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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5-08-24 23:14:34 擔保合同

    【熱】反擔保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熱】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1

      甲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為反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擔保,為了保證擔保人的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權,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擔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所產生的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反擔保人根據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證)方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擔保人為實現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債務履行期限

      反擔保人應于擔保人根據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____日內向擔保人償還擔保人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五條 擔保財產

      反擔保人以“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擔保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第六條 保證

      反擔保人就以下事項向擔保人作出保證:

      1、反擔保人對上述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人未在上述擔保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就上述擔保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反擔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其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擔保人認為是重要的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4、由于反擔保人的過失使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反擔保人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擔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延及反擔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2、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簽字后按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2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

      1.1乙方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經乙方的委托,甲方為乙方就該筆貸款向提供了擔保。

      1.2為此,乙方愿意依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用于經營的部分庫存(包括雙方協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權的存續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管。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財產,不得將本動產浮動抵押合同范圍內的抵押財產作為其他擔保合同中的擔保物。乙方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或無償處分抵押財產。

      2.2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證明并且提供其他擔保或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6.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6.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6)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7)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6.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6.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7.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并上報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總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滯納金,并負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3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與乙方(名稱)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份,貴行執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_________(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4

      1:反擔保合同提到的第三方擔保人是誰?除了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借款人,第三方反擔保人是借款人自己嗎?

      1、并不一定是借款人自己,具備擔保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反擔保人: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比如,甲為債務人乙向債權人丙提供了擔保,同時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擔保。在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作擔保的情況下,反擔保是保證擔保人利益不受損害的有效方式,反擔保也是擔保活動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2:第三方反擔保人應以自己的哪些資產作為擔保抵押呢?比如說他擁有一份才購買到的土地,但是那已經拿那份土地去申請貸款了,那他還能拿那份土地作為反擔保嗎?如果以后他的貸款出現問題,那么他用來抵押的貸款的這塊土地在擔保抵押資產上是否有效呢?

      2、反擔保人所抵押的財產必須是跟他本人有著切人利益的資產。但是像你問的,如果購買的土地已經申請貸款了,那是不可以申請再抵押的。最好的辦法是,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財產經過公證處公證,這樣將來你在追償的時候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償成功。所以這塊地就算是在私下里寫明為抵押財產,但是并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建議最好詢問相關律師和公證處,做一個全面協議。

      反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五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反擔保合同5

      擔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電話:

      傳真:

      郵編: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傳真:

      郵編:

      反擔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單位名稱:

      工資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郵編: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的約定,為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范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為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了解,并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證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合同6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4、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5、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6、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7、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9、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10、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11、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12、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13、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4、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15、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16、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7、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18、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19、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七、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20、限期糾正違約;

      21、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22、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2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4、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7

      一、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二、如何提出執行擔保

      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暫時確有困難,缺乏償還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擔保方式保證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而暫緩執行的一種措施。

      執行擔保應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被執行人提出暫緩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被執行人確實存在暫時困難,以致當前缺乏償還能力,或者立即執行會給被執行人造成較大損失。

      2、必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

      3、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證。

      由上文可知,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有四點: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的、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辦理。除了反擔保成立條件的內容,上文中還介紹了如何提出執行擔保,即被執行人確實存在暫時困難,以致當前缺乏償還能力,或者立即執行會給被執行人造成較大損失;必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證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解決您的法律疑問。

    反擔保合同8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9

      甲方(質權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xx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0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

      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反擔保合同11

      甲方:(公司)

      乙方:

      1、 (個人),身份證號:

      2、 (個人),身份證號:

      3、 (個人),身份證號: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聲明與保證

      1、乙方向甲方聲明: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有效。

      (2)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項: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乙方向甲方保證:

      (1)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全額及應付費用;

      (2)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利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

      (3)乙方在遇到償還債務風險的各種情況均應書面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乙方已將購買的坐落于的房產作為反擔保保證,與該房產的所有共有人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當乙方違約且無法履行償債義務時,甲方有權對該房產進行處臵(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查封、拍賣等)。

      五、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2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_________向出借人______借款____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房產座落于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______,房產權利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房產價值:______。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______,土地產權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土地價值:______。

      第三條

      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9、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授權委托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13

      甲方: XX有限公司

      地址:XX XXX 電話:XX

      乙方:XXXX

      地址:XXXXXX, 電話:XXXX

      丙方: XXX

      地址:XXXXXX 電話:XXXXX

      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 XXXXX銀行 已于 XX 年 X 月 X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XX),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 XX 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 2 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10 %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X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簽名及指模: 簽名及指模:

    反擔保合同14

      保證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這項則需要。經過法律貓了解到,甲方絕大多數都是公司。)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甲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階段性擔保貸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為保障保證人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愿意為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形式的反擔保。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和債務履行期限

      第1.1條按照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的約定,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萬元),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至鄭少茂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為叁個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二條 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第2.1條乙方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擔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擔保范圍為所有擔保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復利、罰息、索償費用、甲方為實現清償全部代償款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三條 保證反擔保的期限

      第3.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保證反擔保的方式

      第4.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反擔保的義務履行

      第5.1條如果甲方按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合同》約定,為借款人履行了代償義務,乙方就應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償還其代償的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 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6.1條根據甲方的要求,應向甲方提供其真實的財產狀況及相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條配合甲方對借款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第6.3條乙方不得以違背法律的手段和行為來逃避保證反擔保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第7.1條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第8.1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8.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指模和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5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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