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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保合同

    時間:2025-12-19 22:09:41 擔保合同

    【推薦】擔保合同模板錦集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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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質人):xx , 身份證號碼:

      丁方(保證人):xx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給乙方用于正常生產經營。

      1.2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 擔保條款

      3.1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3.1.1 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占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3.1.2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1.3 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為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2 連帶保證擔保

      3.2.1 丁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2.2 丁方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2.3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兩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未向丁方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與保證

      4.1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于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說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 、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5.1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3.1.1項之規定,沒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中所作的聲明與保證中的任何一項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5.4 借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約定事由被終止的,乙方應當自借款期限屆滿時或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借款本金、利息及相應違約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權以借款總額為基數,按0.5%的標準按日收取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條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涉及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以法律規定為準)。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執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后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愿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并、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并在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后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經開戶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并、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占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后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并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于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

      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擔保合同 篇7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于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鑒于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 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于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里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于通則之中。

      第2條 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 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并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征用;

      (3)違約;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于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于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 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 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 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并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 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 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條 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并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并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 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于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 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 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8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風險提示: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于擔保期間的設定并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于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四、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訂后,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余額等資料。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期清償貸款本息。

      (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注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____年__月__日

    擔保合同 篇9

      編號____

      申請借款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單位擔保,并經主管局(總公司)批準,向*******銀行___辦事處、縣支處(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按照《*******銀行貸款暫行辦法》,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借款用于,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需要,甲方違犯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____年__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止)。利率月息為___,按季計收利息。貸款逾期按規定加收利息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歸還貸款資金來源用貸款項目新增加的利稅、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資金。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還款責任。必要時,乙方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戶中扣收。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擔保單位及甲乙雙方上級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主管部門(蓋章)

      負責人:_______

      經手銀行:(蓋章) *******銀行(蓋章):

      負責人: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擔保合同 篇10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聯系電話:

      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廈門市銀行已于年月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F、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E、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F、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G、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H、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I、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甲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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