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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造合同

    時間:2025-12-23 01:10:10 合同大全

    精選建造合同三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造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建造合同三篇

    建造合同 篇1

      國家財政部出臺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等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試行。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建造合同進行企業的會計核算。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針對性較強,主要針對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特點:產品單一,生產周期長,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會計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由于施工企業具有生產分散、 流動性較強等特點,其組織結構相 對于其他企業來說,有其獨特之處。目前,改制后的國有施工企業一般分為四級核算單位,即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直接對投資者和國家主管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發生經濟聯系,但由于投資人的一部分權益已不在公司的會計賬簿上反映,因此,只有匯總其下屬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和財務狀況,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進行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由原來的工程處改造而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但它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擁有相對獨立的財產和生產經營資金,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撥付的,也包括從外部負債取得的資金。但分公司作為管理機構,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為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的特殊的組織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項目所在地臨時組建的工作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建造合同與發包單位辦理工程結算,并收取工程價款,向工程隊撥付備料款,保證其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可以說,項目經理都是整個工程項目的負責人,通過對資金的管理,最能直觀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應該是建造合同的主要會計核算主體。

      二、執行建造臺同應做的各項基礎工作

      1、加強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發包單位與承包企業要規范建造合同的簽訂,保證建造合同的執行,減小合同風險,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使雙方經濟利益的及時流入。此外,施工部門應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因變更設計、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應及時取得發包單位的簽認,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準確地計算合同收入,真實反映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

      2、提高對成本的預測與控制能力。施工企業應利用實施建造合同的契機,將成本預測與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目前施工企業應深化目標成本管理。目標成本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營管理目標,同時兼有目標屬性和成本屬性。目標成本應由會計部門會同行政管理、采購、勞動工資、工程等有關責任部門,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在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內外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共同確定。制定目標成本,既有助于在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時準確估計合同總預算成本,又可加強成本管理,挖掘企業潛力,還可用于評價和考核企業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可以說,目標成本是實現企業內部機制與市場對接的關鍵。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首先,應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報廢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和工程量統計制度;制定或修訂工時、材料、費用等各項內部消耗定額;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其次,必須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實施建造合同研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對于未完成合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準確地進行歸集和登記,對于未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會計準則區別于現行財務核算

      1、該會計準則明確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通常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因此本準則的主要問題是將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同時明確規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

      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的要求是:在會計核算期末必須依據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年度工程結算書,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需要簽字確認的經濟文件,任何單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設單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結算書上簽字確認施工企業該年度完成的工作量,這就導致目前很多施工企業年度工程結算書是沒有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工程結算文件。施工企業一般習慣上把此類年度工程結算書稱為“內結”。而依據“內結”年度工程結算書進行的財務核算,審計部門均提出質疑。依據建造合同會計準則:施工企業在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意味著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結算可以無須再經建設單位確認。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在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不同會計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劃分,施工企業可自行確認,并可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即會計年度財務核算的依據。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核算程序簡化,但與此相對應的是:該準則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

      2、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根據合同完工進度已向客戶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結算的價款。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后結平。

      該準則要求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的價款,并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后結平。該準則對上述會計科目的設置和賬務處理的特殊規定,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過程的系統跟蹤核算管理的特殊強化。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強調的是會計年度的核算結果,因此,在會計賬務處理上,無論工程項目是否跨年,在會計年度核算期末,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和費用均結轉本年利潤核算,對跨年工程項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費用在會計賬務處理上不作連續的會計記錄。如要對跨年竣工工程項目的收入和費用進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須通過對歷年會計報表反映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施工企業現行會計賬務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關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要求。很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合同規范經濟行為的原則。

      3、開單結算的會計處理不同。本準則針對開單結算的處理應考慮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會計處理上有了很大的改變。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開單結算與收入確認同時進行核算,即開單結算時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 “工程結算收入”科目,同時結轉已結算工程成本,借記 “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業實行本準則面臨的問題

      1、企業的收入與賦稅時間不一致。本準則是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雖然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更能準確地核算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但確認的利潤要立即繳納所得稅,在目前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后于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于賦稅,這對于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施工企業,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限。實行建造合同,并不僅僅與財務部門有關,需要各部門的配合,準確預測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嚴格控制成本開支,而目前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3、建造合同的不確定性相當大。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價值較大,生產周期很長,經常發生工程變更,引起合同總造價的變化;此外,合同實際成本受市價的影響也較大,難以準確預計,影響了完工進度的計算。

      4、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規范。最近幾年,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市場,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發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現金流入,阻礙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建造合同 篇2

      聘用協議書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固話:固話:

      手機:手機:

      E-mail: E-mail: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 二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專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技術顧問,該職務實行不坐班工作制,不參與項目管理,在乙方的配合下為其辦理注冊手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3年,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結束。

      第二條、聘用期薪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薪資采用稅后年薪制,薪酬為 7500元 每年,大寫( 柒仟伍佰 元整),3年合計22500元,大寫( 貳萬貳仟伍佰 元整)。薪酬在合同簽訂之日先預付2500元,大寫(貳仟伍佰 元整),剩余的20000元,大寫( 貳萬貳仟伍佰 元整),待建筑部門審驗建造師資料、成功辦理注冊,建設廳網站公示后七日內,一次直接支付全部薪酬給乙方,但是最遲支付時間不能超過20xx年4月30日。

      2、乙方收款帳戶

      收款單位(乙方): 開戶所在地:

      開戶行: 賬號: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聘用期間甲方只能使用乙方的資格證書用于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資質保級、資質年檢。免費為乙方辦理初始注冊、續期注冊、變更注冊、年檢等相關手續,并在《執業手冊》上記錄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

      2、聘用期間,甲方涉及公司業務需要或應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需要原件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甲方更不得將乙方執業資格證轉借或注冊到其他單位從事非本單位業務之外的工作,因此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

      后果和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聘用期間,如因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符合注冊條件資料后的最近一個注冊期內造成注冊延期、注冊不成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20000元,大寫( 貳萬元整)。

      5、聘用期間,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學習,繼續教育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甲方有義務請人代之學習。如建設行政主管單位要求乙方必須到現場并出具有效證件參加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乙方酌情核發一定補助。聘用期間,乙方每年的繼續教育、注冊地業務培訓、差旅費(硬臥或者二等座,出租車票、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自行參加繼續教育。

      6、聘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冊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若有損壞和遺失,或所有者(工程師)證件被吊銷,甲方需向聘用人員支付賠償金并協助辦理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丟失發生后30日內向工程師支付賠償金,每個證書賠償金額如下:

      (1)、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執業印章、注冊證,其中每丟失或損毀一個證書,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由于畢業證書無法補辦,如因甲方過失造成工程師每丟失或損毀一個畢業證書,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80000.00元(大寫:八萬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甲方賠付工程師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十萬元整);

      7、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其他職業資格報考的條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證書及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證件資料有誤造成注冊未獲成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有偽造證件行為導致注冊無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30000元(大寫: 叁萬 元整)。

      2、在甲方辦理資質升級、保級、年檢及應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證、學歷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并到現場參加具體檢查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3、在申請注冊期間,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初始注冊,以便順利注冊成功。如因乙方配合不當造成注冊延期、注冊未獲成功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 乙方在注冊期間考取國家其他職業資格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報考、注冊條件。若甲方有其他職業資格注冊需要,應按當時市場行情價給予乙方相應經濟報酬。

      5、聘用期間,如甲方因為業務需要需乙方到場參加開標會議或到現場參加例行有關工程業務出勤的,乙方應積極配配合甲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戶籍信息和聯絡方式,以便甲方在聘用期間與乙方保持暢通及時聯絡,如由于乙方住址和聯系方式分發生變化導致甲方無法聯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解聘與續聘

      1、聘用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協議,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

      2、如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材料,方便乙方辦理轉注的手續,并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注冊證等),不得無故拖延。

      3、有以下情況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有其它重大違約行為的。

      4、如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管理機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沒有辦法在甲方公司繼續注冊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提出與乙方解除協議。

      5、聘用期結束前30天,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繼續續約事宜,如不續約則甲方在協議終止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調離手續,并歸還乙方注冊證書、職業印章等相關資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條、其他事項

      1、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3、特殊情形,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3

      長春圖書館分館是長春圖書館在館外設立的讀者服務場所,在業務上接受長春圖書館的指導與檢查,在行政上隸屬其主管部門。為確保分館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明確長春圖書館與分館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長春圖書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負責對分館進行業務指導及人員培訓;

      2、負責技術支持,包括:計算機管理軟件的.選擇、安裝、技術指導、維護等;

      3、首次提供圖書500冊;提供較新期刊1000冊;

      4、定期為分館流通圖書、期刊;

      5、不定期為分館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錄光盤等資源。

      二、分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提供一處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的館舍;

      2、保證年購書經費在20xx元以上或籌集有利用價值的書刊200冊以上;

      3、設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并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分館工作人員調離時,應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清點藏書,辦理交接手續;

      4、分館需與長春圖書館辦理集體借書手續,每次可借200—500冊書刊;

      5、每年開館時間不少于100天,每年發展讀者不少于100人;

      6、每年組織讀者活動不少于2次。

      7、書架(單面6層,每個書架可放置圖書400冊)需5個以上;期刊架(單面6層,每個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種)需2個以上,并配備相應的報紙架、閱覽桌椅等專用設備;

      8、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配置計算機,并通過網絡與長春圖書館實現資源共享;

      9、做好各項業務統計工作,并及時上報長春圖書館,確保統計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

      四、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雙方對協議無異議,可自動延長

      五、協議解除之后,分館需返還長春圖書館為其配置的相關設備及文獻。損壞或丟失設備需按原價進行賠償;丟失、損壞長春圖書館的書刊需按長春圖書館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六、本協議未列事項,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長春圖書館 分館

      公章公章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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