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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答辯狀

    時間:2025-12-05 18:56:04 答辯狀 我要投稿

    民事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人等針對起訴狀的內容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一種文書。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事情都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我們開庭前都會提前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事答辯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1

      答辯人:x裝飾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興市

      法定代表人:吳x

      答辯人因原告X有限公司提起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對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權

      1.《版權登記證》不能作為認定著作權歸屬的依據

      本案中,原告證明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版權的唯一證據是一份由江蘇省常州市版權局出具的《版權登記證》,答辯人認為,這不能直接證明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版權。因為《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中明確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日自動產生。這有別于商標專用權或專利權的取得要經過申請注冊程序。版權登記不是確權登記,其實行自愿登記,形式審查制度,對版權的獲得于否不產生任何的影響。因此原告向法院提供《版權登記證》只是一個初步的證據,它可以作為立案的依據,但不能作為認定版權的依據,法院應通過司法程序來審核原告對涉案作品是否享有版權。

      另外,答辯人就涉案圖片咨詢了杭州版權局、上海版權局、江蘇版權局、國家版權局等權威部門,這些部門一致認為涉案作品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不能進行版權登記。

      2.涉案作品明顯侵犯他人權利,不產生《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版權

      本案中,原告對所主張權利的圖片是不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是組合圖片,在圖片中,明顯存在未經許可非法使用迪斯尼卡通形象(米老鼠、史奴比、高飛狗等)的行為。原告擅自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進行修改、編輯,其實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因此,根據民法"侵權不產生新的權利"的理論,原告對涉案圖片不享有任何權利。

      這一點也反映了在我國版權登記制度上及實踐操作中存在著不足。

      二.答辯人沒有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

      在《起訴狀》中,原告稱被告一(汪X)在x年5月從答辯人處購買了1x個品種的窗簾布,原告認為這批貨使用的圖案侵犯了其著作權,并對這批貨進行了公證保全。然在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證據中都無法證明被告一與答辯人進行交易的產品與涉案圖片有關聯。首先,答辯人原告提交的一系列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持懷疑態度(這將在質證過程中向法院提出)。假設這些證據是真實的,合法的,也無法證明被公證的貨物是由答辯人發給被告一的。因為這些證據當中不但有自相矛盾之處,而且多份證據與本案毫無任何關聯性。其次,不管事公證書中,還是在汪X的陳述中,都無法知曉答辯人發給被告一的產品上的圖片是什么圖片,與原告主張權利的圖片是否相似或相同。最后,答辯人還要向法院說明的一個事實是,全國各地有眾多生產窗簾布的廠家,好多廠家都生產與涉案圖片相同或相似的窗簾。原告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在x市肥料運輸站倉庫中的產品即是原告的產品。

      三、原告索賠的數額沒有法律依據。

      在《起訴書》中,原告要求答辯人與被告三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著作權法》對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已作了明確的規定,首先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為賠償標準;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進行賠償。在前兩種賠償數額都無法查清的前提下,實行法定賠償。

      原告在起訴時未提交其遭受損失的證據。在《起訴狀》中,原告提及交易的窗簾布一共是1x個品種,總價格是1x5.5元。平均每個品種的價格是x4x.x元。因此,原告就每幅圖片能夠獲得賠償的數額最多是x4x.x元。而其所要求賠償3萬元的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綜上,原告主張權利的圖片是侵權圖片,其無法證明其對涉案圖片享有版權,也無法證明原告有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索賠的數額缺乏法律依據,因此,答辯人請求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起訴。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裝飾布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2

      答辯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張海燕,女,19xx年7月16日出生,漢族,現住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鎮工業街,個體工商戶,系伊旗盛世才華裝飾公司負責人。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二審一案,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應予維持。

      1、答辯人與上訴人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時,給上訴人出具的報價單即是工程最終價款,報價單最后寫有工程最終實際總造價為580000元,是經雙方確定認可的,而不是《預算表》。

      2、上訴人在同答辯人簽訂合同之前,已經找過幾家裝飾公司進行對比,一家報價為1250000元,最低的一家報價為980000元(工裝的利潤在45%左右),而答辯人的工程最終實際總造價為580000元,本不存在利潤,只是當做業績工程及樣板工程做的。

      3、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每次變更施工方案時,都是經過雙方確定認可后才實施的,如上訴人不確定認可也不可能繼續施工完成工程。

      4、所有的材料材質也都是經過上訴人確定認可后才能繼續施工完成,壁紙也是每卷265元,有原始發貨單。樓梯的定制也是按標準定制,而上訴人沒有給出具體詳細的尺寸,并不是故意縮減樓梯的寬度。

      5、消防驗收不能通過是因為KTV內沒安裝噴淋消防設備,當初

      施工時答辯人特別提出《娛樂行業等公共場所》必須安裝噴淋消防設備,但上訴人不予采納方案,說自己有親屬在那行,可以不安裝噴淋消防設備也能通過消防驗收。

      這些都是一審法院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而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二、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確審判。

      1、一審法院在第二次開庭審理本案時答辯人接到法院傳票傳喚,由代理人趙江波到庭參加訴訟,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審法庭做出《民事裁定書》,本案反訴按自動撤訴處理。

      2、導致第二次開庭的原因,不是因為答辯人也不是一審法院,而是由于在20xx年3月15日第一次庭審中,上訴人當庭提出反訴,鑒于此情況,一審法院決定休庭,擇日開庭。

      答辯人在20xx年6月8日收到一審法院傳票定于20xx年6月13日下午14時30分二次開庭審理本案,6月13日二次開庭答辯人就上訴人提出反訴案,提出三份證據,而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訴訟權利以及證據的質證權利。

      綜上,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確審判。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審判,符合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并無不當之處。上訴人提到的工期、工程款、材料的.材質、消防驗收不能通過等所有問題在上面已經明確陳述過了以及一審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

      都說明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作為一個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訴訟權利本無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著合法的訴訟的幌子,在訴訟過程中無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謠生事,給一審法院、答辯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不良影響。上訴人的這些行為是對其訴訟權利的濫用。

      基于以上的事實和理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一審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條判決本案是有理有據,是合理合法。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懇請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后,駁回其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判。

      此致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7月27日

    民事答辯狀3

      答辯人:吳影,女,1980年1月27日出生,漢族,無職業

      答辯人就賈仁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賈仁的婚姻關系

      我與賈仁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賈仁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賈仁的婚姻關系。

      二、女兒由賈仁撫養

      我與賈仁的女兒由賈仁撫養,但是賈仁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有權變更撫養關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賈仁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100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近80平米,市場價值24萬元,房屋歸賈仁所有,賈仁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12萬元。

      2、賈仁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20xx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167.65元,那麼,賈仁應有67197.15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賈仁在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余元,因房屋歸賈仁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賈仁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一萬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濟南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9月4日

    民事答辯狀4

      原告:yyy性別:女,xx歲;漢族;籍貫:xx省xx市;住所xx市xx小區xx幢x室

      答辯人(被告):xxxx;男,xx歲;漢族,籍貫:xx省xx市人,現住xx市xx路xx號。

      委托代理人:xx市xx法律服務所

      答辯人(被告)因原告訴訟解除事實婚姻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實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被告)與原告夫妻系事實婚姻,并生有x個女兒,xx多年來一直感情很好;

      二、原、被告性格基本相近,本人性格雖然內向,但一直對有病在身的原告給予關懷和安慰,只是財力有限,只能白天干、晚上干,干活的時間較長,對夫妻關系存在疏遠的因素;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別是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一直勤奮工作,對有病的女兒傾力照顧,全家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針對原告在訴狀中談到的毆打情節給予否定。這不是事實,肯定是沒有毆打這回事,否則,原告可以舉證。回顧這二十多年來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來答辯人的經濟收入少,特別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對家庭的生活產生影響。雙方吵架不是沒有,但沒有經常吵架,也沒有時間吵架。

      答辯人對原告所謂由于被打變成痛風之說,認為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對此指責,被告很傷心。原告風濕性關節炎是一個事實,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沒有認定前不能確定。不過,原告的女兒也由于遺傳的原因,也有風濕性心臟病。另外,由于孩子開刀手術,被告把掙的錢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況下,增加了營業的時間。這樣,由于原被告住在xx親屬家,且被告掙錢不力,經常被xxxx指罵,.......,但這不是答辯人的自愿,這也影響了夫妻關系。盡管如此,這不影響雙方的感情基礎,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隨著,經濟收入的提高,這一切會得到改變的。

      答辯人駁斥原告的對被告所謂長期姘居的這一指責!那個外省服務員,是原告介紹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個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內工作。很多客戶誤叫老板娘。但被告沒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對于對方的提出的這一指責,要求對方舉證。

      關于共同財產登記表中所謂xx萬元的`房產,要求原告舉證xx萬元的根據。

      據于上述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實婚姻的請求不予同意,還是請求她慎重考慮,女兒已大,從傳統的婚姻觀念看,如果離婚對她們的影響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還是希望原告能夠珍惜這個家庭。而且雙方關系疏遠,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親屬對被告不能掙錢的因素引起的,才會對被告不滿。所以被告認為如果原告能夠擺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共渡難關。被告堅決不希望解除事實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

      答辯人:xxxx代理人:xxx

      200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5

      答辯人:,女,生于x年10月19日,漢族,住xx縣xx鎮路二段209號1棟15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答辯人:養殖場,住所地:xx縣xx鎮北郊村四組,法定代表人羅(場長),電話。

      x年4月23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辯人制作的《民事訴狀》副本及長民初字第x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根據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就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涉及到的`問題,簡要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1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勞人仲裁案1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156075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20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

      1、x年3月12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4點起床,上班至晚12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20萬元是用于投入養殖場周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啡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200萬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227475元。

      (一)答辯人x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19個月,按約定期每月3000元為54000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57118.75元。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25%,也就是損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x年3月至x年11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xx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第1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156075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25%處罰賠償金也遺漏。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25%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20萬元(有帳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2、xx縣宏星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貳份。

    民事答辯狀6

      答辯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民事答辯狀7

      答辯人:陳某,男,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鎮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

      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xx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 年 月 日

      附:證據材料 份。

    民事答辯狀8

      答辯人:××市××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答辯人:××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被答辯人:××市××經營部,地址:××市××鎮××鋪,負責人:××,電話:××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與法律,現答辯如下: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并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生買賣關系,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

      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并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并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答辯人并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106717.1元)并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有限公司”的企業,經查詢“××有限公司”的主體并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并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要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答辯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注),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答辯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數額共計8344.8元),這部分單據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于加工承攬的關系,并非買賣合同關系,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于法無據,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

      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218103元,應當減去屬于“××有限公司”的送貨單貨款106717.1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8344.8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答辯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貨款95857.98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并無與被答辯人發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于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于加工承攬關系,依法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范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市人民法院

    民事答辯狀9

      答辯人:____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部長。

      被答辯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經理。

      答辯人就____有限公司訴____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為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采購商品。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____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____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____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____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賒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____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____年和____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單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10

      答辯人:李某

      被答辯人:阮某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出租人)簽訂房租租賃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8日到20xx年4月17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年租金的付款時間,此外因為出租人存在以下過錯,故答辯人沒有繳納20xx年-20xx年4月17日的租金,答辯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質上也屬于行使合同撤銷權的一種行為。1、合同約定用途是開辦敬老院,出租人承諾提供手續一切證照,但是因出租人證件不齊,建筑設計有缺陷,無法辦理消防手續,導致民政部門長期不辦理開業登記,甚至取締答辯人的敬老院,故答辯人無法按照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義務有違約過錯,答辯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應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2、出租方承諾產生債務糾紛由其處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答辯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負債嚴重,該房于20xx年6月29日被法院進行拍賣公告,隨時有轉手可能。出租人明顯出現了《合同法》68條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故答辯人有權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辯人認為,合同產生逾期付款責任不在答辯人。為了早日辦理消防手續,答辯人投入了五十余萬資金進行改建。應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明知該房屋證照不齊無法辦理有關手續,而又(下轉反面)故意隱瞞不具備消防審批條件的事實,這一行為屬于欺詐。這種情形下合同所約定的租金不屬答辯人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約定的租金應作變更。

      由于答辯人已經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裝修、購置家具、設備打算長期進行敬老院經營,這種情況下雖然出租方存在隱瞞的事實,但是解除合同將使答辯人損失更為巨大,為了履行合同,答辯人現已通過積極努力辦理相關證照,力爭近期開展合法經營。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應得到支持,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此致

      答辯人:

      20xx-7-14

    民事答辯狀11

      答辯人: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區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______研究所訴我公司著作權侵權一案,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

      本公司不應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這一規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該出版社應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銷售者;

      第二,我公司對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沒有法定審查義務:對于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應是出版者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我們銷售單位沒有法定的審查義務;

      第三,我公司沒有過錯:我公司具有圖書銷售資質,并通過正規渠道、合法手續從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銷售資質的________書店有限責任公司按折扣40%購進20冊原告所訴侵權物《_______》一書,又以折扣65%銷售給原告,我公司僅獲利_______元。

      綜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權人,不應承擔著作權的侵權責任。要求貴院查清事實,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12

      答辯人:陳某,男,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鎮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xxx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x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x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附:1.證據材料 份。

      2.本案證據和證據目錄。

    民事答辯狀13

      答辯人楊______,女,___歲,漢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廠工人,現住本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

      因原告李______訴我繼承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我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依法有權繼承遺產。 原告在起訴書中誣告我對公婆未盡贍養義務,長期婆媳不和,事實恰恰相反。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繼謝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眼見婆婆年老體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顧,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關系很觸洽。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辦。10年來,我與婆姿相依為命,對婆婆照顧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邊,給了她極大的安慰,從未發生大的爭執。家里的主要家務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請人修繕。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時主動干點家務也是正常的。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訴中誣告我只顧自己快活,要婆姿為我操持家務,以此證明我未盡贍養義務,實屬居心叵側。倒是原告未對自己的.母親盡應盡的義務,長大結婚都是我與婆婆一手操辦,婚后專顧經營自己的小家庭、對其母親的生老病死漠不關心, 人一死就吵著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有權繼承公婆的房產。

      二、關于遺產的分割,原告在起訴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繼承,我可以繼續住在東屋,對此我堅決反對。我與原告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在考慮繼承份額時,應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考慮繼承人對死者在生前所盡的義務。我負擔全部贍養責任,盡了應盡的義務,理所當然應繼承較大的份額我要求繼承堂屋與東屋〔86平米)。

      總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擔負了養家的重擔;第二,我對婆姿盡了全部贍養義務:第三,我負責對房進行了必要的修繕。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并根據《繼承法》第12條規定之精神和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對我的繼承權加以確認和保護,并駁回原告的無理請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楊______________

    民事答辯狀14

      答辯人兼反訴人(被告):惠州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辯人兼反訴被告(原告):XXX(惠州)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辯人暨反訴人惠州市XXX實業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轉來的本訴,現提出答辯意見與反訴如下:

      一、關于本訴部分之答辯主張

      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存在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實后駁回其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1、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本單位工人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XXX收購合同》,被答辯人委托答辯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廢料,該合同顯然屬于承攬合同;合同中又約定廢料作價出售給答辯人,該合同又屬于買賣合同。無論是承攬合同還是買賣合同,被答辯人都沒有義務向答辯人支付人工費,該人工是直接為被答辯人清理廢料所支付,且該員工屬于被答辯人單位職工,顯然應該由被答辯人支付工資,要求答辯人承擔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XXX收購合同》顯然上述條款顯失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2、被答辯人要求XXXX元沒有事實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從20xx年1月11日到20xx年4月2日,長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廢料、收購廢料的復式合同。20xx年度答辯人支付了被答辯人員工工資XXX元,20xx年至20xx年度支付了被答辯人員工工資XXX元,20x年7月XXX元貨款已經付給被答辯人,因此合計XXXX元應當予以扣減,即被答辯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關于反訴部分之訴訟請求與事實和理由

      反訴之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反訴人開具20xx年1月11日以來XXXX元的增值稅發票,并承擔XXXX元的增值稅抵扣損失。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反訴人承擔。

      反訴之事實和理由

      20xx年1月11日起,反訴人開始為被反訴人收集、清理并收購被反訴人指定的廢料,雙方通過電子郵件、微信文件、傳真文件、銀行轉賬等形式確認并結算。從20xx年1月11日到20xx年3月2日,反訴人先后向被反訴人支付XXXX元的廢品款,但被反訴人長期拒絕開具增值稅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這說明在買賣交易中,開具增值稅發票本質上系出賣方必須履行的一項稅法義務。《增值稅條例》第四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鑒于被反訴人長期拒絕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反訴人不能依法進行稅額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損失。顯然,被反訴人有義務向反訴人開具該增值稅發票,以彌補反訴人XXX元的增值稅抵扣損失。

      正因為被反訴人長期拒絕開具增值稅發票,反訴人才不得不從20xx年3月2日起拒付廢品貨款。顯然被反訴人過錯在先,應當依法承擔不利后果。

      此致

    惠州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暨反訴人:惠州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二Oxx年六月二十日

    民事答辯狀15

      答辯人:xx

      地址: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

      被答辯人: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因xx縣xxx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xxx廠)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xxx廠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某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xxx廠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xxx廠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定,xxx廠與席某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xxx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xxx廠與席某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xxx廠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xxx廠只不過是xx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xx省xx縣xxx紙箱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xxx廠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xxx廠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xxx廠的產品,但是與席某簽訂的《買賣協議》,與xxx廠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某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某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xxx廠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xxx廠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x份;

      證據材料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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