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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設備承包合同

    時間:2025-12-17 18:48:18 承包合同

    設備承包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設備承包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設備承包合同

      設備承包合同 篇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天津聯發精(以下簡稱為“承包人”)雙方就天津聯發精密鋼鐵有限公司一期主廠房設備基礎工程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天津聯發精密鋼鐵有限公司一期主廠房設備基礎工程

      工程地點: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

      工程內容:依據工程圖紙內容,包括冷軋分條、冷軋裁剪、熱軋2-7mm裁剪、熱軋6-14mm裁剪、涂層分條、涂層裁剪等六條設備基礎(詳見工程預算表標單)

      二、承包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柒佰肆拾陸萬伍千肆佰柒拾伍元整。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承包工程自本合同簽定日起7天后開始計算工期。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初步定于20___年11月17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135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承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合格

      五、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工程預算表標單;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承包工程內容(以下簡稱為“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七、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承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履行所承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日期:

      設備承包合同 篇2

      發包人(甲方): 天津聯發精密鋼鐵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江蘇省建工集團天津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天津聯發精(以下簡稱為“承包人” )雙方就天津聯發精密鋼鐵有限公司一期主廠房設備基礎工程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天津聯發精密鋼鐵有限公司一期主廠房設備基礎工程

      工程地點: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

      工程內容:依據工程圖紙內容,包括冷軋分條、冷軋裁剪、熱軋2-7mm裁剪、熱軋6-14mm裁剪、涂層分條、涂層裁剪等六條設備基礎(詳見工程預算表標單)

      二、承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柒佰肆拾陸萬伍千肆佰柒拾伍元整。

      小寫:

      三、 工期

      開工日期:本承包工程自本合同簽定日起7天后開始計算工期。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初步定于 20xx 年 11 月 17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135 天。

      四、 工程質量標準

      本承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合格

      五、 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1 密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發包人” )與 江蘇省建工集團天津公司

      3、 工程預算表標單;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承包工程內容(以下簡稱為“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七、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承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履行所承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天津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設備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租賃承包方:(簡稱乙方)

      為發展經濟,響應政府的招商引資,甲乙雙方本著做強做大,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了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承包項目

      1.甲方將礦區一整套600機組設備及巖口堆場承包給乙方開采使用(設備型號及數量、質量見機械設備責任補充協議和交接清單)甲方可以自主更換機組設備。

      2.租賃承包期限為六年,自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機建時間),乙方在租賃承包一年期滿后,如果沒有經濟效益,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

      3.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將現有的采礦設備及礦口堆場生產線全部移交給乙方,并由乙方負責安全生產、開采、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租賃承包金的上交、方式和時間

      每年租賃承包金壹佰萬元整,經雙方協商,乙方按全年12個月, 年 月 日起開始分攤,月底支付甲方,(采取現金結算或銀行票據結算)。先期扣除叁拾萬元租金。

      三、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負責做好當地的老百姓和政府工作,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料場加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養路費、灑水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協調好乙方辦好礦區正常生產及道路暢通的有關事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產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在全村各山場同等的上交費用歸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繳納正常稅費及政府部門費用(國地稅、工商、國土、安監、環保、林業、水利等部門)。每年乙方承擔20萬元費用,如有部門變化再作協商。

      4.甲方負責變壓器(500KW),增容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增容事項2個月內保證完成。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承包合同簽字生效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負責,細則詳見安全責任補充協議。

      2.乙方簽訂合同時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貳拾萬元整,另一次預交甲方20xx年度租賃承包金叁拾萬元整,合同保證金貳拾萬元整待合同期滿時返還乙方或者充抵最后一個月的承包租金。

      3.在租賃承包期內,乙方的運輸車輛必須安排甲方村現有的運輸車輛,乙方每月10號與運輸車輛結清支付費用,如乙方資金回籠困難,乙方可在當月15號付清,甲方協助乙方管理號運輸車輛,必須確保不能罷工、停運和上漲運費,由甲方協調,確保正常生產,否則因此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4.在租賃承包期內,乙方生產的石料必須經過甲方的`碼頭下河,甲方收取乙方碼頭費0.7元/噸,甲方碼頭由乙方負責安排工人及工資,管理機械設備維修及電費。

      5.甲方必須2個月內拿到國土資源局擴界正規紅線圖和開采礦區,乙方開采在現有礦區后面(附圖一張)。

      6.乙方要協助好甲方的工作,遵紀守法,服從全礦區的開采規劃管理,如不服從經安全部門檢查,造成罰款,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五、乙方承包期滿后,如不再承包,乙方所建機組生產線由甲方所有。

      六、如果六年合同期滿后,乙方需要繼續承包,甲方按當時的政府政策,有限承包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在承包期內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的相關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除外。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再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執行日期為甲方機械設備交與乙方正常使用一個月后執行,自簽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果。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管轄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設備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金冠公司舊設備拆除達成協議如下:

      (一)拆除任務:

      拆除舊干燥塔及車間內外附屬設備,其中(將除塵器及200mm排風管拆解存放到一樓、氣旋篩、混料機、直徑20mm不銹鋼噴槍管、成品庫接料平臺、拆解中所有電線、電纜),不屬于乙方所有,由甲方自己留存。(注:本車間所有不銹鋼設備均屬含鎳不銹鋼)

      (二)拆除期限

      依據甲方的整體要求和時間安排、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完成拆除任務。

      (三)付款方式:

      本拆除設備款,按:含鎳不銹鋼7600元/噸、碳鋼1700元/噸、電機65/千瓦、鐵皮800元/噸,據磅秤實際數量結算。合同簽訂后,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施工保證金貳萬元。設備拆除完工后,如按甲方要求無任何違規行為,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全部保證金。

      (四)拆除設備注意事項

      1、拆除設備時,若需拆卸門窗時,由乙方自行解決,拆裝完畢后需乙方負責修好;

      2、拆除設備所需吊裝及設備、工具由乙方自己解決;

      3、乙方負責拆除現場的安全及文明管理;

      4、乙方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拆除過程中乙方應做好周全的`防火準備措施,及配備現場消防設施。出現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5、所涉及的吊運、裝車等一切問題,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

      6、拆除切割不銹鋼時,切割口距離碳鋼不得大于1cm。

      7、乙方負責清除拆解過程中的垃圾,清理現場。

      (五)安全責任拆除過程中乙方應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兩份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設備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負責人:

      鑒于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發包人,決定將本項目的制冷設備工程安裝交由乙方承包,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制冷設備及材料及安裝報酬如下:

      冷庫共________間,制冷設備共________套,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元。

      二、交付安裝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交付。

      三、保修

      乙方對制冷設備實行保險_______年,由于甲方違規操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間從安裝調試合格、試運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

      安裝完畢,乙方應在竣工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收到驗收通知日起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給甲方必要的技術說明、操作方法說明使用注意事項等有關資料。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無償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1、工程量按照實際施工計算。

      2、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日,付預付款_______元;制冷設備運到安裝地時,甲方付給乙方_______元;安裝調試完畢,運行正常,付給乙方_______元;剩余_______元,作為質保金在保修期屆滿時無息支付給乙方。

      六、乙方收到預付款時,及時將款匯給廠家訂購設備,設備采用鐵路運輸(包括公路聯運),收到提貨通知時,應及時驗貨付設備款單,及時去提貨,運到安裝現場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時,乙方不予卸貨并可拉走設備。

      七、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三相電源(必須有零線),由于供電的原因導致延誤工期,竣工日期順延。

      八、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應書面通知對方,給對方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十、違約責任

      由于工程款未按時到位,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影響工期,甲方拖延乙方的結算款按每天______%付給乙方違約金;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附則

      1、甲方未付清工程總價款時,設備所有權歸乙方。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設備承包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址在的廠房及設備承包給乙方經營,甲乙雙方特簽定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將址在的廠房及設備按簽約時之現狀承包給乙方以自己的或乙方另行成立的工商主體的名義自行經營。

      2、承包期內,一切經營資金由乙方自籌,所需添置的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一切開支包括水電費、稅費、員工工資、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與經營相關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各個自然人就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二、定金

      為保證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萬元人民幣。承包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或已經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甲方將定金退還乙方,但不支付任何利息。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三年,從20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承包費由固定承包費及利潤分成兩部分組成。

      1、固定承包費為____萬元人民幣/年。支付方式為:按年度提前支付,即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年度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個人,并按甲方指示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

      2、利潤分成按乙方每年度凈利潤的10%支付,支付方式為:按年度支付,乙方應于承包期每屆滿一年之日起15日內提供相關憑證及證明與甲方辦理利潤分成結算事宜,并將利潤分成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個人,并按甲方指示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

      五、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前,甲方對外發生的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需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2、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經營。

      3、甲方已經就廠房及設備具體情況向乙方進行了充分的披露,乙方對廠房及設備具體情況并無異議;合同期內,乙方應正常維護、維修廠房及設備,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但改建廠房應經甲方同意。如因乙方過錯造成廠房及設備毀損、滅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合同期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5、合同期內,甲方設備自然折舊報廢的,設備仍屬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

      6、因乙方原因致甲方對外任何責任的`,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全額予以賠償。

      7、甲方有權查閱乙方對外銷售合同、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文件,以查證乙方的盈利情況。

      8、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庫存的產品均由乙方負責代售,所得扣除相應的費用后由甲方所有,乙方應于收到貨款后3日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個人,并由甲方指定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庫存產品明細及代售價格詳見附件一。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經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乙方未予以改正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全部定金。

      2、如乙方逾期未繳交承包款或逾期未支付代售產品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拖欠總額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日未繳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全部定金。

      七、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因以下事由而終止:

      1、承包期屆滿。

      2、甲方依約單方終止本合同。

      3、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本合同。

      4、合同期內因遇政府拆遷而終止。

      5、其他情形。

      (二)合同終止后的清理

      1、合同終止后,乙方應于15日內將廠房及設備返還甲方。

      2、乙方對廠房進行裝修或改建的,均歸甲方所有,甲方不需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3、本合同因遇政府拆遷而終止的,拆遷賠償及補償款歸甲方所有,但因乙方自行添置的設備而獲得的賠償及搬遷費、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自乙方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設備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為甲方在新絳縣龍興鎮王莊村雞舍內安裝養雞設備一套,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后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所有施工工具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

      二、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該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動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承包金額為捌仟元整。工程款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全款。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維護執行。

      發包人:____

      承包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承包合同 篇8

      一、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一)稅收風險分析

      在實踐中,由于水電費用都是由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委托其開戶銀行進行代收,實際承擔水電費用的主體是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電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往往是由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建設方或甲方進行代繳,并于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應給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繳。 這中由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水電費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前無法扣除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電費。因為,施工方承擔的水電費用,由建設方進行代扣代繳,而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后,開具的發票臺頭是建設方的名字,建設方把該張發票交給施工方進行賬務處理。根據國稅發[20xx]40號和 國稅發[20xx]80號文的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票和非法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開具支付人全稱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申請退稅。因此,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后,開具發票臺頭是建設方名字的發票,該發票給予施工方入賬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為了控制和化解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應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與建設方在簽定建設總承包合同時,必須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設方代施工方繳納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并與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工程結算款中進行扣繳。建設方必須把扣繳的水電費發票或水電費分割表和扣繳的水電費發票復印件交給施工方進行人賬。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稅風險及控制策略

      所謂的“甲供材”是指建設方(或稱為甲方)基于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筑材料從事施工的考慮而由建設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筑勞務的一種建筑工程現象。由于“甲供材”分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裝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裝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業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對甲方和施工方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現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體現在施工方沒有就甲方提供給其進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價格沒有并入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設方或甲方購買的,建筑材料供應商肯定把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購買的建筑材料提供給施工企業用于工程施工,在實踐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就“甲供材”部分沒有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而漏了營業稅。例

      如,甲方與施工企業鑒定了一份100萬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價款為40萬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勞務款為6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施工企業向甲方開具的建安發票是6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如果開具60萬元建安發票,則施工企業就是漏了40萬元的營業額計算建筑業的營業稅,應該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就沒有營業稅的稅收風險,為什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基于此規定,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筑業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設方或甲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否則存在漏報建筑業營業稅的稅收風險。 另外,有些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會與甲方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這也存在營業稅風險.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價款為30萬元,建筑勞務款為70萬元。在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可能會與甲方簽訂70萬元的純建筑勞務合同。這樣的話,施工企業只收取了甲方70萬元勞務款,肯定開70萬元的建安發票給甲方,甲方必然會以其購買材料所索取的30萬元材料發票和70萬元的建安發票入賬,這樣的合同和賬務處理處理,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補交30萬元材料款作為計稅依據的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風險

      “甲供材”中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由于沒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發票而不能夠在稅前扣除,從而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購買的,材料供應商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了甲方,在實踐當中,施工企業基于營業稅風險的控制考慮,往往會把“甲供材”中的材料價款和建筑勞務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進行工程結算。例如,一項100萬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購買的材料為40萬元,建筑勞務款為60萬元,施工企業必須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才不會有40萬元材料款漏繳營業稅的風險。可是,施工企業開出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必須按照100萬元記收入,基于此,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沒有40萬元的材料發票成本,盡管實踐當中,不少施工企業會憑從甲方領取材料的材料領料單和甲方購買材料發票的復印件進成本,但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當局是不認可材料令料單和甲方提供的材料發票復印件進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繳納40萬元乘以25%的企業所得稅。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對施工企業來講,企業所得稅風險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甲供材”中的稅收風險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二方面來規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簽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須給予甲方開具包含甲供材營業額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而不能與甲方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然后只對建筑勞務款開具建安發票,因為, 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但在工程結算時,工程產值必須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價值,這就決定了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時,甲方提供材料的營業稅也要施工方承擔.。

      另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該爭取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簽訂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業才不會存在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如果甲方不愿意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辦法來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業與甲方必須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選擇材料供應商,有關材料采購事宜都由甲方去操辦,但是,簽訂材料采購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蓋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購款必須由甲方劃撥給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果材料采購款直接從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話,則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應商必須簽定三方協議,協議上必須有三方簽字,且協議內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購款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同時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須對其委托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部分,視同收到甲方的預收工程款,給甲方開具建安發票。

      最后,材料供應商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給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對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筑材料的顧慮,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但是,這種操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基于此規定,甲方如果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應商那里購買材料。然而,該條規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為保護施工承包者自行購買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干擾所進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棄購買建筑材料而從中賺取材料差價的好處,與甲方達成協議按照以上分析的四個步驟進行操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的合同訂立原則,同時,對甲方購買材料部分依照稅法履行營業稅納稅義務,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棄購買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購買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起到規避“甲供材”給施工方造成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另外,還要避免二種錯誤的做法:一種是甲方轉售材料的現象。即甲方自購材料,相關的增值稅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開發成本。然后,甲方再將材料銷售給乙方,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給乙方。乙方就工程造價合同金額開具建筑業發票給甲方,并繳納營業稅。這種甲方平價買進平價賣出,給施工方開具的發票,表明上看來沒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稅和施工方有材料發票進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稅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只有銷售商品所有權的行為才構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甲方把購進的材料發給施工方進行施工并沒有把材料的所有權轉移給施工方,其所有權還是在甲方,不構成銷售的法律實質,再說甲方沒有建筑材料的銷售資質或銷售建筑材料的經營范圍。

      第二種錯誤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銷售發票入賬就無稅務風險。

      例如,某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包一個工程,工程價款1000萬元,其中甲方供材800萬元,乙方勞務200萬元。該我公司以800萬元增值稅發票,200萬元建安勞務發票入帳。800萬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繳建筑業營業稅?由開發商繳還是由乙方繳?有無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同時,《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中華人民公會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擔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依據上述規定,該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總價值為1000萬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內甲供材料800萬,無論如何結算,建筑公司應按1000萬繳納“建筑業”營業稅并開具建筑業發票。在建筑業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業專用發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承包方一般以開具建筑業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甲方30日內又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告甲供材料金額。因此,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納稅連帶責任,應繳納甲供材料費部分(800萬元)的營業稅額由工程發包方承擔。因此,若與建筑公司簽訂總價值為200萬的工程合同,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開具發票時,甲供材料價款不能作為發票開具金額。

      (二)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1、稅收風險分析

      安裝合同的“甲供材”實質是“甲供設備”,所謂的“甲供設備”是指建設方購買設備,然后把設備發給安裝企業進行安裝的經濟行為。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是包工包料的情況下,設備價款和裝修材料費用必須要繳納營業稅,特別是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設備和材料款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還得繳納營業稅,存在重復納稅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6號)第三條(十三)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基于以上規定,裝飾工程是由客戶采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可不計入承攬方的營業額納稅,但如果出現由承攬方采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情況,還是要依混合銷售的規定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2、控制策略

      針對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問題,必須采取以下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設備”合同;裝修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必須成立一家獨立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設備和裝修材料的銷售、批發和零售業務,該子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合同,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與建設方簽定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

      三、建筑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建筑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現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二是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這兩種違約涉及到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一)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建筑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收取違約金的一方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五條規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16號)文件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如果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總承包方向建設方收取的違約金是一種提供建筑勞務的價外費用,必須繳納營業稅,必須向建設方開具“建筑業”的營業稅發票,否則是漏稅的風險;如果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建設方向總承包方收取的違約金不構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不需要向總承包方開具發票,否則是多繳納營業稅的風險。

      2、企業所得稅風險

      建筑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怎樣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收取違約金是否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上面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分析,可知,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是決定支付的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關鍵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xx年第51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基于此規定,那么對未履約合同或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而取得的違約金,屬于企業的其他收入所得,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企業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規定支付對方的違約金,是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總承包合同中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

      設備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甲方將一套帶鋼軋機設備承包于乙方施工,安裝范圍:750Φ平軋、650Φ立軋機機組地腳螺栓的布置,機前機后輥道的地腳螺栓布置;750Φ平軋、650Φ立軋機組安裝,機前機后的輥道安裝;750Φ平軋、650Φ立軋電機等相關聯冷卻系統、潤滑系統都屬于承包范圍內。以上工程甲方應付乙方承包安裝費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包括甲方的差旅費等)

      甲方需提供所有設備施工圖紙、設備材料及時到齊,以免造成工期延誤。

      甲方需負責所有安裝人員的食宿費,安裝所需的工具及必要勞保用品。

      在乙方施工時甲方需提供4名員工配合施工。

      乙方負責所含項目的.具體安裝、操作,乙方按圖紙施工要保證施工質量,乙方并服從設備生產廠家的指導。

      乙方安裝完畢需確保設備安裝無誤和有設備生產廠家主持調試乙方應全程陪同,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直至設備正常運行。

      付款方式:在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廠后,甲方需先付人民幣壹萬元整作為預付款,設備基礎完工后再付人民幣貳萬元整,此后每月按進度給予結算。等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應在一周內結清余款。(注:設備基礎工期為15天內完畢)

      本工程以安裝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評定該工程質量依據,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必須符合安裝技術規范、規定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的監督。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概不負責本工程上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

      獎罰條例:在軋機基礎施工過程中如超出工期,乙方需賠償甲方損失每日1000元;如提前完工,甲方獎勵乙方每日1000元。

      違約責任:如乙方因自身施工技術不足,不能勝任該安裝工程,中途退場,乙方不得結算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權索賠。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設備承包合同 篇10

      稅務籌劃對于企業而言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又要為企業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EPC工程總承包方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采取如下幾種方式。

      一、合理簽訂合同,提供支持文件

      (一)合理分解設計、采購和安裝合同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從事EPC工程總承包時,由于合同區分為設計、材料設備和建筑安裝,不可避免地遇到混合銷售的情形。

      相關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增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務收入征收營業稅:第一,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第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增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針對上述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長期從事EPC總承包項目,應辦理相關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這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實務工作中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在此基礎上,針對設計、材料設備和建筑安裝分別適用營業稅或增值稅中5%、17%和3%稅率的不同情況,在同甲方簽訂總包合同時,企業原則上應將合同額向適用低稅率的設計和建筑安裝部分傾斜。但是,在采購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能夠抵扣的情況下,客戶也希望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設備采購部分價格盡量提高,以便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這需要企業同甲方友好協商,盡量達成一致并區分不同項目簽訂合同。為便于理解,舉例如下:

      [例1]20xx年初,甲公司與某鋼鐵公司簽訂了一臺連鑄機的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額為2 000萬元。其中,設計部分為100萬元,設備部分為1 800萬元,建筑安裝部分為100萬元。假設甲公司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項目施工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適用稅率為3%。為簡化計算,暫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另外假設該項目當年全部完工并辦理了相關結算手續c甲公司外購材料設備成本為1 300萬元且均能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合同條款下.甲公司應承擔的相關稅費計算如下,稱之為方案一:

      1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 800÷1.17×17%:261.54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300×17%:221.00萬元

      實際應交增值稅= 261.54 - 221.00= 40 54萬元

      2應交營業稅

      (1)設計部分應交營業稅= 100×5%:5.00萬元

      (2)建筑安裝部分應交營業稅=100×3%:3.00萬元

      實際應交營業稅= 5.00+3.00:8.00萬元

      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40.54+8)×7%:3.40萬元

      (2)應交教育費附加=(40.54 +8)×3%:1.46萬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40+ 1.46:4.86萬元

      方案一中,甲公司應承擔的稅費合計為53.40( 40.54 +8+4.86)萬元。

      假設甲公司通過與客戶協商,合同條款變更為設計部分為200萬元,設備部分為1 600萬元,建筑安裝部分為2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甲公司承擔稅負測算如下,稱之為方案二:

      1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00÷1.17×17%:232.48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300×17%= 221.00萬元(注:增值稅進項金額不變的原因是外購材料設備金額是相對不變的)

      實際應交增值稅= 232.48 - 221.00= 11.48萬元

      2應交營業稅

      (1)設計部分應交營業稅=200×5%:10.00萬元

      (2)建筑安裝部分應交營業稅=200 x 3%;6.00萬元

      實際應交營業稅= 10.00+6.00= 16.00萬元

      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11.48+ 16)×7%:1.92萬元

      (2)應交教育費附加=(11.48+ 16)x 3%:0.82萬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92+ 0.82:2.74萬元

      方案二中,甲公司應承擔的稅費合計為30.22(11.48+ 16+2.74)萬元。方案二較方案一而言,少承擔稅費23.18( 53.40 -30.22)萬元。

      由此可見,在外購材料設備總額一定的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過減少總承包合同中材料設備部分合同額,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簽訂建筑安裝分包合同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通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同時,將建筑業勞務分包或者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對其銷售的貨物和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征收增值稅;同時,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扣繳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筑業務勞務收入的營業稅。

      在實際工作中,EPC總承包商可能將部分建筑安裝工程予以分包或轉包,在繳納營業稅時,僅按工程項目的全部建筑安裝工程款扣除分包或轉包后的余額作為營業額。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自己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舉例如下:

      [例2]乙公司20xx年度承建一鋼廠連鑄機生產線,其中建筑安裝部分合同價款為300萬元。乙公司將其中部分土建安裝部分分包給某工程公司.假設該鋼廠當地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為3%,暫不考慮其他稅費。該工程于當年全部完工并辦理相關結算手續。則乙公司實際承擔的稅費計算如下: 1營業稅=( 300 - 200)×3%=3萬元

      2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3×(7%+3%)=0.3萬元。該項業務合計承擔相關稅費3.3萬元。

      如果乙公司未分包,則實際承擔稅費為:300×3%×(1+7%+3%):9.9萬元。與上述分包后相比,多承擔稅費6.6(9.9 -3.3)萬元。

      二、利用技術開發,享受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另外,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研究開發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基于此,EPC總承包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客戶針對工程項目中重點難點技術進行立項和開發。舉例如下:

      [例3]丙公司中標一鋼廠連鑄機生產線,鑒于在工程中需要攻克漏鋼預報的一項高新技術,丙公司向當地科技管理部門立項并獲得批準,預算費用為200萬元。20xx年度,丙公司為該研究開發項目投入150萬元。假設丙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15%。那么,20xx年度丙公司因此項業務可享受的所得稅優惠金額為:150×50%×15%= 11.25萬元

      三、進行技術轉讓,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國家稅務總局于20xx年4月24日頒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xx ]212號),該文件詳細規定了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的五項條件和技術轉讓所得的計算方法以及如何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

      由于EPC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往往占有一定比例的金額。故此,對于符合國家鼓勵發展的技術,企業可以采取轉讓技術的方式與甲方簽訂獨立的合同,并將此金額從項目總合同中予以扣除,以此達到享受所得稅優惠的目的。為便于理解,舉例如下:

      [例4]20xx年度,丁公司累計向客戶轉讓技術所得800萬元,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相關成本和稅費200萬元。同時,丁公司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科學技術廳和主管地方稅務局辦理了相關認定手續和備案手續。假設丁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20xx年4月,丁公司辦理20xx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實際應繳納所得稅金額計算如下:

      1.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一技術轉讓成本一相關稅費= 800 - 200= 600萬元

      2.實際繳納所得稅金額=( 600 - 500)×50%x 25%=12.5萬元

      如果丁公司并未辦理相關技術轉讓所得的手續,將800萬元全部計入當期合同收入,其他條件不變,為簡化計算,暫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事項應交企業所得稅為( 800 - 200)X25%= 150萬元,兩者相差137.50( 150 - 12.5)萬元。

      四、合理確認收入,節約資金成本

      建造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的會計核算由《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范。對于合同收入的確認,基本原則是:(1)對于建造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2)對于建造合同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金額確認:第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企業在確認合同收入時,應同時確認相關的稅費及附加。

      在稅法征收管理中,對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認定,針對營業稅明確如下: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合同未明確付款日期的,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對于預收工程價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工程開工后,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確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針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明確如下: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賬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由此可知,為了避免企業因提前確認收入而承擔相應的現金流出,企業可以在商務合同中規定除了部分預收賬款外,其他工程款根據完工進度進行結算并予以收取,以此保證會計計量和稅務計征的一致性,盡量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需要說明的是,該方法僅能調節某個會計期間的應繳稅金,當工程項目完工時,會計計量的應繳稅金和實際應繳稅金必將趨于一致。

      五、計提安全生產費用,降低企業稅負

      20xx年6月,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其中第三條對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作了明確規定。在企業提取時,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實際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屬于資本化支出的,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并未就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予以明確。在實務工作中,我們僅根據稅法原理來推斷。《企業所得稅法》涉及到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條款主要是第八條,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對《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的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著重強調了企業實際發生且與企業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日常經營性活動相關的支出才予扣除。且在第四十五條對專項資金做出了專門規定,指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由此可見,對于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既不屬于扣除范圍內的專項資金,也不屬于與企業生產直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只有在且有實際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時,才能予以扣除。據此,EPC總承包商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后應足額使用或將其支付給建筑安裝分包商,以避免在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作納稅調整。 開展稅務籌劃時,需要經常關注稅法及相關法規的最新變化。同時也應從企業整體利益考慮,做到統籌規劃,不可僅僅為了減輕部分稅負而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還應比較稅務籌劃的成本及因稅務籌劃帶來的節稅收益,綜合多種因素后再行實施。

      設備承包合同 篇11

      發包方(使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或項目)將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維護保養及拆卸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主體高度:

      開工時間: ;預計工期:

      二、設備概況

      塔吊臺數: / ;施工電梯臺數: 。

      型號規格:

      預計安裝高度:

      設備對應合格證、備案證附后

      三、承包價款

      金額(大寫): 。

      1、安裝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2、拆卸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3、月租費為人民幣 元整/月(¥ )

      4、設備進出場運輸費 元。

      5、升節費用:每節 元,共 節 元。

      6、附墻費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維護保養費用: 元。

      8、預埋支腳(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及相應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

      雙方有關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合同范圍

      1、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調試、試運轉完畢,直至相關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

      2、根據使用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實際需要進行附著、頂升工作。

      3、使用過程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月保養)。

      4、將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機械完好無損地拆卸完畢并運出現場。

      六、質量標準

      1、按相關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于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2、現場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機械必須機械性能良好、安全裝臵齊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持有武漢市建委核發的有效備案證明(外地設備需經武漢市建委登記有效)。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專項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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