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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保合同

    時間:2025-12-03 10:01:36 擔保合同

    【精選】擔保合同范文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擔保合同范文7篇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

      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并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

      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保證人免責范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責。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合同是指為了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在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它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那么擔保合同的期限有多久呢?本文為大家帶來擔保合同期限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保證擔保最長期限】關于擔保也會過期嗎?

      “我愿以個人的全部資產,為70萬借款提供擔保。如果他還不了錢,這筆錢我來還!”這本是擔保人白紙黑字寫下的“保證”,債主也指望借款人還不起錢時,可以由擔保人來還錢,可他的“算盤”最后卻落空了。

      擔保也會過期嗎?法官解釋,本案中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債主是在過了還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訴訟的,已明顯超過了擔保期限。

      律師說,這種情況是擔保合同里的“低級錯誤”,其實是可以避免的。當事人應如何避免?我們邀請法律界的人士來支招。

      【事件實錄】

      70萬的擔保落空

      20xx年10月24日,晉江男子張某因經商資金周轉困難,向石獅商人林某借款100萬元。借款到期后,張某只還了30萬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萬元。

      為此,雙方協商后決定,由張某的親戚陳某出面作擔保,將70萬元借款期限延長至20xx年6月15日。在保證書中,陳某寫明,“本人愿以個人全部資產,為70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70萬元本金、相應的利息及實現債權所需費用。若借款人屆時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本人愿代借款人支付上述保證范圍內的債務”。

      不過,在70萬元借款延期到期后,張某未能償還本息,陳某也未履行連帶擔保責任。今年2月5日,林某將張某及陳某告上法庭,要兩人還錢。

      不過,石獅法院近日一審判張某償還70萬元本息,并認定擔保過期,判陳某免擔保責任。

      各方說法

      在借貸關系中,有擔保人作擔保,原本是為更好地保證債主的權益。但是,在本案中,為何會出現擔保落空的情況呢?

      未約定保證期限,半年就會過期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陳某自愿為借款作擔保,并自愿按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林某并沒有和擔保人陳某約定保證期限,也就是擔保期限。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擔保期限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超過這個期限,保證人可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林某應自20xx年6月16日起六個月內,即20xx年12月16日之前要求保證人陳某承擔保證責任,但他卻在今年2月5日才對其提起訴訟,已明顯超過保證期限,所以應免他的'保證責任。”主審法官如是說。

      擔保期限最長2年

      “這是低級錯誤。”律師說,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期限是最基本的。但是,一些人知道要為借款約定期限,卻忘了給擔保約定期限,豈不知擔保也是會過期的。

      那么,擔保期限究竟怎么算呢?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

      第二種情況,是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

      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綜上,我們可以了解到,擔保和訴訟期限一樣,不可能永遠有效。擔保合同一般是借貸合同的附屬合同,只有借貸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附屬合同主張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普通民事訴訟期限為2年,因此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限最長也是2年。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擔保合同 篇3

      編號:

      甲 方(保證人):

      公司名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賬 號:

      乙 方(債權人):

      公司名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 )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

      第一條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金額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交易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種類為 ,幣種為 ,本金額數額為(大寫) ,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或乙方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業務逾期沒得到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向甲方提出申請,終止協議(合同),甲方退還雙方手續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并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則保證期間為墊款之日起兩年;分次墊款的,保證期間從每筆墊款之日起分別計算。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若本合同項下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則甲方保證主合同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甲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向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8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10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1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3若甲方為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對甲方應當支付的款項有權在甲方開立

      于 。乙方在甲方賬戶中劃收款項時,賬戶中的幣種與主債權幣種不同的,按劃收當天乙方公布的牌價折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附則

       9.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

      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9.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9.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9.4本合同甲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

    擔保合同 篇4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范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擔保合同 篇5

      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從字面上來看,沒有多大區別,但實際債務人是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合同保全的產生依附的是法律規定,而合同擔保多數則是雙方當時人的約定。

      一、兩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合同擔保指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有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和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措施。如保證、抵押、留置、質押等。兩者都旨在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二、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的區別

      1、合同擔保沒超出合同對內效力的范疇。

      2、合同擔保主要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合同保全則完全是由法律的規定產生的。

      3、合同擔保較之合同保全而言,對債權的保障作用更為重要因債權人不像擔保權人那樣能夠實際掌握控制實現債權的財產,也不能對第三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合同擔保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關問題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義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怎中保護措施從法律的角度保護了債權人履行義務的能力,很多情況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與保護力,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合同保全的具體情況。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有了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項權利,就可以用來保全債務人的總財產,增強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能力,以達到實現其合同債權的目的。中國<合同法>第73條、第74條分別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雖然規定的內容比較簡略,但填補了中國民事立法的空白,意義重大。

    擔保合同 篇6

      借 款 人:

      出 借 人: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 河南省銀邦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反擔保人:

      借款擔保合同

      編號:20xx年(銀邦)借字第 號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出借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 擔保方(以下稱丙方): 河南省銀邦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鄭州市紫荊山路60號金成國貿大廈13層1307室 法定代表人: 李小平 聯系電話 :0371-88881309 反擔保方(以下稱丁方):

      1、反擔保人: 地址: 身份證號:

      2、反擔保人: 地址: 身份證號:

      3、反擔保人: 地址: 身份證號: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期限、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期限為 個月,自 年 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收據為準。收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 ,借款人應按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提款和還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在本合同生效并辦理完合同約定的登記備案手續或將擔保物交付相關權利人后3日內一次性匯入甲方指定賬戶或匯入丙方賬戶后轉匯入甲方賬戶。

      本合同項下借款還款付息方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

      1、每月 日付息,到期償還本金。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3、具體還款付息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一:還款付息時間表。

      二、擔保條款

      第四條、 擔保方式、期間、范圍

      為確保乙方資金的安全,丙方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6個月

      3、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等費用。

      三、反擔保條款

      第五條、 反擔保方式

      為確保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后追償權的實現,丁方各擔保人向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

      1、反擔保人:

      反擔保方式:

      2、反擔保人:

      反擔保方式:

      3、反擔保人: 反擔保方式: 上述丁方各擔保人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為連帶共同保證。丁方各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既有抵押(質押)擔保又有連帶保證擔保的,為連帶共同擔保。

      丁方具體擔保人信息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二:擔保人信息明細表;抵押(質押)物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三:抵押(質押)物明細表。

      第六條、反擔保期間

      丁方各擔保人提供連帶共同保證時,保證期間為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2年。

      丁方各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不一致時,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2年,其他擔保方式以法律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反擔保的范圍

      丁方各擔保人反擔保的范圍為:

      1、丙方履行保證義務代甲方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款項;

      2、上述代償款自代償之日起的利息;

      3、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

      4、丙方實現追償權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交通費等費用。

      第八條、登記、交付 丁方擔保人提供的抵押(質押)反擔保需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內辦理。需將質押物及權利憑證交付丙方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內交付丙方占有。

      四、權利義務條款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約定及時付息還本;

      2、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復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3、甲方保證借款已取得公司股東會(或家庭共有人)的同意,并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公司股東會(或家庭共有人)同意借款的書面文件。

    擔保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經濟信息服務項目,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____進行經濟信息(中介)服務。服務內容、形式、要求:_________。

      二、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應予協作的事項

      三、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應予協作的事項

      四、乙方履行服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務的標準和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給乙方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共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內容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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