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稅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下,代理費為元/月。超過500萬元,每超過一個500萬元,每月另加100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并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稅務報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件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稅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稅務的關系。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后,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范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滿如繼續委托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簽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就人事代理訂立如下合同:
一、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______號文的有關規定,乙方委托甲方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責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關系時,保留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原有身份,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工齡計算、職稱評審、大中專畢業生轉正、代管檔案、辦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國政審等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關服務工作,并盡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人員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存入檔案。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交付甲方相關代理費用,并在有關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繼續委托甲方實施人事代理,應在一個月內續簽,逾期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被代理人員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電話:
經辦人:__________經辦人: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根據《_______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并訂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與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工資福利、病、殘、傷、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為由乙方負責。
三、委托保管期間,乙方個人身份不變。有關工齡計算、年報統計等事宜,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四、代管期間,乙方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轉交甲方審核,并存入乙方檔案。
五、委托代管期滿,乙方需及時辦理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續。否則,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關系。
六、管理費標準按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七、合同期內,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務:
1.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
4.住房公積金
5.戶籍、糧油關系
6.組織關系
7.調整檔案工資
8.職稱評審
9.出國政審
10.其他。
八、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寫入了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這既是對我國合同制度的一種創新,又是對我國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補充與完善。本文擬從對代理制度的不同設計的比較分析入手,提出對我國代理制度設計的一管之見。
一、我國原有代理制度簡介
我國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陸法的傳統。大陸法在代理制度中對于代理人、本人與第三人的關系上十分強調“名義”標準,并特別強調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須以本人的名義,這就是所謂的直接代理。而對于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稱,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僅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的活動就不能被視為嚴格意義上的代理,這種情況被稱為間接代理,在實踐中被稱為行紀。由此來對照我國的立法,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只規定了直接代理。《外貿代理暫行規定》中調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還有基本類似于大陸法上的間接代理(行紀)。但這一部門規章難以有效彌補我國的代理法律體系的不足,且適用范圍較窄,具有較強的部門保護主義色彩。
二、合同法對代理制度的改進與缺憾
合同法進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委托合同一章中明確規定了委托人、受托人的權利義務,并以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及第二十二章構建了基本完善的間接代理法律體系。因此,以委托合同對代理關系中的內部關系加以調整,以民法通則中代理一節對代理的外部關系進行規定,并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紀合同對間接代理制度進行了明確,從而健全了我國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可以說是對我國代理制度的一個較大的改進。該條之規定突破了大陸法僵化的間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態借鑒了英美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認為,代理人與本人的行為并無差異,究竟是以誰的名義訂立合同不能成為劃分代理的標準。相反,普通法從適應商業現實需求的立場出發,以由誰承擔合同責任為標準來對代理進行劃分,分為:1.由本人承擔責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擔責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開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們可以看出:第一種情形與大陸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種情形與間接代理類似。但在本人與第三人的關系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陸法認為,在間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當事人,則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其先為承受,而后再根據委托合同中的約定將權利、義務轉移給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請求,則須由代理人進行合同變更與轉讓,使本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后,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關請求。英美普通法系在這一問題上仍基于商業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簽訂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請求權,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訴。而作為介入權的必然結果,第三人如發現了本人的存在則享有選擇權,即可以在代理人與本人中挑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而一旦選定即不可更改。可見,普通法系的規定比大陸法系更有靈活性。
英美法的這一作法逐漸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已拋棄了大陸法系的'“名義”標準,而更多地采用了英美法的觀點。且在第13條第2款規定,當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對本人義務的,本人可以對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權利;當代理人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了不公開的本人后,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從代理人那里取得的權利。(這一款的規定是針對第13條第1款規定的不公開本人的代理)
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很明顯,新合同法中對于委托合同的規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陸法系的限制,類似于英美法的不公開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條賦予當事人以介入權、選擇權時作出了比普通法更為嚴格的限制,即須有本人或第三人違約時,方可行使權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條的兩款規定雖然從形式上類似“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實施上只是一種違約救濟制度,是以間接代理而獨立成為一種新型的代理種類。這一規定與《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的規定極為近似,都是作為一種救濟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約”規定得嚴,因為公約規定的介入權與選擇權的行使條件除第三人、本人單方違約外,還包括代理人違約、代理人破產發生履行不能及出現不可抗力、情事變更的情形,基本上將各種履行障礙均予以了概括。筆者認為,對選擇權和介入權的限制條件可作如下概括:
1.當代理人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以至嚴重危及本人預期利益,經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無法向本人履約或基于其它原因而無法履約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如果該權利的行使違反了合同中的默認或明示條件時除外。
2.當代理人未履行或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本人后,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代理人或本人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但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專門規定了行紀合同。重點對行紀人不同于一般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做了規定:1.行紀人支出的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由其負擔;2.行紀人可以充當第三人,即進行自己代理,但必須買入時有市場定價且未違反委托人的意思表示;3.明確規定行紀人作為當事人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發生違約的情形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由行紀人承擔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據四百零三條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本人可以繞過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在行紀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權,這是立法者對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認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紀人)都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有豐富的市場交易經驗,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來充當代理人,有雄厚的財力與良好的信譽,并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擁金為代理的最終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絕對的優勢,相應地,其擔負的責任也必然多于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具有相當的科學性。但也應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條在對行紀合
同界定時,將行紀人所代理的行為定義為“貿易活動”不準確。通過上文分析,這里的貿易活動即指商事活動、商行為,將一個日常生活用語作為一個立法文件的用詞,是不準確的,加之沒有專門的商事基本法,普通當事人很難區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費用從事一定經濟活動與這里的行紀人的行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適用法律上的矛盾。這可以說是行紀合同中的一個缺憾。
三、結論
鑒于合同法對于諸如介入權、選擇權的行使條件、行紀與一般民事代理的沖突等問題的解決、處理仍有不盡人意之處,在現有的立法體系下,希望能通過恰當的立法、司法解釋來加以彌補,以更好地發揮新合同法的效用。但從長遠來看,為適應世界范圍內的商事代理立法專門化的趨勢(不僅傳統的大陸法國家對商事代理專門立法,就連英、美等國也都先后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別公司》等商事代理專門法),因此,在今后的立法規劃及法學研究中應加強對商事代理、商行為乃至商法典獨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適當時考慮制定我國的特別代理專門立法。與此同時,在制定我國的民法典的同時,也應考慮對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體系的重新定位與安排,使之真正成為統帥民、商事各領域的“基本法”。
代理合同 篇4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單位(乙方):北京通程在線科技有限公司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方委托乙方從事記帳代理事宜,經雙方協商,特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代理稅種
1、 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
3、 個人所得稅
4、 印花稅
5、 城市維護建設稅
6、 教育費附加
7、 地方教育附加
二、 服務范圍
1、辦理納稅申報
服務范圍: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服務方式:甲方在每月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內,將相關涉稅憑據資料和手續交給代理員,并在公司納稅專戶存足相應稅款。代理員按稅法要求,在法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等事宜。
2、帳務處理(月)
服務方式: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收支及原始憑證票據進行帳務處理,記帳,算帳,結帳,編制會計報表等全套業務。
三、代理服務費,服務期限,服務地點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
2、委托代理期限:自二OO 年 月 日至二OO 年 月 日止。
委托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記帳代理委托協議書》。
3、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限于在xx市進行,超出上述地區而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四、交費方式、合同生效
1、代理服務費按年交納,簽協議時一次付清。
2、本協議交費后雙方簽字即合同生效。
五、權利和義務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代理和權限,及時、準確的為甲方提供代理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2、乙方可根據代理事項的需要,查閱甲方有關帳簿,憑證和合同等有關資料,甲方應給予配合和幫助,并提供辦公場所地和一定條件。
3、乙方可就代理中發現的問題向甲方提供建議,并作相應調整。
甲方權利和義務
4、有權要求乙方按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期限完成代理事項。
5、對向乙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6、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情況不全,不真實或不及時而造成的違法、違章行為,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由甲方負責人。
7、 按協議約定支付各項費用。
六、 合同終止
(一)在履行期限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未按本協議約定辦理相關業務。
2、 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由于上述原因協議解除后,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應當全額退回甲方。
(二)甲方在聘任乙方從事記帳代理事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此協議。
1、注銷或解體。
2、授意乙方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權無效的。
3、甲方提供不真實涉稅經營核算情況或報表及有關資料等造成乙方代理失誤,由于以上原因終止協議,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再退回。
七、其他
代理記帳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簽補充協議,效力同等,但不可與本協議相抵觸,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兩頁,一制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單位:(簽章)
受托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托展甲方在 的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銷(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分銷代理項目概況
名稱:
位置:
委托乙方代理的范圍由甲方以書面形式提供詳細的銷售價格表為準,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范圍、內容及工作標準
1、乙方分銷代理期限、范圍及內容:
1)、乙方從年 月日起至年月分銷代理本項目。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項目相關資料。如項目樓書,銷講資料,宣傳單頁及《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項目資料復印件。
3、 甲方應將該項目的價格明細表提交給乙方,該價格表經甲方簽字并蓋章生效。如甲方對價格進行調整,則甲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義務將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況告知乙方,并安排 專職人員與乙方相關人員對接。
5、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購房團在甲方項目參觀、選購和簽約、收款等各項接待程序,并保證現場的接待質量。
6、在委托期內,甲方免費提供廣告宣傳物料。
7、甲方及時透明的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的各項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并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分銷代理費。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組織銷售隊伍。
2、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并經甲方簽章確認的合同樣本及相關銷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3、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并派專人 負責與甲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系。
4、乙方在分銷渠道銷售活動中,應當維護和提升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實施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
5、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為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并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
6、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應對乙方推薦的客戶即時進行統計,若甲方欺騙或隱瞞乙方已成交客戶與回款,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五、分銷業績歸屬界定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誠信、公平公正的原則,來明確雙方合作業績歸屬問題。
甲方在客戶到訪時簽署《客戶到訪確認單》,待乙方客戶成交后甲方給乙方出具《客戶購房確認單》,雙方憑《客戶購房確認單》結算乙方代理傭金。
六、分銷代理傭金、結算標準
1、代理傭金標準為客戶實際支付總金額的 %計提。
乙方開戶行乙方銀行卡號2、客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約定支付全額房款以及其他款項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全額傭金。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之相關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其它責任。
2、甲方逾期支付分銷代理傭金超過10天,應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應付分銷代理傭金總金額的1%。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作期間,若一方因故需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討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項目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郵 箱: 郵 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代理合同 篇6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區推廣、銷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作為成功者陶瓷, 區域的代理商。
二、價格與提貨
1、提貨價格:
2、提貨地點、時間與方式:建議可由乙方每次提前一段時間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乙方自己到甲方來提貨,乙方自己負責運輸。
3、結算及付款方式:先付款后發貨。
4、其他約定: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的貨源供應,并確保產品質量。因乙方運輸、貯存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區域及銷售量進行監督。
3、甲方在乙方開業前有義務提供相對應的樣板。(備注:乙方必須支付相對應的樣板費,甲方必須在以后的`貨款中返還乙方。
4、甲方對乙方的裝修補貼,按雙方商量協定 元/平方,共計 元。(人民幣)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制定代理區域的產品價格,可在代理區域內發展鄉鎮級經銷商,但應對鄉鎮級經銷商的行為對甲方造成的損害負責。
2、乙方有義務在代理區域內對該產品進行宣傳;該區域內發生的侵害品牌權益的現象應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只能在限定區域內銷售,不得跨區域銷售。
五、代理期限
共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限內,甲方若發現乙方跨區域銷售,按10000元/噸處罰乙方,并有權取消乙方代理權。
2、乙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偽劣產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損害甲方的商譽,不得透漏甲方商業秘密,每發生一次乙方應支付甲方 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權。
3、甲方必須按乙方提供的時間數量按時交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損害乙方商譽,不得透漏乙方商業秘密,每發生一次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且乙方有權申請取消甲方代理權。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聯系地址及電話: 聯系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
開 戶 名:
帳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經銷x(以下稱意稱x)品牌服裝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營地區
乙方可在唐山市范圍內銷售x品牌服裝。
二、授權期限
授權期限自20x年6月15日至20x年6月14日
三、經銷額度及供貨折扣
1、乙方年度進貨額不得低于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結算折扣為吊牌價格的35%。
2、年度進貨額超過貳佰伍拾萬元部分,每增加伍拾萬元,結算折扣(以吊牌價格為準)降低1%,最低折扣為吊牌價格的.33%。
3、如乙方年度進貨額低于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結算折扣為吊牌價格的38%。
四、結算方式
1、乙方在每次確定服裝數量和價格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相應貨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安排發貨。
2、乙方支付貨款帳戶為:
戶名:
卡號:
3、甲方負責發貨,乙方承擔運費。
五、保證金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叁拾萬元做為協議保證金。
六、貨品驗收
乙方應在收貨后七天內驗貨,如甲方貨品出現無吊牌、無商標、無洗水標、臟、以及殘次等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書面確認后兩天內將貨物退還給甲方。乙方逾期驗貨、退貨或怠于通知的,視為甲方貨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協議履行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90天中斷銷售甲方商品。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在協議規定的范圍以外經營甲方品牌商品。
3、乙方經營中有違法行為,損害甲方形象或商譽。
4、乙方在非甲方提供的商品使用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無任違約行為,協議到期或終止,甲方應在一個月內無息歸還乙方保證金。
八、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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