      甲方:_ __

      乙方:_ 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合作申辦典當行批文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1 負責提供甲方申辦典當行所需的資金、驗資、場地等硬件設施和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1.2 保證申報資料的齊全并及時配合乙方做好申報材料工作;

      1.3 出具委托書,委托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 負責提供乙方申辦典當行所需的資金、驗資、尋找申辦典當行所需的鑒定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申辦典當行之一切所需材料;

      2.2 負責準備典當行章程、可行性報告等申報所必須之資料;

      2.3 負責呈報申報材料到惠州市主管部門(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門(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批文。

      第三條 費用

      3.1 甲方需支付共計人民幣 萬元,支付方法為:

      3.1.1 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史玉柱

      3.1.2 在向省主管部門申報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 取得省主管部門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 取得省主管部門批文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 如乙方將申報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門,經核準,再上報省主管部門后,本第3.1.1條、第3.1.2條費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還。

      第四條 申報期限

      從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門之日起,具體由直至省主管部門公布結果。

      第五條 履約保證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條、第3.1.3條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

      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須按本合同支付條件向乙方及時支付。 第

      3.1.4條費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保管。保管人應按本合同支付條件及時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約保證金時一并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向主管部門呈報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請,否則,乙方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6.2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請資料,按時支付應付費用等),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10.2 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1.2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20xx質字第 號)

      甲方:

      乙方: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愿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后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實際典當額為 (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 % ,(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為 %每月交付。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將當物移交乙方占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典當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二)

      本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典當行、質押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當戶、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鑒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資金,《典當合同》編號為 年衡盛典當字第 號(《當票》編號為 )。乙方依照國家頒布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愿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甲方典當資金的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典當合同設立的典當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典當金額(當金)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典當期限:本典當質押合同的質押典當期限為,自日至 日,首次申請當期為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并經甲方確認后為準,并在雙方簽署的《典當合同》(《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手續可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期滿后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典當合同》(《續當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動產作為本次典當資金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對典當資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處分質押動產的費用及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為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如質押物有所有權證書,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為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后,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清償甲方的典當資金。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典當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

      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典當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

      額的 0.3 %計收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0.5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質押物處置期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托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

      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第十五條 拍賣質押物所產生的拍賣收入扣除甲方的質押擔保金額、拍賣費用、當金本息及相關費

      用后,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規未作規定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

      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同意將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并申請公證。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

      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按需制備。由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法律規定。

      甲方:廣州衡盛典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質押物清單》

      2、《質押物價值協議》

      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合伙人會議決議》

      4、《出售、拍賣委托書》、《過戶委托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當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與證件號: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公司(貸款人):青海巨鑫典當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西寧市昆侖路30號 電話:0971-6367993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借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當物

      1.1甲方自愿以 (型號、數量、單位)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碼 )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質押合同。

      1.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車輛估價為¥ 元(大寫: 元)。

      二、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車輛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用以扣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典當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為甲方墊付款及逾期罰息、違約金。

      (2)用以償付因處分該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3)用以扣繳該車輛所欠的一切稅款和貸款等雜費。

      (4)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如處分該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甲方所欠乙方款項的,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欠款。

      三、當金及用途、期限

      3.1 該車輛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 元(大寫: 元)。

      3.2 甲方借款用途為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款項由青海巨鑫典當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給借款人(甲方)。

      3.3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息、費率

      4.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4.55 %、月利率為 0.45 %,合計為5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個月的綜合費合計¥: 元,大寫合計: 元。

      4.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期限為每屆滿30日的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4.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 乙方按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4.7 乙方依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4.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八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4.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五、續當

      5.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5.2 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5.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六、贖當

      6.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6.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6.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八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七、絕當

      7.1 雙方一致確認: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如甲方不按約定還款,不和乙方聯系,避而不見,經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預留的電話號碼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點開始,乙方有權單方對所押車輛自行處置,并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經濟責任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7.2 當物絕當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對當物及質(抵)押物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賣、變賣或折價,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損溢自負。

      7.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借款或絕當后,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違約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3 ‰(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5‰(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物;

      9.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9.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9.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9.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9.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9.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9.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9.13 違反《車輛典當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9.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0.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0.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0.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0.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抵/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0.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0.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0.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0.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1.1.1 按當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1.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1.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1.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八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1.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0.1‰(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證人責任

      12.1 本合同若設有保證人,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2.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2.3 如存在兩個及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2.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2.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2.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12.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3.4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通訊

      14.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4.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

      14.3甲方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甲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短信等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附 則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

      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

      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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