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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6-01-04 18:34:48 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實用]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反擔保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實用]

    反擔保合同1

      編號為:匯融(20 )002-3號

      致:廣東XX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佛山市XX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于20 年4月日簽署的編號為號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廣東(以下簡稱“貸款人”)所借金額為叁佰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 、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蓋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2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現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乙方愿意按照《保證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規定,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且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全額支付:乙方未還清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支付的、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等。)

      第2條:反擔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獨立擔保人。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獨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果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擔保,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對該財產擔保范圍以外的余額承擔擔保責任,然后在該財產擔保實現后無法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3條:反擔保期

      反擔保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4條:反擔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證合同》的從屬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證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是持續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財產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5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第6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反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濟情況的監督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內,如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違反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簽訂的信用合同;

      2、與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3、乙方有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的;

      4、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或有債務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質押擔保;

      5、乙方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訴訟、仲裁等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在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經甲方審核并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證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證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時全權代表乙方辦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由此獲得的款項將優先用于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7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構成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默認處理

      違約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改正默認;

      2、有權從任何賬戶中扣除乙方擔保的所有債務;若賬戶內貨幣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根據當日外匯牌價兌換成借款幣種,用于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8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遲給予的任何寬容或寬限,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享有的.所有權利,也不視為甲方對任何違約行為的許可或默許,也不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當前或未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9條:通知

      乙方如變更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發出通知,則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用中文。

      第10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根據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語、相關條款、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第11條:適用法律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12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第13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3

      借款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4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是甲方提供擔保時,反擔保人為乙方在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經友好協商,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各方就反擔保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和反擔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甲方審核,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經甲方確認后,通知小額擔保貸款銀行與乙方,乙方與貸款銀行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根據甲方與貸款銀行的協議,甲方為乙方的該筆貸款提供擔保。

      為了降低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意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丙方作為反擔保人,丙方也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的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解釋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法規,反擔保人即擔保法律法規中所指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的情況參照丙方。除非另有說明,下文所指的保證和反擔保均為語義術語。

      2.本合同所指的保證期間是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證范圍內的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三條、保修責任和保修期

      丙方提供的擔保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是指甲方在履行前述貸款合同中的擔保責任后,向乙方收回的債務。主債務的履行期自甲方完成前述貸款合同中擔保責任的履行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之日止..

      第四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擔保范圍。因甲方履行貸款擔保、向乙方追索及實現反擔保權而導致的一切款項均在本保函范圍內。如借款合同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相應的利息(含罰息)、違約金、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時支付的賠償金;所有律師費;對乙方行使追索權和實現反擔保權的各種訴訟和非訴訟費用等。

      第五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終止或變更的影響。

      2.反擔保方理解,如甲方同意修改或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征得反擔保方同意,修改后反擔保方按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除非甲方未經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

      3.反擔保人在任何時候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為由,請求減少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陳述和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方向甲方和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準確、真實、完整、有效;

      (2)反擔保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可能影響甲方作為反擔保方接受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惡意串通,涉及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的;

      b.有突出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糾紛;

      c、有重大債務和或有負債;

      d、沒有向第三方披露擔保;

      e.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擔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方追償。反擔保方保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立即支付所有應支付給甲方的賠償金額和其他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保函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保函的情況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直接和間接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支付超過違約金的損失差額。

      雙方或多方違約的,違約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和本保證合同項下的義務,包括明示不履行或因自身行為明示不履行;

      2.延遲履行合同義務;

      3.合同義務的履行與協議不符。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后,如果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必須繼續履行并酌情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通知和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服務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錄的地址或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送達對方。

      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信鏈接,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應被視為已在以下日期送達(如果地址發生變更,應遵循變更后的地址):

      (1)如果是信件,為掛號信或快遞寄出后5個工作日;

      (二)直接以書面形式送達的,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的日期;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是發送到對方留下的通訊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的日期。

      第九條、管轄權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糾紛,雙方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發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他事項

      乙方簽署的與本貸款相關的所有文件和合同均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蓋章):

      乙方(簽名和手印):

      丙方(簽名和手印):

      合同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5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6

      甲方(質權人):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__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__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__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7

      XX銀行_____

      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下稱乙方)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就_____項目簽訂了第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

      應甲方要求,XX行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第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元整的第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XX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XX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XX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XX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XX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XX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XX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XX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XX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XX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XX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XX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XX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XX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5條第

      (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XX行。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XX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XX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XX行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

    反擔保合同8

      甲方: XX有限公司

      地址:XX XXX 電話:XX

      乙方:XXXX

      地址:XXXXXX, 電話:XXXX

      丙方: XXX

      地址:XXXXXX 電話:XXXXX

      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 XXXXX銀行 已于 XX 年 X 月 X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XX),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 XX 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 2 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10 %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X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簽名及指模: 簽名及指模:

    反擔保合同9

      編號為:匯融(20xx)002-3號

      致:廣東恒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于 20xx年4月 日簽署的編

      號為 號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所借金額為叁佰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本人應借款人的請求,愿意以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

      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

      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本擔保人保證對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

      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

      簡稱“借款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

      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

      任何異議。

      三、只要不增加擔保金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協議書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

      響或失效。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保證書自本擔保人簽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起失效。

      擔保人(蓋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 (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

      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切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一般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

      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 乙方注冊資金__________萬元,在本合作期內,乙方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倍;

      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提供的單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于__日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 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 為減輕涉農客戶經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 乙方承諾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7、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77號)的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風險準備金。

      第七條 乙方提供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 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責任擔保。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

      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

      并主張抵押權,經訴訟后按獲得清償的債權金額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

      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

      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 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后,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以及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

      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后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

      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議中約定,今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

      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

      基于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生

      但尚未清償的每一筆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代償的;

      2、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

      3、乙方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 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議某條款外,本協議效力當然及于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 本協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后,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1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務,期限為 個月。《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物權法》、《民法典》、《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稱、數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并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權實現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并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并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____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后兩日內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后,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的____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的全部金額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于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的貸款本自及乙方代償的其他款項;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范圍內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后,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并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后兩日內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第____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的全部債務金額的余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范圍內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于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2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權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以下簡稱借款人)因生產經營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經______公司、_________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四方協商,由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為借款人在銀行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并向_________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同意作為反擔保人一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反擔保范圍:依據借款合同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產生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以其擁有所有權的財產提供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該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甲方承諾:

      (一)保證其對抵押物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抵押期間,妥善保管抵押財產,負責日常的正常維修、保養,確保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時,甲方應予配合;

      (三)乙方要求甲方對抵押財產投保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投保手續并保證到期后繼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依法將抵押財產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四條抵押期間,若因甲方行為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財產,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第五條抵押期間,投保范圍內的抵押財產若發生毀損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價值減少,甲方有權向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在損失范圍內要求賠償,取得的保險金或賠償金應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不得動用;或(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抵押期間,若甲方將抵押財產出租給第三人,應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七條抵押期間,若甲方將抵押財產轉讓第三人,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價款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不得動用;或(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權利義務發生爭議;

      (四)公司破產、停業、解散或被依法強制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如甲方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出現前款其他情形,應在情況出現后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五、七、八條的約定,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若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出現提前收回貸款的情形,導致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得到足額清償的,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直至收回貸款本息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若借款人與銀行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征得甲方和輝華公司、科技園的書面同意,并向抵押登記機關辦理延長抵押期限;

      第十二條借款期限屆滿后,若借款人未能依法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或經協商確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清償。

      第十三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歸還本息或延期期限屆滿仍不能歸還本息;

      (二)借款人依法解散或宣告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本息還有剩余的,乙方應依法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財產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反擔保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質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出質,具體情況如下:

      質押財產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財產交付時間、地點和方式: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質押財產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質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質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質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質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占有質物并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質權人并不直接因此擁有該孳息的所有權。該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并且如果還有剩余,則應充抵債權及利息,之后如果還有剩余,則應返還給乙方;

      (2)在甲方依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質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若本合同項下質權因上述質押財產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質押行使質權;

      (5)若乙方轉讓質押財產所有權或者為其它債權人設定擔保,則甲方享有依據本合同拒絕第三人請求轉移質押財產之占有的權利,并且甲方仍依法享有相應的優先受償權利;

      (6)質押財產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財產,并與乙方協商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主債權或者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為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質權人,應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對質押財產的保管應盡到善良管理人應有的注意義務。違反此項義務給質押財產造成損害的,甲方不僅不能享有本合同第七條第1款第(6)項所規定的權利,還應當對質押財產的毀損或者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乙方按期履行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務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的,甲方應當向乙方返還質押財產。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出質人,享有如下權利:

      (1)若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押財產;

      (2)乙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或者在其上設立其它的擔保權利;

      (3)乙方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后,有權請求甲方返還質押財產;

      (4)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質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質押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5)若質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上的過失而毀損或者滅失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質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質押財產上不存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為質押財產的情況;

      (2)乙方應當容忍甲方依法占有質押財產等其他行使質權的行為。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依約向甲方交付質押財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1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5

      甲方: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鑒于:

      第一條擔保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擔保范圍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2)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4)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5)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3)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4)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民法典》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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