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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5-11-29 20:47:11 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實用)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反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反擔保合同(實用)

    反擔保合同1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篇2:借貸合同樣本:借款反擔保合同書借款反擔保合同書

      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如銀行對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為自己再提供擔保,借款人為保證人所提供的擔保即屬反擔保。簽訂的合同即為反擔保合同。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篇3:反擔保協議?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幣種)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范圍

      4.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5.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6.4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6.6.1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6.6.3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6.6.4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6.7.5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6.7.6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7.3.2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7.3.3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2

      _________銀行:

      甲方_________(名稱)與乙方_________(名稱)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的第_____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_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五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貴行執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3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托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4

      擔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依法代表:

      開戶銀行: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依法代表: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反擔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Id號:

      公司名稱:

      工資存款銀行:賬號: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根據擔保合同(合同號)由甲方與貸款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為保證乙方與貸款銀行于(20)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經審查,甲方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的范圍:反擔保的主要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含罰息)、實現債權的賠償金及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收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貸款銀行與乙方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將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規定履行。乙方不按時還款,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對甲方承擔連帶反擔保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乙方未能清償所欠貸款,甲方有權通過保證金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四條丙方應向甲方提供公司出具的`《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未向甲方償還全部債務,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索賠。并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償還上述全部債務,甲方同意通過相關程序扣發丙方全部月工資,直至全部債務償還。如發生意外(調任或免職),丙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丙方違反本合同或因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5%向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丙方應賠償甲方不足部分。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丙方的財務資源和地位的任何指示或變化,或丙方與其他方簽署的任何協議和文件,也不因業主的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和承包商的變化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變更等。在本合同項下的雙方中,變更后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事宜應由三方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內容,對本合同無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各執一份,存檔一份。本合同簽訂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第12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保證責任承諾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6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及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合同》),甲方作為擔保人向貸款人向乙方借款人民幣1萬元,為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后)中載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1)甲方代表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占用費..賠償基金占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為基礎計算,從賠償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托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根據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3)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如律師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將質押及質押權利證書交甲方占有,甲方應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質押財產保管費元。

      六.其他特殊事項:

      (1)反擔保合同的公證、質押評估、登記、評估、保險、維護、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其相關的產權證明及所有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在質押期內為質押辦理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期比保證期長六個月。質押保險的相關文件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押物在保險范圍內遭受損失,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原則處理獲得的保險賠償:

      1.甲方應存入指定賬戶;

      2.如果乙方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甲方將退還乙方全部保險賠償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將用于乙方清償對甲方的債務..

      如果甲方認為獲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保障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3)質押物移交甲方保管后,乙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或明顯貶值的除外。

      (4)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押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質押物丟失或損壞,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后15天內按市場價賠償乙方。

      (5)乙方不得隱瞞質押中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查封、扣押、質押權利等)。).

      (6)質押財產和權利的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7)甲方賠償后未能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賠償后10日內協商折價處理質押財產;如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的10日內協商,甲方將按乙方授權拍賣、出售質押財產,乙方應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實際價款,應當先向甲方清償(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所得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不足清償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償不足部分;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額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15日內交付給乙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承包、租賃、合資、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變更、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停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所有權糾紛;

      4.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5.乙方因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

      6.公司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化。

      第一種情況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種情況應在三天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在15日內將質押物及其產權證返還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10000元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給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7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款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合同8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

      1.1乙方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經乙方的委托,甲方為乙方就該筆貸款向提供了擔保。

      1.2為此,乙方愿意依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用于經營的部分庫存(包括雙方協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權的存續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管。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財產,不得將本動產浮動抵押合同范圍內的抵押財產作為其他擔保合同中的擔保物。乙方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或無償處分抵押財產。

      2.2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證明并且提供其他擔保或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6.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6.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6)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7)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6.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6.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7.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并上報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總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滯納金,并負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9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反擔保合同10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充分協商后,本合同依據《借款合同條例》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簽訂,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金額。前提是乙方將所有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

      第1條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調整貸款利率的,按照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支付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擔保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抵押貸款合同的擔保范圍包括貸款本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而收取的復利和附加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到相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授權甲方在取得抵押財產的正式產權證明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抵押財產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的其他權利證明和抵押登記證明交存甲方、、

      第五條抵押物的使用和儲存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實質性的結構性變更。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變更導致的抵押物的增加,應自動轉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租、出售、再抵押、抵銷債務、贈與或處分抵押財產。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抵押物,負責維修、保養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害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物保險

      1、乙方應在取得抵押物后_____日內,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賠償范圍包括火災、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事故造成的損害和損害;保額不得低于再次購買抵押財產的總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到期日。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到期還款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本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

      2、乙方應在辦理完保險手續后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必須是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上述保險。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4、如乙方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根據本合同保險條款代為購買保險,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超出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壞,乙方應及時為損壞部分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乙方負責支付與抵押物相關的所有稅費。乙方應負責賠償因乙方未能履行該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提前還款規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的任何一個工作日提前支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款和部分還款。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無關費用。

      2、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得低于抵押權人的有關規定。

      3、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還款額或付款期限,并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八次貸款延期申請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還款,應提前10天向甲方申請正式展期。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當發生任何爭議、訴訟或仲裁時,可能會對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條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處分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甲方應按以下順序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款項:

      1、用于支付處理抵押財產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預扣乙方所欠的所有稅款和應付的所有費用;

      3、扣除貸款本息和乙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甲方償還的所有其他款項。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財產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返還給乙方、、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和抵押財產的保管,了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完整、真實地提供上述信息。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信用處分。

      第十三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做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可靠,不存在任何偽造或隱瞞事實的情況;

      2、允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依法檢查抵押物;

      3、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4、在占有抵押財產期間,乙方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抵押財產的所有管理費用,并保證抵押財產不被查封或提起其他法律訴訟。

      5、當發生任何可能對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的訴訟或仲裁時,乙方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自身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按原貸款利率對挪用的貸款加收______%的罰息。

      3、如乙方未按期還本付息,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已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從乙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中扣劃,自到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向逾期貸款加收______%的利息。

      4、如乙方未按期還本付息,甲方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沖抵貸款本息。如有不足,甲方仍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爭端的解決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請人民法院解決;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2、乙方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及其他責任后,本合同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的權屬證明和收據返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貸款人(公章):銀行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1

      甲方(質權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xx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2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戶: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省(市)_______市_______縣(區)

    反擔保合同13

      保證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這項則需要。經過法律貓了解到,甲方絕大多數都是公司。)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甲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階段性擔保貸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為保障保證人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愿意為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形式的反擔保。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和債務履行期限

      第1.1條按照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的約定,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萬元),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至鄭少茂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為叁個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二條 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第2.1條乙方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擔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擔保范圍為所有擔保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復利、罰息、索償費用、甲方為實現清償全部代償款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三條 保證反擔保的期限

      第3.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保證反擔保的方式

      第4.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反擔保的義務履行

      第5.1條如果甲方按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合同》約定,為借款人履行了代償義務,乙方就應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償還其代償的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 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6.1條根據甲方的要求,應向甲方提供其真實的財產狀況及相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條配合甲方對借款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第6.3條乙方不得以違背法律的手段和行為來逃避保證反擔保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第7.1條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第8.1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8.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指模和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4

      甲方: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戶:

      帳戶:

      為相互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財產有效證明);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定價為人民幣(大寫),抵押利率為%,實際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及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經甲乙雙方蓋章后,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在抵押期間負責修理、維護和保證其完整性,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向甲方收取一次性保管費人民幣元整,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得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為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主合同項下貸款延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保險期限手續。被保險財產發生災害損失時,乙方有權先從保險賠償金中收回貸款。

      第五條甲、乙雙方就抵押期內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證券的處理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或贈送抵押財產;甲方以任何其他方式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應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和倉儲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或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或展期期滿后未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和破產。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如償還貸款本息有剩余,乙方應歸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或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及財產保險單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若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當而受損,乙方有權要求將該財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的約定,如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受到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恢復原狀;或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乙方可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或酌情收回已提前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要求甲方將抵押財產恢復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的所有權、糾紛、查封、扣押或抵押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

      6、不及物動詞甲乙雙方如乙方違反第十二條,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未經抵押人同意,主合同條款發生變更或主合同項下義務發生轉移,甲方可自行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其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合同簽訂地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獨立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抵押財產清單及有效的財產證明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反擔保合同15

      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另外,反擔保合同亦可因為自身違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分不同情形來分析。

      首先,如果反擔保無效是由于主合同無效導致本擔保合同無效進而使反擔保合同無效時,要將三個合同關系結合起來加以考慮,即主合同關系、擔保合同關系和反擔保合同關系。依據《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時,其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此時,擔保人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是指反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情形,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此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若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1/2。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與債務人對擔保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擔保人、反擔保人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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