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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5-12-22 03:02:35 擔保合同

    【精華】抵押擔保合同四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抵押擔保合同四篇

    抵押擔保合同 篇1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擔保人自愿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 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 人民幣,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 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并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 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一) 抵押人聲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 篇2

      當戶(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方(即當戶)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并同意收當后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后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范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為:***;

      房屋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3、抵押范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為(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為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并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并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并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并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當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后,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后,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托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托第三人代為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后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后,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并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為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并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于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征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舍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繳付代理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占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于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于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準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后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并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后,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并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后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采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XX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XX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并自愿接受強制執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行的對象為包括不限于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為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于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共有人(簽字):

      分頁閱讀第1頁: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第2頁:八、甲方的保證

    抵押擔保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 篇4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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