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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利合同

    時間:2025-11-27 10:46:16 合同大全

    水利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利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利合同范本

    水利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紫荊河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完善目標施工管理,依照建筑施工法規及經濟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特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 基本條款: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施工區段:

      竣工日期:

      二、承包性質及范圍:

      (一) 承包性質:

      1、 本工程性質為純包工。

      (二) 1、凡涉及圖紙及設計變更范圍內的片石擋土墻砌筑(含所在區域涵管擋土墻、 墊層)的所有工作內容,均為乙方承包范圍。片石墻表面須作葡萄縫

      2、 甲方除負責大型機具,如大型機械設備、攪拌機、和灰機以及電線電纜外,其余設施、設備機械(機具)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本施工區域的基槽清底、抽水工作。 配合甲方做好本區域的定位放線,標高測設工作。 工程所用的所有小型機具、工具、斗車、元釘、鐵絲、馬釘、鋼釬、繩索、榔頭、鋤頭、鐵鏟由乙方自備。

      4、 乙方負責手套、安全帽等勞保用品購置。 無論什么原因引起,土方回填前,所施工段的片石、周轉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清理,不得影響土方回填工作。

      三、承包單價、結算及付款方法:

      1、承包單價:按本合同第二款范圍,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綜合單價沒立方米包干。(設計變更包括在內)

      2、本工程原則上不產生計時工。如果甲方指派或甲方認定屬合同范圍外的計工日計算。

      3、結算: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由甲方開具結算清單。

      4、付款方法:

      (1)每完成 工程量,經業主、監理、甲方三方驗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的 。

      (2)所有施工段完成后,經業主、監理、甲方三方驗收合格,付款至總額的 。

      (3)余額主體竣工驗收達到要求后,除留百分之五作為質保金,一年后結清外,其余余款項結算完畢后三個月內付清。

      (4)工資發放時由乙方出具所完工程量的全部工資表并簽字。

      四、質量條款:

      1、嚴格按照設計(變更)圖紙、技術交底、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2、精心組織,規范施工,服從甲方指揮,維護甲方聲譽。質量須達到優良工程標準。

      3、所有工程必須由甲方、建筑方、監理、質檢部門的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結束按手續。驗收不合要求,必須返工,直至驗收合格。返工后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要求乙方退場。退場結算時工程量按時計算,單價按合同單價的百分之50。對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甲方可采取勒令返工、索賠、追究其法律責任等手段。

      五、安全條款

      1、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項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細則、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條例。

      2、乙方必須設立安全負責人及班組兼職安全員,做好進場及日常安全工作。定期做好班內安全學習、教育,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講,使每個人員均有較強的安全意識,確保施工安全。

      3、工地禁用55歲以上工人及17歲以下童工,有疾病、心臟病、高血壓、殘疾等病的人員禁止參入施工工作,原則上不使用女性工人。

      4、加強各班組及個人之間的團結,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嚴禁打架斗毆,如有發生,不論誰是誰非,均處以20xx元罰款。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能教育,遵守國家安全法規、法令,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發生。若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10000元以內由乙方承擔,10000以上事故分析責任,按責任大小分別承擔。

      6、甲方對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引起的安全事故不承擔直接或連帶責任。

      六、進度要求

      1 、乙方必須按甲方下達的控制進度時間,按期或提前完成,每拖延一天,罰款500元。

      2、甲方每周對乙方施工進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連續兩次達不到進度要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無條件退場,乙方必須服從。

      七、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班組內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圍的現場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圍內的清潔衛生。

      2、乙方下班前應對施工現場的場地進行清理,現場不能剩有未用完的砂漿等,做到工完場清,否則甲方指派專人清理,所發生人工費用從乙方結算單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在作業層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及罵人、爭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為,每發生一次,罰款100元/人次。被業主和監理罰款者,有乙方負責。

      4、乙方管理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如有不聽安排每次罰款50至500元/次

      八、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 甲方為乙方提供住宿條件(乙方自備床鋪、行李,水電、活樹自理。)

      2、 乙方上崗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教育培順。

      3、 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任務,并對乙方進行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 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及施工機具。

      乙方職責:

      1、 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有關人員及相關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未經甲方安排、同意的工程量不予結算,擅自作業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動用甲方專業人員操作的設備及電器開關箱。

      3、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在工作和生活區以外隨意逗留、玩耍、娛樂。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4、 以防必須按照工程圖紙,甲方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技術交底以及甲方其他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的分項工程。

      5、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材料節約,不得浪費,不得偷竊,如有浪費或偷竊,甲方按損失材料價值加倍罰款。觸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7、 乙方的進、退場費用自負。

      8、 乙方人員的勞動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活動,進行班前安全檢查。

      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在施工現場發生打架斗毆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3、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1、簽訂合同后一周內,乙方必須將進場人員造冊上報甲方并附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必須保證其隊伍的人員穩定,不能隨意變動,如需要變動或增減人員,必須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變更人員名單。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人員進行查對,一旦發現乙方人員與花名冊不符,每人罰款20元,乙方人員與花名冊不符者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甲方將視其為私招亂雇,無論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人不得擅自離開施工現場,若有急事或重要事情須向甲方請假,如未請假或未委托代理負責人,每次罰款200元。

      4、施工過程中,如無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發生,乙方賠償甲方一切損失,并根據對工程影響大小罰款1000元至5000元。

      5、乙方必須做好承包范圍內的成品保護工作,并不得破壞其他班組的成品,否則按損失狀況加倍處罰。

      6、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不聽指揮或不聽安排的人員。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以補充條款解決。以上合同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合同范本2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工程項目水電部分分包事宜達成以下共識;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開工日期:

      4.竣工日期:

      二、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設計變更及甲方指定的項目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按甲方中標價(水電人工部分)的%包干,乙方自負盈虧。按乙方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的90%給付。其余款項待工程竣工后甲方在30天內和乙方結算并付清。

      五、工程質量及工期: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組織施工,質量應達到和符合各級部門的施工規范和驗收標準。

      2.每層次的預埋和安裝應通過監理、質檢等部門的.驗收,如達不到要求應無條件立即組織返工,返工不另計返工費,且損失的材料應由乙方承擔賠償。

      3.每層次的預埋時間應在鋼筋班組完成工作后小時內完成,每超過1小時處罰元。

      4.開關箱,開關盒,插座盒,電話、電視等相關線盒安裝前應控制

      5.如需鑿墻埋管應用切割機先割出雙邊的控制線后方能鑿打,否則每米處罰元。

      6.工期應隨主體工期同步,安裝,穿線等工序不得拖延其他工種的進度,由乙方造成的工期拖延按被延誤工種的處罰金處罰乙方。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提供施工圖紙,制定施工方案、技術交底、進度計劃。

      1.2及時提供施工中各種所需材料并運抵現場。

      1.3提供電源,宿舍,帶電工具,井架。

      1.4協助乙方辦理各種相關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1.5監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和工資的發放。

      2.乙方責任

      2.1認真完成每一道工序,杜絕材料浪費,可利用的下腳料應及時回收利用。文明施工,每天下班后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如由甲方清理費用乙方工程款中扣罰)

      2.2未經甲方現場施工員同意不得檀自停工,檀自停工每日處罰元。

      2.3愛護保養好甲方提供的工具設備,工程完工后應完好、如數交還甲方,如遺失或損壞應照價償。

      2.4進場人數和技術等級應滿足甲方的施工質量和進度,應自始自終完成本項工程,如中途退場則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80%給付,余2

      2,5教育敦促本班組人員注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了解并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甲方。由乙方人員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事件(包括第三者傷害)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后果,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6乙方應保護好工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如乙方責任破壞或損壞應無條件修復至原樣,如由甲方派人修復費用加倍。

      2.7乙方人員應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應持有相關的證件。

      2.8小型工具及小型照明材料(燈管、燈座、插座、插頭、開關電線等)由乙方自備。

      七、行政和安全要求:

      1.乙方人員應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安全法規和操作規范。

      2.嚴禁無證上崗,正確使用“三寶”,做到“三不傷害”,禁止使用“三爐”、私接電源,嚴禁酒后上班、打架斗毆、賭博鬧事(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3.嚴禁攀爬井架、外架,嚴禁搭乘井架上下,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扔物體(違者重罰250元)。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即有法律效應,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付清款項后自行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現場代表身份證號碼(施工員)

      日期

      日期

    水利合同范本3

      發包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今因甲方興建防洪抗旱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承建,經雙方協議后,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合同,作為今后施工工程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防洪堤、灌溉水渠。

      二、工程地點:故縣三公里處

      三、施工范圍: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質量標準:乙方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應及時提出,乙方應及時處理,返工。

      六、工程承包造價:貳萬陸仟壹佰陸拾肆元整。

      七、付款方法:承包方全額墊款。

      八、施工期限:兩個月。

      九、本工程不能轉讓,否則沒收押金,終止合同。

      十、勞保安全:在施工中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派馬金龍同志為現場施工代表,隱蔽工程必須由施工代表現場鑒后,憑通知才能施工,并做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十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凡車輛通行及補償均由乙方自理,工程結束后,所有道路、農田、必須恢復,恢復費用由乙方自理。

      十三、本工程完工后,需經過第二年洪水考驗方才進行組織有關人員驗收。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一份,鎮水利工作站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合同范本4

      工程名稱: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xx人民政府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巢湖市xx興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20xx 年11月1日

      發包方(簡稱甲方):xx鎮人民政府

      承包方(簡稱乙方):巢湖市xx興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更好地完成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點:xx呂婆大秀至岱山銀山橋(一標段)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詳細的工程量工程內容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四、開工時間:20xx 年11月2日竣工時間:20xx 年11月27日

      五、工程價款:281397.9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項目發生變更時,變更項目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項目按相應20xx 年安徽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巢湖市工程建設》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

    水利合同范本5

      發包方:

      承包方:

      擬承包魏崗村下周組下周大塘清淤工程,接受了魏崗村下周組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并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本協議書。

      1、工程名稱:魏崗村下周組下周大塘清淤工程,具體為下周大塘清淤、擴挖、增修塘埂、維修放水涵。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合同書;

      (2)承包方標書;

      (3)工程報價清單;

      (4)經雙方確認的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議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4、下周大塘清淤工程內容:

      (1)、塘中淤泥清除干凈,見塘底(自然土);

      (2)、塘堤內、外坡整修至穩定邊坡,且不得低于1:2;

      (3)、內外坡要求草皮護坡,堤頂寬度不小于2米,堤壩要經過一次碾壓;

      (4)、配套放水涵;

      (5)、修建溢洪道。

      5、承包方式:總價承包

      6、工期要求:開工日期為 20xx 年 11月5日,完工日期為 20xx年12月15日,工期為40天(日歷日) 。

      7、工程付款方式:開工時支付總造價的30%,工程完成工程量60%時支付總造價的'30%,工程完工支付總造價的10%,工程經驗收合格待補助款到位后支付總造價的30%。

      8、本合同一式份,魏崗村村民委員會及明東街道辦事處備案一份。

      發包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 年 月 日

    水利合同范本6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富平縣永和村人畜安全飲水工程項目經公開招投標由乙方中標承建,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富平縣永和村人畜安全飲水工程

      工程地點:富平縣永和村

      工程承包范圍:根據施工圖紙要求

      二、合同工期

      自本項目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起199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合格(按設計施工合同質量要求)

      四、合同價款

      工程建設內容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合同總造價:柒佰捌拾陸萬捌仟伍佰叁拾壹元整。(7868531.00元)。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

      (1)工程施工合同書(包括補充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及投標報價書

      (4)招標答疑紀要

      (5)圖紙

      (6)相關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工程量清單

      (8)經雙方確認的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方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

      六、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甲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的征用及拆遷、賠償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場地及交通道路無法保證乙方材料順利進場,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二道運輸甲方應配合乙方給予簽證確認。

      (2)與當地供電、供水部門聯系協助解決乙方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電源水源問題。

      (3)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需對施工進行更改的,應送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并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監理單位做好現場質量及工程量簽證

      2、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7天內進場開工。

      (2)負責施工生活用電、用水費用,負責本合同所需要的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維護及費用。

      (3)認真執行甲方及監理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指示,切實履行職責,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及監理人許可,乙方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及施工質量要求,若擅自變更,甲方不予承認簽證。

      (5)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應負責清場并做好相關恢復工作。

      (6)乙方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表和由乙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施工負全部責任。

      七、工程進度

      1、本工程施工總工期為自監理人發出開工令日期起算計199日歷天。但對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和監理人現場代表確認后,工期應順延:即由于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計8小時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和合同中約定、甲方和監理人現場確認同意順延的。

      2、在本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若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以致于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

      八、工程質量和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地區工程施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紙)等技術資料和按現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的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組織設計等組織及驗收,并保證工程量達到合格。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質量驗收標準,提供各類檢測試驗報告,鋼筋、水泥、機磚等原材料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須按規定制作砼砂漿試塊送檢,若試驗組數不足及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承擔責任。

      (5)驗收前7天,乙方應把施工內資料送交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審核,驗收后7天內,乙方應把完整的內業資料送交建設單位備案。

      (6)本工程所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監理人報告復核,經復核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隱蔽,否則,甲方和監理人有權不予確認該隱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發損失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材料、設備采購供應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為招標為范圍內的所有材料及設備。材料、設備采購、運輸、保管質量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名稱、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等指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進場的材料、設備檢查驗收規定在承包合同中約定。

      (3)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須向甲方及監理單位代表提交制造廠家質保書和產品合格證書,并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沒有質保書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構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對材料質量懷疑的,應對該材料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標人應將其清除出施工現場,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十、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格的10%。招標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_________。

      (2)按工程量結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暫停付款。預留15%作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余下的5%作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協議執行。若中標人對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質量保修已辦理保險或提供其他法定擔保的,招標人在收到中標人提供的法定保險或擔保憑證后,應將保修金支付給中標人。

      (3)保修期為半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4)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向監理工程師報送當月實際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報告,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收到報告后七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甲方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意見后如無差錯或無異議應在一星期內足額支付相應的進度款。

      十一、工程合同價目竣工結算

      (1)工程驗收合格后7天內,乙方應把工程結算送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預審后,由建設單位送有造價審核單位審核。

      (2)本工程價格采用固定單位包干,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根據圖紙要求施工,按時決算:單位按乙方的投標報價書上的單價計算。

      (3)合同價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調整,但本次招標的范圍外發生的項目,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變化,合同價款可按下列方法調整:

      1)在核對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內已有的項目單價取乙方投標報價單位,其他各項費用按乙方投標文件所報的標準計算。

      2)在核對確認的工程量清單以外的新增項目單價,仍按本工程標代理單位提供的預算編制說明規定計算確定。

      3)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其他

      1、違約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和監理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甲方在10天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擔趕工所增加的費用外,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繳納1000元違約金。逾期違約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承包人在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由監理人和發包人核實提前天數。承包人可獲得每天1000元的獎勵金。獎勵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

      2、乙方應承擔本工程安全責任,用于施工作業安全設施以及消防設備、器材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損害和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甲方應給予補償。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合同范本7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一)監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二)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2)副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4)設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5)建設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1)監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2)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3)更換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1)一般文件7天;

      (2)緊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進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2)未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3)在監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水利合同范本8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甲方為解決辦公及生活用水,新打一眼 150米左右深水井。現委托乙方施工。 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保量的建成,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深水井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鉆孔、井管安裝,投礫、封孔、固井、泵體安裝、抽水、水量、水溫檢測。

      二、施工前的準備

      1、施工前雙方確定好井位。

      2、乙方施工所用電、水、泥漿的排放。

      3、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于20xx年6月30日開工到20xx年7月2日竣工。

      4、乙方不得將此工程轉包或合同給第三人施工。

      三、工程范圍及成井標準

      1、本合同的打井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施、工具及人員完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具有施工工程所認定的資質條件。

      2、合同所指的工程為:打井孔徑直徑≥600mm,圈井管用鋼筋混凝土焊接管(長4m×內徑300mm)。

      3、成井后三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施工現場驗收,井孔垂直度以能夠順利使三寸潛水泵頭下落至井底為準。

      (1)工程價格每米單價500元。

      (2)乙方應按打井進尺及實際打井深度收費,待驗收合格后乙方開據發票10天后付清。

      (3)打井所需水、用電、耗油圈井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成井驗收

      1、分段驗收(包括井深、布管直徑、填充料)。甲乙雙方及相關部門簽字為驗收依據。

      2、打井深度以測量驗收認可的'深度作為結賬的憑據。

      五、其他事宜

      1、乙方應保證成井的出水量達到每小時≥10——15噸,如果出水量每小時低于10噸甲方支付單井工程費的50%。

      2、施工期間,乙方應注意安全施工,如發生傷亡事故,乙方應承擔傷亡人員的全部費用。

      3、乙方將打井設備運至施工地點以后,因停電及人為因素施工遇到不可抗力情形,工期可以順延。

      4、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不影響工期為原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自雙方簽訂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水利合同范本9

      招 標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蓋章 )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合同范本10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水利合同范本1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

      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歷工期:____天

      第二條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____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____。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____。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并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并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核乙方工程進度月報。

      4、協助施工單位調解與當地各單位的糾紛。

      5、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交甲方審查認可。

      4、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工程施工期間于每月25日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

      6、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復核,質檢單位核定。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工程合格,爭創優良。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并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第五條合同價款

      一、建筑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_________。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認可的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松動爆破土方按總壓壩取土方量的60%計,閘閥結算價格以購買發票為準)。

      三、新增及漏項的工程項目,經甲方認可,其工程量的價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綜合單價計付給乙方,若無綜合單價項目,按部頒水利水電工程定額編制出綜合單價,需經雙方協商認定。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檢驗: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5、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第七條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根據需要),影響承包方進場。

      2、屬包干系數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3、甲方現場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5、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預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 %作為乙方工程啟動款,不足部分按甲乙雙方議標達成的協議執行,以后按工程進度付款。

      三、本工程稅金由乙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并附完工資料一式八份: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筑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甲方審核后認為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自行撤出施工現場致使工程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____ %的工程款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共____份,正本兩份,副本____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合同范本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文件法律、法規。本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協議,特簽訂本工程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內容及范圍:工程的給排水工程、強弱電氣、防雷工程安裝。

      第四條:承包方式:濱江花園13#-17#樓水電采取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墊支層,層封頂支付層的%。如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借支,在甲方資金許可的情況下,可按進度支付%的進度款。

      第六條:設備材料供應。

      1、工程所需要材料、輔料由甲方負責采購。

      2、乙方提前十天提出材料計劃。

      第七條:文明施工

      1、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安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承包生產和工程中的安全規定,堅持承包生產必須承包安全的原則。甲方應向乙方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就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關事宜,向乙方負責人交底。

      3、凡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國家及甲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甲方在檢查生產和安全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監督整改。

      4、凡有不適應高處作業者(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貧血病等)以及16周歲以下未成年者、50周歲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準隨隊入場施工,違者自行負責。

      第八條: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質量、生產進度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含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定單)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建設單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整改。

      2、乙方有責負責配合其它各工種的施工,不得影響后續工序施工,并為后續工序的施工創造條件。

      3、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各種材料的管理工作。

      4、乙方必須保證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的質量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

      5、乙方負責和建設單位辦理乙方承擔工程的結算工作。

      6、乙方負責完善所承擔工程的資料工作,并協助完成檔案歸檔驗收工作。

      第九條:工傷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承包生產必須承包安全的原則。甲方已將施工管理費和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違規、違章作業造成傷、殘、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第十條:在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市建設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區勞動局解決。第十一條: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水利合同范本13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系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并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并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對負責。

      沉管碎石樁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松福大道(福永碼頭至公明北環碼頭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系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并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并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對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規定的要求,并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

      三、結算及: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 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 約 代 表: 簽 約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簽 約 時 間: 簽 約 時 間:

    水利合同范本14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工程價款:_______元。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2、工程付款:該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資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稅金由乙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程可以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并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2、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材料設備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后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1、甲方:

      (1)進場前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為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并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_____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并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范圍及條件,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辦理書面簽證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合同范本15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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