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方案模板錦集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試點方案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試點方案 篇1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突出專項救助的“救急難”功能,解決群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根據《浙江省“救急難”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救急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救急難”的實現路徑、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作用,統籌各類社會救助資源,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應,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難的居民(含非本縣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
二、具體任務
(一)健全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民政、財政、教育、人社、衛生、住建等為成員單位的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聯系,整合民政內部和部門之間的政策資源,共同推動“救急難”試點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對重大的“救急難”工作事項和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召開“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協調各方,會商解決。
(二)完善社會救助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項救助制度,發揮在“救急難”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完善臨時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難”的制度特點。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難的家庭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時。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人均籌資自然增長機制。加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力度,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范圍,適當放寬用藥范圍。簡化救助結算程序,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及時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綜合效應,統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各項救助,使全體居民在遭遇困難時,得到及時救助。
(三)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快速響應機制。建立“救急難”對象主動發現報告機制。組建村(社區)“救急難”聯絡員網絡,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其提出救助申請并協助落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干預。縣民政局要開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12349,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縣民政局應及時處理、轉辦救助申請和急難報告,相關縣級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積極落實“救急難”措施。如遇重大事項或無法解決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協商,及時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鎮(街道)統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打造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綠色通道”。通過完善救助網點、簡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對于轉辦承辦事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及時辦理、快速處置的原則,限時辦結。
(五)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依托各級慈善組織,搭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和公民個人救助意愿與急難對象救助需求對接的信息平臺,在確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實施的同時,充分發揮慈善救助方法靈活、形式多樣的特點,鼓勵、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難”合力。動員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大中型企業等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在縣民政局的統籌協調下有序開展“救急難”活動。形成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互聯、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互補、行政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良好格局。
(六)創新專業服務方式。促進社會救助向服務專業化、滿足個性化轉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由社會工作者針對不同急難情況的居民開展生活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鼓勵各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依托鎮(街道)、村(社區)或專業的社會工作組織,開展“救急難”社會工作個案管理,幫助急難對象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系,適應社會生活。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階段(20xx年10月)。召開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相關事項,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實施《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開通“12349”社會救助熱線,并在各鎮(街道)設立統一受理救助申請窗口。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開展社會救助信息大平臺建設,實現縣級有關部門間救助信息共享,及時、準確、動態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信息,真正實現信息共享。
(三)評估總結階段(20xx年6月)。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救急難”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救急難“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推進“救急難”工作與示范點建設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實際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統籌協調安排,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推進“救急難”工作措施的落實。
2、統籌安排,落實資金。縣財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縣慈善總會設立“救急難”項目資金,根據審批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救急難”資金撥付到位,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組織對“救急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結果。對提供虛假證明、采取欺瞞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冒領款物,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本辦法相關的救助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多角度宣傳開展“救急難”的作用意義、范圍標準和工作情況,引導群眾理性看待“救急難”工作,積極參與“救急難”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試點方案 篇2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潛力,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關于印發“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xx]3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作為“技術創新引導工程”的重點任務之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潛力為核心,探索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構成各種類型具有示范性的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為增強自主創新潛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帶給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引導。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提高企業的持續創新潛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科技計劃、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試點推動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來,整合資源、構成合力,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三)分類指導。選取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特點探索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和相應的評價辦法;區別不同地方狀況,指導其根據各自特點開展試點工作。分期分批推進試點和評估命名工作。
(四)重點推進。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重點引導和支持,發揮其對各類企業的輻射和示范作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潛力。
三、選取條件
選取一批在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理念和文化創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要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用心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潛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透過競爭發展,構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并在市場中享有相當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潛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三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并構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資料。
試點企業主要在國有骨干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中選取。國有骨干企業是指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分別監管的企業;轉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除上述三類企業之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等。在滿足上述五個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各類企業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國有骨干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戰略并貫徹實施,主導產品具有明顯的國際競爭優勢,擁有國際或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產品等。
———轉制院所。在轉制改革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承擔國家和企業科研任務較多,自身科研投入較大,科研儀器設備條件比較先進,有較強的面向行業開展技術研發服務和推廣應用的潛力等。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5%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專職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于30%和10%,創新產品及技術性收入占銷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潛力和發展后勁等。
———其他企業。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不斷創新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企業成長性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行業技術發展中能夠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等。
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取條件。
四、支持措施
對三部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選取地給予支持:
(一)國家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大創新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類)、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對試點企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培訓,組織對試點企業的標準化培訓,組織開展試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人員交流與合作,支持試點企業培養國際化人才。
(四)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支持試點企業成為技術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并優先支持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試點工作。支持試點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品牌戰略等。
(五)強化業績考核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對國有試點企業,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潛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資料。
(六)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個性突出且貼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設立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獎勵,對創新業績突出的試點企業給予優先獎勵。
各地方參照上述措施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支持措施,對本地區的試點企業給予支持。三部門對地方試點工作擇優給予支持,推動試點工作扎實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選取確定試點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首批共同選取100家企業進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干企業;
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
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科技廳、直轄市科委、計劃單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薦2家企業,于20xx年4月30日前報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后于5月下旬確定。
2.試點企業上報試點方案。進入試點的各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試點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具體措施、工作進度以及年度目標。地方推薦的企業試點方案在報送企業名單時一并報送。試點方案經三部門聯席會議批準后實施。
(二)地方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等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條件、試點資料和支持措施等。
2.選取確定試點企業。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狀況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并兼顧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
3.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將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企業名單一式三份報科技部備案,開展試點工作。
4.三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組織試點狀況的調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狀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評估命名“創新型企業”。
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兩級試點企業的評估工作,對其中貼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創新型企業試點方案主要資料要求
試點企業應著重圍繞以下主要資料制定試點方案。
1.加強研發潛力建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增強技術研發潛力,提高成果產業化潛力,推進產學研合作,發起或參與技術標準制定。
2.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發投入,用心承擔國家及行業科研任務,改善科研儀器設備及中試裝置,提高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動
3.培養創新人才隊伍。加強管理人員科技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加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重視發揮職工技術協會的作用,不斷總結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操作法,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提高職工創新意識。
4.推進創新基地開放共享。對于財政性資金支持建設的試點企業研發機構,建立和完善向行業和社會開放共享的機制,把面向行業和社會帶給服務,作為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5.完善創新戰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實施企業科技創新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等。建立并完善企業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體系。
6.完善創新機制政策。完善激勵創新的機制,推動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建立內部員工股權激勵機制,鼓勵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發明等創新活動,營造創新氛圍,建設創新文化等。
試點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方案》,解決群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有效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烏審旗位于鄂爾多斯市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最南端,東南與陜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區南下北進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區“南大門”的稱譽。全旗總面積11645平方公里,下轄6個蘇木鎮59個嘎查村;總人口13.33萬人,其中少數民族占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億元,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5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34005元和12824元。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達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鎮低保保障2768人,發放保障金1452萬元,人均補差437元/月,達到保障標準的78%,其他補助621萬元;農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發放保障金2488萬元,人均補助3840元/年,達到保障標準的80%,其他補助496萬元;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發放資金286萬元;發放城鄉醫療救助金136萬元,救助210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7萬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還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普惠性不斷增強。
二、工作目標
以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為目標,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給予急難救助,在救助的范圍上做到全覆蓋、在救助的標準上立足托底線,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難群眾救助有門、受助及時,在救助內容上拓展個性化、多樣化的服務,努力使困難群眾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圍
開展“救急難”工作,具體包括在本旗出現的所有需要急難救助的(含非本旗戶籍常住人口)的以下類型人員:
1、已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范圍,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等)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3、因患各種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包括個別未繳納各類保險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圍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四、工作任務
我旗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重點實施“123”重點任務。
(一)設立一項基金
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牽頭,動員、引導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駐地企業捐贈募集資金,動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捐款,同時積極爭取旗財政、上級部門為基金注入資金,爭取建立資金較為充裕的“救急難”公益基金,為開展“救急難”工作建立資金保障。基金主要用于臨時救助以及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或不到位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救助。
(二)完善兩項重點制度
實施“救急難”工作,目標是托底線,救急難,因此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明確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的職責。重點完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在“救急難”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原《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范圍,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的統一,既要覆蓋所有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對低保等困難家庭的重點救助;進一步提高救助標準,立足“托底線”,與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重點解決群眾基本生活燃眉之急;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批程序,注重“規范管理”與“方便快捷”統一,既要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難的制度特點,縮短審批時限,增強救助實效。
2、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在救助對象范圍上覆蓋所有貧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貧居民;在就醫用藥范圍上適當放寬,用藥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等應與大病保險相一致,逐步取消就醫用藥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簡化結算程序,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制度銜接上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項工作機制
——建立主動發現報告機制。以公安機關、蘇木鎮政府、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愿者服務團隊等與群眾聯系密切的工作機構為依托,充分發揮基層公安、蘇木鎮、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動發現、及時救助,第一時間采取幫扶、疏導和干預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蘇木鎮開通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各蘇木鎮便民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專人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或轉辦工作,受理工作具體分為即時辦結,限時辦理,即時辦理需要相關部門在接到救助申請后立即協同辦理,對轉辦事項加強部門配合,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工作目標和救助標準按新《臨時救助辦法》和《城鄉醫療救助方案》規定執行。
對急難求助資金需求大、超過規定標準的,對面臨急難問題有可能采取錯誤行為甚至極端行為的,蘇木鎮和旗縣民政部門在積極救助、及時干預的同時,要及時向政府上報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支持條件,確保及時解決問題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對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對象,應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難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培育扶持優惠政策,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救急難”方面的優勢,為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推動社會救助由單獨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等綜合救助服務轉變。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救急難”各項工作。
(二)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6月—7月)。
修訂完善現行《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救助范圍全覆蓋、救助標準托底線、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設計達到“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要求。
(三)籌集資金階段(20xx年6月—8月)
爭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難”資金預算,并爭取上級部門資金投入,為“救急難”工作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啟動“救急難”公益基金審批報批程序,成立基金籌委會和基金委員會,開展基金設立工作,廣開渠道為基金籌措資金。
(四)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9月)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救助工作。通過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實施救助。開通社會救助熱線,在蘇木鎮政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方便困難群眾求助。同時通過政府服務購買方式或者志愿服務的方式,對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彌補物質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溫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救急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加大財力保障
根據歷年來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支出情況,考慮到臨時救助范圍的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封頂線的進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藥目錄的調整放寬等情況,爭取旗財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標準安排預算,并為“救急難”基金注入啟動基金。
(三)開發設置社工崗位
積極爭取旗委政府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尤其在城鄉社區大力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就業服務、心理疏導、婚姻家庭服務、殘疾人服務、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區全覆蓋。
(四)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
加快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最低生活保障為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決專項救助問題;臨時救助解決突發問題;社會力量幫助解決個性化突出問題。要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辦理、轉辦流程,努力形成社會救助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信息共享
加強民政系統內部業務信息共享,通過家庭收入核對平臺、優待撫恤、福利津貼等信息,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公安、衛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險等與社會救助工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在做好為各相關部門提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基本信息的同時,及時了解掌握各類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
(六)建立督辦制度
建立“救急難”工作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范圍,落實發現、報告、受理、審核、審批或轉辦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對各類“救急難”事項,特別是一些影響較大或帶有苗頭性的急難事項,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配合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試點方案 篇4
一、試點時間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年底前完成向省商務廳的申報工作,20xx年12月31日前提交驗收申請)。
二、工作目標
顯著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發展水平,實現規模化屠宰、規范化經營,打造連鎖配送網絡,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構筑覆蓋全縣的“放心肉”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消費安全。
三、試點內容
(一)生產規模化。關閉全縣5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在縣城區建設1家AAA級以上機械化屠宰廠,建設一座100噸冷庫。
(二)配送冷鏈化。配備5輛冷藏專用車,在鄉鎮設置分銷中心或配送網點,在全縣范圍內實現肉品連鎖經營和冷鏈配送。
(三)監控視頻化。在機械化屠宰廠安裝遠程監控系統并24小時運轉,視頻資料由專人保存,主管部門對生產關鍵環節進行全天候、全過程監控。
(四)檢測全程化。全面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操作程序,實現從生豬進場、屠宰加工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100%檢驗檢測,認真履行不合格肉品召回、追溯制度,保證肉品質量安全。
(五)效益合理化。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成本,核定合理的加工收費標準和企業自營利潤率,監督企業按照相對合理價格銷售,保證企業基本收益和消費者利益。
(六)環境清潔化。建立污水處理設施或連接市政管網的排放通道,實現廢棄物和廢水達標排放。
(七)競爭有序化。支持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通過開設專賣店、設立銷售專柜,開展冷鏈配送等方式跨區域銷售肉品,增加市場供應,調控市場價格,實現有序競爭。
四、具體措施
(一)推進規模化生豬定點屠宰場建設。
按照省商務廳“壓點擴規”的要求,縣財政出資200萬元對機械化屠宰廠建設和關停小型定點屠宰場的補貼。具體步驟如下:
1、我縣已于20xx年完成機械化屠宰廠的建設并投產,同時關閉了縣內所有5家小型定點屠宰場,實現日屠宰量500頭以上的規模;建設一座庫容100噸的冷藏庫和分割、辦公一體化綜合樓,購置了冷藏專用配送車5臺,實行冷鏈配送經營模式。
2、依托已關閉的屠宰場轉化成的配送站進行網絡配送經營。全縣共設有配送站、點16處。
3、在“放心肉”體系建設工作完成后,對縣食品公司進行改制,資產由政府統一收儲管理,人員實行聘任上崗,對富余人員給予妥善安置。
(二)建立執法監管平臺。
1、實現全程監控。加強對生豬屠宰場的監管力度,在屠宰場內安裝監控設備,覆蓋生豬收購、進場、查驗、檢疫、檢驗、無害化處理和肉品出場等重要環節,視頻資料由專人負責儲存。完善屠宰場內部管理制度,實行信息化管理,規范經營行為。
2、實現全程檢測。實行宰前檢疫、宰后檢驗制度,凡進入定點屠宰場的生豬必須具有產地檢疫合格證及耳標,并逐批逐頭進行取尿檢驗,嚴把檢疫檢驗關,并建立臺賬。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跟班作業。屠宰場不得屠宰產地不明、沒有免疫標識、病害、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質的生豬。
3、實現無害化處理。加強對企業無害化處理監管,配備肉品檢驗人員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檢疫檢驗率達100%。對不合格生豬產品實行召回制度、追溯制度。
(三)提高執法效能。
縣“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商務、工商、衛生、公安、農委、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劣質肉、病害豬肉、注水肉等不法行為,確保“放心肉”體系建設順利實施,讓群眾吃上“放心肉”。
五、保障舉措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行政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具體名單附后),負責研究部署“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各鄉、鎮也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切實加強對“放心肉”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廣泛深入宣傳。采取會議、有線電視、政府站、宣傳車、發放宣傳單等形式,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放心肉”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促進廣大群眾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為“放心肉”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落實配套政策。縣政府投入資金對屠宰場、冷鏈配送中心、經營網點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推進“放心肉”體系建設步伐。落實抽樣檢測資金,對抽樣檢測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對定點屠宰場污水處理系統進行改造,并對企業污水處理給予適當補貼,保證環境清潔衛生;及時兌現病害豬補貼資金,對無害化處理病害豬及購置設備所需資金給予一定補貼;對“放心肉”體系建設中的.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給予減免。
(四)明確部門職責。縣商務局負責監管屠宰場及冷鏈配送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監管,對進場生豬進行各種檢疫檢驗及檢測登記,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合格率100%;動物防疫部門負責做好生豬檢疫檢驗工作,做到檢疫檢驗率100%,確保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對肉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為“放心肉”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應配套資金,加強對扶持資金使用的監管。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盡其責,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試點方案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號),保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商業銀行直接出資作為主要股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業務范圍募集和管理基金。試點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類型的基金。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負責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二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六條 申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從商業銀行總體風險監管的角度,審查商業銀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并依法出具商業銀行可以對外投資的監管意見。
第七條 經中國銀監會出具同意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監管意見的商業銀行,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審批。
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八條 鼓勵商業銀行采取股權多元化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條款外,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及股東資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風險控制
第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與其出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僅以出資額對所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并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越過股東會、董事會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業務往來不得損害客戶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得用于購買其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資支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在銷售期安排、服務費率標準、參與基金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不得有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不得以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實施細則,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制定。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種類,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對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制定相關風險監管指標計算標準,并實施并表監管。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實施監督管理,保證基金財產的合法運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依法進行備案和監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實施監管過程中,要及時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選定試點銀行,并根據試點情況和市場發展需要,共同商定試點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試點方案 篇6
根據省、市、縣有關試點示范小城鎮工作通知精神,為了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我鎮小城鎮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加快鎮小城鎮建設步伐,進一步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為農民低成本就近轉移創造條件。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的省級試點示范小城鎮工作總體要求,圍繞把建設成“鄉村秀美、人文善美、物產豐美、民生康美、社會和美”的奮斗目標,大力實施“特色立鎮、靚城興鎮、商貿活鎮、產業強鎮”的發展戰略,以科學規劃為前提,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區位優勢,凸顯特色功能,強化產業支撐,優化空間布局,創新體制機制,實施綜合開發,增強集聚能力,逐步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就業和社會保障一體化,建成“規劃先行、功能齊備、設施完善、生活便利、環境優美、保障一體”的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小城鎮建設示范點。
二、基本原則
一是規劃先行。以規劃統籌各種要素,優化資源配置,合理謀劃空間布局,注重發揮優勢和突出特色,處理好生產、生活、休閑、交通四大要素關系,明確功能定位。
二是功能齊備。以設施齊全配套、功能完善為基本要求,構建集行政、工業、教育、醫療、金融、商業、文娛、休閑、居住等為一體的現代化小城鎮。
三是設施完善。以改善居民生產、生活質量為重心,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土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資源合理配置、集約利用。
四是生活便利。以效、便捷為目標,著力引進和培育各具特色的商業型態,完善市場建設,規范生產、生活秩序,營造優雅、祥和的生活消費氛圍。
五是環境優美。以打造宜居環境為核心,強化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圍繞城鎮綠化、凈化、亮化、美化,加強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營造生態優良、清潔舒適、風貌各異的宜居城鎮。
六是保障一體。以強化公共管理和服務為重點,提升小城鎮居民各類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適應小城鎮特點的醫療、就業、就學、養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三、創建目標
通過試點示范小城鎮建設的開展,農村人口穩步有序地向鎮區集中和轉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各具特色的產業基礎長足發展;小城鎮居民基本享有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有利于發揮小城鎮特色優勢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生態環境優美,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宜居新區綜合體基本建成,在20xx年以前,城市化率達到60%以上,努力把鎮打造成為市的“歷史文化名鎮、特色產業強鎮、宜居商貿新鎮”。
四、發展思路和試點任務
(一)起點編制發展規劃
緊抓試點示范發展機遇,起點、標準、質量編制發展規劃。在嚴格按照鎮總體規劃(20xx-2020)實施建設管理的同時,抓緊完善由城鄉規劃設計院在20xx年8月啟動的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并同步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力爭在20xx年6月完成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在20xx年4月份前完成天府村和元田村的新農村綜合體規劃編制工作。堅持因地制宜和切實可行的原則,在20xx年全面完成給水、排水、電力、通訊、數字電視、環衛、綠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基礎設施完善工作。
(二)加快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區域統籌、合理布局、聯建共享,適度超前加快完善基礎設施。一是加快路網建設。在20xx年底全面完成天元路和天府大道3.5公里道路的人行道鋪裝、排污管道安裝和美化、綠化、亮化工程;在20xx-20xx年分批完成12個村的通村公路整修、拓寬工程,在20xx完成105個村民小組的組道公路改造工程;完成雙橋街0.8公里的街道硬化及下水道建設工程;規劃在20xx年前建設長云路過境繞城公路3.5公里,改善城區交通條件。二是完善市政設施。進一步完善地下管網、路面養護、路燈照明、農貿商場、鎮文化中心和公路沿線停車點等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其中規劃新建農貿市場一個占地xx畝、新建市政廣場一個占地12畝,進一步增強城鎮的服務功能。三是建設飲水工程和垃圾處理設施。抓緊完善擴建鎮區集中供水系統和三八村等6個村的聯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建設中心鎮區垃圾中轉站二個,在市場、車站、主要干道沿線等公共活動地區設置垃圾桶、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充實環衛隊伍,增配環衛工具,確保城鎮保持潔凈亮麗。四是加強教育和行政設施建設。在20xx年啟動實驗小學校遷建工作,增添教學設施,改善辦學條件;在20xx年前完成鎮政府辦公服務大樓的遷建工作,改善為民服務條件。
(三)強化產業支撐
強化產業支撐,圍繞豆腐、板鴨,做強做大飲食文化產業,帶動人流、物流、資金流的相對集中,為鎮小城鎮進一步發展注入生機和活力。一是推進項目建設,帶動特色產業發展。以引資建設豆腐美食文化創意園為中心,加快推進總投資2.5億元的招商引資及建設啟動工作;在20xx年啟動總投資20xx萬元的'胡二娃農產品加工廠項目;在20xx年完成園田農產品加工廠項目;做強做大華碩園生態農場示范項目,以項目建設和發展帶動建成分類成片的三大農業綜合示范區,既萬畝蔬菜種植示范區、萬畝水產養殖示范區、萬畝經濟作物種植示范區。二是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務工經商辦企業;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更多的民營企業項目向小城鎮規劃區內聚集;鼓勵非公有制特別是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到小城鎮工業規劃園區落戶。三要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南岸農貿商場升級改造工程、新建一個農產品綜合貿易市場、規范老農貿市場、運輸市場和生豬屠宰市場,鞏固提“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網工程”等,形成以物流、商貿、交通運輸、信息咨詢、中介服務為發展方向的市場發展格局。(四)促進社會事業發展
加快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步伐,促進社會事業協調發展。一是加快教育均衡發展。以實驗小學校和幼兒園遷建為契機,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以“省級示范校、幼兒園”為標準,加強教育教學質量和校區美化項目建設。二是發展公共衛生事業。加快中心衛生院和村級衛生室建設,提綜合服務能力。使新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8%以上、城鎮醫療保險參合率達到90%以上。加大投入,健全流行型疾病、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三是加快公共文化休閑設施建設。以文化廣場為中心、天府廣場和文化站為依托,建成文化、體育、娛樂功能為一體的文體休閑場所,提升小城鎮綜合配套服務水平。四是加強公共安全服務設施建設。加強公安派出所、交警、消防、司法、城管等隊伍和相關設施建設,提升公共安全服務水平。五是加強勞動保障服務隊伍及陣地建設,提升全鎮就業服務水平。
(五)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
以天府村、園田村新農村綜合體建設為依托,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深入開展家園清潔、家園整理和家園綠化行動,精心建設一批新農村建設“示范村”,進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加強農村水、電、氣、通信、路燈照明等設施建設,實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資源共享,促進農村公共服務均等化。認真編制農村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方案,屋、白廟為重點,分批實施24個村的農村土地恢復整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鎮小城鎮建試點示范建設工作的領導,組建成立小城鎮建設試點示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二)狠抓管理,強化督查。建立科學發展試點示范長效管理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促進工作順利開展,使試點示范工作符合要求,達到標準。
(三)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小城鎮建設各項優惠政策,吸引社會各界到小城鎮落戶發展。
(四)以點帶面,總結推廣。對發展建設中出現的典型及時做好宣傳和報告,總結先進經驗,在全鎮范圍內加以推廣,促進試點示范工作的扎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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