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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保合同

    時間:2025-11-05 07:47:34 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模板匯編10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合同模板匯編10篇

    擔保合同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 申請人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向受托銀行申請開具外匯保函,其受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此保函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函由受托銀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額為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申請人保證按開具保函申請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義務,并同意受托銀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情況下不負任何責任。 三、申請人按保函金額的________‰的費率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__。其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銀行擔保責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辦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開具保函申請書(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擔保函(副本)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簽訂一份商務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該合同第________條的'規定,該公司須向對方提供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擔保金額為________,外方受益人為________________。為此,我單位愿為該公司承擔對外付款責任并擔保下列各項: 一、本反擔保函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關規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義務,而_______公司無力履行對外付款責任時,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單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單位開戶行從我單位的外匯帳戶或外匯額度帳戶及人民幣帳戶中扣收全部對外賠付的金額和費用。 二、如我單位因故未能及時按上述要求辦理,請求你行墊付資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匯貸款利率計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單位歸還該款日止的外匯利息及有關費用。如超過半年,愿按逾期加罰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擔保責任時止失效。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服務費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第七條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8.1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反擔保方追償。

      8.3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保證方式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反擔保人

      (丁方)向丙方交納元(小寫:¥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

      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

      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質押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質押抵押物清單》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用。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為甲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乙方作為丙方的還款連帶責任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

      乙方對主合同及今后可能發生的.修補、補充條款中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保證期間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兩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無論乙方是2

      否已經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2、甲方給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

      第四條 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方: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

      經貸款方與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合同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__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__________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_______(供貨商):

      鑒于貴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 同約定的貨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

      本保函所稱貨款指_________。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的__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履行支付貨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_____日。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貨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總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貨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貨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貨物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貨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_________部門出具的質量合格的說明。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貨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廣元市廣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廣元市利州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鑒于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占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8

      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從字面上來看,沒有多大區別,但實際債務人是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合同保全的產生依附的是法律規定,而合同擔保多數則是雙方當時人的約定。

      一、兩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合同擔保指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有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和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措施。如保證、抵押、留置、質押等。兩者都旨在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二、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的區別

      1、合同擔保沒超出合同對內效力的范疇。

      2、合同擔保主要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合同保全則完全是由法律的規定產生的。

      3、合同擔保較之合同保全而言,對債權的保障作用更為重要因債權人不像擔保權人那樣能夠實際掌握控制實現債權的.財產,也不能對第三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合同擔保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關問題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義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怎中保護措施從法律的角度保護了債權人履行義務的能力,很多情況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與保護力,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合同保全的具體情況。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有了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項權利,就可以用來保全債務人的總財產,增強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能力,以達到實現其合同債權的目的。中國<合同法>第73條、第74條分別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雖然規定的內容比較簡略,但填補了中國民事立法的空白,意義重大。

    擔保合同 篇9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

      借款與還款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等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的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另行商定。計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____%,按月結息,結息日為借款日當天。

      第三條 貸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當按期根據借款人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要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雙方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5。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6。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四條 保證方式與范圍

      1。保證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2。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傳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六條 擔保人承諾

      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責任,擔保人可以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本息或其他資產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為主從合一合同,擔保合同不另行簽訂。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相應條款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10

      編號:

      最高額保證合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保證人(全稱):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戶:

      聯系電話及傳真:

      債權人(全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為了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和最高債權余額內與債權人簽訂的多個業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結束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1.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自日起至年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最高債權本金余額為人民幣(大寫) ,上述期間僅指主合同簽訂時間,不包括債務到期時間。

      1.2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業務種類依主合同約定,具體包括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依主合同分別約定。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第四條 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主合同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5.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5.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次日起兩年。

      5.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兩年。

      5.5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方式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最高額債權的確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確定:

      6.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屆滿或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

      6.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6.3債權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6.4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保證人聲明與承諾

      7.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人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7.2保證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保證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7.4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保證人保證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保證人依本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5保證人自愿接受債權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信息。

      7.6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的情況下,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和其他費用的義務,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未按時履行保證責任,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債權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上直接劃撥收。

      7.7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在《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7.8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7.8.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資產和債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債權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形等;

      7.8.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7.8.3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財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專業擔保公司為保證人的,須在每月月末上報擔保余額明細表及相關的財務會計報表。

      7.9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于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7.9.1發生隸屬關系變更、公司章程修改、組織機構調整等;

      7.9.2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7.9.3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9.4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

      7.9.5發生其他不利于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情形。

      7.10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債權金額、提高貸款利率或變更幣種之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7.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宅男人的利益。

      7.1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發生本條7.8款和7.9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

      7.14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保證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8.2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七條中作虛假聲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所作出的承諾,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3非因債權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擔保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肖、變更和解除

      9.1本合同自保證人、債權人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9.3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9.4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則保證人對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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