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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

    時間:2025-11-21 00:00:11 合同大全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6篇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友好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標的物

      1.1甲方同意將泰華領域負一地下停車場東側電梯廳旁空置區域,面積為 4 平方米,授權乙方使用。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上述經營場所及配套設施私自進行出租、出借、轉讓。

      第二章  場地使用期限

      2.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十一章規定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授權乙方使用該店鋪經營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2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店鋪的優先繼續使用權,合作條件由雙方通過另行友好協商后以書面形式制訂。

      第三章場地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3.1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每月場地使用費為人民幣元(大寫: 捌拾圓整);

      3.2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全額繳納場地使用費元(大寫: )。

      3.3此區域僅同意乙方作為倉庫使用。

      3.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乙方十日內不能繳納場地使用費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合同提前終止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發生以下事件,任何一方可以終止合同履行,無須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⑴若發生地震、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政策性計劃調整等事件,導致店鋪毀損不能正常使用。

      ⑵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店鋪周圍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乙方在此營業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繼續履行,任何一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合同如本款所述終止時,雙方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即時結清場地使用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當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遭受事故的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后即時通知對方有關情況。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選擇提前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其遭受的一切實際損失:

      ⑴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仍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場地使用費的;

      ⑵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合同中指定區域轉租他人的';

      ⑶乙方違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損害泰華領域的整體形象和利益的;

      ⑷乙方利用店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⑸乙方私自變更合同中指定區域用途的;

      4.4甲方依據上述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四天內遷離合同中指定區域,場地使用費照實結算;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五章  續約及期滿財產處理

      5.1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合同中指定區域,應于合同有效期屆滿之日前三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繼續使用場地的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經營場地有優先使用權。

      5.2本合同如提前終止,解除或屆滿時,乙方應按當時房屋的實際狀態交回房屋。乙方有權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設施,但乙方不得故意損壞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結構體(經甲方同意且合法之變更除外),乙方在終止日期前未拆除取回之物品,視為乙方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悉歸甲方所有任其處理。

      第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6.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等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6.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3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蓋章、簽字,并經雙方加蓋印章后生效。

      6.5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 署 :簽 署:

      日 期: 日 期: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 篇2

      轉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____________河碼頭經營場地事宜訂立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租用的三堡碼頭部分場地轉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具體位置如下:自碼頭南面通道水溝北起向北至三層樓前面通道以西九十米,運河南邊第一個纜樁起向北九十米到2號桅桿吊機操作臺邊止,含南北九十米以北三層樓通道以西至運河邊留做的8米寬的共用通道。同時,甲方應在租場地分配的房屋中提供8間底層的房間歸乙方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年零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的繳納: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萬元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租金的具體支付方法,參照甲方與____________河碼頭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付款條件,即: 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上述場地全部交由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的,則由甲方按每天______元支付乙方違約金。

      五、鑒于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乙方已與杭州______河碼頭就港池以南的全部場地使用訂立租賃合同,乙方承諾如屆時甲方仍需租用其原使用場地的,按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轉租給甲方。

      六、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因經營需要在租賃場地上搭建的.建筑物、設備,如遇國家、集體征遷,與甲方無涉,相關的補償由乙方按其與________河碼頭另行簽訂的協議處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送航運管理處一份,送三堡村一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_場地進行促銷宣傳活動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推廣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活動期間場地的清潔及保安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千瓦/____平米電量、電源線及接線設備。

      2.活動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名,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進行培訓,乙方要派____名志愿者幫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動現場,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幫助甲方做問卷調查等推廣活動。

      3.活動期間,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規劃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擴張面積或轉租。

      4.乙方要服從甲方對活動的安排及管理,活動中如有未經甲方許可事宜,且經甲方勸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需在活動前五天簽署合同并將全部合同費用及活動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簽署_____合同后,活動舉辦前___個工作日內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費用,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活動前必須進行活動宣傳,張掛條幅、升空氣球、飛艇、彩虹門等和散發氣球、宣傳資料等同類產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合同一經簽署,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銷活動之要求(除惡劣天氣因素),甲方須承擔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全部活動費用的`___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動要求(除學校及上級單位的強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擔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全部活動費用的____%。

      三、活動中如發生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面積

      1.1甲方將于  的場地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面積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平方米;

      1.2 本場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經營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期限為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費用及支付

      3.1 租賃費用為每年元,租賃期限內不得漲價,租金以半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條 保證條款

      4.1 甲方保證有權利簽署本協議,保證本協議下出租給乙方的場地使用的合法性及無爭議性,同時保證在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礙;如因此問題而給乙方的`生產經營造成損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4.2 甲方保證出入場地的道路暢通無阻,不存在阻礙交通的情況發生;

      4.3 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諸如:治安聯防費、綠化費、村道路硬化費、管理費、土地使用費等一切與乙方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若發生均由甲方負責繳納或解決;

      4.4 甲方在乙方進駐前,應路通、水通、電通;

      4.5 甲方保證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賃場地有效面積內自由支配;

      4.6 甲方保證乙方承租經營期間地方關系的協調,保證乙方不受當地村民或地方惡勢力的阻撓和刁難;

      4.7 甲方承租給乙方的場地應承擔風險,確保該場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權利主張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礙或其他損失,乙方有權提出,甲方應負責賠償;

      4.8 乙方保證及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9 乙方保證經營的合法性;

      4.10 因乙方原因無法繼續經營,且承租期限未滿,乙方在保證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轉讓第三人。

      第五條 其他條款

      6.1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不得違約;

      6.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后可另簽補充協議;

      6.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  場地坐落:

      沈陽市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個月,從年日起至年月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終止合同,收回場地:

      1、承租方擅自將場地轉租、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三個月的;

      合同期滿,承租方拒不搬遷的,應向租方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

      合同期滿,如出租方繼續出租場地,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1、出租方不履行場地維修責任的;

      2、出租方無理要求或干擾、妨礙承租方正常經營活動的。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人民幣元,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

      交納時間 。

      第四條租賃期間場地修繕

      修繕場地是出租方的義務。出租方應對期出租的`場地及其設備,每隔個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場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一方將場地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新的場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場地,需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3、隨訪需要與第三從互換場地時,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場地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2、出租方因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場地,給承租方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地轉給他人使用的,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場地毀壞的,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導致場地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發生場地動遷事議,本合同自行終止,租賃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簽字蓋章):承租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租場地的合同協議書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 保證金

      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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