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律師合同4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東平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托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幾項內容:
1、*
2、申請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幫助
5、刑事辯護
6、本案一審項工作
7、本案二審
申請執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代理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后,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于法院執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托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合同 篇2
安徽勝方律師事務所接受淮北市圣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方與該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履約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月日你方與淮北市圣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第六條對你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已作出明確約定,但時至今日,你方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余下款項 元。 依據上述合同第七條之規定,你方已逾期付款超過三十日,我方有權利單獨解除售房合同,同時,你方亦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賠償我方辦理房產買賣手續期間所花費的費用等所有損失。基于此,我方會依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權,并從原收取的首期購房款中扣除上述違約金及各項損失,余下款項退還你處。 在此情形下,為避免你方遭受更大經濟損失,我方希望你方能在收到本律師函后七日內立即和圣亞公司銷售人員聯系,辦理支付余下購房款的相關手續,否則,我委托將采取必要之法律行動,收回房產并追究你方的'法律責任。
請你方收的本律師函后予以慎重考慮!
楊超律師
二零XX年二月二十三日
律師合同 篇3
重慶市××所民/經/行/非字第號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20xx年xx月xx日
文化程度
職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工作任務、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試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不愿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依據學校工資方案發放,由甲方按月給付,其他待遇依據泰政辦發(20xx)64號文件規定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學校教職工考核辦法。
2、乙方享有寒暑假帶薪(檔案工資)休假權利(暑假為招生假,全體教職工都有招生任務),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獲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保護等待遇。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法紀規章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定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與公辦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單位規章制度及本人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4、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5、保護有關法律、法期艦.定的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
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
3、接受并努力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目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同時在外兼職或從事第二職業。
4、對甲方教育教學中的重大決策,重要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合同期內在崗位所取得的團體科研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有關資料帶離須經甲方許可。
5、有權以工會、職代會等合法形式參與學校管理。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定后,合同雙方必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隨時解除合同:
(1)偽造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證件和工作履歷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況嚴重、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的;
(4)觸犯國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5)未經學校同意,脫產學習或自費出國留學及定居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合同期未滿,無解除合同正當理由;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屬本條第(2)(3)款,若合同期滿應將本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或哺育期滿為止。
5、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可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組織程序被招考或選調到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或國家機關工作的;
(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和提供工作條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應在學年結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數為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離職,甲方根據乙方給學校工作和學生學習造成的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不低于兩萬元的損失費。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議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甲方單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
5、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資進修)后,在甲工作不滿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滿5年的,按每年遞減10%的比例支付,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行服務期的人員,應按規定交納補償費。
6、乙方位集體購買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調出后一個月內將房屋歸還甲方。若房屋留用,應在一個月之內交齊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過一個月按1500%歸還,超過兩個月甲方申請由司法部門強制執行。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或主管部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應自覺遵守,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并由泰安市教育局鑒證。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教育局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耒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鑒證意見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字)
鑒證明間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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