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地產開發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開發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開發合同1
甲方: 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正、相互誠信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其所擁有完全所有權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評估價值為金額(大寫)__________萬元的20畝________性質的土地作為抵押,向甲方借入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利率______%,期限壹個半月, ,_______,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須以該土地合法取得的國土使用證作為交存甲方的抵押,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妥此項手續(以甲方書面出具的收條為憑).
三、乙方保證用于抵押的該項土地已完備所有土地款繳款手續并已取得相應繳款憑證,否則由此引起的經濟及法律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在雙方訂立本合同且收妥乙方作為抵押證明的國土使用證后的____天內分___次向乙方提供的以下賬戶劃款(以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證明為憑):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應于本項借款到期日將款項全額歸還甲方,還款劃入甲方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
六、乙方于借款到期日還款后的_______天內,甲方應將乙方抵押的全部有關土地權屬的`證明交還乙方(以乙方收條為憑),同時本合同作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遲于甲方所要求的期限提交上述有關抵押證明,甲方有權決定取消本次借款.
2.乙方如在借款到期日后未能按時還款,逾期_______天之內除按照本合同規定計付活期利息外,還應賠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萬分之____的罰息;逾期超過______天的,則乙方應以整個借款期限(含逾期天數)計付利率為_______%的定期利息.同時賠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萬分之____的罰息;逾期超過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拍賣乙方所抵押的該項土地,或要求乙方以整個借款期限(含逾期天數)計付利率為_______%的定期利率的本息.同時賠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萬分之____的罰息(兩種方式由甲方選擇其一),乙方土地拍賣凈所得不足以償付乙方欠款(含逾期應付甲方的上述全部款項)的,甲方享有對乙方未盡債務的追索權,乙方應于________天之內向甲方清償該未盡債務并支付以相當于銀行同期同檔次定期存款計算的利息.
八、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為打印件,合同條款手寫與涂改無效.
3.合同訂立后雙方認為如有必要,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條款有沖突的,以補充規定協議為準.
4.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交付該項土地國土證等抵押憑證且甲方向乙方劃款的當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寶代表人(簽名): 法寶代表人(簽名):
簽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定地點: 簽定地點:
房地產開發合同2
(合同編號: )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決定以聯建方式開發××××項目。在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之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聯建的方式
甲方與乙方同意以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土地證號:青國用(××)字第××號]進行聯建開發,在乙方承擔了甲方的銀行債務后支付甲方前期費用及工程管理費。聯建項目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權在乙方履行了合同相關義務后歸乙方所有,具體是指:
1、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費用及合同約定的人民幣 萬元的工程管理費,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付甲方任何工程費用。
2、聯建項目投資額完成至投資總額的25%以上(含25%)時,甲方應將土地使用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同時還應辦理其他與聯建項目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在聯建前期應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其他法律手續及對外合同)的主體變更手續。
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其他變更事項的具體時間以乙方通知為準。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出具辦理轉讓、變更手續所需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3、在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戶以及其他全部相關事項的變更登記手續,乙方付清甲方應得款項后的當日,甲方即應退出本聯建項目,并且不再參與聯建辦公室的工作。
4、甲、乙雙方共同組成聯建辦公室負責聯建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權及其他事項的轉讓、變更工作完成后,甲方自動退出聯建辦公室。此后聯建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由乙方單獨負責。
5、作為本聯建合同共同乙方的××公司和××公司獲得聯建項目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具體比例或其他有關權利義務的劃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甲方在辦理有關轉讓手續時應依此補充協議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6、如有關的許可手續按照規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只能變更至共同乙方中的一方,甲方則應按乙方要求進行變更。無論變更為共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視為甲方履行了變更義務。
7、在完成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戶手續之前,如與本聯建項目有關的許可手續或對外協議須以甲方的名義辦理或簽訂,甲方應在聯建辦公室通知后三天內備齊全部相關文件報送主管部門或在對外協議上簽章。
第二條:聯建項目的位置
聯建項目位于××市××路××號(詳見附件一:規劃圖紙)。
第三條:聯建項目的用途、規模以及建設內容
1、聯建項目的用途
聯建項目用于 等日常工作辦公以及附隨功用。
2、聯建項目的規模
該聯建項目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其中包括商住兩用式多層公寓約 平方米。
上述功能區的劃分以及詳細建筑面積和方案,以經過乙方簽字認可的設計以及施工圖紙報政府批準后最終確定。
第四條:甲方的陳述、承諾與保證
1、甲方是由××集團公司與××實業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并經××市工商行政局批準登記注冊的合法經營的有限公司制企業法人,其經營期限為19××年××月××日開始,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兩股東已出資到位。
2、甲方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
3、甲方自成立至本合同簽訂之日一直處于合法、持續經營狀態,甲方同時保證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持合法、正常和持續經營狀態。
4、甲方通過與××市土地管理局簽訂于19××年××月 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擁有對××市××路××號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使用權證號為青國用(××)第××號,××路拓寬工程前丈量面積為××××平方米,現建筑用地為××××平方米;其原規劃用途為公寓、寫字樓、商場等;其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已經獲得××市現劃局確認(詳見附件三:××市土地管理局20××年××月××日青土函字(20××)第××號《關于確認××××用地調整后土地面積的函》和××市規劃局20××年××月××日青規函字(20××)××號《關于確認××用地調整后有關技術指標的函》)。
5、甲方保證其所擁有的青國用(××)第××號土地上不存在除中國銀行××分行通過與其簽訂于19××年××月 ××日的《人民幣借款抵押合同》設定的數額(包括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抵押權之外的任何法律負擔。
6、甲方保證其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的行政法律負擔,包括但不限于稅收法律負擔、工商法律負擔和勞動法律負擔。
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紅和收益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資產出售、對外抵押、抵押和保證),但為履行本合同并經乙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8、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和乙方的行為,也不得對外簽署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合同、協議和承諾。
9、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的聯建行為己經得到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批準。
10、甲方保證已經對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所發生的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國銀行××省分行的銀行貸款之外的其它債務做出了切實有效的安排,并保證上述債務的債權人在聯建期間不會對聯建工程提出任何訴訟、保全等法律強制措施。
如在聯建期間因甲方獨自債務(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國銀行××省分行銀行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而使聯建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在建項目或聯建資金被采取保全或執行措施,乙方可按被保全、查封的金額相應扣減甲方應得款項,此項扣減應折合乙方應付款項。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承諾和保證
1、乙方保證協助甲方辦理為本合同約定目的的青國用(××)第××號土地上的使用用途和有關規劃的變更手續。
2、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支付有關款項。
3、乙方保證指定甲方享有××工程建成后的物業管理。
4、乙方保證不得因本合同未涉及的工程影響工程進度及工程的預期竣工。
5、乙方承諾甲方應乙方要求變更規劃設計方案而出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雙方共同承諾與保證
1、按“四項原則”確保聯建辦公室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按期、保質地完成其工作目標。
2、為保護雙方的利益,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雙方保證對本合同的內容對外保密,但雙方同意的第三人除外。
3、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得對項目作出任何形式的非本合同約定內容之外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轉讓)。
第七條:聯建辦公室
1、聯建辦公室是指甲、乙雙方在誠信基礎上,本著乙方主管、乙方決策、乙方監督和甲方配合的原則(簡稱“四項原則”)建立起的,為全面、高效履行本合同。確保聯建項目工作任務的完成的管理機構。
2、聯建辦公室的建立
本合同簽訂后的當日,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聯建辦公室,聯建辦公室的組成人員共5入,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其中:主任、財會人員由乙方委派、聯建辦公室工作人員的一切勞動待遇按照歸屬原則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和承擔,該費用不得從聯建辦公室賬戶支付。聯建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聯建辦公室下設執行機構、內設工程部、法律部、綜合部、外聯部等部門,直接向聯建辦公室負責,各部門人員由甲方指派,薪金由甲方發放,乙方按人民幣××××元/人/月的標準承擔相關人員的工作補貼。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撤換人員。
3、聯建辦公室的組織原則
⑴聯建辦公室依據雙方確定的四項原則開展工作,在工作中本著有利于工程進度、有利于工程質量保證和有利于資金的節約和有效使用的方針,在聯建辦公室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⑵聯建辦公室的議事原則是甲方服從乙方。如果涉及甲方責任問題,乙方應充分聽取甲方的意見,如果意見不統一,上報聯建領導小組決定。如果甲、乙雙方對涉及聯建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仍然須執行乙方的意見,但乙方應對其決策承擔法律責任。
4、聯建辦公室的職責是執行聯建過程中的甲方和乙方的有關決定,對工程設計、工程施工進行管理和協調,并負責項目資金的使用和支付,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以及對外合同簽訂等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其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⑴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規劃審批、辦理開工報告、招投標工作、圖紙會審。
⑵工程的施工建設.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綜合布線、設備安裝、消防工程、監控工程、初裝修、室外管線、綠化配套、對外合同簽訂。
⑶竣工驗收以及后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編制工程決算、竣工材料回繳和建檔、產權證辦理、與物業公司交接。
上述具體工作由執行機構各專門技術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實施。
5、聯建辦公室自成立之日即需刻制“××培訓中心聯建辦公室”印鑒,并報甲、乙雙方備案;該印鑒由聯建辦公室主任保管并負責使用管理;聯建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承諾函、報批材料)必須加蓋聯建辦公室印鑒并由主任簽字。
6、聯建辦公室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到中國銀行××分行開設專用賬戶,并預留聯建辦公室印鑒和乙方授權代理人印鑒;聯建過程中的所有資金往來必須通過該賬戶結算。
7、聯建辦公室在聯建工程中需甲、乙雙方審批決定事宜,甲、乙雙方均應在接到聯建辦公室書面通知的三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在對外聯絡以及辦理相關手續需甲、乙雙方配合的,甲、乙雙方應在接到聯建辦公室書面通知后的三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8、聯建辦公室賬戶中的資金由乙方注入,歸乙方所有。
9、就聯建項目所用的主、輔料由聯建辦公室同意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對材料的質量、價格由聯建辦公室會同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確認;材料運抵現場須經聯建辦公室會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聯建辦公主負責對聯建工程中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質量認定出具現場實證。
第八條:工程的設計
聯建工程的設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由聯建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議標和決標,選擇一家設計單位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設計。
設計合同文本由聯建辦公室提供并簽訂,設計費用由聯建辦公室開立的賬戶中支付(詳見設計合同)。
第九條:工程的施工建設
聯建工程的施工單位由聯建辦公室按照乙方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進行全國性招標,由甲方和乙方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議標和決標,選擇一家施工單位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建設。
施工合同由聯建辦公室與選定的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文本由聯建辦公室提供,建設費用由聯建辦公室開立的賬戶中支付(詳細見施工合同)。
第十條:工程的監理
聯建工程必須進行監理,監理公司由乙方選定并與之簽訂監理合同,監理費用由聯建辦公室開立的賬戶中支付(詳見委托監理合同)。
第十一條:工程用料
1、工程用料包括主料和輔料。其中主料的購買必須經乙方和監理單位書面認可。而且主料運抵施工場地和安裝使用前必須經聯建辦公室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裝,輔料由聯建辦公室根據乙方出具的輔料清單及其型號、標準采購,但運抵施工現場或者是用前必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采用。
2、工程用料必須符合國家優質產品的標準,其環保標準必須高于GB標準。
3、主料與輔料的劃分詳見乙方提供的工程用料型號、標準、質量要求清單,該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詳見聯建辦公室決議)。
第十二條:工程的質量
工程應該按照國家優質標準進行建設和驗收。
第十三條:工程工期、竣工和驗收
本合同約定之聯建工程(包括設計、土建、初裝修)的工期、竣工和驗收服從施工合同。
自施工圖完成后的三十個日歷日內,聯建辦公室應辦理好本工程開工所需的所有手續。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解除和設定
1、乙方負責取得中國銀行××分行的書面承諾,解除在青國用(××)第××號土地的抵押權。
2、上述執行完成后,甲方應將青國用(××)第××號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抵押期限至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戶至乙方為止。
第十五條:合同款項及其支付
1、工程款項由聯建辦公室根據工程的進度付款。
2、在本協議簽訂的5日內,乙方向中國銀行××分行出具(債務承擔承諾函)(附件七),或者償還相應數額的抵押擔保之債務。同時取得中國銀行××分行解除在青國用(××)第××號土地上的抵押權的書面承諾(附件八)。甲方必須應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的10日內協同乙方以及中國銀行××分行前往××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辦理解除抵押和設定新的抵押之手續。
上款乙方承諾函的出具視為乙方承擔甲方的銀行債務。
3、前期費用及工程管理費人民幣 萬元的支付:
⑴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
⑵在本合同簽訂的5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費用人民幣 萬元整;
⑶規劃設計完成之日支付人民幣 萬元;
⑷辦理完畢全部的項目審批許可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后三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
⑸完成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戶和其他有關事項的變更手續后,支付余款 萬元。
第十六條:稅、費特別約定
前期費用和工程管理費用的稅賦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其他行為和合同以外行為的稅賦由乙方承擔。
雙方發生合同內的房地產過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與第三方交易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計稅標準和繳納時間按國家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計費標準以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同時,對方享有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賠償的權利。
2、若任何一方違反承諾與保證,按定金條款執行。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關于稅費義務的約定并因此增加了甲方的稅費負擔,將以建成后的房產以成本價為計算單位,向甲方補償(成本價以竣工決算為準)。
4、如甲方不能按期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有關土地使用權或其他事項的轉讓變更所需的法律文件,致使轉讓和變更手續無法完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甲方應得前期費用及工程管理費總額的萬分之 承擔違約責任。該項違約金可在乙方應付款項中扣減。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條款
因公認的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履行不能、遲延履行,雙方互為免責。待不可抗力消除后15個日歷日內,雙方應當就合同是否繼續履行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1、在建項目的戶外廣告及其他媒體廣告由聯建辦公室全權負責,任何一方未經聯建辦公室同意不得單獨以聯建項目為內容進行廣告宣傳。
2、××集團公司與××實業有限公司為甲方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連帶的保證責任(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的有效期,保證范圍為合同價款。
3、因本合同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首先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四份,六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意向書自然失效。
8、本合同簽訂于××市。
甲方:××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房地產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蓋章)
房地產開發合同3
第一部分建設項目
委托人(全稱):某某賓館
代建人(全稱):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投資(估算投資):壹億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20xx。7。1—20xx。1。20,
三、質量標準: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2%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建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個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五條委托人對工程監理、施工、設備采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監督代建人與專業工作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第六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代建人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代建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月度報告及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八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人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第九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人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十條代建人調換項目經理需經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權利
第十一條代建人根據委托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監督委托人與其簽訂合同。
(2)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3)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代建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
(4)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委托人協商。
(6)代建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7)代建人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準,并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8)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9)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
(10)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11)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十二條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委托人事先批準。
第十三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第十五條代建人處理代建業務時,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托人義務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協助代建人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賓館內有關部門的關系的協調,為項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授權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代表委托人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負責與代建人聯系,協調關系,監督代建工作。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按代建合同規定支付代建管理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及時足額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代建人工程項目資金專戶。若因委托人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由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
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協助代建人辦理須以委托人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根據代建人申請,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后,由委托人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第二十二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代建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項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應在項目建成、代建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后,在規定時間內與代建人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應協助代建人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對建設工程全權負責。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監督下負責組織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簽訂施工、監理等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三十一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向委托人提出資金計劃申請。第三十二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使用建設資金,并接受委托人監督。第三十三條定期向委托人匯報工程進度,接受委托人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委托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托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三十七條代建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應付全部責任,做好善后工作,并應及時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建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委托人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代建人實際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的責任期即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條代建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代建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
第四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延誤、暫停或終止,以至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完成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四十六條在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簽定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代建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
第四十七條代建人在應當獲得工程項目管理代建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代建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已暫停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獲得額外的報酬。
第四十九條當委托人認為代建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項目管理義務時,可向代建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一條代建人與委托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代建人報酬
第五十二條正常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五十三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建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五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對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代建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六條代建人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項目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代建人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七條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使用功能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委托人到場,在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條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變更在施工合同額5%以內或者變更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
由委托人、代建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簽證同意后實施,并填寫備忘錄報委托人備案;超過5%或總額超過50萬元由代建人報委托人審核,并填寫備忘錄,委托人按現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復后實施。若工程出現意外的安全及質量險情,代建人可邊采取緊急搶險避險措施,邊通報委托人。
第五十九條建設工程項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設計人外出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經委托人同意,從建設費用中支出。
第六十條在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費用由代建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從建設費中支出。
第六十一條代建人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六十二條代建人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條代建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解決。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標準及及工程項目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他有關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2、本工程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項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現行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建設管理辦法。
第二條代建范圍和代建工作內容
代建范圍:————————————————————————。
代建工作內容:
1、負責辦理土地征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3、負責與施工單位及建筑材料、設備、購配件供應等單位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4、編制適應于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托人批準;負責建立項目資金專戶,按
計劃領取并撥付建設資金,按月委托人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5、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組織竣工驗收,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6、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概算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報委托人審批執行。
7、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委托人應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資料:
1、項目可行性報告
2、立項批文
3、用地建筑規劃報批情況
4、項目建筑總體方案
5、規劃紅線圖
6、施工設計(包括施工圖及方案)、施工概算
7、資金來源和總投資金額
第四條委托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第六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建設資金和代建人的報酬:建設資金核撥程序:
1、代建人根據代建項目概算投資、進度控制目標及項目建設計劃,編制項目資金計劃報委托人審批;
2、根據核批的資金年度計劃,及時撥付到代建人的資金專戶,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代建項目管理費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費按工程總概算****萬元的2%計算,其中————****萬元,———****萬元,在工程結算之前按概算總價計算并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
2、本合同簽定后一周內支付———————代建管理費(**萬元的)30%計**萬元;
3、——————工程進行一半時,再支付代建費的40%計**萬元。
4、工程竣工審計后支付至全部實際費用的95%。
5、代建費5%作為質檢費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費支付方法按此進行。
第七條工程建設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質量標準,按有關部門確認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應對代建人進行處罰,按以下方式計算處罰金:罰金=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第九條因代建人管理不當,未科學安排施工造成投資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處罰:處罰金額=工程費用超支額×30%
第十條委托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計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長期工程項目管理費:
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延長期管理費從合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條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議、科學管理、規范操作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所節約的工程投資,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獎勵: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30%
工程費用節省額=工程概算投資(不含征地拆遷投資)—竣工審計決算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結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份,雙方各執*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爭議時以正本為準。
房地產開發合同4
甲方:烏魯木齊市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學歷:本科
委托代表人:年齡:26
性別:男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4110241984031455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1年,自20xx年10月1日生效,其中試用期1月,到20xx年10月1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銷售部擔任銷售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工資=基本功工資+銷售提成,其中:基本工資為1500元;銷售提成按銷售額度的千分之三計提。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烏魯木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烏魯木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
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
業務骨干: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
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
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
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烏魯木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六條 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北京戶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國家、烏魯木齊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烏魯木齊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蓋章:
房地產開發合同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清心園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
建筑面積:約3萬平方米(含住宅和非住宅)。
二、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道、屋頂、外墻、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廓通道、門廳。
2、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道、共用照明、樓內處消防設施設備。
3、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停車場院。
4、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
6、公用環境衛生、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份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9、協助社區開展社會文化活動。
10、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費。
三、委托管理期限及物管收費標準
1、委托管理期限為叁年。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2、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25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根據建筑面積大小按5至5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有關物管法規,及業主確認的業主公約和管理辦法。
(3)審定乙方擬訂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費用收支情況。
(4)檢查、都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了解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6)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壹萬陸仟元,作為開辦費。付款方式:20xx年9月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捌仟元;如果小區業主大會正式選聘乙方進行管理,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捌仟元。
(7)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和門衛室各一間(產權歸屬甲方),由乙方無償使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車場地,出租費用由乙方收取。
(9)非住宅在末銷售之前每月向乙方繳納200元管理服務費,銷售后,由業主向乙方繳納正常的物管費(甲方繳納該項費用最長不超過五個月)。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履行委托接收管理項目內容。
(2)負責向業主或物業全用人告知并都督其對物業的使用規定,對違反法規和業主公約等行為進行規勸、批評、警告、制止或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和大、中型維修計劃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報告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
(5)對所受托管理的物業及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占用、處理、抵押和改變用途。
五、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維護人員晝夜值班,保證正常、有效使用。出現故障及時處理。
2、公共環境:做到樓道及場地、通道每日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每日清運。
3、綠化:定期防治病蟲害,施肥、除草、修剪、澆水。
4、保安:24小時值班守衛。
5、保證所托管理區域內的秩序穩定,不準機動車或非機動車亂停放。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80%。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標,造成乙方經濟虧損的,甲方或當事人應當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達到管理標準不能正常使用物業的,甲方業主有權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繳管理服務費或要求雙方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3、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拒繳物管服務費的,乙方或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糾紛、問題,甲乙雙方應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自貢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由甲乙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轉讓標的為甲方從____公司受讓的與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地位,《合作協議書》約定____有限公司擁有合作項目____%權益,甲方從____有限公司處取得了該《合作協議書》的合同地位。
2.《合作協議書》所指的合作項目即____合作項目,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占地____平方米,規劃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房地字第____號,合作項目以____名義持有。
第二條 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雙方同意上述之合同地位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
2.支付方式
(1)簽立本協議書時,乙方即時支付甲方首期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
(2)余款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保證____公司已履行《合作協議書》的義務,其中包括____有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了合作投資款合計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
2.甲方保證____公司從未將《合作協議書》中所屬權益質押或轉讓給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保證其已按與____公司簽訂的《合同地位轉讓協議書》支付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給____公司并取得了本協議所指的《合作協議書》的合同地位,且亦未將《合作協議書》及或《合同地位轉讓協議書》的權益、地位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保證于乙方付清轉讓價款后,通知____公司或甲方本身,及時知會合作方____公司由乙方行使《合作協議書》中的權利及履行《合作協議書》中的義務。
5.保證于上述之合同地位轉讓交易完成后,向乙方提供《合作協議書》、投資款收據及有關合作項目的請示、報告及往來函件等資料。
6.甲方聲明,《合作協議書》已訂明有關股份比例或股份持有人如有變更(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股、轉讓股權、增資、接納第三者參股等)應取得____公司同意,但不妨礙第四條第9款之規定。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清楚了解《合作協議書》的內容及甲方在《合作協議書》和與____公司《合同地位轉讓協議書》中的權利和義務。
2.清楚了解____公司占合作項目____%權益,并且已投入合作項目資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給____公司而取得了《合作協議書》的合同地位,并清楚了解____公司以____方式持有____的100%的`所有權,亦清楚了解____公司及甲方同意維持繼續由____公司名義擁有該地段的發展權。
3.清楚了解項目的合作方____公司的經營狀況、股權結構及其與____的關系。
4.清楚了解《合作協議書》之保證人____公司的狀況、股權結構,
5.清楚了解____的企業性質、主管單位(部門)、股權結構及債權債務狀況。
6.清楚了解受讓____公司或甲方合同權益后可能面臨的政策、法律風險及經營風險,并愿意承擔一切后果。
7.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之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8.保證承擔本次合同地位轉讓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稅費。
9.乙方同意并負責自行就上述第三條第6款所列條款與____公司直接洽商處理,以便取得____公司對本協議地位轉讓作出的同意,并保證無論結果如何,均按本《合同地位轉讓協議書》條文及時限繳付轉讓價款進行交易,對已繳付予甲方之部分或全部交易款項,亦不得因此而要求返還。
第五條 合同地位轉讓基準日
以本次合同地位轉讓價款付清之日為合同地位轉讓基準日,轉讓基準日之后的《合作協議書》中本協議甲方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未來乙方在____所占權益比例的法律確認、合作項目的經營運作等等一概由乙方和____公司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即被認為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對由其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不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逾期超過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及將乙方所交來之首期轉讓價款盡歸甲方所有。
3.乙方付清轉讓價款,本次合同地位轉讓交易即告完成,此后,乙方不得因其在《合作協議書》中權益無法完全實現或基于《合作協議書》所可能遭受之任何損害而要求甲方返還轉讓價款又或向甲方要求任何賠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但因轉讓標的的不存在、不真實引起的損失、責任除外。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合同地位轉讓事宜及所涉及的一切有關甲方、乙方和合作項目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但必須向項目合作方、法律顧問、財務顧問披露的除外。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九條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開發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鑒于:
1.甲方將于20xx年月日依法以招拍掛方式取得位于德平鎮的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容積率為、計劃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是經主管部門批準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條合作開發
以甲方公司名義參與土地掛牌、建設、運作,此地塊屬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
甲方同意提供依前述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征地總價款為3200萬元,甲方出資2176萬元,占68%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潤分成或承擔風險;乙方同意出資1024萬元,占32%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潤分成或承擔風險,雙方合作開發建房。
第二條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籌集,一方資金不到位或不足部分,重新計算分成比例。
第三條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建設同地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比例負責并承擔。
第四條設計建筑
工程設計與建筑招標、施工監督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五條管理人員的構成
合作雙方共同指派人員組成的項目部以董事會形式存在,其中甲方指派董事長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乙方指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各一名。其他人員由社會招聘,共同管理。
第六條財務制度
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根據工作進展一并建立,項目部的進、支財務狀況由雙方共同管理。
第七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為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不得將本項目土地、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或其他形式的擔保等等。
乙方:
1.乙方為共和國合法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八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熟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證。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作協議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或補充合作協議的,要求變更或補充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
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知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認真遵守以上條款,任何一方違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須向對方賠償本合同土地總額的15%。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除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均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并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8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乙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合作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組織銷售。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1.8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本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以作為出資。乙方出資____萬元,以 作為出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預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由 方選派人員擔任),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總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總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總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職責:
工程前期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的組成: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預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預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分配辦法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分配辦法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分配辦法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分配辦法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分配辦法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銷售費用分配辦法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分配辦法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受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4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6.5 資金收還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況
7.1 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筑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筑面積:
7.2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該塊土地進行出資的,甲方的實際出資額地按每畝元進行計價,并以次數額作為甲方的實際出資數額。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 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 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5.4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房地產開發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持、信息咨詢、開發、管理、服務等項目。
二、合作的范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提供技術顧問、信息咨詢等服務,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項目的推介及招商,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系、公關、招投標、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務活動所必需的一切商務談判資料,如甲方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注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籌備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并及時告知乙方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及中小企業融資結果,并將中小企業融資所需的整套文件資料給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為其尋求及聯絡相應的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
4.1.3、在乙方提供必須的資料的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資料,并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尋求開發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并協助乙方完成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的相關法律文件的準備和簽署。
4.1.5、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并將談判內容、結果和合作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費用,土地費用,項目設計、招投標等前期費用,項目廣告推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
4.1.7、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系支持。
4.2.2、負責取得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3、負責協調使甲方獲得項目服務合同及相應的授權。
4.2.4、負責協調關系并使甲方尋求、聯絡、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費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協議約定范圍內所付出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定后按每個項目信息為單位,按每個項目總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5.2、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后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前期開辦費在月支付管理費中扣減。
5.3、廣告費用、前期費用等雙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證與承諾
6.1、雙方有權簽訂并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并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6.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盡快通知對方,并提示對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或從事商業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定的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6.5、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均應在甲方授權或雙方議定的范圍內進行,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甲方或甲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為止。
7.2、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終止本協議:
7.2.1、一方停止營業或進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為了正當的有清償能力的重組或合并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關閉;
7.2.2、一方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被指定給破產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的任何類似官員或程序),或正進入任何破產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應在盡可能快的時間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通知對方,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7.4、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但保密期限過后則不在此限。
7.5、本協議合作期滿,如需延長合作期,雙方可簽訂書面文件延長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內,為本協議上述項目提供的服務全部結束,則本協議終止。
八、違約責任
8.1、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后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相應的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8.2、如果任何一方連續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后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罷工(不包括其自身員工的罷工)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9.2、各方在知曉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后應盡快通知另一方。
十、適用法律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10.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11.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市正式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房地產開發合同10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項目內容及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三、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各方負責: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資金償還及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最后一次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七、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利潤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愿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地產開發合同11
委托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xx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xx
2.具體要求:xx
3.其他要求:xx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托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x%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x%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x%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xxx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x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后的xx日內,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戶成交,那么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傭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x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冊地址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委托代理人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房地產權證/商品房現(預)售許可證
(證件編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啟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5]第172號)
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自管房單位、各房產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賃秩序,適應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并決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圍內予以啟用,請各單位在1995年房改調租時,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一九x年四月五日
雙方議定事項如下:
一、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住宅租賃憑證。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房屋條件和有關規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應交納的租金。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調整
三、甲方負責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負責致使房屋倒塌、毀損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乙方應于當月交納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補交欠租外,須另交所欠租金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
條處理。
五、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
六、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又需要繼續承租的.,甲方應繼續出租,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內乙方有違約行為,又尚未改正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緩簽或拒簽新租賃合同。
七、租賃期限內,乙方同一戶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愿意繼續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員又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八、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須愛護使用,并負責保管,因乙方責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屋頂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電梯、電視共用天線等公用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公用部位損壞,由責任者賠償。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結構及設備,如確屬必需,須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當甲方變更時,本合同同時中止,變更后的甲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設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須騰讓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使用、出賣或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進行非法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5.房屋無故空閑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6.全家遷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時,須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時,雙方須辦理以下手續:
1.按租賃合同清點房屋及設備;
2.結清房屋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有關費用。
3.交清違約金和賠償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糾紛時,甲乙方均有權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簽定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同時廢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變動事項以及單位另有規定的,應在雙方合同附記欄中寫明,并由雙方簽字蓋章,注明日期。
簽訂合同者
甲方:乙方:
(單位及經辦人簽字蓋章)(簽字或蓋章)
房地產開發合同12
甲方(委托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受托方):
鑒于:
1、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系由 公司與乙方合作投資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甲方已獲得了 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權。
2、 項目概況: 房地產項目規劃占地面積約 畝,建設用地面積約 畝,代征地面積約 畝,容積率約 。
3、 根據乙方與 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地約定:乙方應協助甲方盡量以協議出讓的方式取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如該地塊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掛牌),乙方承諾以等同于協議出讓的價格條件協助甲方獲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
4、 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開發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批準文件及征地手續,包括土地補償、拆遷、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進行辦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委托事項
1.1 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取得開發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復及項目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拆遷等事宜。
第2條 委托費用
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條1.1款委托事項的委托費用適用包干原則,多不退少不補。
2.2 第1條1.1款委托事項,即 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按照建設規劃用地每畝 萬元人民幣、規劃代征用地每畝 萬元人民幣的標準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費用共計 萬元人民幣。
2.3 甲方支付的 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包含征地補償費、拆遷費、青苗補償費,該費用應計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費用之外產生的其他開發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建安成本、管理費用等,由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分別承擔。
第3條 委托時間
3.1 開始時間:甲方原股東 向 轉讓股權完成的時間為準,即以甲方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取得新的營業執照為委托事項開始之日。
3.2 完成時間: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約定的委托事項。
第4條 付款時間
4.1 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由甲方按照實際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的時間和金額予以按期足額支付。用款時乙方需提前申請用款,并將用款時間、用途填寫清楚,甲方應按照急款急用、不影響項目開發進度的原則及時審核、及時支付。
第5條 委托溢價
5.1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 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已經超過 萬元(不含 萬元)時,甲方應在財務報告出具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利潤的 %。
5.2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 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在 萬元(含 萬元)以下時,甲方應按向乙方支付實際利潤的 %。
第6條 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托費用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委托包干費用的,應每日按當期應付費用的萬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乙方有權不退還已為該項目支付的全部款項。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賠償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費用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因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費用導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項的,應相應的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資股權比例所分配的利潤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
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7條 爭議的解決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8條 其他
8.1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自乙方與 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二零零五年 月 日 二零零五年 月 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已取得_____市___區____街____畝(計____)的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該項目由擬組建的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稱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獨家開發,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組建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經營該項目,公司注冊資金萬元人民幣。甲方以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占總股本的____%;乙方出資萬元,具體以上述_____街的____畝國有地使用權作價投入,占總股本的____%。
第二條 乙方確認投入___置業有限公司的___街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四至范圍:本項目地塊座落于市____區,東至___街,西至___街,南至____巷,北至___米規劃路。
2、項目性質:商品房開發。
3、土地性質:住宅、公建綜合用地,現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___年。
4、土地指標:本地塊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畝(計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積),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現有審批建筑物限高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畝(計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積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畝(計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積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平方米。
5、土地現狀:地塊內已基本平整。
上述項目概況中的座落、四至范圍、項目性質、土地性質、土地指標等另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以最新批準文件為準。
第三條 乙方確認已取得投入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繳清,同時乙方確認該項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權證;
1、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的x文物號“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x規選字___年____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的______規土證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沈規土證附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通知書”。
4、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辦綜二字59號“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次主任會議紀要”。
5、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長安寺公建、住宅建設項目通知書”。
6、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關于長安寺項目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說明”。
7、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產管理局的拆許字(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8、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日與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的沈土出合字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陽國用(______)字第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10、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規建審字______年______號“建筑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
11、乙方已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衛生局的______衛預審字______號“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12、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沈計投資便字第號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人防立項字(______)號“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項審批通知書”。
14、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沈人防質監審字______號“結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通知書”。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審(______)第(______)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計劃委員會的計基______號《投資許可證》。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復。
第四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投入到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項目)在具備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前提下作價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萬元作為乙方對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出資,其余萬元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作為土地轉讓款支付給乙方。
本合同乙方出資變更到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已設定了抵押,其抵押權人為中信實業銀行沈陽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為____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本息,債權到期日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確認:本合同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已設定抵押外,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稅等已全部繳納完畢,所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均已全部支付完畢,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著任何權利負擔(已設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三十天內,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項目用地進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書面的《文物勘探報告》。項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歸乙方承擔,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則由甲方或沈陽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乙方確認乙方出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著“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狀況。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本項目的過程中,如發現文物和遺址,經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的,導致本項目無法開發的,甲方退出本項目開發,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應在收到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文書后十天內,將甲方及甲方通過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項目中的所有費用歸還。
第六條 付款及付款條件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合同簽訂后______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按照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要求和____市計劃委員會有關立項計劃變更的要求,準備齊全有關資料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后,甲乙雙方共同將乙方在中信實業銀行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幣伍仟萬元的貸款轉貸至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貸款銀行的原因不能將該貸款轉至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則甲方通過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同時由乙方負責解除開發地塊上設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乙方負責將本合同書第三條所述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等原件、備件移交給沈陽___置業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條前款工作后一個月內,乙方將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變更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續后七日內甲方通過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貳仟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4、在乙方將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等各種必要的批文全部變更到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其持有的沈陽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并辦理好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沈陽___置業有限公司將余款____萬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并提交總額為壹億貳仟捌佰萬元人民幣的可以計入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本項目開發成本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費用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2、負責確保本項目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收購資金的落實到位,確保資金運作正常。
3、協助乙方辦理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負責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
4、協助乙方辦理好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年限調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
1、在簽訂本合同書之時,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書第三條規定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進行復驗。
2、乙方應解除與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項目簽訂的合作開發合同,負責處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備件。
3、負責完成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并協助甲方辦理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須變更到沈陽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地產開發合同閱讀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
第三條 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第八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定,具體協調、落實。
第九條 物業交付
1、合作開發物業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證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三條 房屋的維修及管理:_________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六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
房地產開發合同14
甲方:海倫錦江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性 別:
委托代表人:學 歷:
年 齡:
甲 方 地 址: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海倫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海倫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海倫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 動 紀 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4、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
業務骨干: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
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
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
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海倫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 他
第三十六條 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海倫市戶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國家、海倫市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 方:
委托代表人: 簽 字:
蓋章:
年 月 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15
甲方 (發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先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簽約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 設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計投資( ) 號《關于同意建設“A”商品房項目的批復》;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規劃局( )規選址第 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從而取得 “A”商品房項目的開發經營權。
為了有利于該項目盡快開發建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項目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開發的有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條款,以共同執行。
一、定義
除本合同中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項目:指 “A”商品房項目。
2、本合同雙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簽署本合同之承發包雙方或加上擔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經對方許可的約定原因承接其債權債務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均指日歷日。
4、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二、項目概況
1、項目位置: 山
2、項目建設用地面積: 平方米
3、容積率為
4、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內(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綜合開發,包括商業及住宅(別墅)。
6、項目尚未繳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
三、承包經營權
1、甲方將項目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對項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額留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乙方承包經營后取得利潤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項目承包經營利潤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開發經營完成止。
前款所稱的“開發經營完成”是指項目完成銷售并收回全部銷售款項或雖未完成銷售但稅務機關已經對項目經營情況進行會算,房產交付完畢、www。fdcew。com辦妥產權登記所需的手續、物業管理移交完畢,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時間。
3、在承包期間,由乙方負責項目的策劃、報批、設計、招標、施工、售樓等全部開發建設與經營管理工作,乙方還有權以項目對外融資。甲方不得干涉影響乙方對項目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本項目承包金為 億元(大寫: 億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股權轉讓得以進行,則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承包金等額轉化為股權轉讓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萬元,即股權轉讓款總額為 億元(大寫: 千萬元)。
除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雙方初步估定項目土地價款為 萬元、配套費為 萬元,共計 萬元(大寫: 萬元),由甲方承擔并由乙方以甲方名義按有關單位要求的時間從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扣付。
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超出 萬元至 萬元(含本數)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若應繳納的土地價款超過 萬元,則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該些款項由乙方墊付后,從應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先行全額扣減。
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乙方享有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若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則超出 萬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若項目存在尚未支付完畢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及其相應的滯納金、罰金等,則仍應由甲方繼續負責承擔。
3、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的發票和乙方承包期間的全部支出發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項目經營開發的成本帳。若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總額超過 萬元,則由甲方承擔的超過 萬元部分所對應產生的因多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而少交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部分由乙方補償給甲方。
4、除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 萬元(大寫: 千萬元)外,剩余承包金 萬元(若是股權轉讓款,則為 萬元),從乙方取得項目銷售許可證之日(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 萬元的標準在 個月內付清 萬元,余額在項目開發完畢進行會算后15日內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銀行帳戶,由甲方自行處理。
5、本項目的營業稅由乙方承擔,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或丙方因獲取股權轉讓款)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或丙方)承擔。
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應由甲方負責承擔的費用、事項外,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與該項目有關的以下費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銷售、經營等一切事項;
(2)負責承擔項目所需的一切開發、建設、經營等資金和稅收(但不包括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7、乙方承包經營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潤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雙方保證及責任
(一)甲方保證及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違反稅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規而需承擔或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甲方同時保證該項目真實、合法、有效和獨立完整,該項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潛在風險;保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該項目提出權益主張;
2、保證不干擾乙方對項目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而且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對項目的經營開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售房、按揭手續工作等),應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證明、報告或使用甲方印鑒時,須及時(兩日內)且無條件提供給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簽定后,除非乙方違約,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項目的整體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項目的任何權利進行處分,亦不得與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簽定與本合同相同或者類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不存在,而且將來未經乙方同意也不會發生將該項目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債務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損害乙方權益的行為或事實。
5、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發生或潛在的其他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的行為對本合同的簽署、履行構成法律障礙的情形。
6、保證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與該項目有關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債權債務。
7、保證甲方的其他經營不致影響乙方對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和經營,并不會損害乙方權益。
8、甲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準(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會的批準)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序。
(二)乙方保證及責任:
1、保證按合同規定投入項目全部開發建設資金并承擔項目贏盈虧及風險。
2、保證在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活動過程中不會作出任何損害甲方商業信譽或損害甲方其他經營活動的行為。
3、項目在承包經營期間或因乙方原因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債權債務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準(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會的批準)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序。
六、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對甲方的財務進行審計,以示承包前后的區別。
2、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開始對項目批文及印鑒(包括甲方營業執照、文件檔案、驗資報告、財務憑證、項目批文等資料的原件及甲方現有全部印鑒)進行共管,屆時,甲、乙雙方可對舊的印鑒共同銷毀或作記號,以示承包前后的區別,并簽署相應的備忘錄。
3、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建設銀行xx分行開元支行開設基本金帳戶,作為乙方承包經營項目的資金專用賬戶,并將該專用賬戶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該帳戶中的資金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為了便于甲方的監督,乙方同意由雙方各持一枚銀行預留印鑒共同監管該專戶,但甲方應當配合乙方為項目的開發建設而利用或者使用該專戶的一切行為。
4、甲方董事會現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由乙方指派人員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申辦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若因有關政策規定而暫時無法變更的,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經過公證的甲方現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書,授權乙方指定的人員代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規定的`董事職權。授權委托期限與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項目土地權證取得后將辦公場所遷移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七、股權轉讓或項目轉讓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證,在甲方公司股權符合轉讓條件后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甲方股權轉讓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或者拒絕,且乙方無須就股權轉讓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項或者費用。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為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稅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證,在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后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項目過戶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過戶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為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稅方便。屆時,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支付問題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條款的規定,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或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否則即構成違約。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糾正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按規定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損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因甲方原因致使項目被查封、凍結、拍賣;甲方在項目上設定抵押權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等),影響乙方對項目的開發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還乙方投入本項目的全部資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報率補償乙方經濟損失。
4、上述三款規定的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應按其在簽訂本合同時所預見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約方所能獲得的全部利益為準。
九、免責條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1、戰爭、不可抗力因素;
2、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免責情形。
十、合同擔保
丙方同意 對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全部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各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xx仲裁委員會依申請時該會現行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并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xx長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有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xx黃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有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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