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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方案

    時間:2025-08-12 01:46:57 工作方案

    【熱門】工作方案模板集合4篇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工作方案模板集合4篇

    工作方案 篇1

      進入六月份,我市進入汛期,根據國家、省和我市衛計委安全辦相關文件精神,為有效防范和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領導高度重視,狠抓安全措施落實

      我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各科室主任為副組長的汛期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全面落實措施。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逐級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認真分析排查汛期安全生產面臨的安全風險隱患,有針對性地強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強督促檢查,消除監管盲區、堵漏管理 。

      二、認真排查,深入治理安全隱患

      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院委召開了隱患排查專題會議,成立了隱患排查領導小組,針對部分病房滲水隱患,我院采取能及時修理的及時維修,不能維修的病房停用,并對樓頂、房屋、電器設備、配電線路等有可能在汛期強降雨、大風等惡劣天氣下有重大隱患的地方,全面進行排查治理,做到了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應急醫療、防汛物資、藥品儲備充足,保證應急物資調行出、供得上;應急醫療車輛及時檢修,隨時待命,保證隨叫隨到,以確保防汛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同時,還認真做好信息上報工作,遇有緊急重大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三、強化應急值班,搞好應急處理

      我單位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險情及時、準確上報和處置。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隊伍,加強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一旦發生險情,要在最短時間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質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妥善處置險情。

      四、進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在抓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我院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對全院消防安全器材進行維護和檢修,確保安全標識明顯,安全通道暢通,消防設備齊全,并利用電子大屏和視頻不間斷播放消防安全知識讓全體職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同時做好各種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毒、麻藥品的安全管理。加強重點部位的巡邏看護,確保安全設備齊全有效。針對實驗室內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儲存、使用、廢液處理等環節開展自查自糾。抓好環境衛生和實驗人員安全管理。

      五、進一步做防災減災工作

      我院加強防災減災安全應急知識的宣傳與教育培訓,認真落實我市20xx年防災日宣傳活動實施方案,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群防群治,做好防災工作。

    工作方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范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制定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經營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煤炭經營,是指從事原煤及其洗選加工產品的批發、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經銷等活動。

      第四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以下統稱“區縣(自治縣)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工商、質檢、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經營企業

      第五條國家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制度。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經過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第六條煤炭經營資格實行市級審查、分級管理。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查。

      區縣(自治縣)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由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的初審,并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準。

      第七條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地;

      (四)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備;

      (五)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區縣(自治縣)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煤炭經營資格申請報告、申請表;

      (三)注冊資金證明及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五)企業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六)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合同證明(包括場地面積、儲煤能力和場地設施);

      (七)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八)質檢部門出具的煤炭計量設施和煤炭質量監測設施合格證明;

      (九)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

      第九條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不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經營非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應當向所在區縣(自治縣)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取得煤炭經營資格后,方可從事煤炭經營。

      第十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區縣(自治縣)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未申明聯系方式,無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條區縣(自治縣)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審查部門必要時可到有關現場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經審查核實具備煤炭經營資格條件的,予以批準,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區縣(自治縣)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

      第十三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準予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在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煤炭經營資格證。

      第十五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作出的準予從事煤炭經營的審查決定,可通過公開發行的報刊、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十六條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經營范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

      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頒發經營范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煤炭經營資格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初審)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延續。

      第十八條煤炭經營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初審)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煤炭經營企業終止的,應當到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初審)部門辦理煤炭經營資格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煤炭經營資格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印制,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條煤炭經營資格證不得偽造,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二十二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初審)部門審查煤炭經營資格,除法定收費項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章煤炭經營

      第二十三條煤炭經營企業從事煤炭經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保證煤炭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第二十四條從事煤炭經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由買賣雙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

      煤炭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賣人和買受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數量;

      (三)品種、規格、質量;

      (四)價格;

      (五)交貨方式;

      (六)發出地點(站、港)和到達地點(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貨款及運雜費的結算方式,買賣雙方的開戶銀行、帳號、納稅登記號;

      (九)違約責任;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煤炭買賣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辦理,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需由運輸企業承運的煤炭,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或煤炭用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運輸企業簽訂煤炭運輸合同。

      第二十七條煤炭運輸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煤礦企業或煤炭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運質量合格、計量準確的煤炭;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運,并將承運的不同質量的煤炭分裝、分堆;煤炭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煤炭發運時承運、托運雙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貨人對煤炭質量、數量的驗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煤炭經營應當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與耗煤量大的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

      第三十條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炭經營企業實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條煤炭經營企業經營民用型煤,應當保證質量,方便群眾,穩定供應。

      民用型煤應當推行集中粉碎、定點成型、統一配送、連鎖經營。

      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使用潔凈煤,推廣動力配煤、工業型煤,節約能源,減少污染。

      第三十三條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禁止下列經營行為:

      (一)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擅自經營;

      (二)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銷售煤炭產品;

      (三)采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數量短缺等欺詐手段;

      (四)壟斷經營;

      (五)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的規定,哄抬煤價或者低價傾銷;

      (六)違反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偷漏稅款;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四條從事煤炭運輸的車站、港口及其他運輸企業不得利用其掌握的運力參與煤炭經營。

      第三十五條禁止行政機關設立煤炭供應的中間環節額外加收費用。

      禁止行政機關開辦煤炭經營企業或者從事、參與煤炭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禁止經營無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

      禁止經營無煤炭經營資格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煤炭產品。

      禁止向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煤炭經營企業銷售煤炭產品。

      第三十七條煤礦企業和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炭產品質量管理的規定,其供應的煤炭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用戶對煤炭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由買賣雙方在煤炭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對煤炭經營進行監督管理,應建立對煤炭經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經營資格條件變化和依法經營狀況的全面檢查制度。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和工商、質檢、環保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經營活動,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公正廉潔,秉公執法。

      第四十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向煤炭經營企業或者煤炭用戶了解有關執行煤炭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有關資料,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炭用戶應當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四十二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實施資格審查和日常監督管理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制定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罰則條款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細則發布前,依據原市經濟委員會發布的《市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已經審批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經濟委員會發布的《市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工作方案 篇3

      為了切實改變我鎮植保器械的落后現狀,提高農藥利用率,減少農藥殘留污染,減少作物藥害和生產性中毒事故,降低生產成本,提高重大病蟲防控能力,為發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我鎮從20xx年開始實施植保器械的更新。為確保更新工作實施順利,快速發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鎮農作物有害生物發生種類多、數量大、危害重,施用農藥防治有害生物危害是當前和今后較長時期的重要措施,而施藥的噴霧器是必要的工具。但我鎮目前50%以上的農戶擁有的'農藥噴霧器具機型落后,噴灑器械單一,“跑、冒、滴、漏”嚴重,導致農藥利用率低,大容量粗霧滴噴灑農藥,造成每年農藥制劑浪費大。既為害了環境,又加大了農業成本。因此,實施植保器械更新換代,引導農民使用先進施藥器械,普及農藥噴灑操作技術規范,推進農藥科學安全使用進程,實現安全控害、節本增效已是新時期植保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工作任務

      (一)更新目標。根據我鎮實際,今年我鎮督促種植戶和植保專業合作社完成手動噴霧器50臺更新,每個植保專業合作社更新手動噴霧器2臺。鼓勵有條件的專合社、種植戶購置無人機,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等高效、節本機具。通過植保器械的更新帶動全鎮農民購置先進施藥器械和掌握農藥噴灑技術規范,農藥浪費和農產品殘留及污染環境得到有效控制,植保新技術推廣不斷完善,植保抗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

      (二)宣傳發動。各村要加大力度,采用廣播、電視、會議、文件等多種形式搞好宣傳發動,確保植保器械更新工作認識到位、重視到位、落實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植保器械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和鎮長任組長,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植保植檢站全面負責植保器械更新技術指導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細化責任,確保更新工作順利開展。

      (二)認真督導。成立植保器械更新工作督查小組,由分管副鎮長任組長,有關干部為成員,與農業服務中心做好督導工作。

      (三)嚴格考核。植保器械的更新工作,作為考核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全年業務工作完成情況的主要指標和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確保更新工作落實到位。

    工作方案 篇4

      一、成立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為了貫徹落實縣政府召開的全縣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縣民政局及時調整充實縣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及下屬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辦公室。主要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和督促。

      二、提高消防安全認識

      縣民政局要求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根據“屬地管理、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原則,進行拉網式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排查發現的隱患要根據實際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落實。

      三、消防安全責任及處理程序

      (一)消防安全責任事故實行局機關各股室、軍干所、殯管所、敬老院、登記處、救助站、福彩辦負責人負責制。

      (二)軍干所、殯管所、敬老院、登記處、救助站、福彩辦發生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縣民政局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軍干所、殯管所、敬老院、登記處、救助站、福彩辦等單位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職工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四、全面落實工作責任

      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責,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積極協助和配合公安、交警、消防等有關部門,切實抓好抓實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持“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宗旨,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作用,落實責任、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掌握消防信息,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到人,保障措施到位。

      五、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強消防設施建設。本著“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不斷補充完善消防設施建設。局機關各股室、軍干所、殯管所、敬老院、登記處、救助站、福彩辦等單位應按《消防法》規定設置滅火器、應急照明等器材;消防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定期維修保養并有記錄;公共消火栓應保證無埋壓、圈占、損壞現象,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有效發揮作用。應完善建筑消防設施。

      (二)堅持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縣民政局將在9月份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安全檢查;軍干所、殯管所、敬老院、登記處、救助站、福彩辦等單位應堅持每周防火巡查,及時糾正消防違法違章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請求消防大隊指導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檢查內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是否落實到位、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等。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例會、防火巡查與火災隱患整改、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報告、消防設施管理、防火宣傳、消防培訓等工作制度,規范消防安全管理。縣民政局與局機關各股室、軍干所、殯管所、敬老院、登記處、救助站、福彩辦等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推動責任制的落實;軍干所、殯管所、敬老院、登記處、救助站、福彩辦要組織職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巡查,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建立宣傳教育、消防管理、檢查巡查等制度。

      (四)建立完善消防業務檔案。軍干所、殯管所、敬老院、登記處、救助站、福彩辦等單位的消防業務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消防組織人員登記冊、火災隱患登記冊、消防設施器材登記冊、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巡查記錄、《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宣傳、消防培訓、滅火演習、消防會議和活動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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