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權激勵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權激勵方案1
企業在經營管理當中天然存在“委托――”的矛盾,因此我國廣大理論界與實務界也在不斷提出方案試圖解決這一問題,目的在于減少股東利益損失、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實現股東權益與管理層利益的有機統一。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選擇股權激勵這一方式對且有管理層進行獎勵,希望將管理層利益綁定在企業整體利益的基礎上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如果股權激勵方案設置良好必然會引導企業實現更為長遠的發展。早在20xx年我國證監會就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這一現象予以引導和矯正,20xx年《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也得到了順利的開展與實施,這一舉措將極大的促進企業股權激勵方式的完善,同時在研究股權激勵的稅務及會計問題上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股權激勵所涉及的會計問題
(一)股權激勵的設計差異
所謂股權激勵即企業或股東采用股權作為激勵對象的激勵物品,這樣一來能夠讓激勵對象享受到股權帶來的相應收益,這對于提升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具有非常顯著的作用。一般而言,股權激勵的方式非常多樣,但就我國目前大部分企業的激烈類型來看主要有以下四種:即股票增值權、員工持股計劃、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四大類。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激勵類型在施行模式與重點上存在一定的差別,四種激勵類型在實際操作中各有側重點。
1.股票增值權。絕大多數情況下,股票增值權并不會設計到股權股份轉移的相關問題,只需要未來股票上漲時那么激勵對象便可以獲得股價上漲所帶來的股價收益,而且在采用此法激勵員工時,員工無需支付任何現金因此也并無過大的資金壓力。
2.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公司將公司股份加以劃分交予員工來出資認購,然后通過公司行為集中管理來對所募集的股權資金進行管理。
3.限制性股票。此種激勵模式在激勵員工時通常需要激勵對象來支付相應的現金后方可授予員工股權、獲得相應數額的股票,一般授予價約為股票均價(前20日)的50%左右。因半價甚至低價授予激勵對象,因此即使激勵對象有再大的資金壓力對于他們而言也是極具吸引力的。
4.股票期權。此種激勵模式是我國絕大部分企業常用的股權激勵模式,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會授予被激勵對象對公司的認股權利,然后激勵對象便可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購入一定數額的公司股票。一般采用股票增值權激勵員工時無需激勵對象支付相應的現金,也不會對原有持股股東產生任何收益上的影響。
(二)股權激勵所涉及的會計規定
我國企業股權激勵會計規定主要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文件,在這一文件當中,公司股權激勵主要所通過支付員工薪酬的方式來獲得員工服務為公司帶來的利益產出,因此文件中也明確規定了激勵對象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將此攤銷。而需要提到的是,《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規定我國上市公司規定股權激勵的行權必須在3年之內完成既定目標。
(三)股權激勵所涉及的會計處理
一般情況下,股權激勵無非涉及到股權授予、行權等待、股權出售等環節。在授予激勵對象股權的過程當中,由于受到各項行權條件的限制,股權授權并不能夠立即可以行權。不論是采用現金結算或是權益結算的方式,在授予激勵對象股權的當期階段并不會展開會計處理工作,只需要在授予激勵對象股權之日確定公允價值即可。公允價格通常由市場報價所決定,如果市場無報價則需采用BS模型或參考現價位、利率、波動率等多方面因素加以確定,此后只需根據股權授予的人數、數量、支付還需要對相應的成本費用進行計算,以確定后期攤銷總額。
在行權等待期階段,公司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可行權條件進行必要的分析工作,一般可行權條件除了包含服務期限、業績條件等必要因素,公司還需要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將日前所定下的成本費用予以均攤并確認相應的所有者權益、負債。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采用權益性結算的股權激勵,則需要在等待期內將各資產負債表日中的相關費用與資本公司進行計算;對于現金結算的股權激勵則需重新參考各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從而確定出具體的負債與相應費用。除此之外,如果激勵對象出現了退休、離職乃至亡故的問題,也同樣需要采用權益工具對相關費用進行重新計算。
可行權階段之后公司通常會根據激勵對象的.實際行權數量做出會計處理,但對于使用權益結算工具的股權激勵模式在可行權之日后通常不需要進行過多調整,只需根據行權數量確定資本公積與股本即可,最終再結轉前期所確認的資本公積。需要重視的是,如果股權激勵模式采用現金結算的模式,那么企業除了要對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算之外還應該將資產負債納入到當期損益中的公允價值變動范圍。
二、股權激勵所涉及的稅務問題
(一)股權激勵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股權激勵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應將其分為股權激勵模式與激勵對象兩方面分別分析。但從我國部分上市公司、控股企業員工所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來看,部分激勵對象還是能夠享受股權激勵所得及個人所得稅的相應優惠政策。但如果不是上述上市公司及控股企業的員工就無法采取這種優惠計稅的手段,在計算過程中應直接將此轉入個人當期所需承擔的相應稅費,通常條件下,上市公司或控股企業占公司股權比例不得低于30%。同時,在不同激勵模式下、激勵對象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項目、金額均存在一定差異。
1.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股權激勵通常不會涉及股份轉移的問題,在會計處理中大多體現在現金支出、收入兩方面。從這一角度來看,其實股票增值權的個人所得稅計稅更為簡便,僅需要激勵對象在兌現股票時按照薪資所得計算即可得出準確的稅費。
2.員工持股計劃。同理,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同股票增值權也并不明顯差異,同其他激勵方式相比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來源有所卻別,即激勵對象出資從二級市場買入股份,由于買入時并未涉及個人所得稅,因此相較于公司、大股東轉贈的方式,激勵對象無需在獲得股權時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從這一方面來看,員工持股計劃在股權轉讓、利潤分配上同限制性股票的計稅方法基本一致。但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我國證監會針對員工持股計劃并沒有下發明確的管理文件,很多具體細節仍然在與多個部門進行溝通,所以現階段在員工持股計劃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上并無有效的實施政策作為參考。
3.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個人所得稅稅務及會計處理基本同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處理方式一致,此二者的主要差異主要是在于股票期權需要在激勵對象在首次行權時便征收個人所得稅,但限制性股票則是在每一批次股票解鎖時對個人所得稅機械能計算,因為只有股票解鎖行權人才獲得了相應股票的處置權利。
4.股票期權。一般股票期權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稅點較高,且出了授權時不征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之外在其他時間節點上都有所涉及和考慮。因此在行權時需要嚴格按照計稅公式確認納稅所得。在行權后出售股份時也應該根據股權出售時的價格與行權價格、數量的差價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如存有未出售的股票與利潤,此部分應按照規定減半收取。
(二)股權激勵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
財稅第18號公告中對股權激勵所設計的企業所得稅有明文規定,從總體上來看股權激勵實際上可以理解為資本公積減少用以變相支付員工的薪酬,公司并以此獲取員工在合同期內的有償服務,因此本質上股權激勵也就是支付員工薪資,從而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務及會計處理工作中就應該根據支付薪酬的模式在稅前對相關費用予以扣除。
但對于一部分股權激勵可立即行權的激勵方式來說,公司在實施此類方案支出就應該根據實施前的公允價值、價格差異來計算出相應的費用,然后再根據財稅稅法所規定的計算方法測算并加以抵扣。但不可忽視的是,由于行權等待期內的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會分攤相應的成本費用,且此類費用是無法在稅前加以扣除的,而只有等到股權激勵方案開始行權之后才可計算、扣除。除此之外,公司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還應該結合股權激勵行權時的公允價值、價格差異與數量對當期的薪資支出進行計算,然后再于稅法范圍內的成本費用相互抵扣,因為此類成本費用需要公司承擔并給出實際支出,所以也無法將此作為參考。還有一點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我國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或上市公司都將員工持股計劃交由相應的委托機構代管,因此,減持時代持公司必須繳納稅法所規定的25%的企業所得稅。
四、結語
總而言之,公司采用股權激勵的措施是非常有利于公司發展壯大的,但公司所承擔的稅務負擔較為繁重。考慮到不少公司在對激勵對象實行股權激勵方案時通常選擇股票價格相對較低的時間點,這樣一來公司也更加容易的實現企業預設的目標,在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內股票價格也必然會保持一定的上漲趨勢。但由于大多數激勵對象如若按照工資薪酬繳納往往會觸及較高的稅率,甚至出現稅率達到40%的現象。因此,由于不少激勵對象所獲得的行權資金均為借貸所得,所以我國稅務部門有且有必要減少對企業股權激勵的重復征稅現象,或者針對不同企業、不同激勵對象、不同股權激勵方案施行差異化的減稅、免稅措施,從而切實減少公司、員工的稅務負擔,推動股權激勵手段的進一步發展,這對于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的經濟環境無疑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股權激勵方案2
在當今的商業世界中,股權激勵方案已經成為各個公司吸引人才和留住員工的一種重要手段,特別是對于小公司來說更是如此。由于小公司規模相對較小,資金力量較弱,能夠提供的薪資和福利水平難以與大公司相比,因此,通過股權激勵計劃來吸引和留住優秀的人才已成為一種非常有吸引力的方式。那么小公司應該如何設計內部股權激勵方案呢?
一、設定詳細的目標
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應該首先設定具體的目標。這個目標應該明確、具體、可測量,以確保所有參與者都能有明確的`獎勵方案。例如,可以將目標設置為一定的營業額或市場份額、一定的收益或利潤等。
二、確定參與人員
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參與人員也是非常關鍵的一步。公司應該根據業務部門和員工的行業地位和重要性,選擇那些真正能夠為公司創造價值的人才進行激勵。同時,應該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按照不同的比例為他們分配股權。
三、制定獎勵計劃
確定了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人員之后,公司應該制定成員獎勵計劃。這個計劃應該明確股權的種類、數量和分配方式,并明確參與者可以獲得的獎勵。在獎勵計劃的制定過程中應該考慮到參與者的貢獻和公司當前情況,以確保獎勵合理且具有競爭性。
四、落實股權激勵計劃
在制定完整個股權激勵計劃之后,公司需要根據計劃的內容來實際執行該計劃。在這個過程中,公司應該確保參與者在計劃期限內能夠達到預定目標,并獲得相應的獎勵。當然,公司也應該為參與者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支持,以幫助他們更好地實現自己的目標。
五、監控和評估
制定股權激勵計劃要求公司進行持續的監控和評估,以確保計劃的順利進行。公司應該經常評估參與者的表現,并對獎勵計劃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以確保計劃能夠真正激勵參與者并促進公司的發展。
綜上所述,股權激勵方案對于小公司來說更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員工激勵機制,能夠幫助企業留住優秀人才,加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有助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從而更好地推動企業的發展。
股權激勵方案3
摘要:
股權激勵對于企業改善其治理結構,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強凝聚力和競爭力可以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作為一種有效的長期激勵方法,股權激勵對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進企業的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存在的問題,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為怎樣解決面臨的問題提出建議措施。
關鍵詞: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長期激勵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矛盾不斷涌現,對經營者的監管激勵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視。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的問題,經營者的代理控制偏離所有者的目標,造成企業資產流失、效率低下等問題。如何解決兩者的矛盾,使其目標統一起來,是所有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文旨在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其提出解決措施:一方面為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提供決策依據,規范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另一方面為準備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鑒,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合適的激勵方案。
一、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股權激勵對象受限
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際化人才把中國作為其發展的平臺,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開戶,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對上述人員進行股權激勵。
2、股權激勵額度設置不當
股權激勵額度設置的比例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有著較大的影響,據實證研究激勵效果最好的比例為5%左右,偏離此比例較多,就會出現激勵不足或過度。股權激勵不足或過度對實施效果都會有不利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在確定方案時對此兩種影響因素未充分考慮。
3、行權條件設置不完善
績效考核指標通常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財務指標一般采用凈利潤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指標;非財務指標一般包括市值指標和公司治理指標。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條件以財務指標為主,存在激勵條件設置過低與只看重短期財務指標不考慮公司長遠利益的現象。
4、激勵股份授予過于集中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為主,問題是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價波動中鎖定一個授予價格,此種方式既無法應對市場對股價的影響,又可能會導致長期激勵效果不足。
5、違規行權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行權條件,在有效期內做虛假財務信息或其他違規行為,通過操縱會計利潤來達到行權的條件,謀取不當利益。在日常監督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發現虛假財務信息或違規行為時已經行權,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時間差”來行權。
6、激勵對象稅賦高
我國現在的股票期權薪酬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是按行權日二級市場的股價和行權價的差額來計算,稅率最高可達45%,稅收負擔較重。
二、針對設計與實施方面問題的解決措施
1、豐富股權激勵形式
在西方國家,股權激勵一般有三種主要形式: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股票期權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激勵性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期權和可轉讓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僅重點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較為成熟的激勵工具作了規定,由于這兩種激勵形式成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激勵形式。隨著我國股權激勵需求的多樣化和不斷完善的相關法規,建議豐富股權激勵形式在我國推廣使用。
2、擴大股權激勵范圍和對象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中,股權激勵最初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經理即管理層,后逐步擴展到公司的骨干技術人員,再后來發展到外部管理人員如董事、關聯公司員工,最后擴展到重要的客戶單位等;而我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范圍仍較狹窄,建議擴大激勵范圍和對象。
3、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
西方發達國家股權激勵的額度是由企業的薪酬委員會自行決定的,而我國目前由證監會會、國資委對股權激勵額度的最高上限進行規定,激勵額度不能超過發行股票總數的10%。隨著市場機制有效性的不斷提升、機構投資者的大力發展、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機制的完善,建議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的限制,讓上市公司自主決策。
4、設置恰當的績效指標
股權激勵的績效考核一定要與目標管理緊密結合。畢竟股權激勵只是一個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目標、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實現股權激勵的實施與公司價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勵方案也不可能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對于股權激勵指標選取而言,在發達國家也經歷了從股票價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權益回報率、經濟價值增加值等過程。上市公司在激勵指標的選取上應考慮所在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業績和公司的價值等綜合因素,使得激勵指標的選取更為客觀合理,根據各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公司具體特性呈現多樣化的特點,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績效指標選擇上的發展趨勢。
5、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弱效率
股權激勵是一個能促進被激勵對象更好地為企業、為股東服務,能減少代理成本,能將其個人發展與企業的生存、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機制。但是這種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公司的股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且與公司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即要有一個高度有效、結構合理的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權激勵才能發揮作用,這個市場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會影響甚至阻礙股權激勵的激勵效力。因此,我國在加快經濟改革步伐的同時,應當按市場規律辦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制定市場規則,明確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對惡意炒作行為加強監管和懲罰,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6、解決稅收障礙
國外股權激勵的實施往往有稅收方面的優惠,而我國目前對于股票的交易行為一般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之外,還對個人的激勵所得、紅利所得等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于行使股票認股權取得的價差收益也要視同工資性收入征稅。這些規定在無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負擔,減少了激勵對象的收益,長遠來看不利于股權激勵在我國的實施和發展。因此解決高稅率,降低被激勵對象的稅收應列入考慮范疇內。
7、增加激勵股份的授予次數
多次授予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激勵方式,能夠給予上市公司和激勵對象一定時間和空間的選擇機會,能夠有效降低股權激勵的`風險及提高長期激勵效果。為了實現股權激勵的長效性,減少市場對股價波動而帶來的行權價格影響,應當鼓勵股權激勵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過多。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問題應從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兩個方面加以解決。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股權激勵的廣泛應用,其方案設計與實施將更加貼合公司需要,為公司長遠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現狀
(一)樣本公司選取及數據來源
本研究選取20xx-20xx年在深滬掛牌上市的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權激勵公告日公布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為研究對象,由WIND數據庫股權激勵模塊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對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終得到85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計公布的94次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
激勵方案設計存在的主要問題股權激勵的實施以激勵方案為依據,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設計會影響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基于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現狀的統計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幾個可能影響目前激勵效果發揮的主要問題:
1.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且形式過于單一
企業若想設計一套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激勵方式的選擇尤為重要。對樣本數據的分析可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勵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權為主(占比69%)且單一激勵方式占比高達98%。盡管在歐美國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會選擇股票期權方式,但該方式對資本市場的穩定程度依賴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場能充分反應企業經營業績的情況下才能發揮有效激勵,否則就會導致激勵失效或使股東遭受剩余損失。同時期權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動,激勵計劃終止的可能性更大,說明我國資本市場不穩定的現狀是影響其順利實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漸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權激勵方式,它約束性強且規避資本市場波動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鎖條件以嚴格的業績指標為基礎,因此一旦業績指標設置不合理就會導致激勵的中斷,從而造成激勵失效,這都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單一激勵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問題。
2.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
從現狀分析來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具體表現為兩點: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財務指標衡量是否可以行權或解鎖;二是雖然30%的草案引入了與同行業或標桿企業的對比,但其對比依據仍然是財務指標。盡管財務指標是最直觀、最易取得的數據,但過分依賴有許多弊端:首先更易誘發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由于所有者缺位,國企高管對公司的控制度遠大于其他企業,內部控制人有更多機會操縱激勵方案財務指標的制定及會計信息的報告過程,從而輕易獲利;其次,會導致管理層投資動機不足,因為財務指標更多反映的是過去的短期經營成果,難以充分體現高管在公司業績增長之外的長期努力;同時由于國企高管任職通常較短,不能享受其長期投資成果,因此共同導致管理層長期投資動機不足。與此同時,從較高的激勵計劃終止情況來看,業績考核指標與激勵方式的配合不當,也是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的重要原因。
3.激勵有效期
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為一個有效期,是國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規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設置過短。綜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國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聯系,國企領導人任期一般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設置過長會使這些領導還未享受激勵成果便已離任。但這也正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設計的關鍵問題所在:過分關注個別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對其他人員的長期激勵。因此本研究若無特殊提示,重點探討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員的激勵問題。五年有效期設計對無任期限制的激勵對象而言實則過短,并不利于形成長期激勵,從而背離股權激勵的初衷。同時,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間隔至少為五年,授予間隔過長導致激勵強度過低。因此,只有同時調整激勵有效期和授予間隔才能更好促進激勵效果的發揮。
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建議
(一)選擇合適激勵方式
嘗試混合激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綜合考慮自身行業特點、財務狀況、外部環境、激勵對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時結合不同激勵方式的優缺點,選擇合適的激勵方式。同時,激勵方式不應僅局限于目前較為常用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單一方式,可嘗試混合激勵,比如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組合、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組合等混合模式。同時每種激勵方式各有優劣,混合激勵可以揚長避短,既能達到更好的激勵效果,又能規避單一激勵方式下存在的風險。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說,CEO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國家委派的代表與國有企業的最大股東——國家的利益聯系緊密,因此可以選擇股票期權方式;而對于其他激勵對象,為強化留人力度,可以選擇事先需要現金支付且激勵與約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對于那些擁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開立證券賬戶的困擾,可對其采用股票增值權激勵方式。同時從長遠發展角度看,伴隨國企改革深化,激勵方式從單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趨勢。
(二)合理選擇業績指標
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如前面所分析,過分依賴財務指標存在多種弊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業績指標的選擇上,不能單純以衡量業績成果的財務指標為行權或解鎖標準,非財務指標的引用更能增加對激勵對象的綜合考察,促使激勵對象更加注重公司長遠績效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本研究建議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參考《規范通知》的指導,建立多角度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可根據不同職責對激勵對象實施不同的考核標準,例如對公司可持續發展及全體股東負責的核心高管,財務考核只是其中一個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權威機構的評價指標和政府對企業的綜合評價,如EVA,因為國有企業的發展不僅以經濟發展為唯一目的,更承擔著許多社會責任和發展任務;而對于那些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則可以財務指標來進行考核,這樣更有助于他們鎖定工作目標從而激發其工作熱情。
(三)縮短授予間隔
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從股權激勵執行的關鍵時間點看,本研究建議競爭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縮短授予間隔,從而促進股權激勵在國企中的常態化。這樣做有三點優勢,首先目前國企授予間隔一般為五年,這必然會使激勵對象從心理上產生等待時間越長,風險越大的認識,從而降低激勵效果。但授予間隔的縮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預期,即實現目前民營企業已多執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過滾動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讓股權激勵成為公司治理的關鍵部分。同時配合國家有關激勵總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的規定,并不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其次,縮短授予間隔的同時其實拉長了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假設國企設置授予期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時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執行(兩年限制,三年行權或解鎖),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全部有效期就會延長至八年,這樣的常態化授予在激勵的同時有較強的約束作用,即任何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有些遺憾,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規化能同時促進那些暫未納入激勵計劃的員工努力工作,強化其想要從非核心人員轉變為核心人員的愿望,促進企業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業長期發展。
三、結論
股權激勵在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較晚,很多方面仍處于不斷摸索階段,本研究通過對激勵方案設計進行現狀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目前來看
股權激勵并不適合壟斷型國有企業,如能設計合理可以成為競爭性國有企業留住人才、提升企業績效并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
且形式過于單一、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激勵有效期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是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設計中存在的可能影響激勵效果實施的關鍵因素,并認為可以從通過選擇合適激勵方式并嘗試混合激勵、合理選擇業績指標并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縮短授予間隔,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三個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勵方案的設計質量。
3.合理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
仍以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較為健全的資本市場運行機制為有效前提,企業和國家必須并肩齊發才能使股權激勵效用更好的發揮。總之,國有企業股權激勵不能操之過急,要穩步推進。相信伴隨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國家政策方面的不斷成熟,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會逐步提升,最終有效促進企業內部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建立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
1.計劃管理
認股權計劃包括經理人員股票期權計劃、非執行董事股票期權計劃、雇員股票期權計劃。計劃的管理由公司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負責管理。
2.期權股份
依據計劃規定,所有期權類型可用來行權的股票數額在計劃期內不能超過計劃批準日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的10%。用于計劃的股份是公司已核準發行的普通股,可以是未流通的股票、庫存股票或者是經董事會同意回購的股票,依據計劃已授予但未行權的并被終止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股份可以依照計劃重新進行分配。同時授予的股票期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在任何時間,董事會決定上市、登記或核定的股份必須遵守香港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得到股票上市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同意或批準。(2)發行或回購的股份也應遵守同樣的規定。(3)除非上市、登記、核定、批準都是有效的或者能夠被董事會無條件接受,否則,授予的股票期權都不能行權。(4)股票期權屬于期權持有人自身,不可轉讓。期權持有人無權出售、轉讓、抵押,無權促成或破壞與期權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任何第二方的利益。
3.授予數量
除依據計劃已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所需的股票外,如果授予股票期權將使得依計劃下配發或將要配發的股票,及按其他計劃準許公司配發授予董事、經理人員和雇員或使他們受益的股票或其他證券的票面價值總額超過公司發行股本票面價值總額的10%,不得再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權。如果授予某個符合規定的雇員股票期權將造成按本計劃應配發給該雇員的股票;和按之前的股票期權計劃已配發給該雇員的股票;及按之前的股票期權計劃應配發但未配發的股票總數超過按照本計劃已配發和應配發的股票總數的25%時,不得再向該雇員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權。
另外計劃還規定,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必須經由股東大會批準,而計劃的參與人及其聯系人必須在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權。在股東大會表決是否通過有關注銷的決議時,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在股東大會批準注銷后,已注銷期權可重新發出,但必須符合有關計劃的條款。
在期權授予方面,計劃規定董事會在計劃期內,可以隨時自主決定在一定條件下將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以一定的價格提供給符合規定的行權人員。行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及接受的數量,不過接受的數量必須是該股票交易的一手或其整數倍。同時計劃規定在首次公布全年業績或公布中報業績前的一個月內,不得授予期權、直至有關資料在報刊上刊登為止。經理計劃規定是在資格人參加計劃的決議當日或提升或受聘日授予。經理人員和特殊人才的股票期權可以單獨或同其他獎勵一道授予。薪酬委員會負責決定哪些經理人員和特殊人員應當被授予期權,授予時間和授予次數,與期權相應的普通股的數量,和應當授予的期權種類。經理計劃和雇員期權計劃每兩年全面配發一次,每次全面配發期間,薪酬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向符合要求,但上次末獲配發的相關雇員配發股票期權。非執行董事的期權每年定期等額授予一次,公司的每一位非執行董事將按規定的條件每年自動得到一定股數的股票期權,數量由董事會確定。雇員期權計劃每兩年全面配發一次,每次全面配發期間,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向個別新的符合要求,但上次未獲配發的雇員或其他公司認為有特殊情況的雇員配發股票期權。
4.行權價格
行權價為下列兩者中較高者:
(1)期權授予日的收市價
(2)期權授予日前5個營業日的平均收市價。
5.行權方式
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行權人必須滿足行權時仍在公司工作并且從期權授予日后一直連續在公司工作,否則不能行權;二是當公司要求時,行權人應向公司以現金方式足額繳納由公司代扣、代繳的,涉及此次行權的稅收,否則,行權人應當自己負責應繳的稅收。行權時購買股票所支付的現金必須一次付清,一般應以現金方式行權,除非薪酬委員會制定了其他決議,即:(1)行權人交易自己原先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用此收益行權;或者(2)同時繳納一部分現金和交易一部分股票,二者價值合計等于行權費用總額。期權行權后,期權所涉及股票應在有效行權的30日之內發行并分配給期權持有人,公司應一直保有充足的被批準但尚未發行的以分配給剩余的未行權的期權。計劃規定,所有分配和發行的股票都應遵從香港或其他適應地區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條款修改
計劃規定,如果未經過已授予期權行權人的同意,當修改、暫停或終止計劃時,不能改變或削弱他們已有的權利和義務。薪酬委員會在遵守這些條件的前提下,在認為有必要修改計劃時,可以按照如下方式修改計劃條款:
(1)準許對授予的股票進行小的調整,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或其他地區的所得稅改變后或其他新實施計劃的新要求。
(2)定期或不定期的挑選和決定受獎勵人員。
(3)決定是否和多大程度上獎勵股票期權,強制性持股和儲蓄性持股計劃。但對于如下一些內容:期權的轉讓、期權贈予的限制、期權認購數量的付款要求、期權行權的限制、行權時所附股票的權利、期權持有人在公司停業時的權利、期權價格的決定或調整、行權(或任意特定時期)的限制、接受期權的資格條件的重大改變或改變授予雇員股票期權的資格等級、每一獎勵計劃所需的普通股票的權數等修改,如果沒有經過半數公司股東(指: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東、可轉換優先股股東、及其他類型和系列股票的股東)同意,則修改無效。
7.強制條款
中國聯通認股權計劃有一個很特別的特點是與強制持股計劃結合在一起,滿足強制持股要求是授予股票期權的附加條件,對于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數量完成強制持股的人員,應當依據具體情況給予如下處分:
(1)取消參加經理人員的股票期權計劃的資格;
(2)減少其應得的股票期權的數額;
(3)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處罰。為此公司專門制定了強制持股計劃,由薪酬委員會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強制持股的股票通常是由個人從公開市場購買、或來自獎金的部分或全部和部分工資以股票形式發放、股票期權的行權、獎勵限制性股票或將漲工資部分以股票形式發放。為了鼓勵經理人員的長期行為,計劃規定以此計劃購買的公司股票在股票持有人在公司受雇期間不能出售,參加人員在從公司離任兩年后或正常退休一年后方可出售其部分股票。
1、關于行權價格
該方案的行權價確定為股權激勵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除權后的價格為13.33元。此后由于實施利潤分配和發行認股權證,行權價調整為12.05元。這一價格水平相當于在股權分置改革前按市場價格購買公司股票,價格的確定還是相當公平的。
2、關于行權條件
該方案明確規定,激勵對象首期行權時公司必須滿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于20%。而在20xx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這一關鍵條款已被董事會以確定業績考核指標計算I:1徑為名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凈利潤增長率為在當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的基礎上加上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本身對凈利潤的影響數后與上一年相比的實際增長率。之所以這么修改,我認為是由于股權激勵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對等待期凈利潤的負面影響將非常明顯。如果嚴格執行原計劃,激勵對象很可能無法行權,從而失去潛在的巨額收益。伊利股份激勵對象既想獲得股權激勵,又要剔除期權費用化對凈利潤的影響,這種做法不僅在國內絕無僅有,在國外也非常罕見。
3、關于行權安排
該方案的行權安排是: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得的股票期權的25%,剩余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一年后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在這種規定下,必將產生后期激勵不足,使得激勵方案大打折扣。因為伊利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是12.05元,在激勵方案推出后,中國股市進入牛市,上證指數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創下了6124點的歷史記錄,而伊利股份的股價最高達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變現,高管們將獲利頗豐。如果均勻行權,牛市結束,股價可能會深幅調整,高管們的利益顯然會受到損失,因此激勵對象存在加速行權的動機,這樣必將導致后期激勵的不足。
4、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股權激勵計劃按照相關會計制度,需將已滿足行權條件的期權作價計入相應的費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權激勵費用在初始兩年內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攤銷完畢。即在06、07年分別攤銷l餾5億元和5.54億元,這部分費用不帶來現金流的變化,對于公司整體權益無影響,但會導致公司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大幅下滑,20xx年還首度出現虧損。根據財政部精神,激勵期權費用應該盡早攤銷。伊利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期長達8年,卻要在兩個年度內攤銷所有激勵期權費用。而且明知道這種攤銷方式會造成賬面虧損,也就是說,公司20xx年所賺的錢,全部分給該公司激勵對象還不夠,而留給該公司廣大投資者卻是利潤虧損。上市公司對高管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結果卻是讓投資者買單。
5、股權激勵的有效性
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對管理層實施有效激勵,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而伊利股份的股權激勵方案能達到有效激勵的效果嗎?數據顯示,伊利殷~20xx年至20xx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為22.7%、19.8%、40.6%、l8.6%$H21.5%,均高于股權激勵約定的15%的凈利潤增長率。也就是說,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層無法讓公司保持過去五年來的平均增長率,仍然可以從容獲得巨額股份,由此可見該方案行權門檻定得太低。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同為國內乳業巨頭的蒙牛20xx年上市前,與大摩等風險投資簽署了一份“對賭”協議,即蒙牛幕在未來3年內年盈利復合增長率達到50%,否則蒙牛管理層就必須將所持7.8%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大摩等外資股東。兩相對比,不免讓人覺得伊利的股權激勵有向公司管理層輸送利益之嫌。由于缺乏股東的有效監督,目前國內上市公司高管層利用股權激勵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過設定極低的股權激勵條件,使高管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股權激勵,股權激勵最終有可能演變為“股權分紅。
摘 要:
股權激勵方案僅針對中小型非上市民營企業。對于大型企業以及上市企業來說,有條件及可能性去實施或者模擬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而在中小型非上市民營企業一般只能選擇現股或期股獎勵類型。在中小企業中,總經理對于企業中層部門經理的委托一代理關系,更應該納入內部管理監督范疇。本方案僅考慮“非風險創投企業”的股權激勵情況。所謂“非風險創投企業”,這是相對于經理人利用風險資金組建創辦的創投公司而言的。非風險創投企業體現的是非人力資本雇傭人力資本,風險創投企業則是人力資本雇傭非人力資本,準確區分兩種情況的區別對民營企業正確理解股權激勵機制有重要意義。
方案設計原則:
1.方案要具備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真實的激勵導向要符合委托人動機,即將經理人引導至股東關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使經理人產生合適的期望及達成期望的效價,即具有較大的激勵力;第三,能夠體現人力資本價值,并實現人力資本的升值;第四,能夠降低總體委托代理成本,杜絕或明顯減少內部人控制行為;第五,在使經理人得到激勵的前提下,能夠避免企業的其他員工乃至整個企業的激勵總量損失。
2.方案要具備可操作性。
主要從六個方面進行判斷:第一,在促使經理人承受風險抵押功能的同時,是否能夠兼顧經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經理人承擔過大的風險,以防止經理人主導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規章,以防出現法律瑕疵;第三,有沒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較低的激勵性股權退出機制;第四,激勵成本是不是合理適宜;第五,是否能夠妥善解決資金來源;第六,股權定價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備可持續性。
方案應該做到:第一,避免股權固化以致激勵性股權枯竭;第二,要有調整彈性;第三,要設定合理的股權收益結算周期。總之,股權激勵方案要具備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續性是我們設計方案時應考慮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們衡量方案的應用價值以及預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實施的重要依據。
方案的要素:
①激勵對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具體到某集團而言,指下屬企業的正副廠長經理。
②激勵性股權數量及分配比例:激勵性股權的數量為企業總股份的10%。正職應占全部激勵性股權的40-50%,其余由副職分配。
③激勵性股權的組合:激勵性股權的20%為實股,并實際轉讓和過戶,80%為虛股,不實際過戶,但在股權結算期滿后,虛股可以實股化,即完成實際過戶,但是否行使實股化的權力歸經理人所有。
④資金來源及股權來源:實股的入股資金由本人解決,以現金支付;虛股不需要支付現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難以拿出全部現金的,入股時應至少支付50%,其余資金以實股質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計利息。激勵性股權來源于企業股東的集體攤薄。
⑤股權定價:股權價格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的凈資產確定。
⑥任期及股權激勵結算周期:規定激勵對象即經理人一屆任期為3-5年,并以任期為股權激勵結算周期,簡稱激勵周期。正常任期期滿后,經理人繼續任職的,可以啟動新一輪激勵周期。
⑦激勵性股權的權利義務:在激勵周期內,不進行利益分配,期滿結算時,實股與虛股有同樣的利潤分配權;利潤分配比例與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業贏利,全部激勵性股權按照20%的比例分紅,其他資本股的利潤分配比例為80%。企業出現虧損,實股與普通資本股一樣承擔有限責任,虛股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⑧股份退出規定:經理人在任期間辭職的,企業有回購選擇權,經理人應有出讓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職時的凈資產就低原則確定;公司辭退經理人的,個人有退股選擇權,公司應有回購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退時的凈資產就高原則確定;任職期滿后,經理人具有實股的完全處置權。因為自己辭職原因經理人離開公司的,辭職之前的虛股應分配利潤和以后的分配權及實股化權利自然取消;因為公司辭退原因使經理人離開公司的,虛股之前的應分配利潤公司應分配給經理人,以后的分配權及實股化權利自然取消;虛股實股化時的行權價格與期初實股價格一樣,即按照期初企業凈資產確定。在結算期內如發生企業被并購或大股東變更及重大股權髡鋈擻型斯裳≡袢ǎ居τ謝毓閡邐瘢毓杭鄹癜湊掌誄跤氪峭聳鋇木蛔什透咴蛉范ǎ苯崴閾楣傻姆峙淅蟆
⑨有關方案實施的配套管理規定:建立經理人監督評估系統,包括:第一,定期的經理人述職制度。第二,健全企業管理制度特別是財務管理及審計制度。第三,設置企業經營狀況指標體系,比如資金周轉率、應收款回款率、技術專利申報量、產品市場占有率等指標,監控企業經營發展并作為考核以至決定續聘或解雇經營者的其中依據;由于該項工作專業性強,也比較復雜,對于一般管理基礎較差的中小規模民營企業來說實施難度較大,建議外聘咨詢公司解決。
⑩有關激勵周期:完整的股權激勵過程包括股東大會決議批準方案、企業與激勵對象簽訂合同、實施方案、到期結算等階段,企業運行方案的同時應啟動經理人的監督評估系統,在必要時對方案做出適當的調整。在一輪激勵周期結束后,企業根據實施情況的總結,進一步完善方案,以啟動新一輪的激勵周期。
一、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在廣州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注冊公司開展酒類展示、銷售業務,并在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州出口加工區、廣州保稅區辦理稅務登記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二)獎勵措施。
1 .對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給予 5 年的獎勵,獎勵標準參考其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前三年按 100% 后兩年按 50% 進行計算并給予獎勵。從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獎勵年限。
2 .區財政在預算中安排廣州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并列入保稅業務管理局部門預算。
3 .參考計算獎勵的核定數,以財政部門核定數據為準。
4 .因違法、違規受到工商、稅務、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處罰的企業,取消獎勵資格。
5 .本獎勵辦法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修訂和完善。
二、海關的便捷服務
(一)優先辦理企業注冊。
(二)優先辦理核倉備案。
(三)設立專窗、設置 VIP 通道,通關現場優先叫號。
(四)進口酒可直接入保稅區入倉,倉內查驗。
(五)實行分批出貨、集中申報。
(六)對展示、零售的酒類實施完稅出庫、保稅區內保稅展示,出區非保展示的監管模式。
(七)實行價格備核制度。
(八)專人跟蹤、及時處理通關問題。
三、檢驗檢疫的便捷服務
(一)優先辦理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酒類進口商檢驗檢疫備案。
(二)經備案的進口商其進口酒到港后,允許直接入倉。
(三)給予交易中心 VIP 報檢通道和 “ 集中報檢,分批出貨 ” 便捷服務。
(四)設立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檢驗檢疫進口酒類實驗室,為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
(五)出區酒類可提前辦理中文標簽審核和符合性檢測手續;允許在區內加貼中文標簽。
(六)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實施分類管理,結合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進口酒類實際情況,采取集中統籌抽樣等便捷服務。
四、工商的便捷服務
(一)酒類經營企業無需再提供場地備案證明,即可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二)企業憑《食品流通許可審批意見書》(相當于食品流通許可證),可到其他部門辦理相關前置許可。
(三)提供專人負責,為進場酒類經營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材料齊備的即時發證發照。
(四)允許企業在提交設計效果圖后發布 50 平方米以下招牌廣告,并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一個月內補辦審批手續。
(五)派駐工商業務能手,指導酒類交易中心開展酒類經營一條街招商工作,簡化審批程序,全程跟進,提供“一站式”服務。
(六)建立紅酒企業信息數據庫,為交易中心酒類經營企業提供免費信息查詢。
(七)優先受理交易中心酒類經營企業商標侵權投訴,專人跟蹤處理。
(八)優先為酒類經營企業提供商標申請、品牌保護、打假維權等方面的工商咨詢和指導。
五、本辦法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權激勵方案4
一、光明乳業股權激勵概述
(一)股權激勵的定義。股權激勵的具體含義是指,在企業規定的時期內給予公司的管理者或者工作人員一定的企業股票,使其不只是高級雇員,而且同時承擔經營者與所有者的角色,公司管理層地位的提升使得他們各種需求得到更好地滿足,更能盡心盡責的努力為公司服務,從而實現公司經濟收益的最大化。
(二)光明乳業股權激勵的目的。光明乳業進行股權激勵的根本目的是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是為了實現光明乳業收益的最大化;其次是為了解決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內部人控制現象;最后是為了解決經理人股權激勵問題,設計完善的股權激勵機制,使公司留住人才,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
(三)股權激勵在光明乳業的應用。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光明乳業內部存在的問題。從而建立良好的股權激勵機制,改善光明乳業經理人薪酬激勵問題,實現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兩次股權激勵方案分析
(一)激勵對象
1、第一次股權激勵方案。第一次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只有4個人,針對的對象是光明乳業的所有者。股權激勵本是股東激勵員工的主要手段,光明乳業卻制定了完全忽略經理人的激勵方案。這樣做就變成了股東自己激勵自己的方案,損害了廣大員工的利益。
2、第二次股權激勵方案。第二次的激勵對象是企業的大多數,即經理人和中層管理人員和骨干。可見兩種方案激勵的對象完全不同。第一次股權激勵方案不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只獎勵企業的高層人員容易造成員工工作情緒低落,工作協調效率低下。調動不了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從長遠來看,勢必導致企業遭遇滑鐵盧。第二次股權激勵的方案相較成功,其受益人是企業和員工。
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有關規定,股票授予數量總額不應超過公司股票數量總額的10%,第一次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股票授予數量總額不超過股票數量總額的1%,這說明了光明乳業第一次實施的股權激勵的公司股票授予總額明顯過低,股東的薪酬激勵預期效果也不會太好。
(二)激勵方式及股票來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主要方式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股票增值權、延期支付、員工持股計劃等等。
1、第一次股權激勵方案。光明乳業第一次激勵方案是提取管理層激勵基金。股票的來源是用管理層激勵基金從二級市場購買,這就意味著董事們所獲得的獎勵是拿企業的資金購買外部的股票,所屬權為股東。這對經理人與中級管理層成員是不公平的。同時,對企業也是十分不利的。如果派發的是企業的普通股就大不一樣了。
2、第二次股權激勵方案。光明乳業第二次激勵方案是發放限制性股票。股票來源是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普通股股票。由此可以看出,第二次的股權激勵方案對經理人更具有吸引力。增發普通股股票使得公司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掛鉤,這樣更有利于增強公司內部員工的向心力,從而達到股權激勵的目的。
(三)行權條件及其他
1、第一次股權激勵方案。第一次股權激勵方案沒有明確的授予日日期及授予價格,授予的依據為一次性計提管理層激勵基金計入年度管理費用;行權條件也是沒有的。
2、第二次股權激勵方案。第二次股權激勵方案有明確的授予日授予價格及依據,并在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鎖期有著明確的規定。同時明確指出了行權條件。相較第一次的股權激勵方案,光明乳業的激勵計劃更加趨向成熟和規范。(表1)
光明乳業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有關規定,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增長水平不超過公司績效增長水平,且各個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數額控制在其個人薪酬總水平的30%以內。據此,光明乳業激勵對象具體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如表2所示。(表2)可以看出,第二種方案光明乳業激勵對象在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和比例上來說,是從高到低的次序進行激勵。這樣有利于激勵經理人,也算是按績付酬的一種,做到了內部公平。從而促進了企業全員行為,有利于加強各部門的協作效率。
三、光明乳業股權激勵成功的關鍵因素
光明乳業經過兩次股權激勵方案后,大大改善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問題。其成功的關鍵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點:
(一)關注利益相關者。光明乳業擴大了股權激勵對象的范圍,由原來的激勵高層到現在激勵企業的中堅力量。這是光明乳業踏上股權激勵成功的關鍵一步。經理人及中級管理層的激勵不僅僅使利益相關者獲得了企業中的地位,而且使企業的成員真正的感受到全員參與的氛圍,員工視企業為自己的“家”,與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自然會更加賣命地為企業創造價值。同時也可以緩解沖突。
(二)制度完善。光明乳業改善了禁售期和可行權條件。由開始的“一無所有”到現在的明確規定是光明乳業股權激勵成功的關鍵因素。光明乳業規定主營業務增長率20%,凈利潤增長率20%,且不得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同時設置否決指標:經濟附加值(EVA)必須大于零,否則激勵對象當期不能行權。這既達到了股權激勵的最初目標,又對股權激勵對象加以限制。才使得光明乳業股權激勵方案成功的實施。
(三)國家政策。光明乳業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嚴格規范自身。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光明乳業股權激勵方案順利實施并取得成功的有效保證。
四、光明乳業經理人股權激勵改進措施
(一)設計更加合理的股權激勵對象和行權條件。光明乳業在制定股權激勵對象時應著重考慮經理人及中級管理層,同時涉及到企業的員工。這就要求光明乳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進行合理股權比例的分配。同時對于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應隨著光明乳業實現的`當年收益,對激勵的比例隨時調整。做到內部公平,外部具有一定的競爭力,有利于增加部門員工的工作協調效率,為光明乳業實現更好的企業價值。
(二)制定完善的業績考核指標。股權激勵的實施依賴于業績評價標準的完善程度。因此,光明乳業只有制定趨于完善的業績考核指標,才能避免不全面、不公正的股權激勵考核標準造成的不良后果。設計一套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指標需要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并重,同時也應重視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真正做到業績考核指標的公平和全面,從而更有利于激勵經理人為企業效力。比如在行業景氣時,相應提高行權的業績考核指標,同時適當延長行權期。此外,可以適當加入個人績效等其他指標。
(三)完善治理結構,加強監督作用。完善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有效發揮的根基。如果光明乳業治理結構不完善,就會很可能導致股權為經理人或少數股東所操控,長期以來將不利于光明乳業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光明乳業應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結構,為企業的股權激勵實施保駕護航。完善光明乳業的治理結構應該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提高股權激勵制度的激勵強度。同時,對管理層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業績考核,發揮董事會、監事會的約束監督職能,有效地推動光明乳業股權激勵的實施。
(四)建立良好的股權激勵機制。企業組織如果想讓經理人為實現企業組織或投資者的目標而努力工作,就必須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按經理人達到的績效水平給予恰當的獎勵。由此,企業組織的激勵機制有助于協調企業組織的委托人(投資者)與人(經理人)之間的矛盾,從而減少或緩和問題。經理人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與激勵薪酬兩個組成部分。企業組織的激勵機制關鍵在于這兩部分薪酬的比重如何以及激勵薪酬如何確定。因此,光明乳業要在激勵薪酬的設計及分配比重多做完善。
股權激勵方案5
股權激勵能夠幫助公司吸引人才,促進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從而壯大公司的實力。股權激勵需要進行方案設計,然后由全體員工進行遵守。那么,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范文)是怎樣的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為了體現xx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學的企業管理機制,有效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經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現對公司創業伙伴xxx進行干股激勵與期權計劃,并以此作為今后行權的合法書面依據。
一、干股的激勵標準與期權的授權計劃
1、公司贈送xxxx萬元分紅股權作為激勵標準,xxx以此獲得每年公司年稅后利潤(不含政府補貼和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分紅收益,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為截止日。原則上干股激勵部分收益累積后作為今后個人入股資金,暫時不進行現金分配,在期權行權時一次性以稅后現金分紅形式進行購買股份,多退少補。
2、公司授予個人干股,在未行權前股權仍屬原股東所有,授予對象只享有干股分紅的收益權本次確定期權計劃的.期權數量為xxx萬股,每股為人民幣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勵核算辦法與期權的行權方式
1、干股分紅按照公司的實際稅后利潤,公司財務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向管理層透明與公開,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員參與監督。每年稅后利潤暫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最終確認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時以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審計報告為準。
2、期權行權在公司改制時進行,并一次性行權,如放棄行權,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積分紅按稅后的現金分紅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權價格按行權時公司每股凈資產價格確定,出資以其所持干股累積未分配收益沖抵,多退少補。如干股累積分紅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權金額且本人不予補足,則對應不足出資部分視為其本人自愿放棄,原權益仍屬于原股東,其本人相關股份數量根據其實際出資情況自動調整,其相關損失也由其本人承擔;期權行權后,公司以增資形式將員工出資轉增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須是其本人,同時必須符合公司以下相關要求;
5、期權轉股手續與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時的增資或引入戰略投資者,則公司在保證其本人現有期權數量的基礎上,有權對公司股權進行重組,以便保證公司的順利上市。
三、授予對象及條件
1、干股激勵及期權授予對象經管會提名、股東會批準的核心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的骨干員工;
2、本方案只作為公司內部人員的首次激勵計劃
3、授予對象必須是本公司正式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公司制度,同時愿意接受本方案有關規定
四、基于干股激勵與期權計劃的性質,受益員工必須承諾并保證:
1、承諾絕對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本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保證有關投入公司的資產(包括技術等無形資產)不存在任何類型或性質的抵押、質押、債務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權利。
3、保證不存在任何未經披露與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資情形,也未為投資之目的充當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為確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續經營,本人保證在公司上市的3年內不離職,并保證在離職后3年內不從事與本人在科博達工作期間完全相同的業務經營活動,無論何時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業秘密。
5、本人同意無論何種原因在公司上市前離職,離職前所持的干股激勵收益根據賬面實際金額,按照稅后現金分紅形式支付給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勵由于本人離職自動終止,期權計劃同時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規定服務期限內離職,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攤)的原則,將所持的股權收益按照上市前雙方約定的有關規定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違法行為被公司開除,本人承諾放棄公司給予的所有干股激勵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違法行為被公司開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條雙方約定的(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規定處理。
9、任職期間,本人保證維護企業正當權益,如存在職務侵占、受賄、從事與本企業(包括分支機構)經營范圍相同的經營活動、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實際損失的違約金,同時愿意接受公司對于本人的行政處罰甚至開除處理;
10、本人保證所持干股激勵與期權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為,否則,本人愿意由公司無條件無償收回。
本人保證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對本人激勵的任何情況。
五、股東權益
1、期權完成行權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關規定,其以實際出資享受相應表決權和收益權。其他相關權益,由《公司章程》具體規定;
2、公司根據其投資企業實際盈利情況確定分紅,若公司分紅用于轉增資本,視同其實際出資,其相關稅費由股東自己承擔。
3、今后如因上市股權增發需要,公司有權對股權進行整合,具體股權整合方案屆時協商確定。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他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于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決定,或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若因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考慮到上市的有關要求,本協議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備案授予對象保留>一份副本;
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股權激勵方案6
業績指標選擇不合理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是為了推動公司的長遠發展,在推行股權激勵過程中,有些上市公司常常有意或無意地選擇不合理的指標進行考核,這樣就違背了推行股權激勵的初衷,股權激勵成為了上市公司高管的造福工具。
例如:20xx年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網宿科技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網宿科技公布的行權條件為:第一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20%;第二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40%;
第三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80%;第四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100%。從網宿科技的股權激勵方案來看,一是業績指標的選擇不合理。網宿科技于20xx年在創業板上市,由于資金超募,導致其凈資產從上市前的14 272.12萬元迅速上升到了70 842.78萬元,由于凈資產快速膨脹,而其20xx和20xx年的凈利潤變化幅度不大,導致其凈資產收益率反而逐年下降,從上市前的25.98%下降到了20xx年的5.3%(見表1)。網宿科技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有意避開了凈資產收益率這一重要的財務指標,只把凈利潤列入考核指標。
二是對業績指標設置條件過低。網宿科技的四次行權條件分別為:相比20xx年,20xx- 20xx年凈利潤增長分別不低于20%、40%、80%、100%,如果算復合增長率還不到20%。
雖然年均20%的凈利潤增長率比GDP的增長速度要高,但是考慮到企業通常都有經營杠桿和財務杠桿效應,企業的實際收入增長率和GDP的增長率也不會差太多。因此,對于定義高成長創業板的網宿科技收入增長率不能超過社會的平均增長速度,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一利潤的增長速度顯得不合理。
降低激勵條件或激勵條件流于形式
降低股權激勵條件表現為業績考核門檻遠低于公司歷年水平或其中任何一年的業績水平。有些公司通過降低行權條件和行權價方式實現,如在股權激勵方案中設定限制性股票三年解鎖條件設置過低,再如以限制性股票為激勵方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授予價為二級市場的50%。
上市公司降低激勵條件或激勵條件流于形式這種低門檻的業績考核,不僅不能起到激勵作用,甚至還存在大股東借股權激勵向激勵對象輸送利益的可能。 ? ? ?例如:九陽股份為了適應內部產業結構調整及外部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在20xx年2月決定以定向發行426萬新股的方式對246名骨干啟動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方案中規定只要20xx-2013年公司凈利潤分別比上年上漲5%、6%、7%,被激勵對象就可以獲得股票。
另外,除行權條件過低外,其行權價也很低。九陽股份以公告日(20xx年2月15)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15.18的50%確定,每股行權價為7.59元,而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16.39元,這種定價方式與其他一些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相比,折扣力度也大了許多。
同時該行權價格的作價方法也違反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向增發股份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格的90%,也就是九陽股份股權激勵股票行權價應不得低于13.67元。但是九陽股份卻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50%作為行權價,顯然是違規的。對于這些股票激勵對象來說,最高僅7%的凈利潤增長率,預示著這些激勵對象即使不付出很多甚至不作為也能穩拿激勵股票,但這對于新高管和其他員工來說顯得很不公平,同時也違背了股權激勵的本意。因此在20xx年8月16號股權激勵被緊急叫停。
缺乏激勵對象違規收益的追繳機制
如果激勵對象因為自身違規而喪失激勵資格,多數公司規定要依情況采取措施,以期權為例,常見條款是:違規后公司未授出的股票期權失效,未行權的部分不再行權,對于已行權的部分,按照授予價格回購。
但是絕大多數公司沒有明確激勵對象違規收益追繳措施以及相應責任。此外,按照授予價格回購股份,有些情況下還會給激勵對象帶來“套利”機會,變懲為獎,適得其反。20xx年證券市場上漢王科技高管的限售股的精確減持就是一個典型。
例如:漢王科技20xx年3月3號成功登上中小板,發行價41.9元,開盤價78元。同年5月24號股價高達175元,相比發行價漲3倍,根據股票交易的規則,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季報公告前30日內,以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等公告前10日內,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這個時期也叫“窗口期”。
此期間公司高管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屬于違規。但是20xx年3月4日,漢王科技9名高管的股票集體解禁,3月18日20xx年報披露,而3月21日是實質意義上的首個解禁日,漢王科技9名高管利用報表披露的時間安排,精確減持150萬股股票。在高管減持股票后,漢王科技的壞消息接踵而至。先是20xx年4月19日公布漢王科技第一季度業績虧損公告,緊接著是一季度報告虧損,20xx年5月17日計提跌價準備,7月30日報告半年度巨虧。雖然證監會在20xx年12月22日立案調查漢王科技,主要是漢王科技涉嫌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然而,由于缺乏違規收益的追繳機制,目前該案如何定論,還不得而知。
激勵時間和人員選擇不透明
股權激勵的時間和人員選擇不透明主要出現在一些即將上市的企業中。有些即將上市的公司為了避免上市后股權激勵的高成本,在上市前1-2年就以極低的行權價格進行突擊股權轉讓和增資的股權激勵,這種低價與同期的另一次增資擴股價格存在巨大落差。
再就是突擊入股的人員選擇上往往不夠透明,使得凈利潤和每股收益實質上在上市前已經被稀釋。這種情形已經引起了發審委的重點關注。20xx年申請IPO被發審委否決的樂歌視訊就是典型。
例如:樂歌視訊20xx年在中小板IPO的申請被證監會、發審委駁回,主要原因是涉嫌上市前年前突擊增資擴股以極低的價格完成。20xx年3月3日,樂歌視訊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新增注冊資本67.34萬美元。新增的注冊資本全部由新股東聚才投資以現金認繳,增資價格為2.6103美元/股。
僅僅在半月后,公司新增注冊資本30.53萬美元。新增的注冊資本由新股東寇光武、高原以現金方式各自認繳50%,增資價格為4.7987 美元/股。僅相差半個月時間,但聚才投資的入股價格僅為兩自然人股東入股價格的54.4%。短時間內的兩次增資擴股,為何價格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不得不讓人覺得蹊蹺。
樂歌視訊的招股說明書顯示,聚才投資的28名自然人股東均為樂歌視訊的高管。顯然,聚才投資是為完成股權激勵而成立的法人單位。雖然聚才投資名義上是樂歌視訊眾高管成立的公司,但其股權結構顯示,姜藝占有其57.36%的出資比例,為聚才投資的控股股東。
而其余27名高管所占出資比例,除副總經理景曉輝占到5%,其余均低于或等于2.5%。同時,公司20xx年的第二次增資所引進的投資人寇光武和高原也可以看成是股權激勵的對象,寇光武為上市公司煙臺萬華常務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高原曾擔任過上市公司外高橋的董事會秘書,此二人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項樂宏在北大EMBA28班同學。然而,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為了激勵上市公司高管為股東創造更多財富,如果股權激勵選擇那些對企業發展基本沒有做出貢獻的外來人士,明顯是違背了股權激勵的本意。
等待期設置較短
統計發現,絕大多數公司的等待期都是激勵辦法規定的下限(1 年),只有個別公司的等待期是1.5 年。等待期過短不利于體現長期激勵效應,甚至誘發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有悖于股權激勵的初衷。根據普華永道20xx 年全球股權激勵調查數據,在股票期權中,按照等待期長短劃分,等待期長度為3-4 年的一次性授予和3-4 年的分次授予占比約為80%。顯然,我國民營上市公司設置的等待期相對較短
沒有“意外之財”過濾機制
股票價格受到公司內在因素和市場整體因素的影響,而后者帶來的股價上漲與激勵對象的努力缺乏實質性聯系,由此產生的收益一般被稱為“意外之財”。
如果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導致公司股價大幅度上漲,高管即使經營較差,仍然能夠從股權激勵的行權中獲取豐厚的薪酬,如果對于高管的這種“意外之財”沒有過濾機制,則股權激勵機制發揮的作用有限。
股權激勵方案7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__________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第二條 截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東會通過,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布并實施。
正文
第三條 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且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勞動關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員工。
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3、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4、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第四條 關于激勵股權
1、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1)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____________
①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② 在本細則適用于的全部行權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1)公司股權總數為:____________
(2)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3、該股權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5、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6、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第五條 關于期權預備期
1、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1)激勵對象與公司所建立的勞動關系已滿_____年,而且正在執行的勞動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月的.有效期;
(2)激勵對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勞動合同規定或約定的行為;
(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4)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2、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______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者延展。
(1)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____________
① 在預備期內,激勵對象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
②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③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④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⑤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⑥ 在以上①至③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④至⑤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2)預備期延展的情況:____________
① 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不包括未及時提出第一次行權申請的情況),并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批準;
② 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時期,并且按照投資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鎖定股權,致使行權不可能實現;
③ 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④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第六條 關于行權期
1、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2、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3、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_____個月,最長為_____個月。
4、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2)在行權期內,激勵對象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
5、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2)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時期,并且按照投資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鎖定股權,致使行權不可能實現;
(3)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6、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第七條 關于行權
1、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1)一旦進入行權期,激勵對象即可對其股權期權的__%申請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2)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_____%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____________
①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②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第六條-5或第六條-6所列明的情況;
③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④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_______%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____________
①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②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第六條-5或第六條-6所列明的情況;
③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④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2、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熟后_____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3、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_____年。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4、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6、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第六條-4、第六條-5及第六條-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7、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定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第八條 關于行權價格
1、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2、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3、按照公司股東會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1)對于符合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________;
(2)對于符合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________;
(3)對于符合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1、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2、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以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第九條-1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關于贖回
1、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1)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
(3)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2、對于行權后_______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_______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3、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4、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6、除第十條-5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第十一條 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1、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3、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4、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5、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股權激勵方案8
20xx年6月底,格力電器的第二期股權激勵風波中,爭論最大的地方之一是格力電器的老大董明珠獨占其中27.68%,此舉被認為在退休前為自己爭取養老金。這個問題的本質其實就是員工的股權配置是否公平。
這篇文章我們將為大家具體介紹如何為員工正確配置股權。
假如企業A注冊股本數1000萬股,年凈利潤為20xx萬元,凈利率為20%,那么內在價值1億,PE為5倍。參考同行上市企業B的20倍PE,企業A市場估值4億。
現在,企業A計劃拿出10%的股權即100萬股對100名員工進行一次性股權激勵,條件是先付錢后行權,按內部5倍PE估值,鎖定員工4年。同時計劃每年拿出凈利潤的40%用于分紅,4年內預計每股能夠獲得3.2元的分紅。
那么如何才能將這些股權公平、合理地分配給100個員工呢?通常分為5步:
第一步、確定激勵對象:
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不是“雨露均沾”的,具體要覆蓋多少人才、覆蓋什么樣的人才,由企業根據自己的需要去確定,通常會綜合企業戰略、業務特征、人才類型、關鍵問題等因素來確定激勵對象與激勵目標。
比如,企業要加強技術研發力量,那么激勵對象將會以技術人員為主,如果企業需要作出更好的業績,那么激勵對象就會以業務人員為主。假如企業A納入激勵范圍的員工數量分布如下:
第二步、確定待遇差距:
股權激勵的目的,是通過股權收益來提高內部待遇、補足外部薪酬差距、大幅度提高員工的整體待遇水平來增強企業薪酬的市場競爭力,從而達到留住人才的目的。對員工而言,內外部薪酬差距,是員工最在意的機會成本之一。
因此,企業需要計算出激勵對象的年度待遇水平與市場的平均水平、對標企業的薪酬水平差距。比如企業A可以將100名員工按職族、職位、職級、能力等維度進行分類,分別計算出他們的、以現金支付的內外部年度薪酬待遇差距。
確定待遇差距的過程也是公司人才定位的落地過程:選擇什么樣的對標企業,意味著定位什么水平的人才。如果企業定位于吸引與留住行業內最優秀的人才,那么就要向行業最高的待遇水平看齊。
通過薪酬調查,企業A得到了以下薪酬差距對照表:
按此計算,企業A的100名員工年度薪酬總額為1946萬元,相對于行業平均薪酬、及對標企業的年度薪酬差距分別為340萬元、1134萬元。那么4年的薪酬差距總和分別為340x4=1360萬元、1134x4=4536萬元。
第三步、確定配股基數:
企業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的第一目標,就是滿足激勵對象中職位、職級最低的員工薪酬向行業平均薪酬看齊,第二目標是向對標企業看齊。
比如企業A的職能部門的普通員工年薪最低為8萬元,與行業平均薪酬8萬元相差2萬元,4年薪酬差距為8萬元,如果企業A的股權溢價收益為30元/股(40-10),那么職能部門基層員工人均最低配股為“8萬元/30元=2667股”,配股市值為10.7萬元,相對于員工的8萬元年薪,配股系數為10.7萬元/8萬元=1.33倍。
以此類推,我們可以分別計算出每個職位、職級相對于行業平均薪酬水平的配股系數。實際上,我們計算出來的配股系數,就是人力資本的內部估值PE倍數。如果企業認可人才是資本,那么人才資本也要按照企業估值的方式進行估值,比如,企業內部估值為5倍PE,那么向員工配股時也需要按5倍PE進行分配。
不過,不是所有員工的配股系數PE值都是相等的,不同的職族、職位、職級、能力、貢獻不一樣,配股系數也不一樣。通常最低配股系數是以行業同崗位平均最低薪酬差為基礎換算,而最高配股系數不超過該企業內部估值的PE倍數。企業A的最低配股系數是1.34倍,最高是5倍。
“股權激勵”是依據職族、職位、職級、能力、貢獻(過去的、未來的)等維度“論功行賞、論力行賞”的,職族越重要、職位與職級越高、能力與貢獻越大,配股系數就越高。
綜合各種因素之后,我們最后得到企業A的100名員工配股基本情況。當然,具體對應到每一個職位、職級的配股系數及配股數量,還是需要依據人才的競爭狀況、企業薪酬的綜合水平、實際經營狀況、分紅水平等因素進行局部調整。
第四步、確定持股成本:
通常,員工的行權方式有“先付錢、后行權”與“先行權、后付錢”兩種。如果是第一種方式,員工就會有持股機會成本,企業必須為員工所支付的現金給予一個合理的投資收益估值,相對于向員工借錢而支付的利息。
比如,企業A分別向100名員工總計授予100萬股股權,行權價10元/股,鎖定期4年,那么員工每股行權成本為10元,若按每年10%的投資收益計算,4年內員工將最少損失4元/股的投資收益。
通常,企業需要考慮通過分紅的方式來彌補員工的投資收益損失,畢竟企業向員工出售股權時,相當于獲得了來自員工的現金投資。如果企業A每年凈利潤保持20xx萬元不變,其中40%用于分紅,那么100萬股期權4年可以分得320萬元,每股分紅3.2元,勉強添補員工的持股機會成本。
第五步、核算股權收益:
最后,企業確定了員工的配股方案之后,還需要綜合員工的具體貢獻、能力、持股成本、實際外部薪酬狀況等對每一個職位、職級的實際股權收益進行核算,確保激勵水平能夠覆蓋員工的'機會成本,讓優秀的員工拿到超出預期的股權收益。
實際上,企業的股權激勵能夠滿足被激勵的員工拿到超過同行平均的薪資水平,但是只會滿足部門優秀的、重要的員工拿到超出對標企業的薪酬水平。比如:
企業A的技術類中級干部的年薪為25萬,配股系數為2.3,配股數為1.57萬股,配股市值為62.77萬元。4年后的股權溢價收益為62.77-15.7=47.07萬元,年均增加收入11.77萬元,即年總收入36.77萬元,高于行業平均的30萬元,低于對標企業的40萬元。
企業A的職能類副總的年薪為30萬,配股系數為3.5,配股數為3.24萬股,配股市值為129.6萬元。4年后的股權溢價收益為129.6-32.4=97.2萬元,年均增加收入24.3萬元,即54.3萬元,高于行業平均的40萬元年薪,也高于對標企業的50萬元年薪。
當然,如果對標企業也在實行股權激勵制度,那么企業A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還需要考慮對標企業的股權激勵水平。
股權激勵方案9
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的激勵機制,同時股權激勵的模式又分為多種,比如以分紅權、分紅權加增值權、限制性股權、期權、期股等。每一種模式的應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根據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選擇對應的模式,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股權激勵方案
利潤分紅型虛擬股權激勵
為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層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開拓企業與員工的雙贏局面,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推行利潤分紅型虛擬股權激勵制度。本方案經董事會審核,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一、股權性質
本方案的虛擬股份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該股權;公司價值下降,股份無收益;績效考評結果將影響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僅適用于公司主體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夠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及時補充和調整。
二、目的意義
構建以價值創造為導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東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持續激發員工創新力創造力,保證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為管理層留下“想象空間”,變短期利益為長期追求;吸引與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員工,提升凝聚力戰斗力;鼓勵并獎勵業務創新和變革精神,增強員工歸屬感與認同感。
三、股份總額
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虛擬股份總額設為注冊資本額的15%,即75萬股,首次分配總額為60萬股,預留15萬股用于儲備或支付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崗位職務升遷員工的股權激勵。每輪融資結束后,相應調整股份總額和各崗位股份基數。
四、管理機構
公司成立監事會,成員5人,其中大股東2人、激勵對象代表2人(由被激勵對象選出)、普通員工1人。主要職責:
①擬訂、修改股權激勵方案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
②擬訂股權激勵實施方案;
③負責組織股權激勵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執行過程中,監控方案的運行情況;
④根據股權激勵方案,決定激勵對象相關權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會報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有權查驗財務收支情況,確保激勵對象能知曉公司財務狀況。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監事會負責公布公司每個季度的財務狀況。
五、激勵對象
本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為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重點激勵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業務、技術骨干和卓越貢獻人員。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為崗位股份基數乘年度考核績效系數。
表1 激勵對象崗位名單(股份額以萬為計數單位):
表2 年度考核績效系數確定標準
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崗位股份基數×年度考核績效系數
六、激勵實施
股權激勵計劃于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年度激勵資金提取以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啟動條件具體為:公司首年度凈利潤率超過30%;之后年度凈利潤增長率超過5%,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2%。
七、分紅計算
自實施日起,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紅范圍是該年度所實現的稅后利潤增長部分,扣除40%作為企業發展留存外,按激勵對象所享受股份數量的百分比進行分紅。圖示如下:
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當年參與分配的分紅基金規模÷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一)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的兩年內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激勵對象在激勵崗位上服務第一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60%,另外4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個人賬戶內,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崗位服務第二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80%,2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賬戶,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二)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滿兩年后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當年的權益金額100%兌現。從第三年起,前兩年服務期間內的個人賬戶歷年累積的激勵權益金額分兩年兌現,每年兌現50%,未兌現的權益每年按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三)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后,激勵股份轉化為實股,激勵對象對激勵股份擁有完整的股權,經公司監事會同意后,激勵對象以雙方協議價格購買股權,可進行股權轉讓、出售、繼承等事項。
八、股權調整
(一)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按相應的職務崗位變動激勵分紅股份數量,已記入個人賬戶的權益金額不變。
(二)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調整至非激勵崗位,按下列辦法兌現股權激勵權益: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紅;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股份分紅金額按80%一次性兌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只要激勵對象還在公司工作,股權激勵權益即為激勵對象所有。
(三)員工離開公司時,按下述辦法兌現股權激勵分紅額: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權益金額按50%一次性兌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因激勵對象已擁有實股,按7.2條每年兌現股份分紅。
九、分紅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兌現上年度分紅。
十、權利義務
(一)公司權利: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實現的股權激勵權益。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①激勵對象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股權激勵權益;②激勵對象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③激勵對象因本方案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十一、附則
(一)本方案的修改、補充均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此激勵辦法的激勵對象不再享有年終獎。
股權激勵方案10
第一,協助達成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首先,激勵方案的實施能減少經營者的短期行為,有利于使其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如果引入股權激勵,考核指標的設置并不單單只是注重當年的財務性指標,還注重企業未來的價值,而且長期股權激勵方案還設定部分獎勵卸任后延期發放等條件,使得經營者不僅關心任期內的業績,并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
其次,激勵方案的實施能夠創造企業的利益共同體。一般而言,企業的所有者較為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企業的其他人員則較為注重各自在任期內的收益,其兩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權激勵方案可以讓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股東,成為利益共同體,進而弱化兩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業績激勵。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后,企業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利潤的權力。此時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具有一種強烈的導向作用,會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利益驅動有利于刺激員工潛力的發揮,促使其采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不僅可以讓其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還能增強員工的歸屬感。
四種激勵方案及實施障礙
在企業發展和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各類型的企業均實施股權激勵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場上的局限性,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分攤股權激勵的成本,也無法通過市場確定單位價格,因此非上市公司無法采用股票期權,期股等常用的股權激勵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勵方案主要有:
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指企業將凈資產分成若干相同價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種“賬面”上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增值收益,但這部分虛擬股票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然而,虛擬股票的激勵方案有其自身的問題與障礙。
首先,價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據。對于該問題,企業一般會通過聘請薪酬方面的咨詢專家,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選擇定的標準(一般是財務標準)對虛擬股票予以定價。企業采取該方法不僅通過專業化的公司獲取較能反映企業業績的真實數據,也可體現激勵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發現金支出風險。雖然該激勵方式不會影響企業的資產和所有權結構,但企業會因此發生較大的資金支出,該障礙一般會通過設立專門的基金予以解決。
再次,潛伏“道德風險”。由于非上市企業經營信息的不公開性,缺乏有效的市場和社會監督,而虛擬股票激勵方式又將激勵對象收益與未來業績的增值水平掛鉤,這時作為“內部人”的激勵對象則可利用信息不對稱人為地提高企業業績,使個人利益最大化,卻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這種“道德風險”需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予以彌補。
業績單位
業績單位是指企業每年預先給激勵對象制定考核與獎勵指標,績效考核方法、獎金分配比例、獎金發放方法等,若激勵對象完成考核指標,則實施業績單位激勵計劃。企業一般在實施過程中,將獎勵基金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結束之后直接發放;另一部分則以風險基金的形式由企業代為保管,當激勵對象合同期結束之后再以現金形式發放。但是,如果激勵對象在工作中對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從風險基金中扣除部分獎勵。在業績單位激勵方案中,激勵對象只擁有企業收益的分配權,沒有企業增值收益,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
相對其它激勵模式,業績單位主要是缺少了企業增值的附加收益,較大的可能導致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但業績單位激勵模式一般會與風險基金予以配合使用,進而強化激勵效果。通過風險基金,在現金獎勵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說,企業可以用沒有發放給激勵對象的風險基金購買公司股份,將股份的分紅收益和兌現后的增值收益,計入風險基金中。而當激勵計劃結束時,企業可以將風險基金全額發放給激勵對象。由此可見,風險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僅僅是約束經營者的.行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勵;激勵對象也會為了提高風險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業績,一定程度上增強業績單元的長期激勵性。
“賬面”增值權
“賬面”增值權是指具有企業增值收益權利的“賬面”性股票的激勵方式,其沒有分紅權、所有權、表決權。其具體又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其中,購買型是指在激勵計劃期初,需按照每股凈資產購買一定數量的“賬面”股份,期末再由企業回購。而虛擬型則是指在期初不需通過購買,而是由企業無償授予“賬面”股份,在期末根據企業每股凈資產的增值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
這種方案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問題尤為突出。由于賬面”增值權沒有虛擬股權的當期的分紅權收益,經營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與企業的未來業績掛鉤,因而更易導致為了個人利益而人為的增加企業業績水平。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份,激勵對象直接獲得企業股份,成為企業主人,將企業和個人利益聯系在一起。其中,購買股份的資金主要由激勵對象個人出資,若激勵對象現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業資助一部分現金購買股份,這部分現金可以視為公司對激勵對象的部分獎勵。
該股權激勵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現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業獎勵給激勵對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勵對象離開企業的時候,這部分股份則面臨一定的處理問題。最好的可行的解決方法無非是激勵對象繼續持有或者轉讓給企業。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購的價格確定又是實施障礙。該回購的價格最好在激勵計劃實施前和激勵對象協商確定,而這個價格應該設定在企業可控范圍之內,同時又能根據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狀況相應增長。
股權激勵方案11
甲方: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目標公司股東: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現各方一致同意將公司的注冊資本金虛擬成萬股;
乙方系公司員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職公司,擔任職務,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為了體現“”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學的企業管理機制,有效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經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現對公司進行干股激勵與期權計劃,并以此作為今后行權的合法書面依據。
一、定義:
1、干股:甲方無償贈與乙方的股權,乙方受贈后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甲方的利潤分配權,但無其他股東權利,在約定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將該部分股權收回。
2、期權:乙方在滿足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以約定的較低的價格認購甲方的股權,也可以選擇不購買,購買之后乙方即成為甲方的股東,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3、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干股)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4、稅后凈利潤:指公司年度實收營業收入扣除相應的生產經營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工資、購置設備、原材料、配件、租賃辦公場所、支付水電、物業等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二、干股的激勵標準與期權的授權計劃
1、公司贈送乙方萬股的干股股權作為激勵標準,每年按公司年稅后凈利潤(不含政府補貼和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標準給乙方分配分紅收益,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期權行權日止。原則上干股激勵部分收益累積后作為今后乙方個人入股資金,暫時不進行現金分配,在期權行權時一次性以稅后現金分紅形式用于購買股份,且實行多退少補。
2、公司授予個人干股,在未行權前股權仍屬原股東所有,授予對象只享有干股分紅的收益權。本次確定期權計劃的期權數量為萬股。
3、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期權行權日止為期權考核期,考核期內乙方應達到本協議約定的期權授予條件。
三、一般規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回購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準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四、授予對象及條件
干股激勵及期權授予為對象經管會提名、股東會批準的核心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的骨干員工;
本方案只作為公司內部人員的首次激勵計劃;
授予對象必須是本公司正式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公司制度,同時愿意接受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有關規定。
其他條件:
五、基于干股激勵與期權計劃的性質,乙方必須承諾并保證:
1、承諾絕對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參與與本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保證有關投入公司的資產(包括技術等無形資產)不存在任何類型或性質的抵押、質押、債務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權利;
3、保證不存在任何未經披露與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資情形,也未為投資之目的充當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也無在第三方公司兼職或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
4、本人保證在干股激勵期內不離職,并保證在離職后3年內不從事與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相同或類似的業務經營活動,無論何時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業秘密;
5、本人同意無論何種原因在承諾的時間前主動離職,本人放棄公司給予的所有干股激勵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6、如果在在公司規定服務期限內離職,本人同意按照按照離職前雙方約定的有關規定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
7、如有違法行為被公司開除,本人承諾放棄公司給予的所有干股激勵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8、任職期間,本人保證維護企業正當權益,如存在職務侵占、受賄、從事與本企業(包括分支機構)經營范圍相同的經營活動、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實際損失的違約金,同時愿意接受公司對于本人的處罰甚至開除處理;若本人離職后3年內從事與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相同或類似的業務經營活動,本人愿意承擔萬元的違約金。
9、本人保證所持干股激勵與期權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為,否則,本人愿意由公司無條件無償收回;
10、本人保證不會發生第三人要求分割干股激勵及期權激勵的股權;
11、本人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對本人激勵的任何情況。
六、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股東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勵股權,但應支付相應對價,對價的支付標準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凈利潤×持股數量÷公司全部股權數量。
2、乙方在干股激勵期間有下列行為的,甲方不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勵股權: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是否繼續簽訂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2)乙方離開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辭退、自動離職、協商一致離職、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在甲方處工作離職等);
(3)乙方部分喪失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失蹤、死亡的;
(4)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5)采取提供虛假報表或文件、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手段成就激勵股權行使條件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7)在公司服務期間進行賭博或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定的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的;
(8) 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9)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10)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11)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損失額達到____元即為重大損失);
(12)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的。
七、股東權益
1、期權完成行權后,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其以實際出資享受相應表決權和收益權。其他相關權益,由《公司章程》具體規定;
2、公司根據其投資企業實際盈利情況確定分紅,若公司分紅用于轉增資本,視同其實際出資,其相關稅費由股東自己承擔。
3、今后如因股權增發需要,公司有權對股權進行整合,具體股權整合方案屆時協商確定。
八、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他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九、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于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十、其他
1、本協議不影響乙方原有的工資、獎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協議不影響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做出股本調整、合并、分立、發行可轉換債券、企業解散或破產、資產出售或購買、業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為。
3、公司準備發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為上市所作的融資安排時,乙方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的決定,由公司對其所持有的干股進行處理,尚未行權的期權不予行權,已經行權的享受與其他股東同樣的股東權利。
4、本協議是內部管理行為,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并不意味著乙方同時獲得公司對其持續聘用的任何承諾。乙方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依照《勞動法》以及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
5、乙方所得分紅為稅前的,甲方有權代扣代繳相關的稅費。
6、若本協議的履行會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簽訂協議。
7、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若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適用時,甲乙雙方應重新確定干股及期權的行使條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當時法律法規變更具體的實施辦法。
8、乙方持有的激勵股權不得用于轉讓、出售、交換、背書、記賬、抵押、償還債務等。
9、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0、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決定,或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若因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備案授予對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12
公司內部股權激勵是指公司贈送給員工一定數量的股票作為激勵措施,以期鼓勵并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貢獻度和責任感等。在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這種激勵方式越來越被重視,被視為提高員工和公司整體績效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旨在探討公司內部股權激勵的方案。
一、公司內部股權激勵的重要性
1、提高員工積極性和動力
公司內部股權激勵的最大作用是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動力。因為股權激勵相當于讓員工成為公司的擁有者,這就提高了他們對公司的歸屬感和責任感,使他們能更好地為公司工作,提高績效,幫助公司更好地發展。
2、增強員工的責任感
當員工有了公司股份后,他們會覺得自己不僅是公司的一名員工,更是公司的股東,他們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也會大大提高,這就使他們更加關注和關心公司的發展,并為公司謀求長遠的利益。
3、提高公司整體績效
通過公司內部股權激勵,可以使員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了公司的整體績效。因此,公司會更加成功地實現其業務目標,并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公司內部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
1、選取適合的股權激勵類型
公司內部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RSU(Restricted Stock Units)和股票獎勵計劃等類型。在設計公司內部股權激勵方案時,應根據公司經營策略、市場環境和員工的實際需求等因素,選取適合的股權激勵類型。
2、設定股權激勵計劃期限和條件
股權激勵計劃期限和條件是指員工必須履行的條件才能獲得公司股份的個數、時間和方式等規定。為了鼓勵員工持續性地提升業績,應設立較長的股權激勵計劃期限,而且應固定一定的條件,以引導員工全力實現公司業務目標。
3、擬定目標管理方案
目標管理方案是指公司應根據市場需求和員工能力以及員工所擁有的股份數目制定可量化的業務目標,以便更好地衡量員工的工作績效。設定目標管理方案有助于員工努力業績的'提高,使公司獲得更好的經濟回報。
三、公司內部股權激勵實際操作流程
1、制定股權激勵計劃
公司應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明確方案的目的、激勵方式、獎勵數量、行權條件等重要細節,并推動計劃獲得董事會的批準。
2、公布計劃內容
公司應向員工公布計劃的具體內容,包括激勵方式、獎勵數量、行權條件、成本等信息,以便員工參與股份獎勵計劃,激發員工參與計劃的積極性。
3、員工申請股份
員工須在一定時限內參加股份獎勵計劃,此后,他們需要根據計劃的規定向公司提出股份申請,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行權。
4、行權、交易和納稅
如果員工滿足股權獎勵計劃的條件,可以選擇在規定期限內行權,取得公司股份。之后,員工可選擇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并獲得相應收益。在此同時,員工應繳納相關稅款。
結論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用公司內部股權激勵來激勵員工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的正規化操作。公司內部股權激勵可以提高員工的動力和積極性,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從而提高公司整體績效。不僅如此,公司內部股權激勵還可以促進公司的長期發展,提高公司的財務狀況,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優化人力資源的配置和管理等等。因此,對于公司而言,合理、有效的內部股權激勵計劃不僅是一種合理的管理制度,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公司戰略。
股權激勵方案13
隨著企業的不斷擴大,股東權益的重要性也逐漸突顯出來。為促進員工的參與度并增加其長期收益,公司可以考慮設立股權分配激勵計劃。這一計劃的實施不僅有助于增強員工的歸屬感,還能為公司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
一、計劃目標
股權分配員工激勵計劃的目標是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事務,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確保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通過將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緊密相連,我們期望員工能更深入地理解并執行公司的戰略目標。
二、股權分配方式
1.公司股票:向表現優秀的員工提供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這部分股票應在一段時間內分階段解鎖,如三年。這樣可以使員工有機會獲得回報的同時,也能促進他們對公司價值的貢獻。
2.優先股:設定一個業績標準,滿足標準的員工將獲得額外的優先股。這種優先股享有優先清算權,即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比普通股具有更高的優先受償權。這既可以作為對員工長期服務的認可,又能提高他們的風險意識。
3.股份獎勵:為那些在特定時間內表現突出的員工設立股份獎勵。股份獎勵可以使員工感覺自己在公司的成功中有直接的貢獻,也能促進他們的團隊合作和創新精神。
4.授予數量: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職責、潛力等因素綜合決定分配的數量。新的股權分配計劃應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以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或偏見。
三、股權管理
1.披露與透明度:公司將定期公布股權的分配情況,包括股票數量、解鎖時間、業績標準等,以確保所有員工都了解這一計劃的具體運作。
2.投資教育:公司可以提供投資教育和指導,幫助員工理解股票市場的基本知識,以便他們能更好地利用股權獎勵。
3.股份流動性:為了使員工能夠更好地管理他們的股權獎勵,公司應提供股份流動性的機會,如允許員工在一定時間內出售他們的股份。
4.稅務考慮:在制定股權分配計劃時,公司應考慮稅務因素。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合理設計股權獎勵以減少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四、激勵效果
通過實施股權分配員工激勵計劃,我們期望看到以下效果: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質量提升,團隊協作增強;員工對公司戰略的認同度提高,更愿意為公司的發展貢獻力量;優秀人才留任率上升,人才流失率降低;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增加,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五、風險控制
雖然股權分配計劃有許多優點,但也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例如,如果公司業績不佳,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這可能會對參與計劃的員工造成經濟損失。此外,市場變動、法規變化等都可能對計劃的效果產生影響。因此,我們需要密切關注這些風險,并及時調整計劃以適應變化。
為了控制這些風險,公司應定期評估計劃的效果,并根據反饋進行調整。同時,公司應與法律顧問合作,確保計劃的實施符合相關法規。
總的來說,股權分配員工激勵計劃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可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提高工作效率,并確保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通過合理的股權分配方式和管理策略,我們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一計劃的潛力,為公司和員工帶來雙贏的結果。
股權激勵方案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實現目標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環境,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文化,鼓勵員工為公司長期服務,并分享公司發展和成長的收益,特制定本虛擬股權激勵方案。
第二條 定義
虛擬股權指公司授予被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被激勵對象不需出資而可以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擬制分紅權(即獲得與虛擬股權收益金額相等的激勵基金)。
第三條 有效期限
本計劃的有效期限為x年,即x年至x年,激勵對象無償享有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分紅權,計劃有效期滿后,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授予激勵對象該等比例的分紅權。如在該方案的有效期內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通過了其他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表決后可以中止該計劃。
第四條 組織實施
公司董事會負責虛擬股權的組織管理工作:根據年度稅后凈利潤確定虛擬股權分配方案;根據員工持股情況設立員工個人持股明細賬戶,登記員工持有的虛擬股權狀況,結算年終分紅收益,辦理虛擬股權的授予等事宜。
董事會負責審核虛擬股權授予方案。
董事會負責批準授予人選,制訂年終分紅方案,批準虛擬股權的授予方案。
股東大會負責批準虛擬股權設置方案以及年終分紅方案。
第二章 虛擬股權的授予
第五條 授予對象確定的標準和范圍
虛擬股權授予對象參照如下標準確定: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做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授予范圍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以及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新老員工等。
第六條 授予對象的確定
虛擬股權的授予,由公司根據上述標準在可選范圍內提名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后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公司可以調整當年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批準后,新員工可作為當年度的激勵對象。原則上員工需在公司工作滿一個自然年后(自入職到該方案每年的實施時間)方可享受該方案。
第三章 授予數量的確定
第七條 虛擬股權持有數量
虛擬股權的授予數量,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所處的職位確定股權級別及其對應基準職位股數(經董事會表決同意后基準職位股數可按年度調整),根據個人能力系數和本司工齡系數確定計劃初始授予數量,根據年終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最終授予虛擬股權數量。
本方案實施或修訂后,公司未來因權益分派、股票發行或其他因素導致總股本變動的,則上述基準職位股數按照總股本變動比例同步調整,相應基準職位股數按照變動時間進行加權平均計算確定(x年(年份)股本變動已直接調整基準職位股,不再加權計算)。
第四章 業績目標與績效考核
第八條 業績目標
公司以年度營業利潤作為業績考核指標。設定的每年業績目標為:年度營業利潤增長率不低于x%(含x%)。上述業績目標作為確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紅權激勵基金的基準指標。在計算確定上述作為業績目標的營業利潤時,涉及本方案所產生的應計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費用不予扣除。
第九條 業績目標考核
每個考核年度期滿且審計報告出具后30天內,由董事會組織財務部門考核是否實現公司業績目標。如公司業績目標實現,則開始實施當年度的分紅權激勵,向激勵對象授予分紅權激勵基金。業績目標未能實現的,不得授予分紅權激勵基金。
第十條 業績目標調整
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由董事會審議決定,可對公司業績目標做出相應調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對利潤的影響:
會計政策及會計處理辦法發生重大變更;
國家稅收政策直接導致公司的稅收發生重大變化;
國家經濟環境、經濟政策、行業政策等的重大變化直接對公司產品的市場和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發生管理人員職責范圍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風險。
如果調整后的業績目標變動幅度超過30%,則須由股東大會重新審議通過后才能執行。
第十一條 考核周期本計劃以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為一個業績目標和績效考核的周期。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
每年年初,根據激勵對象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確定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工作業績是重點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與績效系數
每年年初,公司對上年度的個人績效做評估,評定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和績效系數(表4)。其結果作為激勵對象參與股權激勵基金分配的依據之一。
表4 績效系數確定標準
1、績效平級:優異,績效系數1.5;
2、績效平級:良好;績效系數1.2;
3、績效平級:達標;績效系數1.0;
4、績效平級:不達標;績效系數0。
第五章 激勵基金的提取、分配和發放
第十四條 年度激勵基金總額
每年以上述第八條所確定業績目標作為確定是否授予股權激勵基金的考核基準指標。在實現公司業績目標的情況下,按照公司該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和虛擬股權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權激勵基金。即:
當年激勵基金總額=考核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加權虛擬股權總數/加權實際總股本
每個考核年度末,當年激勵基金總額參考經審計機構初步審定的財務數據和激勵對象考核評定情況進行預提。在計算確定預提考核年度激勵基金總額所參考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時,涉及本方案所產生的應計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費用不予扣除計算。根據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確定考核年度最終激勵基金實際應發放金額。
第十五條 虛擬股權的每股現金價值
每股現金價值=當年激勵基金總額÷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第十六條 分紅辦法和分紅現金數額
將每股現金價值乘以激勵對象持有的虛擬股權數量,就可以得到每一個激勵對象當年的分紅現金數額。
個人實際可分配虛擬股紅利=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虛擬股股數
第十七條 紅利發放
當年的虛擬股紅利在次年5月份發放,虛擬股紅利以公司公告為準。虛擬股紅利發放通過銀行轉賬發放到員工銀行卡上,涉及到征稅,公司代扣代繳。
第六章 激勵計劃的修訂、終止及其他
第十八條 虛擬股份退出
從激勵對象離職或被解雇之日起所授予虛擬股份自動喪失;不再享有任何分紅權。
第十九條 轉換條款
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上市階段的,虛擬股權可以通過一定的對價方案轉化為股票或者現金補償,具體轉換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修訂、解釋
本辦法試行期為x年,試行期結束后根據執行情況進行修訂。本辦法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擬定、修改和解釋,由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股權激勵方案15
很多人都在問員工的股權激勵方案改怎么設計,分出多少股份才是合適的呢?
員工股權激勵,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大類。但是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實施的時候,兩種企業會有很大不同。上市企業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證券管理部門的參與,會有嚴格的規定,非上市公司,則有較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因此,本文只探討非上市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問題。
首先,股權激勵的最終目標是:
1、提高員工的工作投入度,創造更好的業績,比較為自己種田與替人種田,工作熱情與投入感是完全不同。關鍵崗位的員工持股,無非是希望員工改變打工心態,把企業當作自己的企業來對待,工作態度會完全不同。
2、能留住優秀員工,讓關鍵崗位的員工長期留在企業工作,與企業一起發展。
只有達到以上兩個目標的股權激勵方案,才是成功的!
第二:員工持股幾種類型:
1、分紅股(又叫干股),員工沒有實際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紅,這類股份,員工不用出資購買,主要和業績掛鉤,員工達到一定業績目標,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紅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員工在企業工作,就享受,離開企業就喪失,也不可轉讓。也不用承擔經營風險,純屬一種福利性激勵。
2、期權,期權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給員工一個約定價格購買一定的股份,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行權(行使購買權),當行權時,實際股份價格超過約定購買價格時,持股員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來說,員工要行使購買權,必須達到約定的業績條件,才能行權,如果沒有達到約定業績目標,則喪失行權資格。如果達到行權條件,某些員工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全部配額股權,則可以允許員工部分轉讓購買資格,這樣期權會更有吸引力。
3、出資購買股份,這類股份是企業實際性股份,而且在當下實施,原則上需要在工商登記。員工以現金購買,按出資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可能會采取優惠價格讓員工購買,或者半買半送。
在操作上,采取用一定方法對公司股權進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價格給予優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萬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價格,每股大約8-10元,企業可以采取半買半送,或者按者市場價值4-6折,讓員工購買。
這類股份,與員工人身沒有依附性,即使員工離職,也可以擁有,或者轉讓。
以上三種持股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以單獨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
第三:員工持股操作的十大關鍵問題:
1、股權激勵的'前提是,企業要有長期發展戰略,方向明確,前景美好,否則,股權對員工吸引不大。一個沒有方向的企業,沒有前景的企業,薪水高,也不一定留住優秀人才,別說股份了。
2、股權激勵,是為了促進企業業績提升,快速發展,因此所有的股權激勵,要和業績有關聯。同時,員工出資購買股份,也可以增加企業資金實力,有助企業更好發展。
3、盡量讓員工掏錢購買股權,因為付出代價不同,珍惜度也不同。最后激勵效果也不同。
4、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能超過20%。占比太大,企業后續引進資本時,股權太分散,致使企業缺少控制人,不利于企業發展。
5、員工持股方案,要充分考慮崗位價值,員工工作年限,以及個人能力與業績表現來分配股份數量,同時,避免全員持股。認購股份,需要資格,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購買,就沒有稀缺價值。
6、持股員工數量過多時,建議采取代持股份的方式,因為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多不能超過50人。要規避這個限制,可以考慮股權代持,代持需要簽訂協議,制定相關操作規則,以避免紛爭。
7、企業要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財務必須透明,否則對員工的吸引力下降。
8、在考慮員工持股的同時,企業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并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經營班子的管理規章。員工在擁有公司股權,獲得收益的同時,要有機會,不同程度的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發揮其積極性,這樣員工才有成就感和歸宿感。
9、員工持有股份,要真正有吸引力,還是要讓股份能在企業內部能流通起來,一個,股份價格根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增加,會提高員工對公司盈利能力的關注,第二,股份可以在公司自由買賣或者大股東回購股份,這樣員工出資購買時,對購買的股份難以退出的顧慮會降低,有助于提高員工認購股份的積極性。
10、要做好員工股權激勵,還得有組織準備,一個要聘請專家顧問協助,提高方案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公司要成立相關小組負責方案設計,后續還需要有部門來管理,這要才能使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真正落地,實現推動企業發展之目的。
以上建議,供廣大企業領導人參考。格局,決定成就,舍得分享的企業家,才能打造真正偉大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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