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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保合同

    時間:2025-10-13 00:27:49 擔保合同

    【推薦】擔保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擔保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情況

      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質量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后的數額為據。

      第二條行使留置權的情形

      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出現合同約定的留置權消滅的情形為止。

      標的物不可分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的標的物行使留置權。

      第三條留置通知

      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應當在_______日內通知債務人,并要求債務人在_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中對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及留置權期限作出約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后,債權人可以直接處置留置物,無需再行通知債務人留置期限。

      第四條留置物的處置

      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債務。若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處置留置物。

      債權人處置留置物的辦法為:__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協商折價;

      (2)拍賣;

      (3)變賣。

      第五條留置擔保的范圍

      留置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債務及利息;

      (2)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3)留置物的保管費用;

      (4)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六條留置物處置價款

      處置留置物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責任范圍的,債權人應在扣除全部債務后,將剩余費用于___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應于________日內償還剩余債務。

      第七條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主合同期限屆滿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占有的標的物;

      2、留置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選擇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方式處置留置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因債權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由債權人賠償因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1、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

      2、債權人處置留置物時,債務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故意設置障礙;

      3、留置物處置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對超出部分仍負有清償責任;

      4、因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享有請求債權人就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留置權的消滅

      1、債務人于留置期限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

      2、債務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

      3、債權人已將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擔保合同 篇2

      買方(客戶)名稱: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名稱:______(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后, 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八、 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編號:____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于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鑒于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于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里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于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并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征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于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于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并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并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并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于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保證人名稱: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樂意為甲、乙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憑據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關照后 個業務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排除而免去。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打消,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關照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舉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排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經典詩句 付出違約金。給乙方形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補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排除擔保義務。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擔保合同 篇4

      出質人(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與(下稱債權人)于年月日簽訂《合同》(附件1,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為:),約定由債權人向甲方提供金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與甲方簽訂《委托擔保合同》(附件2,合同編號為:),并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附件3,合同編號為),約定由乙方為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下稱主債務)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3、一旦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甲方不能及時清償,乙方需按《擔保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并依法可向甲方追償。為擔保乙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甲方清償債務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清償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債務本息(含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2、乙方依據《委托擔保合同》對甲方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乙方因行使追償權及質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質物保管費用。

      上述擔保范圍內乙方享有的各項債權或權益統稱為乙方債權。

      二、質押股權

      1、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公司%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以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2、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紅利及其它收益,必須解入乙方指定賬戶,作為乙方債權實現的擔保。

      3、質押股權對應出資額為人民幣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就以下事項向乙方進行承諾:

      1、甲方用于質押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持有,并對質押股權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用于質押的股權不存在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禁止轉讓或設立擔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質押股權所對應的全部出資,且不存在出資瑕疵;

      4、甲方未在質押股權上為任何第三方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財務狀況真實可信,就質押股權所提供的一切文件、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轉讓、另行出質或設立其他擔保);

      7、對本合同的簽訂以及股權質押事項,按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甲方已通過相關審批(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書面決議)。

      四、質押登記

      1、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工商部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并將質押登記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該股權質押事項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五、質權實現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行使質權:

      1、乙方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向乙方償付因代償而支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依據《委托擔保合同》而享有的相關權利未能按合同約定實現;

      3、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4、甲方出現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宣告破產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欲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再行出質、設立其他擔保或進行任何其他形式處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情形,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六、質權實現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或幾種以實現質權:

      1、與甲方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受償。

      2、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將質押股權予以拍賣、變賣,并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拍賣、變賣應當參照市場價,甲乙雙方對質押股權價值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當共同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機構的選擇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自行選擇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股權,并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若質權實現發生在乙方為甲方代償前,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應當提存,繼續擔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七、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

      1、乙方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2、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乙方代償金額為基數,自乙方指定的甲方歸還代償資金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3、乙方依《委托擔保合同》而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而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款項。質權實現所得價款在乙方債權全部受償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甲方。質權實現所得價款不足以實現乙方全部債權的,不足部分繼續向甲方追償。

      八、特別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經乙方同意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的,應當就轉讓或處置所得價款向乙方清償債務或提存。

      2、質押期間,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決定接受的,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權決定各擔保物權的'實現順位,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乙方有權轉讓其依法對甲方所擁有的債權,轉讓不需經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債權轉讓后,本合同所設立的質權一并轉讓,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4、主合同、《委托擔保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質押股權對于上述合同無效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支出的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現時即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

      (3)因甲方過錯,導致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4)因甲方過錯,導致本擔保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影響乙方質權實現;

      (5)因甲方過錯,出現其他情形,并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應按不低于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損失。乙方并有權立即行使質權,并就質權實現所得款項優先受償或提存。

      十、質權消滅

      本合同所設質權在出現以下情形時消滅:

      1、甲方向乙方清償全部債務;

      2、第三方代甲方清償全部債務以消滅質權;

      3、質押股權依法被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實現質權;

      4、乙方書面同意放棄質權。

      前述款1、2、4情形出現導致質權消滅的,乙方應于質權消滅后配合甲方解除股權質押登記。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保險、查勘、鑒定、保管、提存、過戶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時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辦理公證或登記,增加相應份數。

      4、本合同含以下附件1、《合同》;附件2、《委托擔保合同》;附件3、《擔保合同》。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本合同未約定事項,適用附件中的相關內容。

      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分析并有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保證方):

      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 元(RMB)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收據/銀行轉賬手續。

      第五,保證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責任。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7

      委托人_________與_________(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承包_________工程。委托人按合同約定向_________(建設單位)預收備料款(或工程款) _________元。為此,委托人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預收款退款擔保。委托人與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受托銀行出具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為_________,擔保金額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應將預收款項存入受托銀行,并接受受托銀行的監督。

      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前,委托人應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以受托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或以可轉讓的有資產價值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并向受托銀行提供反擔保函(或與受托銀行簽定抵押協議)。

      五、受益人憑保函、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及委托人將預收款項用于合同規定之外的用途的證明,要求受托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受托銀行經審查無誤后,應首先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帳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存款帳戶劃付。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銀行墊付。

      六、受托銀行墊付資金后,有權向委托人追償。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后30日內,歸還墊付資金。受托銀行對墊付資金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七、受托銀行墊付資金后,有權要求第三方反擔保人代委托人歸還墊付資金及利息(或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八、委托人應按受托銀行擔保金額度的_________‰按年交付擔保費用,并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納。

      九、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一份。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及本協議的解除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8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的承擔提供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_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劃。

      第六條 借款償還:

      借款方在本著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計劃以________為資金來源歸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9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保證/抵押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10

      論文摘要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完善的建議

      六、結語

      摘 要

      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所謂權利瑕疵擔保,即保證買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而喪失其標的物;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特別保證的品質。買賣的瑕疵擔保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也即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擔保其品質及其移轉的標的物權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國合同法理論肯定出賣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即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者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標的物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即為有瑕疵,買受人用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瑕疵,屬于表面瑕疵,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者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瑕疵,屬于隱蔽瑕疵。出賣人對于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都應承擔責任。

      本文重點闡述了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表現情況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還敘述了對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議。

      關鍵詞:買賣合同 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償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交付財產取得價款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接受財產交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于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于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那么我國《合同法》對于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它在買賣實踐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將分別進行討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種類: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者特別約定的品質。它包括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效用瑕疵擔保責任和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三種。物的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無滅失或者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里的價值是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擔保屬物的效用擔保。效用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備應有的使用價值,標的物無滅失或減少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冰箱為了保存和冷凍食品等即屬于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設合同中約定的自行車為助動車,這就是特殊效用。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有其所保證的品質。出賣人對標的物所具有的品質保證,應

      以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理由:

      第一,通過對出賣人施加該項義務,使買受人的利益得到滿足,保障其利益的實現無任何阻礙,以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這是由買賣合同的有償性所決定的。一切有償合同均存在著等價關系,即一方取得權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應價款所應得到的結果。第二、由于科技迅速發展,各種各樣的新產品層出不窮,產品的制造與銷售越來越現代化,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這就需要出賣人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對標的物的質量作出明確說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證。第三、現代經濟社會中,當事人達成買賣交易,往往是通過先進的通訊﹑電子手段,雙方并不見面。這樣,由于買受人在收貨之前沒有機會看貨,就只能通過買賣合同來確定標的物的質量,也就要求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對標的物質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總之,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律基于買賣合同有償性的特殊要求和對消費者的特別保護而規定的。這種責任的存在,對于買賣交易的安全和消費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成立的條件

      根據一般通論,出賣人將標的物出賣于買受人就應對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但要出賣人真正承擔擔保責任,必須符合下例條件:(一)權利瑕疵必須于買賣合同成立時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如果在合同成立時未有權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后發生權利瑕疵,則發生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或風險承擔問題而不發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二)權利瑕疵須于合同履行時依然存在。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后存在過權利瑕疵,但于合同履行時出賣人已將該瑕疵除去,則買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三)須合同成立時買受人須為善意,即買受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該權利瑕疵的存在。如果買受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可能對該標的物存有權利,則出賣人對

      該瑕疵不負擔保責任。(四)須沒有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如《合同法》第290條規定:“當所有人將出租給他人的房屋出賣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享有房屋的租賃權。”此時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為買受人雖然承受了義務,但他也獲得了租賃合同中的權利,沒有利益的損失。(五)須買受人受有損失或損害,即由于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使買受人的所有權喪失或受到限制。如果買受人沒有受損自無法律救濟的必要,也無須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五點作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成立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則擔保責任不成立,買受人無權向出賣人提出賠償請求。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有兩個基本的前提條件:一是所有權已移轉于買受人。所有權移轉于買受人后,則說明買受人已成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在此之前買受人不享有所有權,第三人沒有向其主張權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沒有用的。在我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只有履行了相應的移轉所有權的手續才能發生所有權的變更。只有當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才會妨礙標的物所有權的完整性,買受人所得到的非為合同締結時所期望的權利。此時,出賣人才應向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二)權利瑕疵的類型及其擔保責任成立的可能性

      權利瑕疵擔保中,權利瑕疵的類型是不同的。在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的情況下,各種權利瑕疵引發的擔保責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

      1、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是指標的物為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此種情況下出賣人實為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在我國《合同法》上規定為效力待定的行為,原權利人享有追認權。2、買賣標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他物權。3、標的物上存有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

      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擔保物權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三種。4、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知識產權。這主要是指該標的物本身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的產物。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標的物上存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權利瑕疵時,不管買受人是善意還是惡意,出賣人都不會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在整個買賣合同領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生存空間是相當狹小的,僅存在于標的物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且買受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購買該物而該物尚未全部售出或使用壽命尚未屆滿還須繼續使用的情形。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一) 《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合同法》第154條是有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出賣人違反此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換,減少價款、解除合同及請求損害賠償。依據法條規定買受人享有選擇的權利,買受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一種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立法者卻忽視這樣一種情況:例如在標的物可以修理的情況下,買受人選擇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賣方賠償自己的損失,買受方根本不需要考慮標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情況直接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出賣舉證證明買受方的惡意是很難的。依據法律出賣人沒有任何抗辯的理由,使得此條規定有過度的保護買受人一方,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不能受到平等的保護,有違民法的公平理念。

      整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規定應當與違約責任的規定聯系起來,同時兩種瑕疵擔保的責任應當做出具體的規定,不能象權利瑕疵擔保中一樣缺少具體的責任后果的法律條文。在對兩種瑕疵擔保中的買受人的權利規定不能太過于偏向一方當事人而不顧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具體的制度對買受人的權利進行限制,平衡雙方的利益。

      (二)《合同法》中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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