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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5-11-03 16:17:54 擔保合同

    關于反擔保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反擔保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反擔保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為切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注冊資金萬元,在本合作期內(含本合作期前已發生但未清償的擔保余額),乙方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提供的單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于日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客戶經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督;

      (三)、發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保證)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權先予清償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于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對于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并主張抵押權,經訴訟后按獲得清償的債權金額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后,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以及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后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議中約定,今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基于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生

      但尚未清償的每一筆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代償的;

      (二)、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三)、乙方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議某條款外,本協議效力當然及于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后,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合作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后如雙方同意,再繼續簽訂協議。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質權人: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 萬元 (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4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合同 篇5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合同 篇6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鑒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托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房地產抵押物清單

      編號:

      抵押物名稱所在地

      產權人產權共有人

      面積用途

      權證名稱

      及編號

      評估值抵押價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價值合計:人民幣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廣元市廣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廣元市利州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鑒于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占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8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 的《委托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 金額為 人民幣 (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中的規定,因乙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名稱: 。 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 車駕號: 。 面積/數量: 。 抵押物評估值: 。 所有權人: 。 所在地: 。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projectHtDVO. signSum }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如本協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于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 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范圍內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交于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 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 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于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并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咨詢、公證、見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并限在5日內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凈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托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于該數額 %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 ,乙方有權委托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1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本按需制備。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

      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個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9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反擔保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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