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法學的體系化建構與均衡問題的分析論文
法學課屬于大陸法系,它一直把體系化作為構建的目標。很多法學家認為,只有真正建立一個法學體系,才可以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維護法律秩序。而也有其他學者認為,體系即為給生活秩序制定原則,造成限制,但實際上它卻可以在體系的基礎上,與社會現實建立聯系。下文先分析了法學科體系的構建,然后對均衡問題展開分析。

一、行政法學的體系化建構
(一)體系化構建的必要性
體系化是指,把不同的知識與理念,遵循原則,按照順序組合在一起,是一個體系的多個分支,具有邏輯性。法學科的體系則是,從眾多法律事實中,找出被人們普遍接受,具有持久性的內容,進行篩選或概括,從中提煉出法律主要表達的內容,用邏輯組合在一起。從中可以看出,法學知識不再分散分布,而是可以系統的預覽、理解,并運用知識分析案例,形成法學秩序。另外,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可以把多個內容組合在一起,讓其具有統一性,消除了法律內容之間的矛盾,讓其變得和諧統一,完成內部的自足,讓法學科更加穩定[1]。
同時,法學科的穩定,可以讓實定法體系與現實法體系更加安定。法學課與法學體系雖然有很多不同,卻有著必然的聯系,首先,實定法有深厚的法律基礎與豐富的法律素材,是現實法內容的主要來源,其次,現實法有明確的法律方向,會根據某一方向,編寫法律,給實定法方向的引導。
除了上述內容外,體系化也會增加某一學科的生命力,讓其快速發展、廣泛傳播,與其他學科建立緊密的聯系。并且,法學研究人員也可以從系統的知識體系中發現法律背后的深層次意義,找到其中存在的不足,加以完善,解決法律之間的矛盾,促進其與外界的交流。而從法律與法律繼受兩方面分析,前者能夠利用體系了解法律基礎,后者可以全方面的分析法律問題,不會出現個性與片段的思考,讓整體均衡。
(二)體系化構建的要素
構建要素分為三點,其一是基本原則,其二是抽象概念,其三是法釋義學。
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法律具有強制性等特點,它會規范人們的行為,給人們正確的社會引導。而“依法行政”除了是基本的原則,也是法律系統的和諧,明確其價值取向,作為主要精神。它會把法律秩序作為前提,把不同的法律概念、形式等放到一個系統中,[2]讓各項法律內容保持統一,符合法律體系整體提出的要求。
抽象概念是說人們對外界事物的理解大部分都是抽象的理解,通過抽象的理解歸納其特點,形成基本的認知。因此,人們對法律內容的理解會通過行政行為判定,從行為的角度對法律進行分析。抽象概念闡述的法學派分為兩種,一種是概念法學派,另一只是評價法學派,兩個派別的唯一的不同是,概念法學注重邏輯性,評價法學注重功能性。而上文中提到的行政行為是基礎概念,法律會通過一個人的行為進行判斷,是法律判決的基準。
法釋義學會利用各法律之間的邏輯連接,增加法律的獨立性。法律原則可以給體系構正確的價值引導,抽象概念是基本單元,發現這些元素之間的共同點,按照一定的邏輯連在一起,建立鏈接,讓整個法律體系獨立自足。
法釋義學還有另外兩種說法,一種是法教義學,另一種是法解釋學,會先搜集各方面的法律資料,對這些資料進行解讀,分析其具有的含義,對“法”有新的理解。
二、行政法學體系的均衡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了解到,行政法學體系的構建,不再只是對法律行為的總結,或是對法律內容的概括,而是通過不同的媒介,明確法律的定義,把不同內容組合在一起,規范人們的生活,讓生活秩序變得簡單、統一。而體系構建的三種元素有不同的工作重心,有各自的價值和內涵,會實現行政法學的邏輯與意義的均衡[3]。
首先,依法行政到法制行政的改變,豐富了基本原則的內容。從法律原則的角度分析,雖然現在仍以依法行政為主,但這一內容隨著時代的發展,很多不足逐漸體現出來,要求全面落實法制行政,用法律維持社會穩定,提高法律的公信力,體現出公民價值在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性。
其次,行政行為向行政法律的轉變,讓法律體系有了兩個核心,隨著行政法律體系內容的增加,行政行為不再是單一的核心,學者逐漸把目光放在行政法律上,調整了研究的方向。法律關系是行政法規主要內容,它會綜和多方面內容,形成一種抽象化的理解,其出現的時間與行政行為相同,只不過人們很少注意,隨著行政行為的局限越加明顯,它的價值被人們認知,被深層次的挖掘。
結語:
文章討論了行政法學體系構建的必要性,以及構建需要的要素,最后是均衡的分析,把不同的法律內容組合在一起,讓其具有整體性和統一性,減少法律內容之間的矛盾,從基本原則、抽象概念、法釋義學三點闡述構建的要求,又從依法行政到法制行政的改變、行政行為向行政法律的轉變兩點,對均衡問題進行分析。
參考文獻:
[1]趙宏. 行政法學的體系化建構與均衡[J]. 法學家,2013,05:34-54+176.
[2]趙宏. 基本原則、抽象概念與法釋義學——行政法學的體系化建構與體系化均衡[J]. 交大法學,2014,01:108-128.
[3]朱芒. 中國行政法學的體系化困境及其突破方向[J]. 清華法學,2015,01:6-18.
【行政法學的體系化建構與均衡問題的分析論文】相關文章:
義務教育均衡問題整改報告11-17
關于網絡信息安全問題及對策分析論文07-02
案例分析論文11-27
案例分析論文07-15
存在問題分析報告范文06-25
質量問題分析報告07-18
案例分析論文[優選]07-17
【實用】案例分析論文07-17
[精華]質量問題分析報告09-14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