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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貿市場方案

    時間:2025-10-29 00:18:35 方案

    【必備】農貿市場方案3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貿市場方案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農貿市場方案3篇

    農貿市場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根據《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和蘇食藥監食通〔20xx〕90號《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與產地準出銜接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在縣城區各農貿市場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措施,配備農藥殘留檢測設施,落實檢測人員,建立檢測室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各農貿市場主辦方要嚴格上級有關食用農產品準入制度,規范我縣農貿市場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農產品質量安全防線,確保市民吃上放心的農產品。

      二、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

      工作目標:城區各農貿市場建立農藥殘留檢測室,配備檢驗檢測設施,落實檢測人員,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縣城外鄉鎮的農貿市場由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定期抽檢。

      工作計劃:8月底前設立檢測場所配備檢測設備儀器,6月中旬對檢測人員培訓,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工作;9月底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農貿市場前期準備工作和后期的檢測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三、設立標準及工作要求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

      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檢測室,配備與本市場相適應的速測儀2臺,有經過培訓的檢測人員2人以上,實施蔬菜進場交易前檢測。具體要求為:

      (1)入場前批發經營戶向市場檢測室提交蔬菜產品的相關證明文件(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等);

      (2)檢測室對提供相關認證和具有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產地準出卡”等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抽檢。無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單或未取得相關認證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前批批檢測;蘇北批發市場每日對有相關合格證明的經營戶隨機抽檢不少于20%戶次,不少于20%品種,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

      (3)對檢測合格的蔬菜發放檢測合格證明,未取得檢驗合格證的蔬菜,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4)對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5)經營戶在銷售農產品時必須開具銷售憑證。

      (二)有固定設施的農貿市場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檢測室,配備速測儀1臺,有經過培訓的檢測人員1名,實施銷售前檢測,具體要求為:

      (1)銷售前經營戶向市場提交相關證明(產品品種、產地、數量、證明等);

      (2)檢測室對未取得相關認證和具有產地證明、批發市場銷售憑證的產品,實行銷前批批檢測。對農民自產自銷產品按農業部門要求對重點品種批批抽檢;每日對有相關合格證明的攤位隨機抽檢不少于10%個次,不少于10%品種,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

      (3)經營戶在批發市場購買產品時必須索取票證。

      四、工作措施

      (一)設立場所。各農貿市場主辦方在場內明顯處按檢測室標準設立檢測室一間。

      (二)配置設備。各農貿市場自行采購或委托相關部門統一采購,費用由各農貿市場主辦方支出。

      (三)人員培訓。為了提高檢測效能,市場監管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舉辦檢測人員培訓班。農貿市場檢測人員都要經過崗位專業培訓。

      (四)規范管理。各農貿市場要按照農藥殘留檢測制度,做到按規范抽樣檢測、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檢查考核。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按照檢測室建設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督查。并對各單位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農產品市場準入中違法違規行為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嚴厲查處。

      各農貿市場本著對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推進農貿市場農殘檢測工作。

    農貿市場方案 篇2

      為了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管理,確保本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面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市場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未經許可擅自轉租者,轉租無效,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5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違者由市場所暫存其貨物,并收取違約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貨物保管費。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違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20-1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改1-7天。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并造成損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0-200元,并視情節給予停業整改。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所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所將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8、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5-20元。

      9、業戶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于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規章制度 )違者除責令消除外,每次收取違約金5-20元。

      10、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現一次收取違約金10-20元。

    農貿市場方案 篇3

      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干200天,實施市容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大力提升農貿市場建設檔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創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對市區農貿市場的經營設施、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進行一次徹底整治,達到“整潔、衛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通過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二、整治標準

      (一)經營設施

      1、市場門頭統一形象設計,清晰、美觀,整齊、大方;

      2、市場進出口處設立導購圖、公示欄、服務臺、復秤臺;

      3、攤點、貨架設置布局合理、整齊劃一,商品擺放無“伸舌頭” 堵塞通道現象;

      4、用電設施狀況良好,電線無亂拉亂扯現象,照明燈具規格統一整齊;

      5、房屋、墻面、地面、設施無破損現象。

      (二)環境衛生

      1、市場外“門前三包”區域內無流動攤販、違章搭建、占道經營、倚門設攤等行為;周邊道路、人行道、停車場和綠化帶清潔衛生;

      2、每個攤位內設保潔桶(袋);

      3、市場內無衛生死角,地面無積水,無雜物,無污漬,干凈整潔。

      4、市場內無亂吊亂掛、亂堆亂放現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場內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宣傳“明白紙”;

      2、消防設施完備,好用;

      3、市場內無違章用火用電,無違章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現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占用防火間距現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場內食品經營單位亮證經營,證照齊全,不出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

      2、熟食經營、加工、制作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食品容器、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及包裝袋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蓋加罩;

      3、食用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在公示欄公布;

      4、蔬菜、畜禽、肉類、豆制品、鹵味等商品實行準入管理,出證、索證等手續齊備,臺帳登記完整;

      5、市場內熟食攤位、營業房設有防蠅、防塵、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設施。

      完成時限:整治階段20xx年6月;鞏固階段:7-8月。

      責任單位:各農貿市場主辦單位。

      督查部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部門。

      三、工作措施

      (一)繼續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

      各區要按照市商務局年初下達的標準化農貿市場改造計劃,加快推進工作進度,年內爭取再改造標準化農貿市場6-8處,使市區農貿市場達標率達到70%左右。

      (二)明確責任主體

      按照《青島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青島市農產品交易市場管理規范》和《青島市農村集貿市場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市場主辦者應履行市場經營、服務和安全、衛生設施建設、維修及日常管理職責,是第一責任人。對此,各市場主辦單位要對照標準和“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迅速行動起來,開展整治活動。

      1、應加大投入,對經營、環境、消防等硬件設施進行改造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美觀大方。

      2、對市場的衛生實施全程全天候保潔,實行定崗定責定人“三定制度”, 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裝化,并對市場垃圾隨產隨清,時刻保持良好的`市場環境。市場負責人每天應不少于2次對市場衛生情況進行巡查。

      3、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市場主辦單位為第一責任人,并配備專職消防安全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建設,在市場內張貼“明白紙”,市場管理人員和業戶要熟知其內容要求。

      4、要堅持進場農產品檢測、公示和索證索票制度,協助商務和有關執法部門搞好食品安全監管。

      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門做好市場周邊流動攤販、占道經營的清理,創造良好的經營秩序。

      (三)加大檢查監督力度

      1、強化屬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此項工作按屬地管理實施。各區要與市場主辦單位簽定市場衛生管理責任狀,明確責任和應達到的目標,督促市場主辦單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時,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2、明確責任分工。各區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市場標準化建設、消防安全(會同消防部門)和衛生保潔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工商分局主要負責市場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為和商品索證等工作,根據商務、農業等部門對農產品質量的抽檢結果,對違法銷售者作出處罰。在工作中,各區商務、工商等部門應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場管理的各項工作抓緊抓實。

      3、加強輿論監督。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將不定期對各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期間,市里將每周進行一次抽檢,并在平面媒體設專欄,將檢查情況予以曝光。

      (四)建立獎懲制度

      市商務局和市工商局對在國家省和市檢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區檢查二次不合格的、群眾舉報經查屬實的以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農貿市場,將依法給予處罰;對管理優秀的區和市場將給予獎勵。按照原市經貿委和市工商局《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青經貿〔20xx〕75號)規定,對年度內有兩個以上季度(含兩個季度)綜合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市場,市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市場和市場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工商分局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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