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物業業主服務合同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業主服務合同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業主服務合同 1
甲方:
乙方:
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是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服務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對其實施物業管理,乙方及相關人員應配合、支持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并且雙方嚴格遵守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護衛、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約》,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約》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政府有關法規、條例和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共用水、電、電梯、空調等運行電費和網絡使用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公共水電費和公共部分電梯、空調使用分攤、網絡使用費分攤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項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管理規定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1、每年進行一次業主滿意率測評,業主滿意率達95%以上
12、不承擔對業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責任;
13、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4、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15、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或舉報,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約》、《業主手冊》;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依據本協議和相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共用水、電、電梯、空調運行費等分攤費用;
6、裝飾裝修房屋時,簽訂并遵守《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房屋轉讓時須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9、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1、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影響整體外觀的設施;
12、自覺維護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公共綠地和花卉樹木;自覺保持環境干凈、整潔。
13、未經相關行政部門審批,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的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電線路、通訊線路、消防設施、綠地、建筑小品、道路、路燈、溝渠、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綠化、環境衛生
1、共用綠地的保潔(包括清掃紅線范圍內道路、清倒清洗果皮箱垃圾桶等);
2、共用綠地、花卉樹木的維護保養;
3、清潔建筑小品,以及生活垃圾的清運;
4、定期進行“四害”消殺工作。
四、安全護衛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或處理本區域內的各類緊急或突發事件;
3、建立完善的護衛管理制度,設立門崗24小時值班、在管理區域內24小時定時段巡邏;
4、對規劃紅線范圍內公共區域內定時段巡邏和檢查;
5、對規劃紅線范圍內治安事件及時勸阻或協助執法機關辦案。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按交通車輛管理規定,對進出車輛進行管理,禁止外來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駛進入禁停地帶;
2、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秩序和車輛的有序停放。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房屋裝修須嚴格按政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2、按《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管理。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外立面裝飾統一、美觀。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保證業主正常辦公和商務運營;
2、對設備定期檢查、保養。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定期檢查、保養;
2、相關指標符合國家標準;
四、綠化、環境衛生
1、長勢良好,修剪及時,無病蟲害,無斑禿;
2、綠地無紙屑、煙頭等雜物;
3、垃圾日產日清,定期進行衛生滅殺;
4、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五、安全護衛
1、小區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勤;
2、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語言規范,認真負責;
3、對物管區域內門崗制度、巡邏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的執行及各種現象、事件及時作好記錄。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
2、按規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無損,隨時可以啟用;
2、消防通道暢通。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和急修
1、小修:白天接報后30分鐘內到達維修;
2、急修工作量: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的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小修和維護保養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安全維護費用;
6、物業管理企業辦公費用;
7、物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法定稅費;
9、合理利潤;
10、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單件200元以上的材料費)、更新、改造費用。
三、物業管理費不包括乙方室內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換等費用。
四、本物業服務收費形式為“包干制”,甲方實行每半年預收一次服務費的收費方式。
五、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費標準為元/㎡/月;收費面積以建筑面積為準;收取裝修
管理、垃圾清運費元/㎡(一次性交納)。
六、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區域內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每月發生的公共水電費(各類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的水電費、電梯運行等費用)以建筑平方米為單位,每月按實抄表,據實分攤。
七、乙方自收到開發商書面通知收樓的時間之日起開始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如辦理入住手續后,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水表電表讀數為零),乙方須按照《南京市物業服務
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不低于現行收費標準的70%的空置房物管服務費;同時還須按70%的標準交納公攤水電費。
八、乙方出租物業時,乙方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其約定,乙方須負責協調承租人與甲方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乙方承擔最終交納責任。
九、乙方轉讓物業時,須結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公攤水電費及相關費用。
十、每年物管服務費標準按年度CPI上漲指數和勞動政策法規規定,適度上調。
十一、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需一次性交納6個月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以后業主或使用人應在每年的1月、7月履行交納義務。
第六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機動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執行。
二、有線電視、電話、煤氣、電信寬頻網絡、直供水、供電等費用由相關部門最終向業主收取。
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若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七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用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不包括在物業管理費用中,可由甲方另行安排代為購買。
二、乙方的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物管費不含上述兩項保險)。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裝修時不得隨意改變外立面。
二、甲乙雙方嚴格遵守《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給乙
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交納違約金,對無理拒交水電費、電梯空調費的,甲方可采取有效措施催繳。
第十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相關財產損失的,按《民法通則》有關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具體以政府相關部門的鑒定意見為準。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系指:1、天災;2、戰爭;3、外部意外事故造成停水、停電、停氣;4、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自身質量問題引發的故障;5、排除了甲方責任以外的治安案件等。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發生產權轉讓,受讓的業主必須繼續執行本協議條款。
第十三條 因乙方拖欠水、電、氣、電梯、空調等費用影響紫檀雅居水、電、氣、電梯、空調正常運行的,甲方免責。
在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凡本協議條款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抵觸的部分無效,但不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物業業主服務合同 2
甲方(單位):_________
乙方(單位):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地址:_________
房號: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話、有線電視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排污管道、溝渠、池、井、綠化、路燈、自行車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四害消殺,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本物業內交通、車輛行使及停泊;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對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公共部位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八、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九、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十、《迎僑花園管理規約》和《迎僑花園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或其它應當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服務的其它事項,例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管理公司應書面告知裝修的有關限制條件及注意事項,并負責工程監督。
十一、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上述管理服務事項,或因管理服務過程中的過錯、過失行為,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二、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起_________至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的服務實施監督檢查,年終對物業公司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三、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文化娛樂活動;
五、依照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乙方有權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每月上報工作計劃和上月的工作總結(包括投訴記錄和解決辦法);
二、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議定后組織實施;
四、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
五、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業委會和業主的監督;
六、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七、如需在本物業管理范圍內改造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必須報甲方和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八、負責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九、組織開展有益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本合同約定終止情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檔案、財務等資料;
十一、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責任范圍內的除外)。
十二、乙方配合甲方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遺留問題。
未經甲方書面批準,不得將本小區物業的全部或部份管理服務責任、義務,轉讓、轉包給第三方,不得掛靠經營或聯合經營。
第六條費用收取、使用范圍、繳納標準及相關約定
一、物業服務費用使用范圍(不含第三者責任險和公共責任保險):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七)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水、電費;
(八)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九)公共區域日常維護費用;
(十)辦公費用;
(十一)法定稅費;
(十二)其他不可預計費用。
二、本物業的管理費、停車費、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住宅管理費:元/月/平方米;
(二)商業管理費:元/月/平方米;
(三)小區內紅線范圍搭建倉(車)庫按元/月/間收取衛生費和秩序維護費。
(四)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元/月;非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元/月;臨時停車收費滿分鐘元起,每滿一小時加收元,小時收費元封頂,超小時停放的,按前述標準累加收取。
(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元/月/平方米;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續籌均由迎僑花園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三、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四、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共同設施設備及公共區域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必須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五、物業管理合同采取包干制,小區物業管理費用的盈余或者虧損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六、停車場及其他公共收益分配:迎僑花園屬于老舊小區,現有物業管理成本支出大于住宅和商業物業管理費收入之和。為彌補物業管理費不足,約定將迎僑花園停車場收益和其他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廣告、快遞柜、場地租金收益等)用于沖抵部分物業管理費不足部分,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爭取其他物業管理區域一并納入統一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節省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第七條費用繳納責任
業主應于合同簽訂后實際入駐小區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八條獎懲措施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責任并經半數以上業主表決,認為其管理成績優秀,則可在公開招標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因小區拆遷重建,合同自然終止;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鑒定結論為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甲、乙雙方就具體日常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事項的銜接,約定以甲、乙雙方書面函件加蓋公章或約定授權人簽名為收文要件,如收文方拒絕簽收則在迎僑花園小區內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拍照留存為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乙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法定代表人;如甲、乙雙方約定書面授權簽名人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五、乙方不承擔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在迎僑花園所有債權債務及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業主服務合同 3
甲方(業主):
乙方:
本物業名稱:
甲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 住 宅
座落位置: 小區 號樓室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適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下列詞語在本協議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外墻面、公共通道等;
3、共用設備---指住宅物業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共用線路、鍋爐、暖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和共用設備使用的房屋;
4、共用設施---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業主——包括甲方在內的本物業的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行為,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3、簽訂《業主臨時公約》,并承諾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的規定和義務,對承租人、物業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規定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對業主本人、家庭成員、物業使用人及訪客等在公共區域進行娛樂休閑活動的安全全權負責;
4、依據本協議及時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5、 裝飾裝修房屋時,為保證本物業的整體外觀以及長期使用壽命,必須遵守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改變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取得本物業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向乙方備案后實施,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必須給予經濟賠償;
7、出租自有物業時,應保證按時交清全部物業管理費,并要求承租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出租屋管理規定;
8、轉讓自有物業時,應交清全部物業管理費,并有責任告知受讓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9、積極做好室內安全、消防等防范工作,對室內用電、用水、用氣等專用部分設備設施的使用安全負責,給鄰里造成損失、損害的應承擔相
應法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給排水、維修、通行、衛生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1、承諾不得擅自作為辦公室、集體宿舍、商業、倉庫、加工場等其他用途,以保持本物業的功能和檔次;
12、承諾在本物業內飼養寵物、花、鳥等,應當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3、承諾教育家庭成員、物業使用人及訪客等不向窗外丟棄任何物品,不在窗臺、陽臺欄桿、露臺外側等危險位置放置任何物品,以避免由于外力作用引起的高空墜物的可能;
14、承諾不在外墻、內墻或玻璃窗上粘貼廣告、標牌等任何有礙觀瞻之物品,以保障本物業整體外觀形象整齊;
15、了解并同意因業主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規定可能導致物業管理費用升高,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相關業主或全體業主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公共通道、道路等項目進行維護、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并從物業管理專業角度,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并通過書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3、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年度費用預算,并向全體業主公告;編制房屋、設備設施大中修方案報業主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4、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5、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規定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以上相關規定的行為,有權采取勸阻、制止、
在本物業內公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有權對甲方即將造成的有損于全體業主的行為予以勸告或制止;
6、可以委托專業公司或專業機構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8、每年度向全體業主公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主要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為保障本物業整體利益,將涉及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禁止行為和限制條件等的《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書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乙方有權獨立或代表其他業主報告政府主管部門并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為維護、修繕公用設施、設備,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對現場設置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1、承擔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緊急事件或突發事件,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12、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有效運行,乙方將提供相應;
13、如乙方不再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與物業檔案資料;
第二條 物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養護、修繕和管理,整體外觀統一、完好、整潔,無違章搭建、亂建現象;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修繕、養護和管理,設備運行良好,無事故隱患。
物業業主服務合同 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大廈住宅用房物業管理和費用收取辦法》,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服務及費用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管理建筑面積:
三、管理期: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四、在管理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項目有: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清潔、水池清潔、水電設施的維護、化糞池清理、代收水電費;
五、物業管理費標準為元/M2月,月總額為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現金付款方式繳付物業管理費給甲方。乙方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后,應向甲方預繳兩個月物業管理費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預繳水電周轉金元,合同期滿后無息退還。
六、乙方須遵守如下規定:
1、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室內裝修或增加設備,乙方須以書面文件(附施工圖)向物業公司申報,根據乙方的申報材料,甲方負責向業主申報審批。我司接到業主審批通知后,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設施及其設備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維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須負全部責任。乙方使用房屋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公共設施損毀的',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在承租屋內需增設、使用超過原核定標準規定的水、電設備,須經業主和物業公司同意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不得在房屋內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乙方須遵照政府有關法律、遵守大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制造環境污染、噪聲污染、空氣污染、不發生影響大廈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
6、乙方須按時如數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責任、義務
1、認真貫徹、嚴格執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物業管理規定。
2、為乙方提供報批裝修所需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3、對承諾的服務項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租戶滿意度的調查及征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4、努力為乙方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八、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勸阻,或接受業聯會委托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協議之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甲方有權按日加收應交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于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業主服務合同 5
托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托乙方對甲方物業服務作顧問(以下簡稱該項目)一事,達成本合同。
1、雙方共識:
(1)甲方全權托乙方作為該項目的咨詢顧問。乙方是有資格接受甲方托咨詢顧問該項目業務的機構,其資格真實可信(執照編號為:______)。
(2)乙方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潔等顧問服務。
2、托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終止。
3、托內容:指甲方托乙方:
4、托費用:
5、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認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對方書面許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并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后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托服務費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
6、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員會申請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雙方合法代表簽署并加斧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已透徹了解上述條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形成書面意見,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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