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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方案

    時間:2025-12-30 08:09:50 方案

    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建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激發企業活力的決策部署,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更好解決三項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效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依據《“雙百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指引》及相關法規,特制訂此辦法。

      一、基本概念、范圍和職責

      (一)基本概念。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是指對企業經理層成員實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約關系為基礎,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開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兌現薪酬和實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二)范圍。集團公司所屬的成員企業。

      成員包括:法人企業的總經理(廠長等)、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三)職責。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的出資人及其黨組織、國有控股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對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工作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

      建立董事會的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出資人及其黨組織、國有控股公司股東及其黨組織負責對相關工作方案進行審核把關;未建立董事會的,控股股東(出資人)及其黨組織負責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并進行審核把關,指導具體實施。

      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黨組織負責研究討論相關工作方案和考核結果應用等重大事項。

      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董事會負責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履行決策審批程序、與經理層成員簽訂契約、開展考核、兌現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四)契約簽訂的主體。對于已建立董事會的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一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總經理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總經理與其他經理層成員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

      對于未建立董事會或董事會不健全,可由出資人、控股股東代表與總經理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總經理與其他經理層成員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

      (五)非經理層成員的董事會成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的出資人、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根據相關人員管理權限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綜合研判后自行決定是否實施任期制契約化管理。

      二、基本操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應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基本情況、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舉措、契約化管理的主要舉措、監督管理的主要舉措、組織保障和進度安排等。

      (二)履行決策審批程序。方案制定后,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應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根據公司章程或控股股東(出資人)及其黨組織有關要求,履行相關決策審批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基本情況、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舉措、契約化管理的主要舉措、監督管理的主要舉措、組織保障和進度安排等。

      (二)履行決策審批程序。方案制定后,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應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根據公司章程或控股股東(出資人)及其黨組織有關要求,履行相關決策審批程序。

      (三)簽訂契約。根據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董事會建設情況實際,由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董事會(出資人或控股股東)與經理層成員簽訂崗位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規建立契約關系,明確任期期限、崗位職責、權利義務、業績目標、薪酬待遇、退出規定、責任追究等內容。

      (四)開展考核。嚴格按照契約約定開展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強化剛性考核。

      (五)結果應用。依據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結合綜合評價結果等確定薪酬、決定聘任(或解聘),強化剛性兌現。

      三、任期制管理相關環節操作要點

      (一)任期管理。經理層成員的任期期限由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董事會(出資人或控股股東)確定,一般為兩到三年,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經理層成員任期期滿后,應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簽訂崗位聘任協議。未能續聘的,自然免職(解聘),如有黨組織職務,原則上應一并免去。

      (二)明確權責。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應明確經理層成員的崗位職責及工作分工,合理劃分權責界面。可以采用崗位說明書等方式,明確經理層成員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也可以采用制定權責清單等方式,規范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董事會(或控股股東)與經理層、總經理與其他經理層成員之間的權責關系。

      四、操作要點

      (一)契約簽訂。

      1.經營業績責任書。根據崗位聘任協議,簽訂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經營業績責任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基本信息;

      (2)考核內容及指標;

      (3)考核指標的目標值、確定方法及計分規則;

      (4)考核實施與獎懲;

      (5)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2.考核內容及指標。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導向,確定每位經理層成員的考核內容及指標。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內容及指標應適當區分、有效銜接。

      3.考核指標的目標值。目標值應科學合理、具有一定挑戰性,一般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經營預算、歷史數據、行業對標情況等設置。

      4.簽約程序。一般由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總經理簽訂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董事會可以授權總經理與其他經理層成員簽訂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未建立董事會的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由其出資人、控股股東確定相關簽約程序并組織實施。

      (二)考核實施。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年度為周期進行考核,一般在當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一般結合任期屆滿當年年度考核一并進行。

      考核期末,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董事會(出資人或控股股東)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等,對經理層成員考核內容及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考核與獎懲意見,并反饋給經理層成員。經理層成員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董事會(出資人或控股股東)反映。最終確認的考核結果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三)薪酬管理。

      推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不得變相漲薪、借機漲薪,可以結合企業經營業績情況、市場水平及內部分配政策等因素,堅持業績導向,按照增量業績貢獻決定薪酬分配原則,逐步實現市場化薪酬水平,重點形成強激勵、硬約束機制,進一步強化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經理層成員按約定的薪酬方案取酬,可以執行公司已有的津補貼、年金、補充公積金等政策。

      1.薪酬結構。經理層成員薪酬結構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等。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發放。

      (2)績效年薪是與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的浮動收入,原則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

      (3)任期激勵是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的收入。鼓勵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綜合運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政策,探索超額利潤分享、虛擬股權、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方式,不斷豐富完善經理層成員的薪酬結構。

      2.薪酬兌現。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應根據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合理拉開經理層成員薪酬差距。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減全部績效年薪。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崗位聘任協議中予以明確并嚴格執行。

      (四)退出管理。

      1.退出條件。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應加強對經理層成員任期內的考核和管理,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任職的,應當中止任期、免去現職。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未達到完成底線(如百分制低于70分),或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主要指標未達到完成底線(如完成率低于70%)的。

      (2)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3)任期綜合考核評價不稱職,或者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中總經理得分連續兩年靠后、其他經理層成員連續兩年排名末位,經分析研判確屬不勝任或者不適宜擔任現職的。

      (4)對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的。

      (5)因其他原因,董事會(出資人或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認為不適合在該崗位繼續工作的。

      2.退出方式。對不勝任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經理層成員,不得以任期未滿為由繼續留任,應當及時解聘。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強化頂層設計,科學有序推進工作,成立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方案(辦法)、責任書、說明書、權責清單、考核細則、審核辦法等制訂和審核,負責對沒有建立董事會的公司進行考核,負責對建立董事會的子公司考核、結果運用進行審核和監督。

      (二)明確主體。

      一是契約化任期制的企業對應的國有控股股東(出資人)及其黨組織是權利主體,要發揮領導和把關的作用,特別是確定契約化的標準、規范程序、推薦人選等方面進行把關和最終決策任命;

      二是契約化任期制企業的黨組織是領導主體,要會同董事會制定相關的方案和制度,并組織推薦、測試、考察等工作;

      三是契約化任期制企業的董事會是決策主體,負責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選聘考察、決定聘任解聘,開展考核并且兌現薪酬。

      (三)完善指標體系。

      一是紅線目標,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占15%(安全指標、廉潔指標、責任指標)。

      二是戰略目標,3-5年戰略目標和考核標準占20%(戰略重點工作目標達成、戰略有效分解執行、系統建設與風險管控)。

      三是經營目標,經營相關指標占60%(決策指揮,計劃預算與成本控制,人員組織與團隊建設,管理制度流程標準,國資保值增值,營業收入,利潤提升,資本回報率)。四是其他目標,能力與素質目標,學習與能力提升、管理創新,占5%。

      (四)細化制定安排。參照《“雙百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按照公私分明、盡職合規免責原則,建立健全并細化相關工作機制的主體、標準、適用情形和工作流程,形成可落實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五)務實推進。通過明確任職期限、到期重聘、簽訂并嚴格履行聘任協議,打破領導干部“鐵交椅”,增強經理層成員的任期意識,提升經理層成員的權責意識。任期期限、最多連任屆數和期限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延長。注重契約目標體系化,構建涵蓋經濟效益類、經營管理類、風控合規類、科技創新類、重點任務類等指標的考核體系。任期經營業績考核重點關注價值創造、中長期發展戰略、風險控制等內容。

      (六)履職監督。始終堅持黨組織對契約化任期制管理的全面領導和有效監督管理。實施任期制契約化企業應建立健全對推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經理層成員的監督體系,黨組織、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主體,以及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做好履職監督工作。堅持以預防和事前監督為主,建立健全提醒、誡勉、函詢等制度辦法,及早發現和糾正其不良行為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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