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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務化解方案

    時間:2025-12-30 11:45:49 方案 我要投稿

    債務化解方案【共15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債務化解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債務化解方案【共15篇】

    債務化解方案1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范控制債務風險的戰略部署,規范地方政府相關融資業務,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整體要求

      (一)持續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進一步規范銀行保險機構、地方政府相關融資業務,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地方政府融資相關政策要求,打消財政兜底幻覺,強化合規管理、盡職調查,嚴禁新增或虛假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切實把控好金融閘門。各級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建立完善風險監測體系,制定風險應對預案、疏堵結合、精準施策,對新增或虛假化解的銀行保險機構和負有責任的個人依法從嚴處罰。

      二、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銀行保險機構應嚴格盡職調查,提供融資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違法違規提供實際依靠財政資金償還或者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的融資。二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府及其部門出具承諾或擔保性質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決議、會議紀要、協議、各類函件等。三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融資進行抵押、質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購等的方式變相抵押、質押。四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儲備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質押。不得提供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作為企業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五是參與政府和社會的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等,不得約定或要求由地方政府回購其投資本金、承擔其投資本金損失、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通過其他明股實債的方式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六是不得將融資服務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七是企事業單位在本行、本公司存量地方政府相關融資,已經在抵押擔保方式、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八是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健全新增隱性債務發現機制。銀行保險機構應在合同中約定,一旦發現客戶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將終止提供融資,已簽訂融資合同的終止提款,同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相關監管機構。

      (三)加強融資平臺公司新增融資管理。銀行保險機構向地方政府相關客戶提供融資前應查詢財政部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及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根據查詢結果實施分類管理。對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應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政策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審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還應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二是不得為其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提供配套融資。除此以外對確因經營需要且符合項目融資要求的,必須由客戶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銀行保險機構將審核確認情況作為審批融資的前提條件,同時嚴禁以審核確定名義進行變相擔保。在嚴格依法合規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的基礎上,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提前下,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各級監管機構不再受理原銀監會融資平臺名單查詢和調整事宜。

      三、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四)依法合規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銀行保險機構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到期存量隱性債務,要嚴格遵守《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資平臺到期存量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xx]45號文件)。在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前提下,以市場化方式合規、適度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化債融資,承接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對應資產清楚、項目具備財務可持續性、化債方案明確且切實可行,短期償債壓力較大的到期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可適當延長期限,探索降低債務利息成本。優先化解期限短、涉眾廣、利率高、剛性兌付預期強的債務,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料鏈斷裂的風險。銀行保險機構使用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接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應通過監測平臺確認該筆債務在財政部匯總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內。提供的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其對應的到期債務化解期限,規模不得超過對應到期債務本金余額,不得通過信托資金、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不得置換明股實債類債務。

      (五)做實作細化債方案。各銀行保險機構應要求融資平臺公司提供存量隱性債務化解方案,逐筆明確還款日期、還款金額和償債資金來源,及時采取追加合法擔保等風險化解措施。

      (六)協商整改擔保方式。各銀行保險機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等有關規定,對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擔保,以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或以無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出讓收入承諾或土地儲備作為擔保,應重新落實合法擔保。

      (七)嚴禁虛假化債。銀行保險機構要嚴密監控資金用途,確保資金僅用于償還對應到期債務的本金。不得用于擴大建設規模等違規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實質性化解隱性債務,嚴禁虛假化債。不得配合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公司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將不具備市場化條件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不得將仍要地方政府承擔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發現違規情況及時報告監管機構,在違規行為整改完畢前,終止發放后續資金。各地要強化與銀行保險機構的信息共享比對,未經債權人同意的不得作為已化解債務或合規化債,防止虛假化債。

      四、強化風險管理

      (八)落實主體責任。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履行風險管理主體責任,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管理層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機構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尤其是新增隱性債務和隱性債務化解情況。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及時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制定完善融資平臺公司風險應對預案,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九)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銀行金融機構要定期進行融資平臺公司風險評估,按照穿透管理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強化集團統一的授信管理。要將貸款含貿易融資、債券投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貸款承諾以及其他實質上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統一授信。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各類業務管理,不得通過理財、信托、保險、融資租賃等方式違規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繞道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承銷變相增加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平臺公司債券。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資金運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

      (十)優化審批流程及權限。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優化風險管控措施和控制流程。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業務的集中審批和管理,嚴格不同層級的審批權限,落實授信管理問責機制。對存量隱性債務置換、以及轉為經營性債務的審批權限上收至總行或總公司管理,不得委托或轉授權給分支機構。

      (十一)嚴格風險管理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科學評估融資平臺公司的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重點審核收入的真實性、持續性和可行性,統籌考慮融資平臺公司負債和償債能力的匹配度,要審慎評估各類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切實加強項目資本金支付、貸后管理等關鍵環節,密切跟蹤監測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風險管控到位,對實際控股人或控股股東有未結清隱性債務的企業要加強資金監控,嚴防資金挪用風險。

      (十二)設立區域風險限額。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密切關注相關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等級、財政信用情況等,對債務率高的地區要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區域風險管理。

      (十三)合理確定期限結構和還款方式。各銀行保險機構應根據項目預期現金流情況和實際建設期、達產期及運營期合理確認期限結構和還款方式。

      (十四)嚴密排查隱性債務風險。各銀行保險機構應至少每半年對納入監測平臺的客戶組織一次風險排查,重點排查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動態掌握各種影響償還的風險因素,一戶一策采取化債措施,并向相應的監管機構報送排查報告。對風險較大、隱患突出的客戶,應加大排查頻次和化解力度,有序推進資產保全和風險化解工作,形成重大風險的,應及時向相應監管機構報送。銀團貸款牽頭行或代理行應履行銀團貸款貸后管理職責,按時完成化債進度報告并分送各銀團成員行。

      (十五)做實資產分類。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資產分類要求,根據實際風險情況調整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分類,真實、準確、動態掌握風險情況,對于資不抵債、到期不能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要及時下調五級分類等級,不得掩蓋不良資產。

      (十六)足額計提撥備。銀行保險機構應統籌考慮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和預期損失足額計提資產損失準備,確保資產損失準備能夠覆蓋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損失,對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撥備水平不得低于本行貸款撥備的平均水平。

      五、強化監管監測工作

      (十七)各級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定專門的牽頭部門,建立協同機制,積極開展地方政府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各銀保監局每半年至少要集中研究一次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涉及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尤其是違規新增隱性債務及隱性債務化解情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為橙色或紅色的地區要增加研究頻次。

      (十八)明確監管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履行風險防控的主體職責,確保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履職問責、分類準確性、撥備充足性等符合監管要求,對銀行保險機構新發生的融資平臺公司大額不良風險暴露或其他重大風險要及時跟蹤調查,明確監管意見。

      (十九)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監測體系。各級監管機構要基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密切監測隱性債務風險情況,重點關注涉及隱性債務規模大、資產分類和資本計提不準確,或新增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較多的風險突出的機構,督促其加大風險化解力度。各級監管機構要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統一安排,填報相關的專項統計報表,持續做好風險監測,既要關注表內貸款、債券融資,也要做好理財、信托等資產管理業務以及投向融資平臺的其他表內外業務風險監測,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密切監測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到期情況,建立專門的統計監測臺賬,逐筆統計到期時間、金額、償債資金來源、實際償還情況等,切實掌握風險底數。各級監管機構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信息共享比對工作,對涉及本機構的數據要按要求迎應核盡核,積極與財政部門和債務人溝通協商,協同提升數據質量,要依托監測平臺跟蹤監測銀行、保險機構對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提供的融資。

      (二十)制定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各銀保監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轄內的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不能按隱性債務化解方案落實資金來源,未能按期償還的,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及時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采取措施及時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風險,并及時報告銀保監會。

      (二十一)定期報告制度。銀保監局每半年應向銀保監會報告銀行保險機構涉及的地方隱性債務情況、債務風險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隱性債務風險化解進度、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主要風險監管工作情況等。

      六、嚴格依法問責機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內部問責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恪守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底線,妥善化解存量隱性債務,依法合規參與地方政府相關融資,要完善內部控制,明細責權劃分,建立問責機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要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二十三)組織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將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納入現場檢查內容,切實加大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新增隱性債務、違規置換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行為。

      (二十四)加大問責力度。對存在違規問題和存在重大風險的銀行保險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二十五)強化監管協作。各銀保監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化解、融資平臺公司共享比對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監管合力。監管中發現的新增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財政部門。要及時將轄內融資平臺公司融資風險情況向同級地方政府報告,發揮地方政府在風險處置中的積極作用。

      (二十六)本指導意見印發前出臺的有關文件如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導意見執行。

    債務化解方案2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嚴控新增債務為首要目標,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的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規范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遏制債務增加勢頭,取得明顯成績效果。

      (二)具體目標。20xx年村級債務化解率力爭達80%,化解過去的債務,控制新增債務。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各村要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口徑和內容,組織開展對村集體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組織專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根據清理核查結果填寫《村級債務情況統計表》,報鎮農經站統一匯總信息。

      (二)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針對不同的債務,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針對本鎮余額較大的幾類債務,三資中心明確了化解方式,確保各村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化解。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各村上報階段性化債成果,周村鎮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村級化債工作以及控債、化債長效制度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將報送縣農業局。

      三、化解措施

      (一)清理債權債務化解。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政府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收入近幾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具備了一定的償還能力,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農戶的欠款大多數可以收回,用以化解部分村級債務。

      (二)分類施策化解四類債。針對本鎮余額較大的幾類債務,三資中心明確了化解方式,確保各村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化解。對于時間較長的呆死性債務,主要是20xx年以前形成的債務,通過對所有涉及單位和個人債務事項、金額具體分析,一是對單位已經不存在或個人已經死亡多年的債務,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予以核銷,達到化解債務目的。二是對于其他形成的`呆死債務,有的能通過收回集體債權償還的予以化解。對于金融部門的陳舊貸款,督促村里積極償還;對修建住宅樓形成的虛擬債務,已計入“應付款”科目的,通過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核準修建住宅樓的承包收款方,將預付款沖減虛擬債務后,結余資金轉入“公積公益金”。

      (三)嚴格治舊控新化解。積極穩慎化解,把控新作為重中之重。一是建立健全村級舉債申報審批制度,村級新上重大項目,要嚴格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報鄉鎮備案。二是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制度設立債務警戒線,明確收益分配優先序,對超過警戒線的村集體,要先償還債務,再進行分紅。三是規范集體成員福利費支出,改變一些村集體大包大攬水、電、氣等費用的習慣,引導農戶合理承擔費用。四是健全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向基層傾斜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村級集體的支出壓力,以防新增債務。

      (四)拓寬增收渠道化解。提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耕地、“四荒地”、宅基地等產權,全部納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管理。鼓勵村集體挖掘人脈資源,開展招商引資、推進全民創業,通過稅收新增財力返還,形成穩定收入。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發展一些農業產業類、服務類的項目,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推進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五)爭取政策支持化解。針對有些村級債務依靠村級組織本身難以化解的問題,本應有國家承擔的修路架橋、教育衛生等形成的債務,各村要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主動對接金融部門,全力化解相應債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負責組織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實化解任務。

      (二)嚴明化解責任。要建立村級債務化解責任制,各村主要負責人為化解村債第一責任人,對化解債務工作負總責,各村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鎮黨委政府將對化解工作中領導不力、任務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予以嚴肅處理。

      (三)確保取得實效。村級債務化解時間緊、任務重,各村應嚴格對照政策規定,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明顯實效。

    債務化解方案3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范,規范企業舉債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按照常態化、規范化管理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相關規定,參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企業債務范圍

      根據企業債務的性質及償還責任,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直接負債。企業向市內外金融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借款,負有償還義務的債務。

      間接負債。主要指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向市財政及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借款。

      或有負債。企業為市屬國有企業以外的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非國有企業等單位提供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企業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

      二、建立規范的企業融資機制

      編制年度融資計劃。各企業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及自身發展需要,認真編制舉債融資計劃,計算融資成本,做好風險評估,明確資金用途與方向;要全面反映企業上年年末債務余額、可用債務資金余額、當年舉債額度、債務支出用途、需償還的債務本息及償債資金來源等重要信息。

      規范融資舉借程序。有融資需求的企業都應制定融資方案,向市國資公司提交融資貸款書面申請,由市國資公司按程序做好審批工作。

      制止違規擔保事項。市屬國有企業對外擔保必須向市國資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擬擔保主體、擔保額度、擔保方式和擔保風險防控以及被擔保單位償債能力等信息,堅決制止違規擔保事項。

      制定融資償債計劃。各企業在編制舉債融資計劃的同時,要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償債計劃。償債計劃應包括貸款單位、貸款總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償債時限、每次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償債資金來源、責任人等。各企業應建立融資臺賬,加強貸款合同管理,合理籌集資金,及時償付到期的債務。

      三、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管控機制

      為防范和控制企業債務風險,應建立健全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實行動態化管理,確保企業債務風險可控。

      加強債務資金使用管理。各企業要嚴格按照融資貸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債務資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債務資金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債務資金使用情況,嚴防債務項目資金被擠占挪用,嚴禁債務資金閑置,不斷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建立債務統計報告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月報送本企業債務構成、償還、使用情況報表。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月匯總、分析企業債務情況,隨時掌握企業債務規模、債務結構、資金使用和風險狀況,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四、加強融資成本管控

      嚴格控制企業融資成本。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融資成本的管控,實行融資機構利率比選制度,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原則上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最高不得超過市政府研究決定的貸款利率最新上浮標準。

      鼓勵企業多種方式融資。引導和鼓勵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打好“融資組合拳”,可采取發行債券、動產擔保融資、團體貸款、融資租賃、PPP等多種融資模式,切實改變目前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分散融資風險,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融資多元化。

      置換較高成本存量債務。要按項目類別、融資渠道、融資成本、還款計劃和方式等,逐項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較高債務。通過多種方式逐步置換,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五、建立債務風險管理機制

      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按照客觀、全面、科學的原則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實際的債務風險預警系統,設立并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風險預警指標,全面反映企業整體償債能力、債務增長速度、當期償債壓力等,為市委、市政府決策及時提供依據。

      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當企業出現償債困難時,債務人要履行償債責任,及時報告債務風險,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通過控制項目規模、處置存量資產、動用償債準備金、債務重組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建立債務考核問責機制。要把企業債務納入企業負責人薪酬考核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對企業債務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要強化舉債責任意識,嚴格執行舉債審批程序和資金使用規定,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風險防控不力、不按要求報告債務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債務化解方案4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扎實抓好我市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化解穩控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根據《海南省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結合全省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專項清理處置、生態保護紅線區專項檢查、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檢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停緩建房地產項目處置、商品住宅項目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強化政治意識,提高政治站位,扎實抓好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化解穩控工作,全力維護全省和諧穩定的社會大局。

      二、加強領導

      文昌市房地產風險防范領導小組要全面排查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具體梳理各項目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房地產風險,積極消除不穩定問題和隱患。

      三、各部門職責

      (一)政法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對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排查,落實現場處置、輿論監控、社會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做好維穩預案,確保社會穩定。

      (二)法院部門負責對涉及司法查封的房地產項目進一步全面清理,大力解決債務和司法查封的“麻花結”,同時加快建立法院、房管、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關于司法查封和抵押房屋信息共享和實時反饋機制。

      (三)國土、規劃部門負責涉及土地、規劃、不動產權登記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依法處置土地、規劃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完善相關手續。

      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涉及環保問題,特別是受鄰避效應影響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四)住建部門負責違法違規銷售、網簽備案、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延期交房、物業管理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涉及依法開展稅費征繳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對項目涉及惡意欺詐、一房多賣、非法變賣查封財產等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房地產項目群眾來信及來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上訪群眾尋釁滋事和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匯總上訪群眾訴求和動態。

      四、處置步驟

      (一)排查階段(20xx年3月31日前)。

      各責任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進一步對本市房地產行業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動態排查,并逐一建立臺賬。對已經發生的矛盾糾紛積極化解,對有苗頭、處于醞釀階段的矛盾提前防范。

      (二)處置階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根據排查摸底情況,采取一個項目問題、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五個一”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明確處置措施和處置期限等,必須在保持社會穩定的情況下開展處置。要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合法化,并結合實際情況分類處理。同時,要舉一反三,依法行政,規范管理,避免在開展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的同時,出現新的`問題和不穩定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責任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全力以赴,攻堅克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切實排查解決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問題。市政法委、法院、公安、稅務、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二)合力破解難題。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存在風險防范問題的房地產項目動態臺賬,逐個項目制定對策,采取“五個一”措施,加快推進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同時,每月要將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情況及時報送至市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強工作銜接。各職責部門要在加強與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專項清理處置、生態保護紅線區專項檢查、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檢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停緩建房地產項目處置、商品住宅項目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銜接的基礎上,有效推進化解房地產業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繼續推進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加大房地產方面的法制宣傳,引導業主依法理性維權,減少貪圖低價的盲目購房行為,堅決打擊小產權房和違法建筑。要落實“三同步”要求,堅決防止房地產風險隱患問題與其他社會矛盾交織疊加、被惡意炒作利用、發酵引爆。

      (四)健全體制機制。各職責部門要不斷強化創新意識,主動作為,努力防范和化解房地產行業風險。要真正解放思想,大力弘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干的特區精神,以自貿區(港)建設的國際視野,在創新房地產行業體制機制上主動作為,探索商品房現售制度,優化房地產交易登記制度,加快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促進我市房地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債務化解方案5

      一、總體目標

      以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為首要目標,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摸清底數、分類處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債”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集體經濟、規范“三資”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取得明顯減債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計劃通過三年努力,嚴禁新增債務(債務不含“一事一議”資金、專項應付款和暫收款),調優債務結構多措化解債務。核實確定債務基數后,根據債務基數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30%,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60%,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各村負債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

      提高認識,抓緊時間,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賬內賬外債務清理審核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賬外債務確屬村集體債務的,需經股東代表大會同意,公示后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債務清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臺賬和債務數據庫,鎖定債務基數。

      (二)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

      根據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采取切實措施,整合現有資金,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要把農戶、村級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盤活閑置資產,清理低價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資源文章,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清收陳欠往來款,減少不合理開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債務

      提高認識,嚴格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債務清理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從村級民主決策和管理上對現有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明確,對清理結果逐筆登記造冊,建立村級債務清單,并張榜公示。

      (二)清除債務

      對村級債務進行集中清理,對應由個人或其他單位(組織)承擔責任的,要按規定轉換債務關系;對債權單位確已撤銷或債權人已放棄債權的債務,要依程序及時予以核銷;對村集體歷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貸資金,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積極爭取做呆賬、壞賬核銷處理;對多重債務關系,要積極開展三方或多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采取債權債務對口劃轉、相互沖轉賬抵賬等方式消化債務;降息減債,對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筆清查,清查結束后仍然滯留賬外的借款,村級組織將不承認。對涉及工程建設形成的債務,鄉政府將組織統一委托第三方進行再次審計,對先前形成的工程債務重新確認。村級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之內。對明知村里沒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設、因監管不力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財政補助范圍內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級規定自籌的除外);減免債務,對于村里欠所轄鄉鎮(街道)或部門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給予適當減免或免除。

      (三)清收債權

      全面查清村級集體各類應收款項和未兌現承包(租賃)合同,逐一制訂清收計劃,明確每筆應收款項清收時間節點,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組織催收,確保“應收必收”。同時,對已簽的承包合同(協議)重新審定,對不合理的,明顯低價的承包合同,通過雙方依法平等協商、按照相應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規范“三資”

      以收定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集體土地征用費、留用地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用于村干部報酬、商業性保險.等;福利費發放實行“先提取,后發放”原則,嚴禁福利費未先提取而予以發放;規范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的涉及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開發項目,必須足額安排資金,需村級組織安排項目配套資金的.要確保村級有足夠自有資金才予安排項目,各村要嚴禁沒有資金來源建項目,嚴禁擅自舉債擴大建設項目規模,嚴禁超標準建設形成村級債務,強化村級資金的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先理財后入賬、收支預決算、費用支出定額管理、非現金結算等制度,增加集體存量資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項涉債管理制度,規范舉債程序,從源頭控減村級債務。一是建立新增債務申報審批制度。村級組織確需舉債的,在村集體研究通過的基礎上,必須事先報請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批準同意后再按照規定程序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表決。二是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制度、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彌補經費不足、墊各項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提供借款擔保,未經審批不得違規舉債;三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擅自違規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駐村干部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村按時保質完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任務,各村組建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委主任為副組長、村監會主任及相關人員組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二)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監督考核,將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納入對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認識,切實把化解舊債、制止新債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根據村級經營管理需要和債務償還能力,對村級債務規模設置警戒線,凡是違反規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設發生的村級債務,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對造成損失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制定村級債務化解方案,并把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村干部工資掛鉤,與上級獎勵資金掛鉤,對債務鎖定后出現新增債務的村主要負責人要說明情況;對債務化解不力的村,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債務化解方案6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強化問責的政策精神,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及總行部署,XX支行嚴格落實《江西省分行防范與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全面摸清支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業務底數,準確掌握業務性質、分類和風險。主動配合地方政府整改,穩妥化解存量業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風險的底線。管好金融閘門,徹底遏制新增違法違規融資行為,依法合規、按照市場化原則與地方政府開展合作。加強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監督問責。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科學發展、堅持疏堵結合、堅持穩妥處置、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監督問責。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摸底排查,做實地方政府背景融資業務風險底數

      支行公司業務部按照最新國家政策和監管要求,對地方政府背景相關存量融資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信貸、非信貸業務中政府付費PPP項目、退庫或整改類PPP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未退出平臺城投公司融資、公立醫院貸、公立學校貸、融資租賃保理等)開展逐筆排查,重點核查存量業務狀況和存在問題。同時密切跟蹤當地政府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的具體意見和實施方案,準確掌握當地隱性債務報告口徑,深入了解當地政府隱性債務的底數和化解方案,全面摸清我分行存量業務隱性債務風險底數,包括客戶名稱、授信金額、授信余額、期限、簽約時間、放款時間、20xx年10月14日前后放款情況、資金用途、償債來源、擔保結構等,逐步建立明細臺賬,進行全面統計,于20xx年10月25日前報送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并按月實施動態監測。

      (二)主動溝通協商,妥善化解存量業務潛在風險

      支行與當地財政、審計、銀監等政府部門及銀行同業的調研和溝通,積極參與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化解政策方案制定,主動配合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申報與整改,合規有效將我行存量業務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申報。

      對于認定為隱性債務項目,跟蹤地方政府后續風險化解方案,落實項目償債安排,是否會通過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出售經營性資產、由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償還,尤其要關注是否通過借新還舊,甚至破產重整等方式償還;關注是否會通過修訂項目實施范圍、調減合同金額、暫緩項目實施、優化融資模式等方式調整項目實施內容,特別是進度嚴重滯后、遲遲未能開工或未能按期完工的項目。同時對存在問題的部分存量業務,要繼續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舉措,有效維護我行債權安全。一是針對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未納入預算問題,各級行要提前準備,主動拜訪相關部門溝通納入預算事宜,并指定專人實時跟進納入預算進度。二是針對政府存在隱性擔保和為我行提供承諾函問題,應與當地政府協調,及時撤銷政府不合規擔保情況,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對于地方政府撤銷擔保函件或修改相關融資協議,實質性改變融資風險狀況的,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實際風險情況相應調整風險分類,并相應補足撥備和資本。三是針對公立醫院貸、公立學校貸等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應及時與借款人、當地財政等相關部門協調,確認還款來源,必要時結清貸款。四是針對重復融資、過度融資問題,要及時與銀行同業溝通,第一時間了解對借款人放款情況,控制我行貸款投放進度,超額部分應及時結清。五是針對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等問題,要及時與企業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時結清貸款。

      (三)堅持分類處置,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對于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項目,省分行營業部、各市分行應在省分行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逐一重新評估業務風險狀況和政府整改對風險的影響,堅持“一戶一策”,分類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和風險應對預案,積極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風險,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各級行應在采取必要風險緩釋措施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存量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不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對于必要的在建項目,如果我行已經簽約放款,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增加、項目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我行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總體國家安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支行從講政治的高度,組織全面學習,深入領會中央精神實質和政策要義,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嚴格落實責任。壓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主體責任,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于全過程,各級黨委會要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大決策,專題研究和部署。支行行長“一把手”擔負主體責任,確保組織到位、執行到位、落實到位。對于不落實國家遏制隱性債務政策、沒有采取風險管控措施和制定風險應對預案的,要按失職必究、盡職免責的原則實施問責。

      (三)深化問題導向。支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要求,要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作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盯重點客戶和產品,采取有效有力舉措,堅決糾正違規業務和行為,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發現重大問題、發生重大事件的應當及時報告,決不能拖延甚至隱瞞不報。對謊報瞞報引發重大風險的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一并納入問責范圍從嚴問責。

    債務化解方案7

      根據中央、省、市信訪穩定工作部署文件精神,我局為切實抓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縣房地產領域信訪穩定工作,為即將到來的春節、明年的兩會、新中國成立70周年等一系列節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決定在全縣房地產領域開展信訪穩定暨“化積案、控風險、筑平安”專項行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時間安排

      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二、目標任務

      當前正處于社會各類矛盾的高發期、多發期、突發期,重點領域、重點群體的信訪問題還十分突出。特別是涉及到民生問題的房地產領域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實從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化積案、控風險、筑平安”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自即日起利用100天時間大力開展“百日會戰”專項行動。確保“三個不發生”,即不發生進京赴省集體上訪,不發生群體性的事件和極端事件,不發生有影響的媒體負面炒作事件。局各股室負責人要堅定政治信仰,樹牢“四個意識”,打好專項行動攻堅戰,堅決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人員穩控在當地,更好地發揮首都政治“護城河”的作用。

      具體任務:重點做好我縣房地產領域內建筑質量、房屋銷售、網簽合同、市場監管、物業管理、中介機構以及農民工欠薪等信訪穩控工作。

      三、組織機構

      成立房地產領域風險隱患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領導小組,局長路利軍同志任組長,王貴平、周曉偉同志任副組長,其他有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股,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督促工作。領導班子成員實行“一崗雙責”層級管理,各分管領導為所分包股室“百日會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股室負責人為“百日會戰”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四、步驟和措施

      “百日會戰”行動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排查摸底階段(即日起-1月31日)

      全面摸清房地產領域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建筑市場等進京赴省和到市上訪情況,同時要全面徹底、深入細致地開展一次信訪隱患大排查,把所有苗頭性、不確定性問題全部納入專項行動范圍,一個不落地建立全面臺賬和每日臺賬,對排查出的每一個矛盾糾紛,都要按照層級和職責落實領導干部包聯責任,逐一確定化解穩控的意見、措施和時限。

      (二)集中化解整治階段(2月1日-2月28日)

      在化解整治階段,要組織動員一切工作力量,集中一切有效的方法,建立機制,強化措施,牢牢抓住信訪穩定隱患和問題,強力打好攻堅戰。

      1、嚴格落實領導包案督訪責任制。針對第一階段摸排的風險隱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信訪責任要求,主管領導具體抓、各股室負責人要落實“一崗雙責”主動包案。切實落實五包責任制:包情況掌握、包穩控管理、包教育轉化、包依法處理、包困難解決。堅持問題解決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將矛盾解決在內部,問題化解在基層,人員穩控在本部門。

      2、建立接訪約訪下訪機制。認真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制度,真正做到接一件、辦一件、解一件、穩一件。對來反映問題的群眾要認真接待,詳細了解情況,能解決的及時解決,不能當時處理的,要與反映人約定下次見面時間。做到把問題吸附在局內部,穩控在基層,依法、及時、就地解決,防止造成重復信訪、越級上訪。

      3、建立督查問責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全縣房地產領域風險隱患專項工作情況的督查,在全局層面完善此項工作的領導責任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落實到單位和個人。緊緊抓住責任追究這一關鍵環節,對因工作失職,無視群眾正當權益,造成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上訪或越級上訪事件,要按照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責任人和包案領導的責任。

      (三)自查、迎查階段(3月1日-3月30日)

      3月下句,局“百日會戰”領導小組自查“百日會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對第一階段摸排出的問題要自查解決的是否到位、是否徹底,是否會出現重復訪,針對自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確保“化積案、控風險、筑平安”工作落到實處,力爭高標準、高質量的.打好我縣房地產領域風險隱患專項整治“百日會戰”,為春節和明年的“兩會”及新中國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五、有關要求

      (一)服從領導,密切協調。局各相關責任股室要自覺服從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積極配合,全力做好全縣信訪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落地見效。

      (二)建立機制,嚴把實效。局各相關股室要建立專項行動定期報告制度,對存在的重點問題要及時向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督促問題整改到位。要注重總結正反兩方面典型,嚴把專項行動實效關,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三)帶著感情,穩心穩控。熱情對待每一位上訪群眾,對重點上訪人員和不穩定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接待、逐人走訪,主動將聯系電話告知群眾,建立與群眾直接、經常的聯系,對執意組織串聯上訪的人員,要依法教育處置,對訴求無理或一時難以解決的事項,要用道德的、政策的、法制的、群眾的力量做好工作。

      (四)加強督查,嚴格追責。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工作開展積極、治理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逾期不報數據或瞞報、漏報、偽造數據的進行約談,直至問責。

    債務化解方案8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規范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和償還行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根據《昆明市深化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市屬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債務為五華區全口徑債務,包括納入債務監測系統的政府性債務和區屬國有企業公司債務。

      一、工作目標

      ——政府債務。控制政府舉債規模,確保政府債務總量不超過區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債務率指標控制在市財政局政府債務風險測算預線以內,不出現債務風險預警。

      ——公司債務。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及時足額償還到期債務本息,不出現企業債務逾期失信行為。不得新增違規融資,公司融資行為不得新增政府隱形債務。

      二、工作任務

      (一)規范融資舉債,防范隱性債務風險

      1.嚴禁新增違規債務。全面落實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職責,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政府債務只在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規范舉借,不得以任何形式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或變相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或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社會資本或者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擔保。

      2.加快化解隱性債務。對我區已列入省、市政府隱性債務貸款項目,要通過撤函剝離、貸款置換、提前償還等形式,加快整改力度,力爭本年內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3.規范政府支出責任事務管理。政府購買服務、PPP形成的政府長期支出責任,嚴格控制在中長期財政支出規劃和分年財政預算可承受的范圍內。

      4.全面推動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對土地儲備等收益能覆蓋融資本息的公益性項目,積極爭取申報、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支持資源開發利用,推進項目建設,緩解融資壓力。

      (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防范政府債務風險

      1.科學制定項目投資計劃。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務產品供給的公益性、基礎性建設和改善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補短板、調結構重點環節。不得出臺與地方政府財力不匹配的政策;不得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

      及超出當地財力承受范圍的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可行的原則,對建設計劃的'制定、審批、執行嚴格把關,防范新增地方債務風險。

      2.落實項目資金匹配保障。對在建項目,要做好項目庫建設、做好資金保障,有序推進項目建設,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的損失浪費;對尚未開工的項目,建設資金或融資本息償還來源不落實的不得開工建設。

      (三)制定償債計劃,化解存量債務

      1.政府債務。區財政局作為化解政府債務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落實存量政府債務化解工作。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在預算中足額安排當年到期政府債務本息,政府債務收支分類嚴格納入預算管理。加大收入組織力度,加快土地開發,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發生政府債務償還風險時,預算穩定調解基金優先用于償還到期債務本息。

      2.公司債務。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作為化解公司債務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落實化解公司存量債務工作責任。按照“一個項目、一個方案”的要求,建立債務項目清單式管理,分年度制定償債計劃及資金籌措計劃,逐項落實償債來源。妥善處理公司新增債務與化解存量債務的關系,對公司債務實行動態監控和管理,新增債務及到期債務無法落實償債來源的,及時向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報告,啟動應急處置機制。

      3.匹配鎖定償還來源。梳理土地等政府性可償債資產資源以及存量債務形成的資產收益等,根據資源價值、政府償還責任和債務余額等情況,一一匹配后進行鎖定,優先鎖定政府債務償還來源。按照“一個單位、一個清單”的要求,區財政局、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政府債務和公司債務的償還計劃。政府債務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按照項目性質分類化解當發生政府債務償還風險時,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盤活存量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到期債務本息。公司性債務明確具體的資金來源,并將可償債資產、資源鎖定到具體的債務項目,一旦出現債務償還風險,立即處置變現,嚴格專項用于償還對應債務。

      (四)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加快市場化轉型

      1.扶持引導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大對區屬國有企業的配套扶持力度,通過資本金注入、財政補貼等加大可用現金流量,做實公司資產,補充有效資源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企業的外部信用等級。堅持“企業為主、政府引導”,支持區屬國有企業依托政府性資源和項目,積極開展融資工作。

      2.加大企業市場化轉型力度。剝離區屬國有企業政府融資職能,積極推進區屬國有企業實施商業化轉型、市場化運作、拓展融資平臺實體化經營范圍,

      提升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市場化運作規范化管理能力。支持融資平臺公司以市場化方式參與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健全企業市場化投資決策機制,規范企業融資信息披露和融資行為。

      (五)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逐步建立完善五華區債務管理機制,結合區級實際,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的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五華區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預案》。建立完善債務風險報告機制。各債務主體責任單位發現債務風險問題必須在債務到期前2個月及時向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預計發生違約的債務類別、債務人、債權人、期限、本息、原定償還安排等基本信息,風險發生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研究后按照風險處置預案進行處置。遇突發或重大債務風險事件,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并抄送市級財政部門。

      三、債務化解計劃

      (一)全面落實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制度

      20xx年債務系統鎖定的存量債務,按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化解。截至20xx年,系統鎖定政府一類債務已全部償還或進行置換,未來三年主要是償還到期置換債券本息,三年預計需償還置換債券本息1.8929億元,其中:20xx年0.706億元,20xx年0.1434億元,20xx年1.0435億元,以上作為政府債務支出全額納入當年預算安排;世行貸款,財政足額安排到期債務本息,在債務主體單位當年部門預算中安排;應付工程款財政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時支付尾款,并在系統內完成核銷;擔保貸款及其承擔的償還責任,財政部門積極聯系對接上級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核銷。

      20xx年新納入債務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的政府中長期支出事務,財政足額在每年的預算中安排。

      (二)全面落實公司債務對應鏈接制度

      公司到期債務化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確保不出現償還風險:一是借新還舊置換一部分到期債務;二是用公司經營性收入償還到期本息;三是以上兩項措施無法覆蓋的到期債務本息,采用拍賣公司鎖定對應的產權資產方式保證償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長為組長的五華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控制政府舉債規模,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區財政局下設辦公室,負責五華區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監控和定期報告,牽頭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強化主體責任

      根據目前債務情況,確定區財政局、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分別為政府債務和公司債務的風險防控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為債務風險防控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控好職責范圍內的債務風險。出現債務風險的部門,將按相關規定嚴格問責,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健全考核機制

      將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納入債務風險防控責任主體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和年度綜合考核范圍,對出現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發生債務風險導致政府失信影響政府信用的,當年年度綜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四)嚴格責任追究

      對出現違法違規舉債、發生債務風險影響政府信用的,實行終身問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債務化解方案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工作要求,指導地方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

      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地區經濟平穩運行的客觀需要;是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推動國有企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各地方國資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緊迫性,督促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增強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依法合規開展債務融資和風險處置,嚴格遵守資本市場規則和監管要求,按期做好債務資金兌付,不得惡意逃廢債,努力維護國有企業良好市場信譽和金融市場穩定。

      二、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

      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重點債務風險指標監測臺賬,逐月跟蹤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各級企業債務風險的動態監測,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應對。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體系,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對企業債務風險進行精準識別,將債務風險突出的企業納入重點管控范圍,采取特別管控措施,督促企業“一企一策”制定債務風險處置工作方案,確保穩妥化解債務風險。

      三、分類管控資產負債率,保持合理債務水平

      各地方國資委可參照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行業警戒線和管控線進行分類管控,對高負債企業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指導企業通過控投資、壓負債、增積累、引戰投、債轉股等方式多措并舉降杠桿減負債,推動高負債企業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督促指導企業轉變過度依賴舉債投資做大規模的發展理念,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范債務風險。加強對企業隱性債務的管控,嚴控資產出表、表外融資等行為,指導企業合理使用權益類融資工具,對永續債券、永續保險、永續信托等權益類永續債和并表基金產品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嚴格對外擔保管理,對有產權關系的企業按股比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對無產權關系的企業提供擔保,嚴控企業相互擔保等捆綁式融資行為,防止債務風險交叉傳導。規范平臺公司重大項目的投融資管理,嚴控缺乏交易實質的'變相融資行為。

      四、開展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

      各地方國資委要把防范地方國有企業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實施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審核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企業的發行方案,嚴禁欺詐發行債券、虛假披露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限定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有關規定,對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的企業實行比例限制,引導企業做好融資結構與資金安全的平衡、償債時間與現金流量的匹配。將企業發債品種、規模、期限、用途、還款等關鍵信息納入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并實施滾動監測,重點關注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兌付資金接續安排。對于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企業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也可借鑒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五、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

      對于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各地方國資委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對于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產的,要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時、準確披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資產劃轉、新增大額債務等重大事項,保障債權人、投資人合法利益。

      六、規范債務資金用途,確保投入主業實業

      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融資資金用途管控,督促企業將籌集的資金及時高效投放到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原則上要確保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高于資金成本,切實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的用途安排資金,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脫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探索對企業重大資金支出開展動態監控,有效防范資金使用風險。

      七、全面推動國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強抗風險能力

      各地方國資委要堅決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立足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建設,督促指導企業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通過加強“兩金”管控、虧損企業治理、低效無效資產處置、非主業非優勢企業(業務)剝離等措施,提高企業資產質量和運行效率。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市場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八、發揮監管合力,完善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體系

      各地方國資委要把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從投資規劃、財務監管、考核分配、資本預算、產權管理、內控管理、監督追責和干部任免等國資監管的各個環節綜合施策,完善監管體系,發揮監管合力,筑牢風險底線。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證監局等部門的合作,推動債務風險信息共享,共同預警防范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國務院國資委將按照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導地方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加快建立工作聯系機制、日常監測機制、風險評估指導機制和重大風險報告機制。

      各省級國資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導地市和區縣級國資監管機構做好監管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

    債務化解方案10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從辦公室工作實際動身,通過全面排查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機制和外部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點,開展評估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規范權力運行、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考核追究等手段,著力構建預防超前、制度完善、監督有力、干部廉潔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體系,創建依法辦事、高效做事、廉潔干事的環境,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削減權力運行中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二、方法步驟和主要內容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第一季度) (一)動員部署。剛好召開全辦動員大會,仔細傳達全區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會議精神,進行動員部署,制定下發詳細實施方案,明確各股室(下屬事業單位)的分工。同時結合周二集中學習等,持續加大有關廉政風險防控的學習力度,使辦全員堅固樹立廉政風險防控的意識和觀念。

      (二)成立機構。成立本辦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廉防辦”(掛靠在人秘股)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掛靠單位、各股室各負其責,形成內外監控、多方聯動、上下協同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由辦分管領導牽頭抓好分管范圍的廉政風險防控的職權梳理、風險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點,同時辦掛靠單位、各股室(下屬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指定專人負責,做到股室(掛靠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與辦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同步推動。

      風險等級的評定:根據風險發生的機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廉政風險分為高、中、低三級:(1)高級風險為重點關注等級,指發朝氣率高,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嚴峻損害后果,有可能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風險;(2)中級風險為須要關注等級,指發朝氣率較高,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較為嚴峻損害后果,有可能違反黨紀政紀和相關法規的風險;(3)低級風險為一般關注等級,指發朝氣率較小,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風險。

      風險等級的管理:廉政風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高級風險由辦主要領導負責,中級風險由辦分管領導負責,低級風險由辦掛靠單位、股室負責人干脆管理和負責。 辦“廉防辦”將排查出來的風險點和預防措施在肯定范圍內征求看法并公示。

      第三階段:制定防控措施階段(20xx年第三季度) (一)公開亮權。針對排查出來的因公開不夠、權力運行透亮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堅持把有效的內部監督與暢通的外部監督相結合,拓展信息公開范圍。要充分利用網站、公開欄及宣揚欄等陣地,將職權書目、運行過程、運行結果等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辦“廉防辦”要負責將本辦履行職權狀況主動對外公開,重點公開“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熱點問題,做到剛好、主動、全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消退各種潛在的廉政風險。

      (二)制度控權。要匯總排查出來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洞”而產生的風險點,形成防控措施責任分解抓落實的方案:一方面做好當前各項廉政制度的評估,查找制度有無漏洞,是否隱藏部門利益,建立健全相應的防限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學、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另一方面要結合職權梳理和風險排查,建立健全相應的防限制度,讓每一個風險點都能找到相應的防控措施。要根據明晰職權邊界、規范工作權限的原則,對每個崗位、法定權限制定相應的規范。重要重點崗位人員應按規定實行定期輪崗溝通。 (三)簡政放權。各掛靠單位、各股室針對排查出來的因市場競爭不充分、行政管制過度而存在的廉政風險,從人、財、物、事管理等簡單滋生腐敗的重要權力崗位入手,構建權力公開透亮運行機制;要接著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手續,拓寬網上審批覆蓋面,提高辦事速度,不斷優化政務環境。

      第四階段: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xx年第四季度) (一)檢查考核機制。要建立本辦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檢查考核制度,通過信息監測、定期自查、上級檢查、社會評議等方式,對風險點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結果納入本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績效評估考核內容。

      (二)預警處置機制。建立廉政風險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預警制度,由辦“廉防辦”指定專人負責廉政風險信息收集,對收集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進行預警處置,對防控措施的落實狀況剛好督導,在肯定范圍內通報預警處置狀況,努力做到“沒有問題早防范,有了問題早發覺,一般問題早訂正,嚴峻問題早查處”,防患于未然。 (三)風險評審機制。邀請辦廉政風險評議監督員或紀檢監察部門,對我辦的防限制度進行審核評估,重點圍繞制度的廉潔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沖突等問題,從制度設計環節起先,查找制度在內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動態管理機制。在廉政風險防控實踐過程中,不斷總結閱歷,推動防控機制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并結合我辦各項工作發展的新要求,對新出現的廉政風險要剛好制定和優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風險防控動態修正優化機制,推動源頭治腐工作向縱深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目標,統一思想。辦領導班子成員和各股室(下屬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明確目標任務、主要內容、重點步驟,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區紀委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大力開展宣揚工作,在全辦營造勤廉風險防范的宣揚氛圍。

      (二)領導帶頭,細心組織。建立廉政風險防限制度體系,涉及面廣,政策性、專業性性強。辦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對分管范圍內防控體系建設工作帶頭抓、親自抓,查找廉政風險,帶頭制訂和落實防控措施,帶頭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圍內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確保全面推行,落到實處。

      (三)結合實際,務求實效。要立足實際,堅持把建設廉政風險防控體系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與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緊密結合,突出抓好權力清理、風險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點,確保把風險點找全、找準,力求取得實效。

    債務化解方案11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范,規范企業舉債行為,提高資金運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根據常態化、規范化管理要求,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相關規定,參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看法》(國發〔20xx〕43號)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企業債務范圍

      依據企業債務的性質及償還責任,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干脆負債。企業向市內外金融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借款,負有償還義務的債務。

      (二)間接負債。主要指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向市財政及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借款。

      (三)或有負債。企業為市屬國有企業以外的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非國有企業等單位供應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企業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

      二、建立規范的企業融資機制

      (一)編制年度融資安排。各企業要依據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及自身發展須要,仔細編制舉債融資安排,計算融資成本,做好風險評估,明確資金用途與方向;要全面反映企業上年年末債務余額、可用債務資金余額、當年舉債額度、債務支出用途、需償還的債務本息及償債資金來源等重要信息。

      (二)規范融資舉借程序。有融資需求的'企業都應制定融資方案,向市國資公司提交融資貸款書面申請,由市國資公司按程序做好審批工作。

      (三)制止違規擔保事項。市屬國有企業對外擔保必需向市國資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擬擔保主體、擔保額度、擔保方式和擔保風險防控以及被擔保單位償債實力等信息,堅決制止違規擔保事項。

      (四)制定融資償債安排。各企業在編制舉債融資安排的同時,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償債安排。償債安排應包括貸款單位、貸款總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償債時限、每次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償債資金來源、責任人等。各企業應建立融資臺賬,加強貸款合同管理,合理籌集資金,剛好償付到期的債務。

      三、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管控機制

      為防范和限制企業債務風險,應建立健全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實行動態化管理,確保企業債務風險可控。

      (一)加強債務資金運用管理。各企業要嚴格根據融資貸款的用途合理運用債務資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債務資金管理,剛好、精確地駕馭債務資金運用狀況,嚴防債務項目資金被擠占挪用,嚴禁債務資金閑置,不斷降低成本,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二)建立債務統計報告制度。各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月報送本企業債務構成、償還、運用狀況報表。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月匯總、分析企業債務狀況,隨時駕馭企業債務規模、債務結構、資金運用和風險狀況,為市委、市政府決策供應依據。

      四、加強融資成本管控

      (一)嚴格限制企業融資成本。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融資成本的管控,實行融資機構利率比選制度,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原則上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最高不得超過市政府探討確定的貸款利率最新上浮標準。

      (二)激勵企業多種方式融資。引導和激勵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打好“融資組合拳”,可實行發行債券、動產擔保融資、團體貸款、融資租賃、PPP等多種融資模式,切實變更目前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分散融資風險,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融資多元化。

      (三)置換較高成本存量債務。要按項目類別、融資渠道、融資成本、還款安排和方式等,逐項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較高債務。通過多種方式逐步置換,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五、建立債務風險管理機制

      (一)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根據客觀、全面、科學的原則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實際的債務風險預警系統,設立并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風險預警指標,全面反映企業整體償債實力、債務增長速度、當期償債壓力等,為市委、市政府決策剛好供應依據。

      (二)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當企業出現償債困難時,債務人要履行償債責任,剛好報告債務風險,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通過限制項目規模、處置存量資產、動用償債打算金、債務重組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三)建立債務考核問責機制。要把企業債務納入企業負責人薪酬考核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對企業債務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要強化舉債責隨意識,嚴格執行舉債審批程序和資金運用規定,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運用債務資金、風險防控不力、不按要求報告債務狀況、供應虛假信息等行為,要依法依規肅穆追究責任。

    債務化解方案12

      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于“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及自治區“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部署,從20xx年12月起,用一年時間,完成我市“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即必須于20xx年底前償清全部農村“普九”債務。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長效機制。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的順利進行,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開展我市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清理化解及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李新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軍、楊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責任和原則

      根據中央規定,化解農村“普九”債務由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地、州、市級政府負責督促檢查,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實行地方首長負責制,以區(縣)為單位組織開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農村“普九”債務都應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審計鎖定原則。在清理核實基礎上,所有需要償還的農村“普九”債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認定后才能償還。

      (三)直接償還到債權人原則。農村“普九”債務必須直接認定到債權人,償還資金直接償還到債權人。

      四、 債務的界限

      需要化解的農村“普九”債務是指以各區(縣)為單位推進農村“普九”工作到通過自治區“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的債務。債務用途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支出以及衍生的相當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合法利息。

      五、資金籌集

      籌集償債資金是自治區、市、區(縣)各級財政共同的責任。各級財政要從以下渠道籌集償債資金:

      (一)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財政給予的化解“普九”債務補助資金。

      (二)地方征收的教育費附加經費和人民教育基金年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償債。

      (三)教育專項資金。

      (四)其他資金。

      六、實施步驟

      (一)20xx年8月22日前各區(縣)認真清理推進農村“普九”工作到通過自治區“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債務的項目、金額及債權人。

      (二)20xx年8月28日前審計部門對清理的農村“普九”債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三)20xx年8月31日前各區(縣)將經過審計認定的清理農村“普九”債務報告,由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后,直接上報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同時,將清理農村“普九”債務報告上報市政府、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對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研究化債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肅紀律。在工作中,各區(縣)嚴禁產生新的債務,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進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產生新債的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做好宣傳。各區(縣)、各部門要注意做好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宣傳工作,及時把中央和自治區的政策傳達到基層,使群眾真正理解政策。

      (四)建立健全報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報告制度,各區(縣)每個月都要向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報告本地化債工作的進展、成效和問題等情況。二是建立重大突發事件的即時報告制度。各區(縣)對化債過程中發生的群體性的事件,要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不得瞞報。三是要建立化債信息聯絡員制度,安排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和聯絡工作。

    債務化解方案13

      為積極化解政府性債務,切實加強風險防控管理,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全面落實省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關于地方債務化解方案的批復》(蘇債辦〔20xx〕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政府性債務化解和風險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完善債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各融資主體政府性債務中確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的,根據財力狀況將償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二)嚴格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堅決杜絕隨意新增政府債務,除新增政府債券外,確保“化債方案”之外沒有新的隱性政府債務。

      (三)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政府性債務年度計劃。規范編制全縣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劃,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及綜合財力水平,合理測算未來三年在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上可以籌措安排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在債務限額內提出債務舉借建議。

      (四)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今后政府投資項目一律先進入政府投資項目庫。在庫的公益性項目需要實施的,必須進行財力可行性評估,在財力允許且資本金已落實的情況下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否則不予安排;在庫的非公益性項目,根據專業領域由縣平臺公司市場化運作。

      (五)夯實政府性債務管理基礎。建立政府性債務核算、統計和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債務核算及統計工作,做到賬實一致。凡有政府性債務余額的單位,每月向縣財政局報送財務報表和政府性債務相關統計報表。各融資主體舉借債務根據《金湖縣縣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暫行規定》(金政發〔20xx〕34號)文件精神,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二、穩步化解存量債務

      (六)界定存量債務管理范圍。已進入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的債務納入顯性債務管理;未進入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但已納入省財政全口徑統計范圍并被鎖定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將可能由政府承擔全部或部分償還責任的債務納入隱性債務管理。

      (七)明確劃分債務償還責任。按照“誰舉借、誰使用、誰償還”的原則,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今后任何部門不得新增各類政府債務。

      (八)加快償還顯性債務。結合化解方案,將顯性債務中確需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納入財政預算并逐年化解。

      (九)穩步化解隱性債務。積極拓寬籌資渠道,通過土地出讓收入、融資主體資產處置收益、向上爭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等方式,統籌安排償債資金,根據批復的“化解方案”逐年化解到位。

      (十)增強債務償還能力。統籌組織財政收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壯大可償債財力規模;積極培植財源,認真落實支持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穩定性強、稅源基礎廣、貢獻力度大的產業;建立財政存量資金定期清理制度,將盤活的存量資金優先安排,提前償還高息債務;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支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增強地方政府自身償債能力。

      三、規范融資舉債行為

      (十一)強化鎮級債務管控。鎮級政府原則上不得新增債務;如經批準同意舉借債務的,必須有相應的經營性資產與之匹配;鎮欠縣級財政和縣級平臺公司的'債務必須負責償還,利息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化解存量債務成效顯著的鎮可給予相應的獎勵。

      (十二)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厘清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xx〕43號文件規定,嚴控新增債務,除新增政府債券外,確保“化債方案”之外沒有新的隱性債務。各類平臺單位不再繼續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不得采用行政委托或指定方式讓平臺類單位承擔新的公益性項目,不得產生新的違法違規政府支出責任。嚴禁各類假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變相舉債的行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僅限于有經營性現金流、適合市場運作的公益性項目,不得采取回購社會資本方股權,或保底承諾、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嚴禁假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政府購買服務必須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項目要嚴格限定在政府職責范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內,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采購,以及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規范政府各類投資基金的設立、運營,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投資基金,不得承諾回購其他出資人的投資本金,不得承擔其他出資人投資本金的損失,或者向其他出資人承諾固定回報或最低收益。規范融資平臺注資行為,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十三)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強政策引導,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伙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縣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分清債務償還責任。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形成的債務由項目公司根據市場化原則負責償還。

      四、加快平臺公司轉型

      (十四)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理順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關系,提升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能力,規范監督管理,促進市場化轉型,切實防范政府性債務風險。著力增強融資平臺公司的“造血”功能和抗風險能力,支持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業務清晰、治理規范、運營高效、服務本地經濟發展的市場化主體。

      (十五)增強融資擔保能力。繼續支持和壯大縣級擔保公司發展,同時,積極爭取省市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對我縣融資工作的支持,為縣國有融資平臺提供市場化擔保,進一步提升擔保公司擔保能力。

      (十六)加強平臺公司市場化運作。鼓勵平臺公司參與全縣國有資本的運作運營,實現國有資產運營全域化。鎮級經營性資產納入縣級平臺公司管理,實行控股或合作;對產業類投入項目,必須由收益財政承擔成本,可由平臺公司進行投入,鼓勵片區開發;鼓勵和支持平臺公司利用自身優勢加快轉型發展,各平臺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積極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平臺公司經營收益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適當上交外全部留用,以壯大平臺公司實力或化解存量債務。

      (十七)強化平臺公司人才隊伍建設。平臺公司要加強人才隊伍、風險管控等建設;鼓勵平臺公司創新發展,開展金融、擔保、股權投資基金等新型業態的發展;平臺公司要相互支持,錯位競爭,良性發展,實現縣域資產效益最大化。

      (十八)鎖定平臺公司的債務。全面厘清平臺債務,依法依規合理劃分政府與融資平臺的償債責任。明確化解目標,制定化解計劃,保證平臺公司良性運行。

      五、構建風險防控機制

      (十九)建立應急處置機制。根據縣政府制定的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各融資主體相應建立債務應急處置預案,分類制定處置措施,有效應對突發債務風險。

      (二十)開展預警監測。縣財政局應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相關規定,做好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及時實施風險評估和預警,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并將政府及其部門與其它主體簽署協議,承諾用以后年度財政資金支付的事項,納入監測范圍,防范財政風險。縣政府定期排查風險隱患,防患于未然。

      (二十一)明確債務風險事件。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本息兌付出現違約;二是政府無法償還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三是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四是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重大群體性的事件,影響極為惡劣。

      (二十二)建立風險報告制度。債務人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或有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2個月以上向縣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經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確認無力履行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后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政府債務本息的,應提前1個月以上向市政府或省政府報告,并抄送市財政局或省財政廳。

      六、強化監督與問責

      (二十三)實行向縣委報告制度。自20xx年起,縣鎮兩級政府新上項目、舉借債務等重大事項,必須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批準。存量債務化解情況每年要在12月底前向縣委常委會報告。

      (二十四)實行向同級人大報告制度。自20xx年起,縣鎮兩級政府建立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政府性債務運行情況的制度,將上年度政府性債務余額、債務償還情況等作為關注事項列入年度政府預算報告,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二十五)實行政府性債務考核制度。將政府性債務管理及存量債務化解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考核,并將其列入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債務化解方案14

      多年來,我省公立醫院在發展過程中舉債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醫療設備等,形成了一些歷史債務。隨著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深入推進,“以藥補醫”機制逐步破除,債務問題逐漸成為制約公立醫院發展的瓶頸。加強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有效減輕公立醫院債務負擔,提高醫院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對于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加強全省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xx〕7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號)相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鎖定存量、嚴控增量、依法依規、分級分類、綜合施策”的思路,總結經驗、創新方式,綜合運用債券置換、財政補助、自籌資金、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多種途徑,有效解決公立醫院債務問題,構建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機制。在審計甄別認定的基礎上,區分公立醫院存量債務性質和類別,按照有關規定和原則,力爭20xx年底前將舉債期限內的存量債務全部化解;對20xx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債務,采取多種方式降低償債成本并及時化解。同時,完善公立醫院發展建設投入機制,健全公立醫院債務管理長效機制,規范發展建設項目及債務審批機制,嚴控新債發生,促進全省公立醫院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分級分類,明確償債主體。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省、市、縣(市、區)政府對本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負總責,根據公立醫院債務類別,進行分類處置和償還。

      (二)堅持區別對待,突出化債重點。在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債務的同時,審計甄別政府有擔保責任的二類債務和其他三類債務中的長期債務和流動債務、實際債務和政府融資舉債,鎖定存量債務,實行臺賬管理。根據公立醫院債務總量及收支運行狀況,綜合運用多種有效途徑,一院一策,分別制定債務化解方案,統籌規劃、分年償還、逐步化解。

      (三)堅持依法依規,杜絕違規舉債。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控公立醫院舉債建設有關規定,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醫療設備配置的標準、規模,健全并落實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項目及債務審批機制,嚴格控制舉債,杜絕違規舉債。

      (四)堅持固本強基,構建長效機制。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強化公立醫院債務形成源頭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方面投入。加強公立醫院財務預算、成本控制等基礎管理,構建公立醫院長效發展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通過地方政府債務置換方式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財政統一部署,在20xx—20xx年期間,通過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將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債務平臺中鎖定的一類債務全部置換。債務置換后,全部由同級政府承擔償債主體責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及時足額償還。(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全面開展審計甄別,鎖定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存量債務。由審計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展改革、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通過自查自審、交叉互審等方式,對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平臺中的二類、三類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剔除實際未用于醫院發展建設的政府融資貸款以及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利滾利、息轉本”高息的貸款等形成的債務,出具審計甄別報告。建立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債務臺賬,統一編號,銷號管理,并按規定及時調整地方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審計甄別中,可統籌參考審計署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審計、財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等報告結果。(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

      (三)實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醫院多渠道化解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各級公立醫院要根據債務總量及結構、醫院業務收支、有效資產資源等情況,制定二、三類存量債務化解方案,并報經同級政府(或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公立醫院要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成本控制,規范收支核算,優化支出結構,壓縮經常性開支,積極自籌償債資金。從20xx年開始,公立醫院原則上按不低于當年醫療收入的5%提取償債專項資金,其中對年度應還本息低于醫療收入5%的公立醫院,按實際本息資金需求計提,專項用于償還到期債務,具體比例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各級政府應積極搭建平臺,支持公立醫院與債務銀行充分協商,在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前提下,壓縮截至20xx年底還本付息期限仍超過5年的債務期限,爭取銀行采取掛賬停息、債務豁免等方式減輕債務負擔;對暫時不能壓縮償債期限的債務,支持公立醫院通過爭取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償債成本。有條件的地方財政部門可適當安排債務貼息補助資金。省財政將對省屬公立醫院和貧困縣公立醫院債務化解給予獎補。各級公立醫院將財政補助公立醫院的各類資金,剔除中央財政補助公共衛生、人才培養、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專項資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償債,具體比例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其中省財政補助縣級公立醫院零差率資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年度未支出的各類公立醫院補助資金,按照存量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對能繼續使用的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債務。加快處置公立醫院閑置土地、房屋等資產資源,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將所得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債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四)加強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的監管,必要時可組織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規模標準、資金來源等情況進行復審,對超標準超規模建設、建設資金尚未落實需要貸款建設的項目,暫緩建設,待相關條件完備后再行續建。對復核后符合條件、使用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繼續按立項時明確的籌資方式或原銀行協議貸款續建;對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后續資金。(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財政廳)

      (五)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獎補機制。省財政廳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每年度對各地存量債務審計甄別、債務償還進展、新債管控等進行考核。20xx年之前,省財政每年單獨安排一定的新增債券額度,根據考核情況對各地予以獎補,并對皖北地區、大別山革命老區及沒有債務或提前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地區給予傾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院長薪酬及續聘、醫院績效工資總額核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等掛鉤。有條件的.地方財政部門可安排專項資金,對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情況較好的公立醫院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加強新債源頭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嚴格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有效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嚴禁違規舉債建設。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提請同級政府(或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研究后,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程序審批。對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未落實建設資金、未按規定化解存量債務的公立醫院,一律不得審批新項目。公立醫院經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級政府預算內統籌資金安排。經批準的大型醫療設備購置經費,原則上由各級財政在公立醫院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完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機制,建立財政綜合績效補助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審計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衛生計生、教育、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醫改等部門,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同級政府領導下統籌推進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及資金管理、債務鎖定、考核獎補等制度,安排必要的審計甄別工作經費。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提供基本建設審批相關資料,完善項目審批機制,統籌安排基本建設資金。審計部門負責債務審計甄別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等工作,出具審計甄別工作報告。衛生計生、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在建項目復審,督促指導公立醫院制定“一院一策”化債方案,落實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公立醫院要積極做好債務自查,及時全面提供債務審計甄別相關資料。各級醫改部門要將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情況納入醫改督查和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結合本地財力、醫院運行、債務結構、政府補助等因素,制定公立醫院償債計劃清單,細化償債項目、本息額度、資金來源、責任人及時間表等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要求完成公立醫院存量債務審計甄別、調整地方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等工作。各地要按要求將本地實施意見、相關工作方案、審計甄別報告、償債計劃清單等文件資料報送省財政廳。

      (三)強化資金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公立醫院償債資金管理和使用,對財政統籌安排的專項償債資金,一律直接支付;對醫院自籌償債資金,要減少撥付環節,及時足額支付。各地可探索設立償債資金共管賬戶,對各渠道安排的償債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賬核算,具體辦法由各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的,如數追回資金,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立足經濟社會和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大局,采取多種方式,宣傳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政策解讀和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債務化解方案15

      為認真執行上級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巡察反饋意見,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嚴禁新增債務為首要目標,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規范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遏制債務增加勢頭,取得明顯成績效果。

      (二)具體目標:自20xx年始,負債10萬元以下村當年實現零債務;

      10—30萬元的村兩年內實現零債務;

      30—50萬元的村三年內實現零債務;

      50萬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達20%以上。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口徑和內容,組織開展對村集體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此次以20xx年村級債務化解基數為基礎,重點核查20xx年后債務變動情況。鎮政府將組織專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根據清理核查結果填寫《鎮村級債務情況自查明細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統一匯總上報至鎮政府。

      (二)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20xx年6月份以后)。鎮政府根據所轄村級核實結果、債務形成原因,建立村級控債、化債獎懲制度,積極主動化解村級債務。各村(社區)制定《xx村債務化解實施方案》,實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與個人,要把貧困人員的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不定期對村級化債情況進行抽樣督查。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區)上報20xx年底階段性化債成果,鎮政府匯總一并向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將對村級化債工作以及控債、化債長效制度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報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債務。優先化解因賬務處理不及時形成的債務,對實質性債務要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化解。

      (二)節約支出化解債務。嚴禁各村新增債務,嚴控村級集體辦公費、報刊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確因征地拆遷、招商引資等需開支的,必須本著簡樸節約的'原則,由鎮制定限額,超過部分一律不得入賬。

      (三)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以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一是整合盤活各類集體資源,清理整頓顯失公平合同,實現保值增值。二是創新產業發展模式,推廣“黨組織+農戶+基地+企業(合作社)”等形式,整合農村產業的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三是除上級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及專業技術要求較強的資金項目外,承建、領辦30萬元以下的村級小型建設項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銀行”、集體閑置資金募集投資等多項扶持政策,不斷拓寬集體經濟增收渠道。在不斷發展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化解村級債務。

      (四)規范財務管理,強化監督舉措。各村(社區)要嚴格執行《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十四項制度》要求,規范村級財務管理。鎮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將于每半年對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各村(社區)上報數據進行核實,對表實不一的村(社區)將實行督促整改,并將化解債務情況納入“三資”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對債務重、矛盾多的村(社區)實行重點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也應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村(社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實化解任務。

      (二)嚴明化解責任。建立村級債務化解責任制,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化解村債第一責任人,對化解債務工作負總責,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鎮政府將對化解工作中領導不力、任務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社區),予以嚴肅處理。

      (三)確保取得實效。村級債務化解時間緊、任務重,各村(社區)應嚴格對照政策規定,結合“強改轉”作風建設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明顯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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