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保證合同范本(精選11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高額保證合同 1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監管人:
經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為,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在上述期間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上述借款額度,但在該期限內任何一時點上的借款余額不得超過該借款額度。具體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據、借款借據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借據、借款借據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出借人實際情況調整上述額度。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天)利率℅,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借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調整方式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第四條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賬戶(開戶名稱、開戶銀行、賬號):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為結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借款人可提前歸還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整貸零還或整還,零貸整還或零還,按借據及銀行對賬單的實際發生額,點對點、日對日計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條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出借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借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出借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出借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出借人主張債權時,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第十條監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監管人的監管,委托監管合同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保證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另行簽訂借款展期還款協議。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其利率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確定。
第十二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托管、租賃、合資、兼并、合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十二、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發生偷(逃)稅、破產、解散、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十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債務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條保證人如發生第十二條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借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對擠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借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出借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出借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公司指定銀行開設賬戶,出借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時或給付現金,即視為履行了發放借款之義務。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六條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證人同意出借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條中借款額度指最高額借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該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擔保的范圍。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四、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監管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監管人: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最高額保證合同 2
合同編號:( )銀保字第____號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戶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債務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人和債權人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就債務人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保證人在此最高額度內對債務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債務人在債權人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余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債權人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綜合授信合同向債務人授信(綜合授信合同編號為( )銀授字第______號)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債權人與債務人根據綜合授信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只要綜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于貸款,保證期間分筆計算,保證期間自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2.對于保函,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對外支付保函金額之日起兩年止。
3.對于信用證,保證期間自債權人對外支付信用證款項之日起兩年止。
4.對于銀行承兌匯票,保證期間按單張銀行承兌匯票分別計算,自每張銀行承兌匯票載明到期日后兩年止。
5.對于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6.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范圍
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保證人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債權人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證人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債權人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人應向債權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于變更后一周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3.保證人應定期或隨時應債權人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發生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5.保證人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未經債權人書面認可,保證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等資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出現本條第四款、第五款約定的情況,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8.主合同債務人未按約定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接到債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額、方式向債權人支付,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9.如保證人未按本條第八款的約定履行義務的,保證人授權債權人直接從保證人在債權人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和/或對債權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證人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10.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可以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有關條款,而不必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而明顯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對主合同債務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因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加重主合同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應對由此加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于保證人為履行保證責任而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
(5)主債權之利息;
(6)主債權之本金。
第八條 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轉讓第三人時,應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證人。
2.主合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應對保證人提供的有關保證人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具體授信業務簽訂具體業務合同時無須再通知保證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均有權宣布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任一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權人未受清償的;
(2)按主合同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四、五款的事件時,債務人未落實還款責任或保證人未落實保證責任。
(4)保證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五條中所作聲明與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如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權利義務的累加性
1.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或排除債權人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保證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債權人書面表示,債權人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債權人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他權利的行使。
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保證人根據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對債權人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連帶保證責任延及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返還及賠償損失)。
2.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保證人授權代表與債權人授權代表簽字并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或者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債權人就本合同給予保證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電傳、電報、傳真等函件,一經發出即被視為已送達保證人;郵政信函于掛號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視為已遞交保證人;若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日視為送達保證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合同 3
甲方(債 權 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保 證 人):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愿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余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條、對帳函等)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于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范圍
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愿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于變更后一周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最高額保證合同 4
借款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電話: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借款協議(編號_______)、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執行固定月利率。
(2)在貸款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或下調,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執行。
第二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條列示的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及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
4、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向人民銀行、其主管部門或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認可此種公告催收方式。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三條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時歸還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0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擠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5、借款人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6、借款人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7、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9、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質押權利價值減損,借款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或按貸款人要求提前償還借款。
11、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鑒定、公證、訴訟等費用。
12、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時,貸款人可以單方面憑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13、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貸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視為債務的轉移。
第四條還款
雙方協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個月以內的(含一個月),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個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需提前3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
注: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情況除外。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外,另按該利息的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外,另按該利息的百分之
3、對借款人貸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除按貸款合同利率計收復利外,另按欠息的萬分之五/日收取違約金。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取證費、公證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時,貸款人可以單方面憑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七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擔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合同 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貨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條例》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 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貨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合同 6
債權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全稱):
鑒于保證人愿為債權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幣業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務發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債權人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 人民幣/外幣貸款 □ 減免保證金開證 □ 出口打包放款
□ 商業匯票貼現 □ 進口押匯 □ 銀行保函
□ 商業匯票承兌 □ 出口押匯 □ 賬戶透支
□ 其他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債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尚未受償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所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債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保證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保證人自愿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2、商業匯票承兌、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二年。
3、商業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二年。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5、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權被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權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1、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按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接受債權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
3、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保證人自愿履行保證責任。
4、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相關款項。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立即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事項;
(2)保證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
(4)保證人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等;
(5)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6)保證人發生其他不利于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事項。
6、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保證人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減資、資產轉讓、申請重整、申請和解、申請破產;
(2)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者以其資產為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第六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
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債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債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3、債務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4、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保證責任的承擔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債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2)債務人、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3)債務人、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債務人、保證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保證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6)其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情形。
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3、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4、保證人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保證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債權人確定。
5、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保證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債權人確定;債權人依法行使代位權的,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債權人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不履行約定義務,造成保證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保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債權最高余額的_____%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信息;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第5項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債權人;
(4)實施本合同第五條第6項的行為,未事先征得債權人同意;
(5)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行為。
第九條 抵銷權、解除權異議期
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解除權的,保證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債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證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保證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保證人。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債權人____份,保證人各____份,債務人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債權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保證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收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高額保證合同 7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 話: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鑒于甲乙方擬共同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甲方給予乙方及乙方擔保的單位提供融資支持,用于短期周轉,本著實現"風險可控、互利雙贏"原則,經雙方協商,形成如下合作最高額擔保內容:
一、最高額擔保額度:人民幣壹仟萬元。
二、本擔保的擔保方式為:最高額連帶責任抵押擔保。抵押權實現的方式為網簽或公證方式。
三、業務經辦的期限為:自乙方提供網簽或公證生效之日起兩年,保證期間為甲方提供的貸款最后一筆到期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四、抵押擔保物:乙方位于物業,該物業功能為商業門面場,見下表:
五、擔保的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標準為借款金額的20%)、損害賠償金(標準為所欠利息金額×(欠息天數÷360)×36%)及甲方實現追償權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差旅費(差旅費的標準為貸款本金的2%)等。
貸款本金為乙方出具的'擔保函所對應的貸款總額,但已經還清貸款的例外。
六、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承諾提供的擔保物未辦理產權證書前或其他資產未形成前,不再另行抵押、質押、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七、乙方董事會已作出了按照本合同內容向甲方提供擔保的決議。并同意,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甲方可將乙方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按照簡易程序進行裁定并執行。
八、甲方應當自擔保債權得到清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辦理完畢抵押物業的撤銷網簽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署日期:
最高額保證合同 8
銀_______________年高質字_______________號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為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的期間簽署一系列融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貸款合同、減免開證保證金合同、出口押匯合同、進口押匯合同、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合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合同和質權人為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對外擔保合同、個人消費自助質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領用合約等,以下統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或有債務而產生的債權,下同)的實現,出質人自愿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質押物
1、質押物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
2、質押物的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質押物清單。
3、質押權的效力除及于“質押物清單”所列的質押物本身外,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債權
1、出質人為質權人與申請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所有主合同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對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簽署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___________個主合同(詳見附二:________________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也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
2、本合同的決算日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債權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則決算日以該到期日為準;若質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前到期,則決算日以該提前到期日為準。
3、出質人擔保的最高債權余額為(幣種、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4、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罰息、復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運輸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鑒定費、公證費、處理貨物的費用等)、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等。
5、因主合同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申請人應對質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出質人自愿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公證和質押登記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向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手續。
2、出質人應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將質押物及/或相關權利憑證移交質權人占有。如需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并將質押登記證明和質押物的權利憑證交質權人保管。
3、出質人未移交質押物占有、交付權利憑證或者辦理出質登記,致使質押權未設立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條保險與保管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為質押物投保,并指定質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續辦妥后,出質人應將保單正本交質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出質人未能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動產質押的,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雙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質權人與保管人簽訂保管合同,由出質人承擔質押物的風險和保管費用。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質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2、出質人承諾:________________
(1)在申請人未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不得向申請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2)質權人和申請人對主合同的期限變更(含信用證項下的展期)無需征得出質人的同意,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承擔擔保責任。
(3)申請人與質權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若質權人委托他行代為承兌,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質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擔保的債權既有質押物(不論是申請人本人還是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要求保證人或者出質人優先承擔擔保責任進行選擇。
2、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債權確定,質權人有權行使或提前行使質押權:________________
(1)決算日已到;
(2)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押物安全受到威脅、價值減少,質權人請求質押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另行提供擔保遭到拒絕;
(3)出質人違反第五條規定的任一義務,或質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門采取了限制權利的強制措施時;
(4)出質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死亡的;
(5)質權人為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擔保合同有效期間,受益人按照該擔保合同所列索償條件要求質權人支付擔保合同項下款項時;
(6)出質人未征得質權人書面同意,將質押物出租、出售的;
(7)在質押物為外幣存單的情況下,如匯率波動過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出質人拒不提供的;
(8)其他嚴重影響質權人債權和質押權實現的情形。
3、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式處理質押物:________________
(1)在書面通知出質人后,委托中介機構在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基礎上拍賣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與出質人協商一致后,以質押物折價抵償債務或者用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物為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單的,直接扣款償還,如存單為外幣的,以扣劃時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4、出質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擔保義務的,必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質權人行使單方解除合同、轉讓債權等事項的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以專人遞交或掛號信函或郵政快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記載的出質人地址為約定送達地址。通知以郵政快遞、掛號信函方式送達的,在郵件寄出后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九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項下有關質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2、出質人授權質權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其擔保能力,并將其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__項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
(1)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質押物清單”、“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質權自質押物移交占有、權利憑證交付或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質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出質人(簽字或蓋章)質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合同 9
出借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出借方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個人。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金一次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違約金。
第四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五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15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15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將本金歸還。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最高額保證合同 10
甲方:(出借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借款人):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乙方與甲方存在勞動關系,根據乙方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現,甲方為了激勵老員工積極穩定的工作,同意借款給乙方用于購房。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件及用途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用于購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購房合同及已支付首期或者定金的支付憑證復印件;
二、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元。
三、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支付借款給乙方乙方所購房屋由乙方直接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付款方式采取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當由乙方出具相應的借條給甲方時,甲方借款給乙方。
四、借款期限、利息及方式
1、借款期限為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符合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前收回借款的情況,借款期限按該第五條規定處理。
3、借款利息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處理。
4、借款支付方式:
五、特別情況下借款的處理
1、在本借款協議簽訂后,乙方同意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為公司服務________年,如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實際為公司服務滿________年的,借款期限內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
2、本次借款為結清前,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二次借款;
3、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后____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無須支付利息。
(2)、乙方未能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公司服務滿________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后____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計至還清之日止;
(3)、乙方挪用借款非用于購房的或非用于本人購房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后____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計至還清之日止;
(4)、乙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如違反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被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后____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計至還清之日止;
(5)、甲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后7____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無須支付利息。
六、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市____區簽訂,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合同訂立江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七、乙方的勞動合同(起始期限:)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簽字蓋章):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
聯系方式:____聯系方式: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保證合同 1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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