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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答辯狀

    時間:2025-12-06 06:01:29 答辯狀

    離婚答辯狀精華【15篇】

      答辯狀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答辯權的其中一個體現。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事情都通過法庭來解決,大家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離婚答辯狀,歡迎閱讀與收藏。

    離婚答辯狀精華【15篇】

    離婚答辯狀1

      答辯人:史某,男,xx年1月1日生,漢族,高中文化,住市區xx路259號。

      被答辯人:周某,男,xx年1月1日生,漢族,住址同上。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針對其上訴狀,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一、一審法院判決孩子由答辯人撫養

      1、婚生兒子出生于xx年1月1日,自出生之日起,孩子就與其爺爺奶奶共同生活,被答辯人終日借口工作繁忙,不予照顧孩子,直至答辯人的兩次訴訟期間,被答辯人也沒有前往答辯人處探望過孩子,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及撫養條件,以及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實際情況,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的情況,判決由答辯人撫養是正確的。

      2、孩子一直由答辯人的父母撫養,一直生活在爺爺奶奶的周圍是有目共睹的,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3、被答辯人20xx年曾因刑事犯罪被判處刑罰,至今仍在緩刑期間,孩子其由撫養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4、關于孩子的撫養費也是以被答辯人自己認可的工資數額計算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孩子撫養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由被答辯人支付孩子撫養費能夠保障孩子的教育及健康成長。

      總之,一審法院對子女撫養問題,依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判決由答辯人撫養是正確的。

      二、上訴人聲稱的`借款是虛擬的,我們在共同生活期間,從沒有向任何人借款,我們一直經營服裝生意,效益可觀,錢財一直由被答辯人保管,這是客觀事實。

      并且上訴人自述經營服裝生意每年純收入在萬元以上,又怎么會有借款呢?上訴人在一審期間,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且債權人是其父母,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具有利害關系,一審法院對此不予認定是正確的。

      三、在一審開庭期間,上訴人自己認可月收入在2200元以上,且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本不具備要求提供經濟補助的條件。

      而且上訴人在一審開庭時,也自己認可沒有任何陪嫁物品,現在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提出要求返還陪嫁物品的主張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正確的,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史xx

      20xx年1月1日

    離婚答辯狀2

      答辯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_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___的婚姻關系

      我與__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________的婚姻關系。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于____市____大道____號__幢___單元___層____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___元,現市值大約為______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______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________元,與事實不符。該_____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_____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日期: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

    離婚答辯狀3

      答辯人:楊XX,女,漢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23X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高XX,男,漢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532324XX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999年相識,后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20xx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XX。

      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XXXX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

      20xx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XX,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xx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999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

      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20xx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20xx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

      20xx年1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20xx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XXXX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68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

      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37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20xx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

      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此呈

      巍山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05月10日

    離婚答辯狀4

      答辯人:xxx,男,,漢族,住址:xxxx,身份證號:xxxxx。

      被答辯人:xxx,女,,漢族,住址:xxx,身份證號:xxxxx。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不成立

      (一)我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xxx年相識,后經一年多的熱戀,我們加深了彼此之間的了解,xxxx年年底,我們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相敬如賓,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特別是xxxx年07月23日女兒出生以后,我們又有了愛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后又于xxxx年1月7日生育兒子。另外,我家里還為我們出錢承接了被答辯人轉手的玉器店,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四口人其樂融融。為了養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工資卡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什么活,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

      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我經過深思熟慮,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訴稱雙方之間性格差異較大,時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吵架,不屬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年認識并逐漸熟悉,雙方經過長時間的自由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經過婚后多年的充分認識、了解,感情基礎更加牢固,婚后夫妻感情非常好。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說答辯人常常酗酒滋事、并以跳樓自殺相威脅,完全是杜撰的謊言

      答辯人更是潔身自好,將打工等收入全部交給了別答辯人,沒有多余的閑錢與別人喝酒,而且也不愛喝酒,故從不喝酒,更沒有酗酒滋事。被答辯人所訴稱的以跳樓自殺相威脅更是無中生有。

      3、系主要由答辯人家人出資經營,被答辯人訴稱完全是在捏造事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后,我家里人想為我及被答辯人謀個營生,我們便一起打算開一家店。x年,剛好被答辯人叔叔李占武在康德有個玉器店向外轉讓,價格12萬。我們家里存款3。5萬、我姐出2。6萬、姨姨1萬、同學1萬、舅舅2萬、我有存款8000元,共計10萬多,被答辯人家里出了2萬元,承包了該玉器店。而且,我一邊和被答辯人經營玉器店,一邊在外打工,將工資卡一直是交給被答辯人用于生活及玉器店進貨等等。有時候,玉器店進貨沒錢時,我們家都是把糧食賣了,向親朋好友借錢用來進貨。而被答辯人卻說玉器店是別人的,完全是在捏造事實,是在惡意編造謊言。

      二、被答辯人之所以起訴離婚是因為其與第三人有不正當關系,為了兩個孩子能有一個有利的成長環境,希望法庭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促使被答辯人早日端正思想,斷絕與第三人的關系,答辯人愿再次原諒被答辯人

      答辯人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更為了被答辯人和兩個孩子能夠生活的富裕幸福,自己還在外打工,每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工資卡全部交給被答辯人。但是,被答辯人在x年開始經常和別人一起出去旅游,外出購物,花錢也越來越多,不僅我給他的工資他用來和別的男人一起出去旅游、玩等花銷,我名下的5張共5萬元的信用卡也交給了被答辯人,但是仍然不夠她花銷!而且,被答辯人對家里孩子也不聞不問,孩子都是我和我媽在養,我除了在外工作上班,回家以后還做飯、洗衣服等等,幾乎承包了所有家務。而被答辯人卻經常和別的男的一出去旅游,一出去就好幾天,打電話也聯系不上,回來了也不說去哪里了,回到家里就玩手機,和別的男的在網上聊天,打電話也背著我,言語甚是親昵!更令人氣憤的是,其中有一次,被答辯人還讓一個男的來我在x店門市跟我鬧事!

      對于被答辯人的種種不良行徑,答辯人實在是非常氣憤,但是考慮到兩個年幼的孩子將來的成長,我不想讓孩子從小就生活在一個離異的家庭,更不想讓孩子有后爸后媽!所以,只要被答辯人能夠回心轉意,保證不再和第三者聯系,我愿意再次原諒被答辯人,只為孩子能夠有一個微暖的家!希望法庭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

      三、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并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婚答辯狀5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離婚的程度。

      (一)雙方經介紹后,經過戀愛,相互了解、彼此認可后登記結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后經過十多年的婚姻磨合,生活中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更何況雙方還育有一子,這是雙方愛情的結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二)答辯人因工作在企業,并擔任一定的職務,因單位工作安排,經常加班、出差,或許有時候顧不上關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辯人肩上承擔著家庭的重擔,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學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為了整個家庭的生計,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犧牲更多的個人時間,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賺錢來養活家庭。以后,答辯人愿以后多抽出時間陪陪妻子,愿意維持住這個家庭。

      (三)因被答辯人長時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媽媽,所以答辯人于xx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時無意中與妻子鬧出誤會,雖然報了警,但卻是意料之外。答辯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二、雙方離婚不利于兒子的成長。

      (一)兒子正處于生長發育期,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XX。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更何況兒子現在已十一歲,正是兒童心理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離婚,兒子長大后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為宜。

      從兒子XX出生到現在11年的時間,兒子的一切生活與學習都是由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父母負責照顧撫養。

      被答辯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盡到做母親的監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了孩子的學習與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撫養。但女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一萬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敬禮!

      答辯人:XX

      20xx年6月20日

    離婚答辯狀6

      答辯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XX區XX路XX小區XX幢XX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XX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xx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xx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第三、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

      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年xx月xx日

    離婚答辯狀7

      答辯人:xx,女,xx年xx月xx日生,xx族,xx市人,xx市某單位職工,住xx市xx區xx號。

      因xxxx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特答辯及請求如下:

      一、同意與xx離婚;

      二、要求婚生兒周小xx由答辯人撫養,周xx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至xx周歲止;

      三、判令周xx因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xx元公司股份的賠償責任xx元;

      四、判令周xx清償答辯人個人債務xx元。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周xx之間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這也是周xx密謀已久的事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xx與答辯人系xx年xx月xx日于xxxxxx民政局登記結婚,周xx系再婚,而答辯人為初婚,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兒周小xx。兩人雖系經介紹認識談婚,婚前相處較短,但答辯人認為xx已經過一次失敗的婚姻,應該會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xx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歸宿,只是把家里當做換洗衣服的場所。周小xx出生后,仍未能喚醒周xx作為一個父親、作為一個丈夫應盡的職責,在將答辯人母親xx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及積蓄騙光之后,便積極謀劃與答辯人的離婚。

      xx與答辯人之間的離婚糾紛已是第三次訴至法院審理,xx曾于xx年xx月xx日時就向貴院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由于在庭審過程中,答辯人發現xx偽造結婚證騙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頭訓誡處罰,并且答辯人還發現xx惡意轉移公司股份,在此種情況下,xx于xx年xx月xx日向貴院提出了撤訴。

      基于xxxx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xx在提出撤訴后,為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答辯人又于當月向貴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后由于答辯人準備不足向法院申請撤訴。

      現xxxx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答辯人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關系的維系沒有任何意義,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二、xx并無撫養子女的責任心及誠意,請求判定xx由答辯人撫養,并判令xxxx每月支付xx元的撫養費。

      從xx年xx月xx日xx出生之日起,xxxx就沒有認真負責地盡過一個父親的職責,xxxx的生活一直以來就是由答辯人承擔。非但如此,周小xx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辯人的母親陪同答辯人一起將xx送至醫院就診,xx的入學及學習問題亦由答辯人一人負責。xx從來就沒有好好地關心過xx的生活、學習,其要求撫養xx完全就是一個掩人耳目的托詞。

      三、請求判令xx因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xx元的公司股份,賠償答辯人xx元的損失。

      周xx為達到與答辯人離婚時,答辯人無法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在xx年xx月xx日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前火速炮制了一份與其胞弟周大xx的.200萬元的借條。很快又在周xx的操縱下,該公司召開公司股東會,同意周xx將其所有股權折抵200萬元的債務,并完成股權轉移。

      以上行為,xx顯然想通過一個合法的形式來實現其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轉移發生在xx提起離婚訴訟前半個月內,并且從xx年xx月份開始,xx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貨款及住房的物業費,xx年xx月份開始,答辯人一家便無法聯系上xxxx,并揚言要與答辯人離婚,讓答辯人一分錢都得不到。

      其次,債務的炮制與股份轉移亦發生在xx親兄弟之間,更何況周大xx根本就沒有向xx借出xx元的能力。

      最后,根據xxxx有限公司于xx年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的年檢報表顯示,當時的公司所有者權益是xxxx元,按xx占股xx%計,xx應享有的權益是xx元。退一萬步講,xx通過各種超現實的途徑擁有xx元借給xx,但xx卻以xx元的資產折抵xx元的借款給其親弟弟,這不是惡意轉讓,又是什么呢?

      四、請求判令xx歸還答辯人借款xx元。

      在婚姻生活期間,xx以各種手段騙得答辯人的信任,共向答辯人借取個人存款xx元,并于xx年xx月xx日向答辯人出具欠條,約定xx年xx月前歸還。但此后,xx便策劃著與答辯人離婚,并意圖轉移財產致使答辯人無法分割共同財產。此款系答辯人個人財產,應由xx清償。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離婚答辯狀8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人因_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___的婚姻關系我與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X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婚姻關系。

      二、 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于____市____大道____號__幢___單元___層____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____市房權證下關字第號,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___元,現市值大約為______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______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民法典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X元,與事實不符。該_____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_____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答辯人:日期: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

    離婚答辯狀9

      答辯人: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1、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________的婚姻關系。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被答辯人訴狀中所稱的感情完全破裂,而是考慮到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家人現在想極力拆散這段姻緣的不正常想法和現狀,考慮到想為我的孩子提供一個溫暖溫馨的家庭生活環境才同意離婚。

      答辯人想說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自由戀愛認識,并由雙方親友認可后結婚,感情一直很好。但由于被答辯人聽信他人閑言,加上沒有固定工作,導致性情孤僻猜忌,經常為家庭瑣事挑起家庭糾紛。直至答辯人收到起訴狀之日,答辯人仍相信被答辯人是受他人挑撥一時意氣用事。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雙方經常因瑣事發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這不是事實。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難免有矛盾,有摩擦有爭吵在家庭生活中并非不正常的事,并不能因此說夫妻感情破裂。事實上被答辯人和答辯人因為家庭瑣事幾乎很少發生爭吵,大多數都是被答辯人被其他人尤其是其母親、胞姐說教、閑言后就會挑起與答辯人的爭吵。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說的______年______月發生的爭吵,也是由于被其家人說教閑語后由被答辯人挑起的。這次事情之后,由于當時答辯人帶著小孩回娘家住了一段時間,期間答辯人的父母胞弟都曾多次聯系被答辯人,希望能回到婆家居住,但被答辯人及其家人都不予理睬。沒想到,不久之后答辯人就收到一紙訴狀。

      答辯人一直認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答辯人十分珍惜和被答辯人的緣分,尤其是現在還有尚咿咿學語的孩子,答辯人和被答辯人一直感情很好,也有共同的生活目標,答辯人想不出能有什么嚴重的矛盾使得雙方要以離婚的方式才能解決,也無法相信被答辯人竟然如此置夫妻感情、父子感情于不顧,為莫須有的家庭瑣事要對簿法庭。既然被答辯人執意如此,尤其是被答辯人的家人,不但不為其至親的婚姻祝福,還推波助瀾,答辯人認為即使現在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要求,被答辯人和其家人也不會善罷甘休。考慮再三,為了答辯人和孩子有個更平和融洽的家庭成長環境,答辯人愿意成全被答辯人及其家人,同意離婚。

      2、婚生子____________由答辯人撫養,被答辯人定期給付撫養費。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____,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理由有以下幾點:

      第一,孩子剛剛滿歲,而且一直由答辯人直接撫養。從孩子出生到現在,從照顧孩子的衣食起居直到現在孩子上幼兒園,都是由答辯人在承擔。而被答辯人卻對孩子漠不關心,不僅平時對小孩缺乏關注照顧,甚至孩子生日、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都未與孩子一起度過,甚至電話都沒有打過,可見被答辯人對親生孩子的感情冷淡到何地步!

      第二,答辯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而被答辯人卻一直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第三,被答辯人有抽煙的不良嗜好,煙史多年,且煙癮很大,即使在答辯人懷孕期間,也無法戒掉。如果小孩跟隨父親生活,將對小孩的身體健康造成巨大傷害。

      3、請求法院判決將雙方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并由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自______年______月起由答辯人一人承擔的孩子的營養、教育、醫藥、日常生活費用共計____________元的一半(因答辯人從未料想到被答辯人會提起離婚訴訟,所以大部分孩子日常開銷的收據發票并未有意保存,現將部分現有收據發票附上,作為小孩每月基本生活、教育、醫藥等費用的標準。

      1)生活費用:_________元/月,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

      2)教育費用:_________元/月,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

      3)醫藥費用:_________元/月,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同財產情況:_________

      1)婚后購買的家具一套,現市值約____________元;

      2)婚后購買一輛車一部,現市值約為____________元,一直由原告使用;

      3)婚后購買摩托車一部,現市值約為____________元,目前由答辯人使用。

      另外,因結婚前答辯人娘家購置了一套家具作為嫁妝贈與女方,此為答辯人個人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答辯人一直認為“成一個家難、拆一個家易”,原告現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辯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為重,以此為戒,不要再杜撰事實,混淆視聽,給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同時也懇請法院核實上述答辯意見并采納。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婚答辯狀10

      【案件情況】20xx年10月,男女雙方經共同之親戚介紹后認識,趕在百年一遇的20xx.11.11登記。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異,男方脾氣相對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規勸無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對其父規勸中,女方收到驚嚇,回娘家,到本縣精神病醫院就診。男方誤以為其精神病嚴重且難以醫治,遂提起訴訟。并索要彩禮等財務5000余元。

      【登記時間】20xx年11月11日

      【訴訟時間】20xx年5月

      【訴訟提起】男方

      【訴訟理由】女方無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訴訟請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禮

      【訴訟成本】男方20xx元律師代理費,女方為0

      【結案方式】案件開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師告知女方:撤訴,并給予女方一定補償。

      【維權方式】積極應訴外,提出反訴。

      【案件切入點】

      1.疑點問題:處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無故回娘家而拒絕回夫家。

      2.顯失公平:男方起訴離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費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維。

      3.提出反訴:反訴離婚及返還財產及予以精神賠償。

      (離婚)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劉**,女,1988年**月**日生,漢族,農民,身份證號*************,住山東省***縣**鎮***村,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原告趙**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起訴離婚的“事實與理由”與真實存在之事實嚴重不符。

      原告在“民事訴狀”中,有“被告無故回娘家居住不歸”,并“原告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門叫人,被告不回”及“被告拒不回家”的離婚理由。可事實是:原告的父親于20xx年*月**日在外飲酒至醉回家,原告見狀后當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緒極其激動的讓其父親要么當即將原告砍死,要么從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內將**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這一過程中,被告曾試圖對原告的'惡劣行為予以阻攔,可原告竟然將菜刀和酒瓶揮向被告。面對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看著地上破碎的酒瓶和滿地流淌著的酒液,被告忽然覺得原告竟然會對辛辛苦苦養育了自己20多年的父親實施了如此強烈的家庭暴力,可見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無從可言。便匆忙獨自一人回了娘家。當晚,因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嚇,而致使被告患病,后被***縣精神病醫院診斷為:“由于受到強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癥”。

      其間,原告及其家人確實到過被告娘家,但并非為勸說被告返回夫家,而是窺探被告的病情。當得知被告到精神病醫院看過病后,原告及其父親等家人擔心原告日后會成為“包袱”,而根本沒有提出讓被告返回夫家的要求,更未給被告提供醫病之費用。

      由此可見,被告至今未愈的抑郁癥,其原因是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嚇而致。原告起訴離婚,是基于對被告日后成為“包袱”的擔心和故意拋棄。

      二、原告要求“由被告返還部分彩禮款”于法無據。

      原告被告兩人確實是由媒人于20xx年10月認識,次月按照民間習慣舉行了訂親儀式,并在20xx年11月11日結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原告及其家人為了實現原告和被告“訂親”、“婚姻登記”的目的,曾先后對被告實施了贈與行為。原告及其家人對被告實施的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且其贈與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不得撤銷。原告的訴求,法院應該予以駁回。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

    離婚答辯狀11

      答辯人:XXX

      答辯人因原告綠油油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離婚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結婚后出雙入對,感情很好。答辯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務、勤懇持家,是一位賢惠的妻子。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辯人不愿意在家中,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

      3、原告在訴狀中稱夫妻共同債務共計26800元,沒有此債務,均是捏造的不實之詞。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如原告一定堅決離婚,請原告給予答辯人七年的青春損失費共計:300000元。將孩子歸于答辯人撫養,撫養費由原告承擔。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實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將答辯人致傷,還是答辯人娘家人給予治療。20xx年4月份原告將答辯人又實施暴力,在河濱公園將答辯人暴打,說拉到黃河中扔掉,答辯人將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辯人將此事告知其舅舅將答辯人該出家門,將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趕出家門后答辯人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辯人未曾出門打工,因此原告在訴狀中稱答辯人在外打工和事實不符,出門后答辯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給予看望,實屬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以維護婦女合法權利,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答辯人:XXX

      二〇一X年十月二十二日

    離婚答辯狀12

      答辯人:林XX,男,漢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農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縣烏木鎮廣子村14組,身份證號碼:51302919780829XXX,聯系電話:13112515XXX

      答辯人林XX針對原告周XX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是原告與答辯人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原告XXX在訴狀中稱“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懷疑原告有外遇,從不關心、信任妻子,夫妻經常為家庭生活瑣事爭吵鬧矛盾,被告從不盡丈夫責任,也不給原告生活費,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讓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變,夫妻關系實在無法改善,現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情況不實,答辯人林定祥并沒有原告所說的`那些行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堅持要離婚,答辯人也同意離婚,但須要原告滿足下列條件:

      1、婚生子林XX隨答辯人生活,原告每月給付婚生子林XX300元撫養費,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經有兩個孩子(具體指原告在與答辯人結婚前,與別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辯人在與原告婚姻存續期間,幫原告父母償還了20000元建房債務,要求原告給付答辯人20000元錢

      3、原告起訴離婚,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答辯人要求原告補償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與答辯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關系。

      4、本案訴訟費用應由原告承擔。

      綜上,原告的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答辯狀13

      一、開頭

      寫“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

      二、正文

      1.答辯人一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信息情況

      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還應該寫上電話等聯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且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接著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還要寫明其與答辯人的關系。如果委托律師代理,只需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也可以不寫明代理人和律師,在委托上列明,將委托上交給法院。

      2.案由

      主要寫明對原告(或上訴人)為何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于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

      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 年 月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 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的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主要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針對不實之詞進行反駁。客觀事實是構成行為性質和判斷是非的根據,虛構的事實必然導致錯誤的判斷。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謂“事實”的虛假性,并敘述案件真實情況。例如一起房屋買賣糾紛,甲說乙違約,沒有按期付款,故而解除合同;那么乙就應指出甲所言不是事實,關于逾期兩天有特殊原因,乙方已經短信及電話預先通知并解釋,甲方也是回復認可的,同時出示關鍵證據。

      (2)針對舉證錯誤進行反駁。證據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證據虛假,必然反映事實的虛假或論辯的荒謬。因此,用確鑿的.證據,反駁對方訴狀舉證的虛假、說理的不當,是反駁訴訟請求最有利、最簡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離婚案,男方出示一些照片,證明女方與他人有染,而女方在仔細審查證據后,覺得男方的照片是刻意為之,用電腦合成技術處理的虛假場景,并申請法院進行鑒定。經過司法鑒定后,照片被認定是虛假的,那么,女方就此足以反駁回擊男方關于出軌的虛假質疑。

      (3)針對論證錯誤進行反駁。對方無禮的訴訟請求,難免在說理時暴露出語言思維的邏輯混亂,觀點與依據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違背常理等破綻。答辯狀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訴訟能準確而尖銳地指出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勝”,使對方當事人陷入被動局面。例如一起騙婚后離婚案,女方稱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受盡冷遇,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可在舉證時出示的僅僅是派出所的報警記錄,沒有傷檢報告和醫院診斷;而男方的證據顯示結婚短短一個月,女方以各種理由索要財物數十萬元,全部轉走,所謂的家暴也無非是女方尋釁滋事故意構陷找茬吵架,然后多次報警,警察來了一問,沒啥事,就是兩口子吵架,男方沒有動手打人。那么,答辯人完全可以建議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4)明確提出答辯意見和請求。論證答辯理由的最終目的是提出答辯意見和主張。應在辯駁的基礎上,綜合答辯內容要點,提出具體主張,部分或全部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一般寫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詞“綜上所述”,引出答辯內容要點,最后提出答辯要求。

      三、結尾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 (簽名和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應寫明:

      (1)本答辯狀副本份;

      (2)物證或書證 (名稱)件;

      (3)證人 (姓名)(住址)。

    離婚答辯狀14

      答辯人:聯系電話:被答辯人: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XX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XXX的婚姻關系我與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X年XXXX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婚姻關系。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于XXXX市XXXX大道XXXX號XX幢XX單元XX層XXXX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XXXX市房權證下關字第號,建筑面積XXXX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XX元,現市值大約為XXXXXX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XXXX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XXXXXX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民法典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X元,與事實不符。該XXXX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XXXX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XXXXX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日期:

      附:答辯書副本XXXX份;

      證據材料XXXXXX。

    離婚答辯狀15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1 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__年2月21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__年2月22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154548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

      根據江蘇省高院、江蘇省仲裁委蘇高法審委(20__)47號文第25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置條件和程序,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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