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
一、繼續深化租賃、承包企業的改制工作
產權明晰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首要標志,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現代產權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基礎。我縣在鄉村集體企業改制中一直把產權明晰作為改制的重要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企業因為土地使用手續辦理問題、債務問趣、企業發展前景問題等原因采職了租賃經營、承包經營、經營權出讓、變賣等暫時性改革措施。這些改革措施在階段性復活企業、盤活資產、增加鄉村集體和個人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未真正觸及到企業產權改制。因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必須把這類企業的改革作為鄉村集體企業改制的重點,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從明晰產權入手,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機制問題。對于磚瓦廠、采石場、預制廠等,可采職地面財產權和經營權出讓,土地資源貨幣化經營的思路,把產權逐步明晰化;對于規模小、設備落后、產品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不佳的加工、制造類企業,要從長遠出發,本著“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則,大膽采用兼并、零資產出售、產權招商、債隨資走、整體出讓、拍賣等辦法,轉讓給有能力的經營者和法人,使共盡可能在繁榮當地經濟,解決就業壓力等方面發揮作用。對于集體資產沒有退出到位的,要在征得群眾同意的前提下,促共逐步有序退出。
二、加大力度,盡快改制嚴重虧損、資不抵債、長期停產、半停產企業
長期以來,由于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鄉村集體企業機制方面的弊端等歷史原因,形成了不少嚴重虧損、資不抵債、長期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的鄉村集體企業,有的甚至名存實亡,造成土地、設備等資源長期閑置。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此類企業的改制作為深化、完善鄉村集體企業改制的重中之重,在摸清底子,分類排隊的基礎上,采取靈活多樣,一企一策的辦法,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盡快加以改制。可以用債隨資走或剝離債務的辦法讓優勢企業兼并、重組,也可以用產權招商,以存量換增量;可以分拆轉讓,分塊搞活,也可以以優質資產折價整體拍賣;對于債務過大,無法激活的,可以采職依法破產還債,甩掉舊包袱,催生新企業。
三、積極引導、督促改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作
一是建立嚴格的“三會”制度。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三會”制度執行情況,直接影響著改制成果和企業的興衰。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鄉村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的“三會”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審查企業“三會”制度制定是否科學,檢查企業“三會”制度執行是否到位。要通過開展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的示范企業建設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典型引路,引導改制企業建立井嚴格執行“三會”制度。
二是建立三權分立、權責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管理機制。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分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標志,董事會決策、總經理執行、監事會監督,三套機構協調運轉、有效制衡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引導督促改制企業,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嚴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管理體制。要監督督促董事長、總經理、監事會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行事,徹底根除政企不分、以政代企、個人說了算等種種弊端,從管理體制入手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鞏固深化改革成果。
三是建立健全和嚴格實施企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決策制度、用人制度、資金和資產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企業生產經營流程環節的各項管理制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制度等。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從企業的實際出發,結合企業特點和需要,堅持簡便、易懂、有效的原則,指導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通過健全完善和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使企業逐步形成自主快速的決策機制,能進能出的用工機制,能上能下的干部機制,酬效掛鉤的'分配機制和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
四、按照股權多元化、管理科學化的思路組建新企業
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創業群體的不斷擴大,新辦鄉村集體企業越來越多,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在指導企業創業過程中,要十分注意新辦企業產權歸屬問題,嚴禁新辦產權虛位的所謂集體企業。要引導督促合伙企業、合資企業一步到位辦成股份制企業,對土地使用權入股、實物入股、專利技木及知識產權入股的,要折算成貨幣形式,明確占股比例。要及時引導規模較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家族式私營企業明晰企業內部產權關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科學管理,為企業做大做強打好基礎。
五、加強企業改制后集體資產的管理
為防止鄉村企業改制后從原企業退出的集體資產流失,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的管理使用制度或辦法,堅決杜絕資產和收益的流失,確保集體資產不受損失。
六、加強改制企業的檔案管理
鄉村集體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重新調整有關群體和個人利益關系的變革,建立和保管好鄉村集體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檔案,對于如實記載企業的沿革、變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督促所有改制企業把全部與改制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改制決議、改制方案、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報告、產權界定和劃股配股方案及結果、企業章程,村民或職工大會、股東會形成的相關決議和通過形式、記錄、簽字簽章、企業債權債務變化轉移的相關協議等資料,全部分門別類地加以整理,形成目錄,裝訂戌冊,并由整理裝訂人簽名、蓋章后交企業負責檔案管理的部門作為永久性檔案妥善保管。對失滅或消亡企業的檔案,主管部門要指定移交單位進行保管,確保安全、真實、有效。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2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根據各鄉鎮的實際,科學、合理地劃分縣、鄉(鎮)人民政府財力和事權,促進全縣經濟協調發展,增強全縣財政實力;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求,切實緩解鄉級財政困難,維護鄉鎮政權和社會穩定;強化鄉鎮財政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財政分配利益向鄉鎮傾斜的原則。按照積極穩妥、簡明規范和讓利于鄉鎮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全縣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加大對貧困鄉的扶持力度。
(二)統一模式、積極推進的原則。各鄉鎮在本方案實施的基礎上,重點在建立完善相關資金撥付制度及管理上下功夫,保證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實。
(三)強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則。對鄉鎮實行預算管理,降低管理成本,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益、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三權不變”的原則。即維護鄉鎮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鄉鎮原有各項債權債務關系不變,鄉鎮在保證基本支出的結余資金歸鄉鎮所有,優先安排用于還債和社會事業發展。
三、改革模式
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化,鄉鎮財政收入不斷萎縮,鄉鎮部分站所上劃縣級統一管理,鄉鎮政府職能發生了重大轉變,鄉鎮基本不具備設立預算的條件。為此,根據公共財政的總體要求,在保證鄉鎮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財力和事權相統一”的原則,調整原有的體制框架,打破長期以來由鄉鎮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財權分配格局,對鄉鎮財政的預算編制和會計核算方式同時進行改革,把鄉鎮作為縣財政的一級預算單位管理,鄉鎮財政收支全部納入縣級統一管理,采取“收入整體上劃,支出分類管理”的改革辦法。
(一)收入上劃縣管理。原來由鄉鎮支配使用的各項收入,包括地方財政收入以及上級下達的各項轉移支付資金等,全部上劃為縣級財政收入,同時取消體制補助、體制上解和各項結算項目。與之相適應,縣對鄉鎮不再單獨對稅收收入進行考核,由縣下達國稅、地稅局執行。另外制訂對鄉鎮經濟發展目標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二)支出按性質分類管理。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后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的要求,在明確劃分縣鄉政府事權的基礎上,重新確定鄉鎮支出范圍。鄉鎮承擔的主要支出有:工資性支出、機構運轉支出和村組支出等必要的開支。鄉鎮上劃縣級支出主要有:一是調整工資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資和調整工資;二是事業發展支出,包括財源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支出。這些事業發展支出由鄉鎮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對項目安排分輕重緩急經鄉鎮人大主席團審議后,向縣財政或相關部門提供項目和資金報告,并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縣財政或相關部門納入項目庫滾動管理,綜合考慮全縣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目標的需要,結合財力情況統籌安排,以年初預算或專項資金的形式下達鄉鎮執行。
四、改革的主要內容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是在“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預算縣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縣編。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代行縣財政的相關職能。鄉鎮的預算由縣財政結合財力實際,按照適當向鄉鎮傾斜原則,考慮歷史支出水平,制定科學、合理的定額標準和相關辦法。鄉鎮根據縣財政制定的標準和辦法編制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報縣財政審核后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批復各鄉鎮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調整的預算,由鄉鎮提出申請,縣財政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二)賬戶統設。取消鄉鎮及所屬各站所在各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由縣財政國庫管理機構統一規范賬戶的開設。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國庫管理機構在各鄉鎮具有開戶資質的金融機構為各鄉鎮統一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鄉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國庫管理機構為各鄉鎮統一開設“基本賬戶”,核算鄉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同時,還要為各鄉鎮統一開設“專項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和“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國債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縣級各職能部門向鄉鎮撥付的其他各類專項資金等;“村級資金專戶”用于核算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繼續實行“村財鄉管村用”;“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預算外資金收入、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鄉鎮的各項收入統一納入縣級管理,鄉鎮的各項支出統一由縣級預算安排。鄉鎮的稅收收入由稅務部門征收后按規定繳入縣級金庫;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匯繳縣級金庫;預算外收入、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繳入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鄉鎮所需支出,按照批復鄉鎮的預算,由縣財政按進度撥付或支付。
(四)采購統辦。鄉鎮在年初編制支出計劃時,根據統一的標準和辦法,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年度執行中,由鄉鎮根據縣財政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提出采購申請和計劃,由縣政府采購中心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統一采購,政府采購資金由縣國庫按規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票據等財政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財政部門,鄉鎮票據采取“限量領用、定期核銷”的管理辦法,做到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未經省級財稅部門監制和印制的票據均視為非法票據,鄉鎮不得使用。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實現縣鄉和諧發展。在科學規范縣鄉政府事權的前提下,合理劃分縣鄉政府的支出責任。縣級通過調整縣對鄉鎮的體制,規范縣鄉政府的利益關系,明確財政收支全部納入縣級統一管理,重新界定鄉鎮的事權與財力,進一步整合各類專項資金,從體制上支持鄉鎮的經濟發展。同時,各有關部門要清理取消各種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和考評活動,加強政策協調,既為鄉鎮辦實事,又不增加鄉鎮政府支出壓力,從根本上解決鄉鎮財政的困難和問題,實現縣鄉和諧發展。
(二)嚴格預算管理,硬化預算約束。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過程中,認真貫徹預算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全面、科學、客觀、細致的原則積極推進綜合預算、部門預算等預算編制的改革,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資金,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進一步提高鄉鎮財政的調控能力和資金使用效益。在編制預算時,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預算執行中,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三)建立鄉鎮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建立鄉鎮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一是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鎖定歷史債務,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賣或法律的手段收欠還債,通過承兌還債、折賣還債、劃轉還債、置換還債等多種措施,分類消化債務。二是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對鄉鎮債權債務實行“雙重管理”。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加強縣對鄉鎮債權債務的管理,突出財政在政府融資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加強財政對債權債務的集中管理力度,一律取消鄉鎮政府的舉債權,杜絕鄉鎮舉借新債,從源頭上堵住債務盲目膨脹。三是對增加鄉村負擔的事項實行縣級集中管理。杜絕向基層攤派、亂伸手、亂干預行為,嚴格控制各類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活動,凡是增加鄉村負擔的事項,一律報縣政府審批。
(四)建立和健全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目標考核體系。為避免收入上劃縣財政直接管理后,鄉鎮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有效調動和確保鄉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縣政府制定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考核辦法,明確鄉鎮政府的責、權、利,建立和健全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目標考核體系。重點對鄉鎮政府的稅源培養、企業發展、區域經濟、節儉支出、資金使用效益、化解鄉村債務等進行考核。
(五)建立和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各鄉鎮要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動地方財政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財預〔20xx〕7號)精神,建立和推行鄉鎮財務公開制度,以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為目標,切實加強對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保障人民群眾依法參加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地方財政部門依法行政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要按照《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行政許可法》、《保密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及時公開財政部門已出臺的重要政策、重大決策;公開為基層單位辦事的政策依據、章程制度、程序辦法、辦理時限和結果;公開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等。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扶貧救災救濟、優待撫恤、農村低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中小學危房改造、糧食直補、良種補貼等專項資金要公開分配結果;對項目資金要將使用、管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各地要因地制宜,規范有序,注重實效,堅決克服和防止形式主義,科學合理地安排公開時間,做到經常性工作長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重要收費項目的調整等要及時公開。同時,按公示內容分類制定永久公示欄,在一定時限內及時更換新的內容。
(六)嚴肅改革紀律。各鄉鎮要進一步提高對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認識,加強領導,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在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資產、濫發錢物,一經發現,除全部予以沒收外,要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有使用違規票據、私設小金庫、擅自開設銀行賬戶、坐支收入等問題,縣財政將在機構運轉經費中直接扣劃違紀資金,并由有關部門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預算管理方式的改革,是各鄉鎮在保證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的預算編制和會計核算方式同時進行改革,把鄉鎮作為縣財政的一級預算單位進行管理,由縣級財政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的方式。深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改革是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扎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真正實現“鄉財縣管”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同時,這一預算管理方式的改革,關系到縣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關系到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關系到各項事業的發展及資金的使用效率,也便于全縣一盤棋、統籌兼顧,改變過去重收入輕管理的問題,從而使農村綜合改革得到進一步的深化,切實增強鄉鎮政府的服務理念,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培植財源、改善農村基礎條件和城鎮建設等各項事業發展上來。因此,各鄉鎮要深刻理解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轉變觀念,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吃透精神,消除誤區,為改革順利進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成立彝良縣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領導小組。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財政局,由向樹陽任辦公室主任,陳澤炳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今后,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相應職務人員自行遞補。
各鄉鎮也要建立黨政一把手親自抓的工作機制,成立相應機構,積極支持配合改革工作。
(三)加強指導,搞好配合。縣財政局要結合本方案要求,及時制定實施細則,加強對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導,及時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局、人勞局、編辦、民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改革。
(四)改革的實施步驟。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五個階段實施,各階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時進行,確保在9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1.制定方案階段(3月上旬至3月下旬)。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根據實施方案制定有關配套措施,報請有關部門審定。做好成立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機構等前期準備工作。
2.宣傳發動階段(4月上旬)。印發宣傳資料和有關文件,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進行宣傳發動。
3.清理清查階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組織人員深入鄉鎮清理銀行賬戶、債權債務、預算外資金、各類票據、編制和人員。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3
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通過縣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規范鄉鎮的財政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預算支出,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不合理增長,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鄉財縣管”的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全面實施原則。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礎上,區分鄉鎮不同情況,合理制定方案,統一組織實施。
(二)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鄉鎮政府在縣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三)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鄉鎮所有縣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部門不得挪用鄉鎮財政資金;鄉鎮原有各項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確保鄉鎮利益不受侵害。
(四)促進經濟發展原則。方案設計要有利于調動鄉鎮積極性,建立激勵機制,促進縣鄉經濟同步協調發展。
(五)有利于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簡化審批環節和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支、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由縣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共編。縣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和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綜合財政預算草案并按程序報批。
(二)賬戶統設。即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由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總會計賬務,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相應取消鄉鎮財政在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縣財政局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縣財政專戶分賬戶。分賬戶設“結算專戶”、“工資專戶”和“支出專戶”三類。鄉鎮所有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上級部門補助收入等先繳入結算專戶,其中應上解財政收入再通過“結算專戶”上繳縣級國庫。鄉鎮所有工資性支出通過縣級國庫或“結算專戶”撥到“工資專戶”,專門用于鄉鎮人員工資和民政定補人員補助的發放。工資以外的其他支出通過縣級國庫或“結算專戶”撥到“支出專戶”,由鄉鎮按規定開支。
(三)集中收付。鄉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繳入縣級國庫,由縣財政進行核算。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保障人員工資。公務費支出由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季度財務收支計劃,經鄉鎮領導簽批后報縣財政審批。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撥入村級資金專戶,確保村級資金專款專用。
(四)采購統辦。鄉鎮各項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縣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審核后,按政府采購有關法規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財政部門直接撥付供應商。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農業稅稅收憑證等,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級財政部門,實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隱匿各項收入。
同時,調整鄉鎮財政所管理體制和職能。鄉財政所上劃縣財政部門,實行縣財政對鄉鎮財政所的垂直管理。縣財政局負責鄉鎮財政所的崗位設置、人事安排、業務管理考核等。鄉鎮黨委、政府負責鄉鎮財政所干部日常學習教育、工作協調和相關工作考核等。鄉鎮財政所干部年終考評由縣財政局和鄉鎮黨委、政府共同進行。各鄉鎮設置報賬員管理鄉鎮預算和報賬。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財縣管”改革工作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鄉財縣管”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和相關管理制度。各級監察、人事、國稅、地稅、人民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要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鄉財縣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完善縣財政管理體制。按照積極穩妥、簡明規范和讓利于鄉鎮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加大對困難鄉鎮的扶持力度,盡可能增加鄉鎮可用財力。制定激勵措施,強化目標管理,調動和保護鄉鎮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
(三)規范鄉鎮財政支出管理。統一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標準。根據鄉鎮收支規模和實際情況,分類制定公務費定額。明確鄉鎮支出范圍,健全各項開支標準,完善財務審批程序。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原則,優先保證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嚴格控制會議、招待、小車、電話等費用開支,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四)清理鄉鎮財政供給人員。由人事、編辦、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進行。嚴格鄉鎮人員編制管理,嚴禁超編進人,嚴禁在編制外使用人員。對于清理清退范圍的各類超編人員、不在編人員和自聘人員,財政不得供給經費。
(五)核實鄉鎮各項債權債務。全面清理鄉鎮銀行賬戶和票據,摸清鄉鎮收入家底。認真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并逐一登記造冊報縣政府備案,嚴禁新增負債,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現有債務。在確保人員工資和必要運轉經費的前提下,應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償還債務。
(六)積極推廣應用網絡技術。要適應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應用財務管理軟件,實現縣財政部門與鄉鎮財政所聯網,逐步實現鄉鎮收入網上報解,收支計劃網上申請和審核,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主要作用。
(一)規范了收入征管,挖掘了收入潛力。實行“鄉財縣管”,不僅規范了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農業稅收征管,而且有效遏制鄉鎮財政支出需求的'膨脹,明顯減少了鄉鎮不合理不合規的支出,從而從根本上治理了亂收費,減輕了農民負擔,進一步鞏固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同時,通過加強賬戶、票據的管理,實施綜合財政預算,將“票款同行”、“以票管稅(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落到實處,既從源頭上杜絕了亂收費、亂攤派現象的發生,又有效防止了鄉鎮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濫收濫支。在此基礎上,通過實施綜合預算,統籌安排鄉鎮預算內外財力,有效保證了鄉鎮的基本支出需要,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鄉鎮預算內財力的不足。
(二)加強了支出管理,確保了工資發放。通過實行“鄉財縣管”,使公共財政支出改革進一步延伸到鄉鎮,在鄉鎮初步建立了符合公共財政體制要求的財政管理框架。通過制定統一的支出范圍、統一的定額標準、統一的財務核算制度,加強了支出管理,規范了支出行為,鄉鎮支出有據可依,財務核算規范透明,審批制度約束有力。支出應嚴格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順序合理安排支出,保障鄉鎮工資正常發放,杜絕出現拖欠工資的現象。實行鄉財縣管后,在加強支出管理的同時,嚴格控制鄉鎮財政供給人員,鄉鎮不僅不能隨意進人,還對原有的不在編人員進行了清理清退,清退人員財政一律不再供給。
(三)有效遏制了鄉鎮債務,緩解了鄉鎮財政困難。鄉鎮財政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債務負擔太重、窟窿太大。實行“鄉財縣管”后,鄉鎮不能隨意舉債,有效扎住了鄉鎮“舉債”的口子,為從根本上解決鄉鎮財政困難創造了條件。改革后,通過徹底清查鄉鎮債務,對鄉鎮債務“先剎車、后消腫”,可以遏制債務膨脹。
(四)堵富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實行鄉財縣管改革,在堅持鄉鎮“三權”不變的前提下,能夠實現“四個管住”,即管住了鄉鎮亂收費、管住了鄉鎮亂花錢、管住了鄉鎮亂進入、管住了鄉鎮亂舉債,從根本上堵塞了收入截留、流失和支出挪用、浪費的漏洞,扎住了鄉鎮進入和舉債的口子,極大地提高了縣鄉財政管理水平。將改革前鄉鎮財政管理水平比較低,收入無預算,支出無標準,票據不合規,賬戶不規范,財務不透明,特別是鄉村財務管理尤為混亂的狀況扭轉,不僅加強了鄉鎮財政管理,還規范了村級的財務管理,節約了財政資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六、實施改革應解決的問題。
(一)必須糾正鄉鎮錯誤的“權力”觀。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不少鄉鎮可能會認為剝奪了鄉鎮的資金管理“權”,對于這個實際存在的問題,要認真作好宣傳解釋工作,講清“鄉財縣管鄉用”改革主要目的是規范鄉鎮財政管理,提高鄉鎮財政運行水平,同時通過改革,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實現縣級財政“反哺”財政困難鄉鎮,增強鄉鎮財政的保障能力,使鄉鎮認識到推行改革“有利可圖”。其次,在“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實施方案中,明確了“三權”不變的原則,即鄉鎮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鄉鎮,縣財政堅決不集中、不擠占、不平調。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讓鄉鎮的黨政領導吃了一顆“定心丸”。有力糾正了那些認為改革會攬“權”奪“力”的錯誤思想。
(二)必須解決“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問題。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縣財政把鄉鎮的收入和支出都管起來了,有些人會產生錯覺,認為“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體制無法實現。解決這一問題。一是明確應鄉鎮財政預算仍然由鄉鎮財政編制,縣財政只是對鄉鎮預算編制起到指導、審核、監督的作用。二是在鄉鎮財政仍然保留了政府單位會計,鄉鎮的公用經費支出仍由鄉鎮財政管理、核算。三是明確財稅收入仍由鄉鎮組織,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原列在總預算會計賬戶和農稅會計賬戶的往來,除“與上級往來”轉入縣級“結算專戶”外,其余轉入鄉鎮“支出專戶”。
(三)必須解決收入及時入賬的問題。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首先必須管住鄉鎮的收入,那么如何保證鄉鎮收入及時進入縣鄉“結算專戶”,確保收入及時入賬呢?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國地稅部門征收的各項稅款由稅務部門直接上解縣級國庫;二是明確規定鄉鎮取得的除稅收以外的收入(包括鄉鎮在本地的借入款)必須在兩日內繳入鄉鎮“結算專戶”,并由鄉鎮財政結算員及時繳入國庫,以便縣局及時了解鄉鎮收入情況。三是管住票據,鄉鎮使用的所有收費票據全部上收到縣財政局管理,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票單同行”的管理辦法。四是對截留、隱匿、轉移收入的,制定嚴厲的處罰和制約措施。
(四)必須解決嚴控支出的問題。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以后,要充分發揮縣財政的管理監督作用,明確財政支出順序,規范財政支出行為,確保鄉鎮重點支出到位。一是對人員工資、社保繳費和發給個人的津貼、補助,一律從縣國庫或“結算專戶”直接撥付到相關機構計入個人賬戶。二是對支付給農民的種糧補貼、良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農村低保補助、對計生家庭的獎勵、農機具補助、救災補助、優撫補助等國家對農民個人的補助,實施財政直補資金“一卡通”工程,由縣級“結算專戶”直接通過信用社發放到農民個人。三是對上級安排給鄉鎮的農田水利、公共設施、設備購置等專項支出實行報賬制。四是對金額較大的支出采取單獨申報、單獨審批的辦法。五是合理界定鄉鎮負責人的資金審批權限,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六是實行撥款按計劃、用錢按申報的制度。
(五)必須解決改革運行成本問題。由于我縣鄉鎮一般的距縣城都有幾十公里,最遠的有100多公里。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如果頻繁往返縣城批錢、報賬,運行成本勢必增加,改革將難以體現實效。為解決這一問題,應進一步加強縣鄉財政信息網絡建設,配強計算機軟硬件,并實現了“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查詢”的目標。同時,簡化工作流程,收入憑證每月分兩次帶交縣局審核,支出憑證每月統一到縣局審核一次,減少了原始憑證傳遞和財政結算員往返縣城的次數。另外,把鄉鎮的鄉級“結算專戶”和“支出專戶”都設在當地信用社,方便了鄉鎮的收支管理。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4
一、組織動員、培訓骨干。于20xx年11月在xx市舉辦了全州農村牧區綜合改革第二次骨干培訓班,對市、縣、行委負責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的主管領導及編制、財政、教育、農牧、民政等部門的50余名負責同志進行了專項培訓。
二、結合鄉鎮實際修改完善各地改革試點方案。一是明確除一類鄉鎮只設一個黨政綜合辦公室外,二、三類鄉鎮不再設立內設機構,只設立綜合性崗位。目前除xx市郭勒木德鎮、都蘭縣香日德鎮、察汗烏蘇鎮和茫崖花土溝鎮四個鎮設置一個黨政綜合辦公室外,其余30個鄉鎮(不含冷湖鎮)一律不再設置內設機構,只設置綜合性崗位。二是明確改革后鄉鎮政府的主要職能是促進經濟發展、加強社會管理、搞好公共服務、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牧區社會穩定等五項職能。三是加大了鄉鎮事業單位整合力度。目前除xx市、都蘭縣的五個一類鎮和一個二類鎮部分事業單位整合后設置了兩個綜合服務中心外,其余地區的鄉鎮事業單位整合后只設立一個綜合服務中心。鄉鎮事業單位整合后,由整合前的141個調整為93個事業單位。四是規范鄉鎮法庭、公安、司法、工商、稅務等垂直管理機構,對綜合服務中心實行以鄉鎮管理為主,受上級有關業務部門指導。畜牧獸醫站、水務管理所和林業環境保護站實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管理為主、鄉鎮協助管理的雙重模式。
三、認真做好鄉鎮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前培訓。制定印發了《海西州鄉鎮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培訓責任制。于20xx年12月開始,歷時20多天,分期分批對鄉鎮干部進行了培訓,同時規定集中面授時間不少于7天。全州累計培訓鄉鎮行政、事業人員1093人。
四、嚴格制定競聘工作程序實行全員競聘上崗。一是規定了鄉鎮機構改革中人員競聘上崗的范圍、條件、程序及人員分流的原則、途徑、組織領導等。二是幫助各地根據設置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崗位制定職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任職條件和相關要求。三是對鄉鎮機構改革人員競聘上崗工作作出安排。并指導各地制定了鄉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推行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四是加強對各地區組織實施階段工作的`指導。從有關部門抽調干部組成4個指導小組分赴八個地區,督促、檢查、指導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在鄉鎮干部職工全員競聘上崗工作中,全州34個鄉鎮(冷湖鎮除外)856名干部職工參加了筆試和演講答辯;經考試考核合格后上崗的759名;考試考核未能上崗的97名。對未能上崗的人員各地準備再次培訓后進行第二次競聘上崗。
五、深化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一是將所有農村牧區中小學校和教學點收歸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并對農牧區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布局、教職工隊伍建設統一管理。二是結合鄉鎮撤并后的實際,綜合考慮,統籌安排,進一步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三是嚴格教職工準入制度,提出了中小學機構改革方案和配套制度及辦法。四是認真落實“兩免一補”政策,逐步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保證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六、建立鄉鎮政權正常運轉的財政保障機制。一是規定州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財力困難的東部市、縣的一類鄉鎮每年補助公用經費12萬元,二類鄉鎮10萬元,三類鄉鎮8萬元。對西部市、行委鄉鎮每年補助6萬元。原縣級財政安排的鄉鎮公用經費不得減少,并隨縣域經濟發展同步增長。村社干部報酬農業村低于1000元的提高到1000元,牧業村低于1200元的提高到1200元。村級公用經費在原補助不變的基礎上,每個村每年新增村黨支部活動經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各800元。二是在堅持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財務審批權“三權不變”的基礎上,通過建立一個機構、完善三個機制、整合五塊資金、實現七個直達的管理改革,努力減少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確保鄉鎮政權運轉的基本支出需求。目前,州本級、xx市、xx市國庫支付機構已掛牌運行,其余三縣、三行委的國庫支付機構的辦公場所已落實,機構組建等工作正在抓緊進行。
七、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新辦法。根據“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化解”的原則,基本完成了鄉村債權債務登記造冊工作,并對已清理出的713萬元債權、1374萬元債務,按照構成和成因分清類型登記造冊。有些地區還提出了化解鄉村債權債務的具體辦法。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5
為深入貫徹落實《xx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xx政〔20xx〕82號),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確保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規范森林資源流轉行為,創新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加快林業生態市建設步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尊重歷史,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林業“三定”(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以來落實的林權,不打亂重來,保持林業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妥善處理各種歷史遺留問題,對權屬不清的依法確認、協商解決,確保林區社會穩定。
2.權益平等,尊重群眾意愿。充分發揮農民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主體作用,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改革的內容、程序、方法、結果要向群眾公開,確保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通過多種形式使每個村民平等享有權益。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鄉(鎮、區)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民主決策,自主選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確定經營管理形式。實行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
4.綜合配套,系統推進。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創新林業管理體制和服務體系有機結合起來,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改革達到預期目標。
二、改革范圍、總體目標和主要形式
(一)改革范圍
本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包括全市集體所有的林地林木,重點是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尚未明晰的集體林以及市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國有林地林木暫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爭議的先行調處,再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二)總體目標
通過改革,基本建立起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程序規范、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集體林權制度,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力爭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明晰產權、確權發證的主體改革任務。
(三)主要形式
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對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確認,明晰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或其他經營實體,確立農民或其他經營實體的經營主體地位,并依法簽訂林地林木承包(流轉)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及時進行現地勘驗,確定四至界限,依法進行林權登記,頒(換)發林權證書,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
1.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要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則轉換經營機制;也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形式確定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其他經營主體經營,實行股份合作,所得收入按規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均股均利到人到戶。對利用貸款營造的集體山林,在落實經營主體時,必須按照“債隨林權走”的原則明確債務償還主體,落實抵押物。
2.妥善處理已經流轉的集體林地、林木。集體經營的林地、林木已采取招標、租賃、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承包、內部自由組合、聯戶承包或其他社會經營主體依法承包,凡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
3.落實“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政策。自留山和責任山撂荒后,由集體收回統一組織造林的,可由集體與農戶協商確定比例分成。“四荒”拍賣進行經營權流轉的,要依法確權發證。
4.家庭承包經營。對集體統一經營的商品林,可按人口折算,分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劃片承包經營,或有組織聯合承包經營。
5.對于公益林,可以采取以下三種形式進行改革。一是把公益林的產權落實到村組,由村組集體管護經營;二是將其產權明晰到農戶,由農戶管護經營;三是將其產權明晰到聯戶,由聯戶管護經營。不論采取何種形式,都要做到均山均林,讓農民確實得到利益。
6.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
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2/3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
三、工作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為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市政府成立林改領導小組和林改辦公室,負責全市林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鄉(鎮、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具體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宣傳發動。廣泛深入開展宣傳發動,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參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各鄉(鎮、區)要召開動員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3.調查摸底,制度方案。各鄉(鎮、區)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情況,結合本方案科學制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各鄉(鎮、區)林改方案要上報市林業部門審批備案;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決通過,報鄉(鎮、區)審批備案。
4.組織培訓。各鄉(鎮、區)要有重點地組織好林改骨干培訓,使所有參與林改工作的人員充分認識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驟,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確運用,確保改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規范操作。
(二)勘界確權階段
1.實地核查。在市林業部門的指導下,由鄉(鎮、區)抽調專業人員組成工作組,利用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成果(圖表資料),對各鄉(鎮、區)、村組的集體林地和林木現狀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確定林地四至邊界、面積及林木株數、蓄積,把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落實到山頭地塊,并按照統一要求繪制圖表。
2.公示結果。完成集體林地和林木實地核查之后,將調查核實情況進行公示,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張貼招標公告,確定標的和承包期限,公開招標。屬鄉(鎮、區)集體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鄉(鎮)政府、區管委會所在地公示,屬村組集體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組張榜公示。
3.勘界確權。根據林改方案的要求,組織村組干部和林業技術人員現場核實山林權屬、勘定面積和四至界址。外業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圖勾繪和實地丈量(GPS)的方法,繪制出詳細的地形圖和小班圖,標明林地位置、林種分布等。要將勘測結果和發包結果在村、組顯著位置張榜公示,涉及相鄰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單位的,在所屬鄉(鎮)政府、區管委會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0天,實行兩榜定案。
4.調處糾紛。對林權爭議或林權流轉過程中引發的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調處”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處預案,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大糾紛調處力度。對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依法辦事、妥善處理”的原則,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等辦法妥善解決。
(三)建檔發證階段
1.登記備案。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林權,按照林權改革方案將納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過承包、拍賣、租賃等形式分別落實經營主體,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重新簽訂或補充完善承包、拍賣、租賃等經營合同,并以鄉(鎮、區)和村(組)為單位造冊登記,形成完整的集體林改資料報鄉(鎮、區)備案。
2.審核輸機。林地和林木產權明晰之后,各鄉(鎮、區)要對林權權利人申請登記辦證資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并簽章同意后報市林業部門申請登記辦證。市林業部門對申請辦證資料再次進行審核,經審核認定符合辦證條件的,將相關文字信息和數據輸入計算機。市林業部門要將輸機有關內容和以村為單位的林地使用權、所有權,宗地圖制成公示表,在相關鄉(鎮、區)、村組公示,公示時間為30天。
3.頒發證書。公示無異議的,市林業部門要及時將林權登記申請材料報市政府審批。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核發全國統一制式的林權證書。全市統一采用1:10000地形圖作為外業調繪和內業宗地轉繪底圖,林權證附圖用宗地轉繪圖作底圖,通過計算機掃描制作。發放林權證時要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核發新林權證后,原有的林權證要依法予以注銷。
4.建立檔案。根據檔案管理的有關政策,按照客觀、完整、準確、系統的基本要求,把林改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方案、圖表、記錄、聲像、數據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原始資料及時整理造冊、立卷歸檔、分級保管。林改檔案實行市、鄉、村三級保管制度,檔案管理要有專房或專柜。市林業部門在歸檔保存的同時,要將一套原件移交市檔案館保存。
(四)檢查驗收,總結表彰
1.自查整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鄉(鎮、區)為單位,對已完成林改的'村,由所在鄉(鎮、區)組織驗收組,按照全省統一檢查驗收標準和辦法,逐項進行驗收。自查工作結束之后,寫出林改工作總結和驗收申請報市林改辦。
2.檢查驗收。在各鄉(鎮、區)自查整改的基礎上,市林改辦組成檢查驗收小組,對各鄉(鎮、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量化考評和檢查驗收,合格后報請**市、**省林改辦檢查驗收。
3.鞏固完善。市林業部門和各鄉(鎮、區)要結合林改后千家萬戶造林、營林、護林、發展林業和林地經濟的新形勢、新特點,積極引導林農采取多種形式,建立民間護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組織,組建新的經營實體,健全保護森林資源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林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
4.總結表彰。檢查驗收結束后,市林改領導小組將對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表彰獎勵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四、運行機制和職責分工
為把林改任務落到實處、抓到細處,要按照“市政府直接領導,鄉(鎮、區)組織,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原則,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起職責明確,突出效能的工作推進機制。
(一)建立分級負責的領導機制
市林改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部署我市林改工作,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林改意見,制定全市林改實施方案,審核各鄉(鎮、區)林改方案,組織落實各項林改工作。市林改辦負責檢查督導各鄉(鎮、區)的林改工作,配合**市林改辦搞好各鄉(鎮、區)林改檢查驗收工作。各鄉(鎮、區)林改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鄉(鎮、區)林改工作,制定林改意見和實施方案,落實林改政策,并做好林改自查驗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協作的工作協調機制
市林業部門負責林改方案審定、操作規范和業務培訓、政策法律咨詢、林權登記、換發林權證書等。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出臺減費讓利、資金扶持等優惠政策,加強對林改和林地資源開發、生態公益林保護等資金保障。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從機構和編制上保證林業部門正常開展各項工作。市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林農負擔監測、舉報及檢查監督機制,確保不因林改增加林農負擔。市檔案部門要為林改搞好檔案管理服務指導工作,按照規定做好林權檔案接收進館工作。各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報道集體林改的意義、法律、政策和各鄉(鎮、區)在改革中總結出來的好經驗、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傳力度,營造林改輿論氛圍。市民政、國土、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要結合各自的工作職責,積極主動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整體動力。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導檢查機制
市林改領導小組在配合xx市林改督導組工作的同時,也要成立督導組,重點對林改等落實情況進行全過程督導檢查。同時,邀請市人大、政協對林改工作進行視察和工作監督。
(四)建立運轉高效的工作聯系機制
各鄉(鎮、區)林改領導小組要及時向市林改辦上報林改進展情況,原則上每月一報。階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寫出詳細的總結匯報。對于林改中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要按程序逐級請示、報告。各鄉(鎮、區)要辦好工作簡報,及時向市林改領導小組和市林改辦上報信息。市林改領導小組要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座談會,總結好的經驗,推廣好的辦法,推動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有序開展工作
各鄉(鎮、區)要切實加強對林改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落實責任。同時,在組織發動、規范操作、林權糾紛調處以及林改重大問題的研究解決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確保不發生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
(二)保障資金,落實工作人員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間緊,任務十分繁重。各鄉(鎮、區)和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安排落實好工作經費,促進林改工作順利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術性和社會性很強,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挑選責任心強、甘于奉獻、群眾信得過的、認真負責的同志,組成林改工作班子,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新晨
(三)規范操作,確保林改質量
在此次林改工作中,各鄉(鎮、區)要嚴格按照政策,認真執行,實行陽光作業,嚴禁暗箱操作。同時,借鑒其他縣(區)、鄉(鎮、區)林改的成功經驗,結合本鄉(鎮、區)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確保工作質量。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6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全面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通過縣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確保鄉鎮既得利益,充分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在確保人員工資、機構運轉的前提下,確保重點支出;進一步推進各項財政改革,加強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要,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不合理增長,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財政分配利益向鄉鎮傾斜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加大對困難鄉鎮的扶持力度,從體制上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等基本支出需要。
(二)統一模式、積極推進的原則。各鄉鎮要按照全省統一改革模式積極推進改革,確保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鄉鎮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
(四)堅持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原則。鄉鎮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變,鄉鎮在保證基本支出后的結余資金歸鄉鎮所有,優先安排用于清欠歷史債務。
三、改革模式
(一)收入上劃縣級管理。原來由鄉鎮支配使用的各項收入,包括地方財政收入、稅收返還收入以及上級下達的各項轉移支付等,全部上劃縣級財政,同時取消體制補助、體制上解和各項結算項目。鄉鎮不再承擔組織收入的職責,年度稅收目標任務統一由縣政府根據稅源情況下達縣國稅局、地稅局執行。改變以鄉鎮為單位的考核辦法,縣政府另行制定對鄉鎮經濟發展目標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二)支出按性質分類管理。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后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的要求,在明確劃分縣鄉政府事權的基礎上,重新界定鄉鎮支出范圍。鄉鎮承擔的主要支出有:工資性支出、機構運轉支出和村組支出等必要的開支。鄉鎮上劃縣級支出主要有:一是調整工資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資和調整工資;二是事業發展支出,包括財源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支出。鄉鎮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對項目分輕重緩急,經鄉鎮人大主席團審議后,向縣級財政提供項目和資金報告,并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縣級財政實行項目庫滾動管理,綜合考慮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財力情況統籌安排,以年初預算或專項資金的形式下達鄉鎮。
四、主要內容
在“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財政實行“預算縣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由縣財政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縣編。鄉鎮財政所上劃縣財政局管理,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代縣財政履行相關職能。鄉鎮的預算由縣財政結合財力實際,按照適當向鄉鎮傾斜原則,考慮歷史支出水平,制定科學、合理的定額標準和相關辦法。鄉鎮根據縣財政制定的標準和辦法編制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報縣財政審核后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批復各鄉鎮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調整的預算,由鄉鎮提出申請,縣財政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二)賬戶統設。取消鄉鎮及所屬各部門所有銀行賬戶,由縣財政國庫股統一開設規范賬戶。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國庫股在各鄉鎮具有開戶資質的金融機構為各鄉鎮統一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鄉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國庫股為各鄉鎮統一開設“基本賬戶”、“專項資金專戶”、“收入匯繳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基本賬戶”用于核算鄉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專項資金專戶”用于核算國債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縣級各職能部門向鄉鎮撥付的其他專項資金等;“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預算外資金收入、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同時為加強對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后村級資金的監督管理,增強村級資金使用安全性,統一開設“村級資金專戶”,用于核算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由鄉鎮農經站承擔代管職責。
(三)集中收付。鄉鎮的各項收入統一納入縣級財政管理,鄉鎮的各項支出統一由縣級預算安排。鄉鎮的稅收收入由稅務部門征收后按規定繳入縣級金庫;應納入預算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匯繳縣級金庫;預算外收入、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繳入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鄉鎮所需支出,按照批復后的鄉鎮預算,由縣財政按進度撥付或支付;預算外資金支出由各鄉鎮根據存量及需要,提出用款計劃,報縣財政審核后核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采購統辦。鄉鎮在年初編制支出計劃時,根據統一的標準和辦法,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年度執行中,由鄉鎮根據縣級財政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提出采購申請和計劃,由縣政府采購中心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統一采購,政府采購資金由縣財政按規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票據等財政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級財政部門,鄉鎮票據采用“限量領用、定期核銷”的管理辦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坐收坐支。未經省級財稅部門監制和印制的票據均視為非法票據,鄉鎮不得使用。
五、機構設置
(一)縣財政局因改革需要,增加預算股、國庫股編制各2名,按照“預算縣編、帳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直接監督管理鄉鎮財政收支。所需編制在縣鄉財政系統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
(二)各鄉鎮財政所統一上劃縣財政部門垂直管理,為縣財政局派駐鄉鎮單位,人員編制統一上劃縣局管理。名稱統一為“××縣財政局××財政所”,機構級別為股所級,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人員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三)各鄉鎮財政所的編制不得低于3名,具體崗位為所長1名、鄉鎮一級預算單位會計1名、出納1名,人員統一由縣財政局調配。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穩妥推進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成立××縣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領導小組。
組長:xx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xx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員:xx縣監察局局長
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xx縣財政局局長
xx縣人事局局長
xx縣農業局局長
xx縣審計局局長
xx縣民政局局長
xx縣國稅局局長
xx縣地稅局局長
xx縣人行行長
xx縣財政局副局長
xx縣編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財政局,和秋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從成員單位抽調,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我縣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七、配套措施
(一)完善縣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實現縣鄉和諧發展
完善縣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是解決鄉鎮財政問題的關鍵所在。一是要理順行政體制,明確縣鄉政府的責任和義務。二是要理順財政體制,確立“統收統支加激勵”的管理體制,明確縣鄉政府及財政部門的權力和義務,尤其是明確縣鄉事權范圍內的支出責任,避免“上級點菜,下級買單”。三是各職能部門要真正從全局利益出發,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為小團體謀利益的行為。要取消各職能部門要求鄉鎮配套資金的規定,切實減輕鄉鎮負擔。四是要認真清理從各職能部門安排給鄉鎮的各類專項資金,通過整合縣對鄉鎮的各類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對鄉鎮的補助力度,提高鄉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通過調整和完善縣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確保改革目標的實現,從根本上解決鄉鎮財政的`困難和問題,實現縣鄉和諧發展。
(二)嚴格預算管理,硬化預算約束
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過程中,要認真貫徹執行預算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積極推進綜合預算、部門預算等預算編制的改革,細化支出預算管理,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財力,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進一步提高鄉鎮財政的調控能力和資金使用效益。在編制預算時,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預算執行中,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三)建立鄉(鎮)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
建立鄉鎮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一是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鎖定歷史債務,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賣或法律的手段收欠還債。通過承兌還債、折賣還債、劃轉還債、置換還債等多種措施進行綜合分類消化債務。二是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對鄉鎮債權債務實行“雙重管理”。在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加強縣對鄉鎮債權債務的管理,突出財政在政府融資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加強財政對債權債務的集中管理力度,特別是要取消鄉鎮政府的舉債權,杜絕鄉鎮舉借新債,從根本上堵住債務盲目膨脹的源頭。鄉鎮確需舉借新債的,必須上報縣財政嚴格審核,由縣政府根據區域發展規劃和鄉鎮償債能力審批后統籌安排。三是建立鄉鎮償債基金。由縣財政在每年組織的地方財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償債準備金,專項用于還債,逐步消化債務存量。同時,對鄉鎮預算外收入扣除縣級統籌和本級支出后的結余部分全部作為償債基金用于還債,以解決鄉鎮債務嚴重、償債能力差的問題。四是對增加鄉村負擔的事項實行縣級集中管理。杜絕向基層攤派、亂伸手、亂干預行為,嚴格控制各類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活動。凡是增加鄉村負擔的事項,一律報縣級審批。
(四)建立和健全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考核體系
為避免收入上劃縣財政直接管理后,鄉鎮政府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有效地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和諧、可持續發展。縣政府將制定縣對鄉鎮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考核辦法,明確鄉鎮政府的責、權、利,建立和健全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目標考核體系,選取鄉鎮政府的財源培植、企業發展、區域經濟等指標進行單項或綜合考核,對節儉支出、集中財力發展農村經濟、化解鄉村債務較好的鄉鎮給予獎勵。
(五)嚴肅改革紀律
各鄉鎮要進一步提高對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認識,加強領導,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財務檢查。不準在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資產、濫發錢物,一經發現,除全部予以沒收外,還要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有使用違規票據、私設小金庫、擅自開設銀行賬戶、坐支收入等現象,縣財政將在機構運轉經費中直接扣劃違紀資金,并由有關部門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實施步驟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為以下4個階段實施。
(一)制定方案、準備工作階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1.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有關配套措施,成立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機構。
2.縣財政局向政府提交改革方案。
3.縣政府召開動員會,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4.縣財政局向縣編辦提交人事編制改革文件。
5.鄉鎮政府做好改革前準備工作。
(二)實施、檢查階段(20xx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1.工作組下鄉,清理規范銀行賬戶,清理財政所資產,鎖定債務,清理編制和人員。
2.縣財政局作業務培訓,明確鄉財政的責、權、利等關系。
3.縣政府制定縣對鄉鎮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考核辦法。
4.下鄉指導工作。
(三)方案上報階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將《××縣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方案》及實施細則上報上級財政部門征求意見,并根據意見結合我縣實際進行修改。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7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財政管理方式,逐步完善鄉鎮財政,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預算支出,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不合理增長,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范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預算管理權不變。《預算法》規定,保持一級政府、一級預算。政府在區級財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二)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鎮所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和債務仍由鎮享有和承擔。
(三)財務審批權不變。屬于鎮級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鎮按規定程序審批。
(四)緩解鎮債務矛盾。根據鎮負債及鎮財力狀況,鎮每年要有計劃地安排一定經費用于償還舊欠債務,并嚴格控制舉借新債,逐步緩解鎮級債務矛盾。
三、主要內容
以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區鎮聯網”的財政管理方式,由區財政局直接管理并監督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共編
區財政按照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提出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報區政府批準。鎮政府根據區政府批準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提交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再由鎮財政所及時批復至各單位,同時上報區財政備案。鎮財政預算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執行,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草案),需報區財政部門審核;調整數額較大的,需向區政府報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準手續。
(二)賬戶統設
撤消財政及鎮屬各單位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區財政在金融機構統一開設專戶,其他按規定確實需要保留的賬戶,必須報區財政部門批準。
(三)集中收付
全面推行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制度,鎮稅收收入直接繳入區級國庫,鎮預算外收入繳入區預算外資金專戶。支出撥付以鎮年度預算及收入狀況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先人員工資后公用經費、保障專項經費”的原則,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
(四)采購統辦
凡列入區政府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支出,由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區財政局按照年初預算及鎮資金庫存情況審核后,交區政府采購辦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區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供應商。
(五)票據統管
鎮使用的財政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區財政部門,實行以票管費、票款同行,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和隱匿各項收入,嚴禁使用自制等不規范票據進行收費和罰款。
(六)區鎮聯網
進一步加快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進程,建立區、鎮財政“鄉財鄉用區監管”局域網,充分運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實行網上處理財政業務工作,做到鎮用款網上申請,區財政局通過網絡審核并辦理撥款和查詢,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區鎮財政體制
進一步完善區鎮財政體制,幫助鎮實現“五個確保”。同時,采取切實措施,調動和保護鎮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
(二)規范鎮財務支出管理
根據鎮收支規模等實際情況,堅持支出執行按預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明確鄉鎮的財政支出范圍,制定各項開支標準;規范和完善財務審批程序,明確鎮財政支出的基本順序,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優先保證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嚴格控制會議、招待、車輛、通訊等費用開支,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三)做好四項清理工作
一是清理人員。清理財政供養人員,減輕財政負擔,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不合理增長。
二是清理票據。將所有票據全部清理上交區財政部門核銷,同時報解所有收入。
三是清理賬戶。對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取消鎮政府、財政所及鎮支出范圍內所有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實行統一核算。
四是清理債權債務。在債務主體不變的前提下,認真核實清理鎮債權債務,并逐一登記造冊報區政府。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努力消赤減債。在確保人員工資和必要運轉經費的前提下,應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償還債務,同時嚴格控制新的債務發生。
(四)嚴明改革紀律
應進一步提高對“鄉財鄉用區監管”改革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操作程序,自覺接受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在實行“鄉財鄉用區監管”改革之前濫發錢物,一經發現,將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如發現使用非財政票據、私設“小金庫”、擅自開設銀行賬戶、收入坐支和區鄉收入混庫等現象,區財政將在體制結算中直接劃扣違紀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負責。
五、實施步驟
“鄉財鄉用區監管”改革推行工作主要分制定方案、清理清查、全面實施、總結完善四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工作可以交叉進行或同時進行。
1、制定方案階段。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借鑒兄弟縣區經驗,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
2、清理清查階段。全面清理鎮銀行賬戶,清理各類票據,清理鎮財政供養人員,清理鎮債權債務。
3、全面實施階段。開設新的鎮賬戶,建立“鄉財鄉用區監管”局域網,安裝好財用區監管應用軟件,并對軟件、資金支付等業務進行培訓,鎮所有收支按實施方案的規定管理。
4、總結完善階段。對改革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提出鞏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六、組織領導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8
一、充分認識深化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
xx郊區鄉鎮經濟較發達,人口密度高,河道水網密布,基層水務工作面廣量大。現有的鄉鎮水利排灌管理站成立運行以來,在農業水利技術推廣方面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鄉鎮水務管理系統和網絡。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鄉鎮水務管理機構經費來源不落實、職工隊伍不穩定,以及水利設施失修、失養等問題日益突出,亟待解決。
深化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是實施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重要舉措。20xx年實行市、區縣水務一體化管理以來,鄉鎮水利排灌管理站作為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著大量的防洪、除澇、水資源保護、農業灌溉、水環境治理與保護等公共服務職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足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充分考慮水務行業的專業性及其重要作用,理順基層水務管理體制,充分利用現有的鄉鎮水利排灌管理站,強化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公益性職能,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深化鄉鎮水務管理體制改革
(一)指導思想
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和事業單位的改革精神,結合郊區水務工作實際,全面推進管養分開和事企分離。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進一步提高履行農業水利技術推廣、服務郊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1、精簡統一、綜合效能。合理界定鄉鎮水務管理機構的職能,優化結構,減少交叉,權責統一,提高效能,處理好與鄉鎮農業綜合服務機構的事權關系。
2、明確職能、保障經費。進一步明確鄉鎮水務管理機構承擔防洪除澇、水資源管理、抗旱節水、水環境治理與保護、水污染防治等公益性職能,切實保障公益所需經費。
3、分步實施、平穩推進。統籌研究管養分開、事企分離的改革方案,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預案,確保改革方案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成熟一個、推進一個”,使改革平穩有序、工作不斷不亂。
(三)實施辦法
1、鄉鎮水務管理機構設置
(1)統籌規劃,規范設置
各區縣要按照鄉鎮機構改革的要求,結合水務工作的特點,在綜合考慮地域面積、河道水閘等水利工程設施數量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照流域狀況或行政區劃,在現有鄉鎮水利排灌管理站的基礎上,規范設置鄉鎮水務機構,并要妥善處理好鄉鎮水務機構與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以條為主,條塊結合
鄉鎮水務工作專業性較強,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xx郊區的實際情況,鄉鎮水務機構在區縣范圍內仍應實行“以條為主、條塊結合”的雙重領導管理模式。以條為主,就是把鄉鎮水務機構仍然作為區縣水務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條塊結合,就是鄉鎮水務機構工作人員在防汛抗災等以塊為主的相關工作中,服從鄉鎮指揮;區縣水務局對鄉鎮水務機構的工作人員考核考察時,應充分聽取所在鄉鎮的意見。
2、明確工作職責
按照“明確公益性職能”的要求,在進一步強化鄉鎮水務機構所承擔的相關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職能的基礎上,根據本市“安全、資源、環境”三位一體的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將鄉鎮水務公益職能納入鄉鎮水務機構職責范圍,其主要職能為:
(1)按照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要求,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的宣傳貫徹。
(2)協助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編制轄區內水務中長期規劃、專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并負責轄區內各類水務專項工程項目建設的相關管理。
(3)負責轄區內的防洪除澇、水資源管理、抗旱節水、水環境治理與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務的日常管理。搞好小型水務設施維修養護管理,加強農業灌溉節水技術的推廣應用。
(4)負責轄區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土保持、水務血防等業務的組織實施。
(5)負責轄區內中小河道(水系)治理,并做好相關長效管理工作。
(6)負責所在鄉鎮的防汛防臺工作機構的日常工作。
(7)協助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有關供水、排水方面的行業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人員崗位確定
根據鄉鎮水務機構的八項職能和業務在新形勢下的`延伸與拓展需求,各區縣可根據鄉鎮水務機構承擔的職能和任務,結合當地水務工作量和覆蓋面等,科學測算、合理確定鄉鎮水務機構工作人員崗位,并相應規范機構編制管理,確保鄉鎮水務工作人員到位、工作到位。
4、落實機構經費
按照“保證供給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的要求,對鄉鎮水務機構定編實有人員經費、必需的運行和維護等經費由區縣財政核定后撥付。各鄉鎮水務機構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編制財政預算。
5、搞好改革配套
一是嚴格人員管理、規范用工形式。鄉鎮水務機構要在定崗定員的基礎上,全面實施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度,妥善清理非在編人員。要在解決落實鄉鎮水務管理機構運行經費的基礎上,按照“事企分開”、“市場機制”、“放活經營”的原則和要求,妥善分離所辦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規范企業勞動用工。
二是加強改革單位的資產、資金監管。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各區縣政府和水務局要成立統一的財務清算小組,做好對改革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的清算,特別是要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嚴防乘改革之機突擊發錢發物,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9
一、指導思想
以農村稅費改革第二步工作為依據,以公共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為指導。以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為基礎,以鄉鎮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三權”不變為前提,以“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要”為目標,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逐步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范和化解鄉鎮政府債務風險,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保證改革試點相對穩定,依照建立公共財政管理體系的要求。堅持“六個不變”
1財政管理體制不變原則。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2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依照《預算法》規定。編制鄉鎮本級預算、決算草案,組織鄉鎮本級預算的執行。
3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原則。鄉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仍歸各鄉鎮。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支自求平衡。
4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的順序審批。
5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原則。鄉鎮的各項債權仍由鄉鎮享有、債務仍由鄉鎮自行承當。
6財務核算主體不變原則。鄉鎮財務仍然堅持獨立核算。
三、主要內容
實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由縣(區)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做到六個統一”
㈠統一編制預算。縣(區)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結合鄉鎮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布置的指導意見,報縣(區)政府批準;鄉鎮政府根據縣(區)政府批準的指導意見,根據各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結合鄉鎮財力情況,編制鄉鎮本級預算草案,送縣(區)財政部門審核后,按法定順序批準。年度預算執行中需調整的由鄉鎮提出預算調整方案報縣(區)財政部門審核,按法定順序報批。
㈡統一設置會計。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
㈢統一設置賬戶。取消鄉鎮財政(含政府)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并設立“結算專戶”工資專戶”支出專戶”項目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五個分賬戶。其中“結算專戶”核算鄉鎮預算內、外所有收入和各項補助、上解款項;工資專戶”用于核算縣(區)財政直接撥入的鄉鎮人員統發工資和其他人員經費;支出專戶”由鄉鎮管理,用于核算鄉鎮除人員經費外的其他各項支出;項目資金專戶”由鄉鎮管理,用于核算上級下撥的`各種項目資金支出;村級資金專戶”用于核算縣(區)財政補助給村級的各項資金支出。
㈣統一收付方式。
1收入方面:
⑴農業稅收:煙葉特產稅由縣(區)農稅局與煙草部門結算直接繳入縣(區)國庫;契稅、耕地占用稅由鄉鎮財政所農稅征解賬戶繳入縣(區)國庫或縣(區)農稅局征解專戶;
⑵其他收入:直接繳入縣(區)國庫;
⑶預算外收入:全部繳入縣(區)財政部門設立“結算專戶”
2支出方面:
⑴人員經費:縣(區)財政部門直接撥入縣(區)財政部門在各鄉鎮農村信用社開設的工資專戶”人員經費直達個人。
⑵公用經費:鄉鎮政府年初提出公用經費使用計劃。報縣(區)政府審批,嚴格按計劃執行。每月實際開支情況報縣(區)財政部門審核后,委派會計方可入賬。平時實行備用金制度。
⑶項目資金:國債、老建扶貧、以工貸賑、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資金撥入縣(區)財政部門在各鄉鎮農村信用社開設的項目資金專戶”嚴格按項目資金管理方法執行。
⑷村級資金:村級資金屬集體性質的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定期向村民公布。
㈤統一料理推銷。鄉鎮各項推銷支出。經縣(區)財政部門審核后,交縣(區)推銷辦集中統一操持,推銷資金由縣(區)財政部門直接撥付供應商。
㈥統一管理票據。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農稅票據等。實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
四、具體要求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0
在新的形式下如何才能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行為,建立起適應形勢變化的新型運行機制,是擺在財政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課題,20xx年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于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20xx〉26號)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對鄉財政的管理,約束鄉政府行為”,“對經濟欠發達、財政收入規模較小的鄉,其財政支出可由縣財政統籌安排,以保障其合理的財政支出需要”。為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遏制鄉鎮債務,應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鄉鎮財政實行鄉財縣管改革。
一、“鄉財縣管”的指導思想。
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通過縣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規范鄉鎮的財政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預算支出,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不合理增長,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鄉財縣管”的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全面實施原則。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礎上,區分鄉鎮不同情況,合理制定方案,統一組織實施。
(二)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鄉鎮政府在縣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三)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鄉鎮所有縣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部門不得挪用鄉鎮財政資金;鄉鎮原有各項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確保鄉鎮利益不受侵害。
(四)促進經濟發展原則。方案設計要有利于調動鄉鎮積極性,建立激勵機制,促進縣鄉經濟同步協調發展。
(五)有利于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簡化審批環節和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支、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由縣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共編。縣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和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綜合財政預算草案并按程序報批。
(二)賬戶統設。即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由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總會計賬務,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相應取消鄉鎮財政在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縣財政局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縣財政專戶分賬戶。分賬戶設“結算專戶”、“工資專戶”和“支出專戶”三類。鄉鎮所有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上級部門補助收入等先繳入結算專戶,其中應上解財政收入再通過“結算專戶”上繳縣級國庫。鄉鎮所有工資性支出通過縣級國庫或“結算專戶”撥到“工資專戶”,專門用于鄉鎮人員工資和民政定補人員補助的發放。工資以外的其他支出通過縣級國庫或“結算專戶”撥到“支出專戶”,由鄉鎮按規定開支。
(三)集中收付。鄉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繳入縣級國庫,由縣財政進行核算。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保障人員工資。公務費支出由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季度財務收支計劃,經鄉鎮領導簽批后報縣財政審批。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撥入村級資金專戶,確保村級資金專款專用。
(四)采購統辦。鄉鎮各項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縣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審核后,按政府采購有關法規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財政部門直接撥付供應商。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農業稅稅收憑證等,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級財政部門,實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隱匿各項收入。
同時,調整鄉鎮財政所管理體制和職能。鄉財政所上劃縣財政部門,實行縣財政對鄉鎮財政所的垂直管理。縣財政局負責鄉鎮財政所的崗位設置、人事安排、業務管理考核等。鄉鎮黨委、政府負責鄉鎮財政所干部日常學習教育、工作協調和相關工作考核等。鄉鎮財政所干部年終考評由縣財政局和鄉鎮黨委、政府共同進行。各鄉鎮設置報賬員管理鄉鎮預算和報賬。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財縣管”改革工作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鄉財縣管”改革工作
實施方案和相關管理制度。各級監察、人事、國稅、地稅、人民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要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鄉財縣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完善縣財政管理體制。按照積極穩妥、簡明規范和讓利于鄉鎮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加大對困難鄉鎮的扶持力度,盡可能增加鄉鎮可用財力。制定激勵措施,強化目標管理,調動和保護鄉鎮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
(三)規范鄉鎮財政支出管理。統一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標準。根據鄉鎮收支規模和實際情況,分類制定公務費定額。明確鄉鎮支出范圍,健全各項開支標準,完善財務審批程序。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原則,優先保證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嚴格控制會議、招待、小車、電話等費用開支,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四)清理鄉鎮財政供給人員。由人事、編辦、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進行。嚴格鄉鎮人員編制管理,嚴禁超編進人,嚴禁在編制外使用人員。對于清理清退范圍的各類超編人員、不在編人員和自聘人員,財政不得供給經費。
(五)核實鄉鎮各項債權債務。全面清理鄉鎮銀行賬戶和票據,摸清鄉鎮收入家底。認真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并逐一登記造冊報縣政府備案,嚴禁新增負債,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現有債務。在確保人員工資和必要運轉經費的前提下,應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償還債務。
(六)積極推廣應用網絡技術。要適應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應用財務管理軟件,實現縣財政部門與鄉鎮財政所聯網,逐步實現鄉鎮收入網上報解,收支計劃網上申請和審核,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五、主要作用。
(一)規范了收入征管,挖掘了收入潛力。實行“鄉財縣管”,不僅規范了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農業稅收征管,而且有效遏制鄉鎮財政支出需求的膨脹,明顯減少了鄉鎮不合理不合規的支出,從而從根本上治理了亂收費,減輕了農民負擔,進一步鞏固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同時,通過加強賬戶、票據的管理,實施綜合財政預算,將“票款同行”、“以票管稅(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落到實處,既從源頭上杜絕了亂收費、亂攤派現象的發生,又有效防止了鄉鎮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濫收濫支。在此基礎上,通過實施綜合預算,統籌安排鄉鎮預算內外財力,有效保證了鄉鎮的基本支出需要,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鄉鎮預算內財力的不足。
(二)加強了支出管理,確保了工資發放。通過實行“鄉財縣管”,使公共財政支出改革進一步延伸到鄉鎮,在鄉鎮初步建立了符合公共財政體制要求的財政管理框架。通過制定統一的支出范圍、統一的定額標準、統一的財務核算制度,加強了支出管理,規范了支出行為,鄉鎮支出有據可依,財務核算規范透明,審批制度約束有力。支出應嚴格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順序合理安排支出,保障鄉鎮工資正常發放,杜絕出現拖欠工資的現象。實行鄉財縣管后,在加強支出管理的同時,嚴格控制鄉鎮財政供給人員,鄉鎮不僅不能隨意進人,還對原有的不在編人員進行了清理清退,清退人員財政一律不再供給。
(三)有效遏制了鄉鎮債務,緩解了鄉鎮財政困難。鄉鎮財政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債務負擔太重、窟窿太大。實行“鄉財縣管”后,鄉鎮不能隨意舉債,有效扎住了鄉鎮“舉債”的口子,為從根本上解決鄉鎮財政困難創造了條件。改革后,通過徹底清查鄉鎮債務,對鄉鎮債務“先剎車、后消腫”,可以遏制債務膨脹。
(四)堵富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實行鄉財縣管改革,在堅持鄉鎮“三權”不變的前提下,能夠實現“四個管住”,即管住了鄉鎮亂收費、管住了鄉鎮亂花錢、管住了鄉鎮亂進入、管住了鄉鎮亂舉債,從根本上堵塞了收入截留、流失和支出挪用、浪費的漏洞,扎住了鄉鎮進入和舉債的口子,極大地提高了縣鄉財政管理水平。將改革前鄉鎮財政管理水平比較低,收入無預算,支出無標準,票據不合規,賬戶不規范,財務不透明,特別是鄉村財務管理尤為混亂的狀況扭轉,不僅加強了鄉鎮財政管理,還規范了村級的財務管理,節約了財政資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六、實施改革應解決的問題。
(一)必須糾正鄉鎮錯誤的“權力”觀。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不少鄉鎮可能會認為剝奪了鄉鎮的資金管理“權”,對于這個實際存在的問題,要認真作好宣傳解釋工作,講清“鄉財縣管鄉用”改革主要目的是規范鄉鎮財政管理,提高鄉鎮財政運行水平,同時通過改革,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實現縣級財政“反哺”財政困難鄉鎮,增強鄉鎮財政的保障能力,使鄉鎮認識到推行改革“有利可圖”。其次,在“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實施方案中,明確了“三權”不變的原則,即鄉鎮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鄉鎮,縣財政堅決不集中、不擠占、不平調。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讓鄉鎮的黨政領導吃了一顆“定心丸”。有力糾正了那些認為改革會攬“權”奪“力”的.錯誤思想。
(二)必須解決“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問題。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縣財政把鄉鎮的收入和支出都管起來了,有些人會產生錯覺,認為“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體制無法實現。解決這一問題。一是明確應鄉鎮財政預算仍然由鄉鎮財政編制,縣財政只是對鄉鎮預算編制起到指導、審核、監督的作用。二是在鄉鎮財政仍然保留了政府單位會計,鄉鎮的公用經費支出仍由鄉鎮財政管理、核算。三是明確財稅收入仍由鄉鎮組織,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原列在總預算會計賬戶和農稅會計賬戶的往來,除“與上級往來”轉入縣級“結算專戶”外,其余轉入鄉鎮“支出專戶”。
(三)必須解決收入及時入賬的問題。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首先必須管住鄉鎮的收入,那么如何保證鄉鎮收入及時進入縣鄉“結算專戶”,確保收入及時入賬呢?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國地稅部門征收的各項稅款由稅務部門直接上解縣級國庫;二是明確規定鄉鎮取得的除稅收以外的收入(包括鄉鎮在本地的借入款)必須在兩日內繳入鄉鎮“結算專戶”,并由鄉鎮財政結算員及時繳入國庫,以便縣局及時了解鄉鎮收入情況。三是管住票據,鄉鎮使用的所有收費票據全部上收到縣財政局管理,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票單同行”的管理辦法。四是對截留、隱匿、轉移收入的,制定嚴厲的處罰和制約措施。
(四)必須解決嚴控支出的問題。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以后,要充分發揮縣財政的管理監督作用,明確財政支出順序,規范財政支出行為,確保鄉鎮重點支出到位。一是對人員工資、社保繳費和發給個人的津貼、補助,一律從縣國庫或“結算專戶”直接撥付到相關機構計入個人賬戶。二是對支付給農民的種糧補貼、良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農村低保補助、對計生家庭的獎勵、農機具補助、救災補助、優撫補助等國家對農民個人的補助,實施財政直補資金“一卡通”工程,由縣級“結算專戶”直接通過信用社發放到農民個人。三是對上級安排給鄉鎮的農田
水利、公共設施、設備購置等專項支出實行報賬制。四是對金額較大的支出采取單獨申報、單獨審批的辦法。五是合理界定鄉鎮負責人的資金審批權限,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六是實行撥款按計劃、用錢按申報的制度。(五)必須解決改革運行成本問題。由于我縣鄉鎮一般的距縣城都有幾十公里,最遠的有100多公里。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如果頻繁往返縣城批錢、報賬,運行成本勢必增加,改革將難以體現實效。為解決這一問題,應進一步加強縣鄉財政信息網絡建設,配強計算機軟硬件,并實現了“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查詢”的目標。同時,簡化工作流程,收入憑證每月分兩次帶交縣局審核,支出憑證每月統一到縣局審核一次,減少了原始憑證傳遞和財政結算員往返縣城的次數。另外,把鄉鎮的鄉級“結算專戶”和“支出專戶”都設在當地信用社,方便了鄉鎮的收支管理。
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符合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二、改革措施方案
(一)綜合設置機構
各鄉鎮可因地制宜設置二至五個綜合機構,機構名稱及主要工作職責為:
1、駐村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農村各項工作的指導、服務,以及駐村指導員的管理、考核與協調,負責駐村工作信息交流、統計等工作;
2、辦事指導服務中心:負責各項便民項目的指導服務、鄉鎮的日常事務以及民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事調解、安全生產監督、質量監督等工作;
3、人口與計劃生育指導服務中心: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宣傳教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及其他工作的指導、服務;
4、村鎮建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土地管理、鎮村道路養護、文明城鎮創建等方面工作的指導、服務;
5、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農機、茶葉特產、農經、文化、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統計、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農民知識化、鄉鎮企業管理等方面社會事務及經濟發展工作的管理、指導和服務。
(二)理順關系,明確職責。
1、鄉鎮內設的各個中心的人事、財物管理權都歸當地鄉鎮;
2、根據市場經濟的需求和今后發展趨勢,結合我縣實際,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縣組織人事部門、縣主管部門重新界定鄉鎮內設各個中心的工作職責,做到職責明確。
(三)加強編制、崗位、經費管理。
縣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部門會同各鄉鎮及縣有關部門,根據鄉鎮各中心的工作職責、工作量等因素,分別設置崗位并予以定編,實行編制總量控制。同時,改變原有的財政經費撥付方式,變“以錢養人”為“花錢辦事”,縣財政部門將根據各鄉鎮的領導職數及各中心的崗位編控數預算、核撥當年的財政經費,今后,實行財政經費“人員超編不補、空編予以獎勵”的'政策。
(四)完善用人機制,加強人員管理。
引入競爭機制,鄉鎮機關事業工作人員打破原有身份限制,按照對口適用、人盡其才的原則,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擇優聘用到各個中心及駐村指導員崗位上,富余落聘人員參加離崗學習培訓或予以分流。
聘任期間人員原有編制性質、人事關系保持不變,不影響其職稱評聘、工資晉升等,對競爭上崗的人員嚴格實行聘任制,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加強監督、考核。
三、實施步驟及工作要求
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事關每個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以及社會穩定,因此,各級部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工作。
(一)建立工作機構。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負責此項工作的協調及組織實施。一是成立由縣委書記(或縣長)任組長,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任副組長,縣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泰順縣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二是縣主管部門以及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并指定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機構的組建要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
(二)制定方案
1、各鄉鎮會同縣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后,提出鄉鎮機構設置、定編定崗申報方案,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上報縣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2、各鄉鎮根據批復的方案設置機構及崗位,并將設置方案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報縣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組織實施。各鄉鎮與縣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調,既要認真做好各中心的定崗定人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又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等方式,深入細致地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并按照“無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富余人員的分流、安置,確保穩定。
1、各鄉鎮分別對內設中心各個崗位設定條件,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聘任有關人員;
2、由縣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匯總各鄉鎮內設中心空缺崗位,由超編鄉鎮落聘待崗人員參加競聘,入圍人員由缺編鄉鎮擇優聘任;
3、其余落聘待崗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若干意見》(泰委辦〔20xx〕號)等文件規定參加離崗學習培訓或予以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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