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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村集體產權方案

    時間:2025-09-29 10:48:04 方案

    農村集體產權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集體產權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集體產權方案

    農村集體產權方案1

      一、基本原則

      一)嚴守政策底線。農村集體所有制不應動搖,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屬于成員集體所有。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應根據股份權能(即股權)歸成員按份共有,以防止集體資產流失。股份合作制改革應僅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成員股東應享有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二)嚴格規范程序。在農村集體資產量化、股權設置及股權管理全過程中,應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登記并向持股成員出具記名股權證書,作為享受收益分配、參與管理決策的憑證。

      三)堅持民主決策。應充分保障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人人有股,股份設置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資產量化范圍、股權設置辦法應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四)實施“一村一策”。各村(社區)應充分調查研究,采取“一村一策”的辦法,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杜絕“一刀切”。各村、組應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制定適合本村、組的資產量化、股權配置等細則,再組織實施。

      二、資產量化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應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范圍主要分為集體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土地資源。

      一)集體經營性資產。根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集體經營性資產包括短期投資、經濟林木資產、長期投資、經營性固定資產、經營性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用于經營的其他流動資產和農業資產,特別是貨幣資金等流動資產,以及貨幣資金中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應區分用于經營的和非經營的,將用于經營的部分量化為本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

      二)經營性土地資源。除依法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和已確權的林地以及公益性土地資源、福利性土地資源外,其余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包括未承包到戶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及其他農用地,應區分用于經營的和非經營的,將用于經營的部分作為經營性資源性資產,量化為本集體成員持有的份額,獲得收益后按股分紅。

      三)無經營性資產、經營性土地資源的,可以采取虛擬股份的方式,實行確股不確值,按成員人數分配股數,分配到人、落實到戶,作為將來股權量化的依據。

      針對非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公益性土地資源和福利性土地資源,一般只需要登記產權,建立臺賬,制定保護性措施和正常運行管理辦法。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可以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確定折股量化資產的范圍、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項,由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最終各集體經濟組織納入折股量化的資產總額和資源總量須報送鎮審核備案。

      對于股權設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可以設立集體股和成員股兩大類股份,其他股權設置可由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股權設置辦法由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報鎮黨委、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集體股的設置是為了解決集體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責開支的需要。集體股是否設置及所占總股本的比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實施改革的村組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集體股與成員股之間的比例,設置集體股的份額原則上不能超過30%。設立集體股的由社員代表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集體行使股權,集體股收益主要用于處理遺留問題、繳納有關費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社會保障支出和必要的社區公益事業支出。也可以根據實施情況不設立集體股,集體只提留公積金和公益金。

      成員股是按集體資產凈額的總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股份,可由人口股、農齡股、土地股等一項或多項構成。我市成員股原則上只設人口股,實行一人一股,即將集體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源性資產分別按成員人數進行折股量化,確定每股金額和每份畝數,再計算每人和每戶持有股數(份數)和份額(畝數)。

      其他股權設置包括貢獻股(卸任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軍烈屬、兩參人員等)、扶貧救助股(智障、殘疾、因病致貧、喪失勞動能力成員)、農齡股(國家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前為集體資產資源的積累和維護做出了貢獻,承擔了集體經濟組織事業建設發展的有關費用)等股種。有條件且有需要的地方可以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人口股和其他股種比例,并在該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章程中明確其他股權享受的權益及應盡的義務等內容。

      農村集體資產應該量化到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戶為基本單位編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權情況登記表及其匯總表。股份量化標準、量化結果等需要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張榜公布5天以上,留存工作照片,結果報鎮政府審核備案。

      股權設置后,應該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戶”的管理模式,實行“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的管理辦法,股權或份額保持穩定不變。股權管理主要包括股權證登記、股權證書發放、股權繼承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建立規范的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做好農村集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登記、變更等備案工作。

      二)應該以戶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具股權證書,確權到人,發證到戶,戶內共享。證書作為其占有集體資產、資源股份、參與決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憑證。對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新增人口,應該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對于子女分戶的,應協商達成股份分割協議,并按規定程序對原戶占有的股份進行分割,收回原股權證書,重新頒發股權證書。

      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股份或份額可以由家庭內部成員繼承。原則上繼承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繼承股權;繼承人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繼承人享受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繼承等權益,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也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贖回或者轉讓給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繼承人的,被繼承人所持有股權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予以注銷并納入集體股份額內。原則上繼承人憑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文書或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股權繼承證明材料或股權繼承司法裁判文件(含調解書),集體經濟組織方可辦理股權繼承手續,進行股權變更登記。

      改制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按照組織章程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根據當年經營收益情況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確收益分配的范圍、依據、順序、比例和程序,經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經鎮審批執行。

      利潤分配的一般原則是要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實行按股分配,確保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得到落實。在《集體經濟組織章程》中要明確收益分配方式,包括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累計提取上限。同時,要堅持效益決定分配原則,無效益不分配,嚴禁舉債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應根據當年經營收益情況確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豐補歉冶”機制。集體經濟組織應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經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審核后,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民主議定方可實施。

      利潤分配順序一般按照以下順序:首先彌補上年虧損;其次提取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事業支出;最后進行集體股和成員股的分配。

      按照同股同利原則,明確集體股和成員股占可分配利潤的比例。集體股份的所有權屬于全體股東共同所有,由改制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有關章程制度管理使用。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量化及股權設置工作在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指導下,由村(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具體工作流程包括制定方案、方案公示、初步確定股權數額并形成《股份清冊》、《份額清冊》,以及進行初次公示。在公示過程中要有公示底稿和照片。

      五) 異議處理。在公示期間,如果有群眾提出異議,村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需要進行登記、調查、核實、討論和處理,填寫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量化及股權設置異議登記調查處理表,并記錄調查處理討論會議的內容。

      六) 二次公示。根據群眾提出的異議,村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需要進行核實和處理。之后,再次進行集體研究討論,形成《股份清冊》和《份額清冊》(二次公示表),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確認最終的《股份清冊》和《份額清冊》,形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權清冊,并記錄公示底稿和公示照片。

      七) 簽字確認。在最后一次公示期結束后,經過確認無異議的《股份清冊》和《份額清冊》需要由農戶簽字確認,并由村委會蓋章和主要負責人簽字。

      八) 成立“三會”。召開股東大會,制定章程,按照章程成立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和理事長,成立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和監事長。

      九) 發放證書。資產折股量化到人,落實到戶后,市XXX按照全省股權證書格式印制股權證書,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戶為單位向農戶發放股權證書。這些證書作為有效憑證,證明農戶占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和享有收益分配,并建立股東股權管理臺賬,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十) 檔案整理。各級集體經濟組織應收集農村集體資產量化及股權設置工作的所有底稿、資料和照片等,由鄉鎮分類整理裝訂保管(包括封面和目錄)。鄉鎮需要形成農村集體資產量化及股權設置工作總結,并將《股權清冊》和《份額清冊》(包括封面和鄉鎮公章)一起上報到市XXX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認識。各村(社區)需要高度重視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量化質量關,對于應該納入經營性資產的,指導集體經濟組織盡可能地進行量化,防止集體成員股份權利流失。需要堅決杜絕“搞形式、走過場”的現象。

      二) 把握時間節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需要環環相扣,農村集體資產股權量化需要與前期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等工作做好銜接。需要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明確任務要求,把握時間節點,確保在20xx年9月之前,保質保量完成改革工作任務。

      三) 明晰工作責任。在改革過程中,需要嚴格執行相關文件,并明確工作責任。如果因徇私舞弊、人情折股、暗箱操作而造成集體或財政資金流失和侵害受益者利益的,需要追究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農村集體產權方案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37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xx〕27號)、《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申報第三批部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皖農工辦函〔20xx〕31號)和中共肥東縣委辦公室肥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肥東縣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東辦發〔20xx〕26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改革為重點任務,以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積極創新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有效破解村務決策隨意、權力界定模糊、監管薄弱等村級“小微權力”治理問題,不斷探索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鄉村治理新模式。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管好用好集體資產,確保集體資產通過改革實現增值保值,確保農民通過改革擁有長期而穩定的財產性收入。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好物質基礎,為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提供重要支撐和保障。

      二、方法步驟

      (一)全面覆蓋。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標定位,除20xx年闞東、火龍兩社區已先行試點完成了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外,今年將產權制度改革范圍擴大到全鎮所有的17個村(社區),實現全覆蓋。

      同時,在闞東、石塘、新橋、火龍4個村(社區)開展“三變”改革試點。

      (二)時間要求。各村(社區)在8月份均已完成了清產核資工作任務。在此基礎上,要科學合理安排,倒排時間表,集中時間、精力、人力,將成員身份確認、資產評估量化、股權合理設置、組建機構章程、頒發股權證件、資產運營管理等壓茬進行,統籌推進,確保用一個月的時間,即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

      (三)改革內容。一是通過清產核資,對公益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與經營性資產分開,并將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登記造冊,向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二是對村(社區)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進行折股量化到人(戶),包括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在建工程等固定資產和貨幣現金、應收款項、部分現有集體土地經營(租賃)收入等;三是成立村(社區)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今后村(社區)集體所有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補償費,用于追加村(社區)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總額。

      (四)進度安排

      1、準備階段(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30日)

      (1)宣傳培訓。各村(社區)要采用靈活多樣的形式,召開不同形式的會議,大力營造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輿論氛圍,努力將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內容、方法、政策廣泛宣傳到千家萬戶,做到家喻戶曉。并積極組織村“兩委”班子重點學習相關文件精神,統一思想,精心謀劃,全面部署。

      (2)成立組織。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共同組成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領導組,具體組織實施。各村(社區)應確定專職工作班子,形成“黨組織書記負總責,專職人員具體抓,兩委班子成員配合抓”的工作機制。

      (3)制定方案。依照上級的文件規定,對工作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經村(社區)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上報備案。

      2、實施階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28日)

      (1)界定成員身份(10月1日—10月10日)。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公開透明、男女平等、寬接受、廣覆蓋”的原則,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石塘、塘西、紅光、同合、龍城6個村(社區)和王鐵、馬集、新聯、聯建、四合、大莊6個村(社區)及新展、城北、東明、新橋、施集5個村(社區)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基準日分別為:20xx年10月4日24時、20xx年10月6日24時、20xx年10月8日24時。在廣泛征求村(居)民意見基礎上,因地制宜制訂農村集體資產股權享受人員身份的具體界定辦法,成員身份界定易簡不易繁,界定辦法及界定結果經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張榜公示無異議后,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2)建立資產臺賬(10月11日—10月15日)。根據清產核資的報表,對村(社區)集體所有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嚴防集體資產流失,明確集體資產的權屬關系。對列入折股范圍的'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作為股份量化到成員的依據。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結果要經村(居)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張榜公示,經鎮政府審核后,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3)合理設置股權(10月16日—10月18日)。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制定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計算辦法,只設“人口股”,不設“集體股”和“農齡股”;股權設置和量化辦法經村(居)代表大會討論和公示。股權量化原則上實行“生不增、死不減、可繼承、可轉讓(可在股權經濟合作社內部成員中轉讓)”。

      (4)組建機構章程(10月19日—10月25日)。在做好資產股權設置、確股到人(戶)等工作基礎上,召開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大會,討論通過《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和相關管理制度。組建的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持有關資料到縣農委辦理登記注冊,開設銀行賬戶、刻制印章、領購票據,并進行公告。

      (5)頒發股權證件(10月26日—10月28日)。籌備印制“村(社區)股份合作社股權證書”,填寫頒發《股權證書》并向鎮報備股份合作社相關資料。

      3、總結階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對在工作過程中的方案、決議、各種會議記錄、股東名冊、理事會、監事會人員名單等重要資料進行登記整理歸檔。并對全程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三、探索路徑

      一是健全一套制度。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集體資產量化為股權后,由集體經濟組織向股東出具股權證書,記載股份信息,作為其參與集體經濟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憑證。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此基礎上探索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的具體辦法。

      二是創新權能拓展。穩慎探索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范圍、條件和程序,現階段只能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同時要防止出現持有份額較大股東。鼓勵各村(社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制定集體資產股份繼承的具體辦法,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在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探索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分配關系的有效辦法。

      三是規范產權交易。鼓勵村(社區)依托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等平臺,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四荒”地使用權、漁業水域灘涂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制定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交易規則,完善運行機制,促進農村各類產權規范有序流轉,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四是探索發展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采取市場化方式盤活運營集體資產,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也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托管、聯營、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體經營或與其他主體聯合經營。支持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戶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生產性服務。積極發展土地股份合作,開發“四荒”等集體資源,發展多種形式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充分利用各類集體資產、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等資源、集體積累和政府幫扶資金等,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加快培育農業“新六產”,探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五是扶持“空殼村”發展。針對集體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社區),通過發展股份合作、特色產業、新型業態、服務租賃等形式,增加集體收入,提高村級集體自我發展和經濟保障能力。在美麗鄉村建設、農村田園綜合體試點、鄉村旅游發展等工作中,探索推進農業農村發展的新模式、新業態、新路徑,激發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力爭到20xx年底基本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集體經濟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社區)實現收入翻番。

      四、幾點要求

      1、強組織重領導。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當主責,村(社區)“兩委”是實施主體。因此,要高度重視,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建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協調機制,加強經費保障,確保改革有序實施和全村(居)穩定。

      2、強督查抓推進。嚴格按照改革的工作程序和環節步驟實施改革,確保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程序落實到各個工作環節之中,建立村務監督委、村民代表等參與的監督機制,全程參與改革監督檢查。深入摸排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隱患,及時制訂工作預案,妥善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把不穩定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充分發動并依靠農民群眾,確保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穩步推進。

      3、強改革明紀律。嚴明紀律,切實防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改革之機低價變賣財產、挪用和轉移財產、非法侵占和私分財產、揮霍浪費集體資產等行為。強化對參與改革工作人員的紀檢監督,嚴禁借股份制改革之機向群眾“吃拿卡要”等損害群眾利益和權益的行為,對改革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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