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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保合同

    時間:2025-12-14 21:40:59 擔保合同

    【推薦】擔保合同范文錦集九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擔保合同范文錦集九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元整,即¥元,于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為,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利息總額為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八)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愿為本借款提供擔保,自愿以現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為此筆借款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并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兩年時止,擔保范圍及于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2

      篇一:借款合同擔保問題

      (一)爭取落實借款的擔保

      1、明白借款擔保的必要性

      借款擔保是確保債權得以實現并促使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法律措施。因此對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擔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擔保,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將來受到最小程度的損害。

      2、借款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

      (二)落實擔保措施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由于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信用做擔保的,在簽訂保證合同時,要重點考察保證人的保證能力(代為清償能力)。首先,要避免無效保證合同的出現,其次是要防止保證期間超過的.風險。同時,貸款人應明白,在借款關系中,僅起居間介紹作用的人,是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只有明確表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人愿意代為履行”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才被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借款有保證人的,應在借款協議中明確并經保證人簽字確認。

      2、抵押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嘗的擔保方式。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不得事前有絕押的約定,即“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嘗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人所有。”但如果該約定在債務人已經實際發生不履行情勢之后,則為抵押權實現方式的約定,為有效約定。

      (2)抵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不具備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無效。

      (3)抵押登記非常重要。因為法律規定,大多數抵押(如抵押物為房產等不動產)必須依法辦理登記,否則抵押不發生法律效力,如以機械設備等動產作抵押,不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擔保合同 篇3

      什么是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如何認定擔保合同的效力?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整理帶給大家的有關分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效力如何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向 融資,請求乙方為其融資提供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在 融資金額為人民幣 ,種類: 。

      第二條 保證期間,上項融資甲方與銀行簽訂,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請求乙方為其上述融資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融資提供擔保。擔保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貸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質押、保證)。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優先受償。

      四、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年息 %。(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五、在甲方符合擔保貸款條件和提供反擔保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申請貸款擔保的條件提供乙方要求的各類資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并承諾在銀行發放貸款前完成。

      若甲方逾期或遲延辦理上述反擔保措施,乙方有權通過訴訟財產保全措施對反擔保財產予以保全,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按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的20%比例違約金且還應承擔包括不限于由此產生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三、甲方整個貸款手續辦理結束后,必須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放款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

      五、甲方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六、在乙方為甲方出具貸款擔保書之前,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如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按實際擔保日期(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收取擔保手續費。

      七、乙方提供擔保后,甲方與銀行如需修改擔保合同或變更主合同時,需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不能如期歸還貸款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由乙方征求銀行意見后,確定是否同意展期擔保。

      第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如甲方貸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收取損失的利息。

      第八條 協議管轄: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雙方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進行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因為前段擔保協議時的疏忽,導致合同無效,甚至要承擔因為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那么無效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能不能對于被擔保人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合同 篇6

      鑒于: ,身份證號:,(以下簡

      稱:“債權人” )與(以下簡稱“債務人” )于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本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利息為萬元整)的有關約定,債權人向債務人出借萬元整。

      為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愿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反擔保:

      一、 本人同意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條款,并保證債務人能夠按期清償所有債務。

      二﹑本人同意對《借款合同》項下債務人的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如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任何義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本人保證在接到債權人索賠通知五日內,無條件予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2、上述情況下,債權人無須先向債務人追償或起訴或處置其他反擔保措施,而有權直接向本人索償。一經債權人要求,本人將無條件負責清償債務人欠付 的上述所有債務。

      三﹑本人用于清償債務人欠付債權人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資產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對方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后的部份(內容比照本條第1款確定)。

      3、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悉數清償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債權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法律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書是不可撤銷的,在下列情況下,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書持續有效:

      1、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無清償能力或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財力狀況的改變或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項;

      3、《借款合同》有任何補充、變更、修改。

      八、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 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并保證:

      1、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債務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或權益抵押、質押或轉讓給本人,本人將不與債權人并列分享追討上述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債權人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債務人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如有已索取者,該項擔保或款項一經債權人要求,須照數交還債權人;

      3、在債務人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整的訴訟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為代債權人取得,并一經債權人要求即全數交還,直至債權人全數收回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為止。

      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債權人均享有優先受償權,待債權人收回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后,本人方可取代 債權人地位。

      九、本人對依據本保證書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銷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債權人實際足額收到本保證函規定的債權人應得款項。

      十、債權人給予債務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本保證書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保證書項下應承擔的任何債務。

      十一、本保證書為一獨立附加擔保,債權人可以在本身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接受債務人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抵質押或其他擔保,或者解除或變更已持有的抵質押或其他擔保而無需知會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

      對債務人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二、本保證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合同》和本保證書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本人保證對前述所有債務不提出任何抗辯。

      十三、本保證書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十四、本保證書經公證,對費用支付和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即成為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條款,本人負有支付義務,債權人即可依本保證函直接向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無須經訴訟或仲裁,本人不會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十五、本保證函壹式叁份,債權人執貳份,公證處執壹份。

      保證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年月日

      保證人配偶聲明:本人對于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承諾均無條件支持、配合,并視為本人對 所作的聲明、承諾。

      保證人配偶: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

      附:附個人財產清單

    擔保合同 篇7

      如果一份擔保合同無效的話,那么就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對住債權來講是很不利的一件事。對于債權人而言,了解哪些情形下的擔保合同是無效的,這點很重要。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收回。但在實踐中,常出現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以下是具體介紹: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有些部門和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就是說沒有擔保資格。國家法規規定,學校、醫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因為這些部門和機構從事的是社會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財產為國家所有,與此同時,這些部門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斷性。不可能因為其進行擔保而將其財產執行而造成學校停學,醫院停診。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發出的《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以下簡稱《保證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規定》18項“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

      《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 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擔保法解》第五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有嚴格的限制。《擔保法解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上述七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認定擔保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實踐當中的情況比較多,也有一些小編沒有介紹到的無效情況,還請各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分析了。要是你還想了解擔保合同其他方面的內容,可以上我們網站看看。

    擔保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范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區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愿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擔保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9

      根據借款方(丙方)與貸款方銀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以及甲方與貸款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合同)和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丙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經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評估作價________萬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后兩年止。

      三、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無權屬爭議的財產。

      四、乙方應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承擔抵押登記費用,保證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給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擔保范圍:擔保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及利息、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的違約金或罰息、保證人代償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及保證合同,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八、主合同期限屆滿,丙方未能清償債務,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甲方有權以法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十、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并自愿將甲方作為財產保險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視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二、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應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十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五、為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承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無權屬爭議;

      2、未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過;

      3、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抵押物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十六、在抵押期間,乙方發生合并、分立、變更、撤銷、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其合并、分立、變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組織仍繼續承擔或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責任。

      十七、違約責任: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若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且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的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還應進行損害賠償:

      1、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

      2、已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有第三人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5、有擅自轉讓、隱匿抵押物的行為。

      十八、乙方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減少注冊資金等;

      2、因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組織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訴諸法律等情況發生時,應在情況發生后二日內將情況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間,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丙方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甲方所擔保的款項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二十一、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及甲方代丙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2、貸款方本息損失及甲方的代償損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

      本息5%的違約金;

      4、甲方代貸款方收取貸款方和借款方所約定的違約金;

      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份返還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應進行抵押登記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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