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經典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荒山承包合同[經典5篇]](/pic/00/l/b3d0b0fcbacfcdac1_5efbf6c028a1c.jpg)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荒山承包給乙方用作種植農業經濟作物及相關茶葉加工配套建設,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荒山面積及界址:
1、界址為東齊,南齊,西齊,北齊。具體四至界址線以附圖標志為準。
2、總面積畝,其中組畝,組畝,組畝。
二、承包期限、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總計30年,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2、承包費:前二十年每畝/年100元人民幣(壹佰元整),合計__元/年。后十年每畝/年120元人民幣(壹佰貳拾元整),合計__元/年。
3、付款方式:自__年__月__日起,前十年分五次付款,每次付清二年承包費;后二十年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清五年承包費用。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積享有所有權,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和管理經營權。在承包期限內,如出現土地爭議,甲方需協助乙方解決。
2、甲方應尊重乙方種植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
3、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土地面積內有取土、種植、修路、建設等行為。
4、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提高承包費,不得將乙方承包土地另包他人。
5、承包期內,國家對山地承包經營涉農政策性補貼、補助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6、因國家建設需要,征收或征用承包范圍內土地,甲方有權收回所征收、征用面積,乙方將不支付征收或征用面積承包費。國家補償的經濟作物及設施費用歸乙方所有。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五、承包期內,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六、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若乙方不再續包,承包土地上的經濟作物及相應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
七、甲方各戶簽字用作附件,與正式合同具備共同法律效律。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破涼鎮人民政府、先覺村委會各存檔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開發種植合同經甲方各戶同意簽字: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街鄉林業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監督下,公開的將左衛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經甲乙雙方20_年2月18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戶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范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占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后,乙方若需繼續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繼續承包,地徑達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m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群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并提供相關手續。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業部門同意批采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_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監證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村民委員會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 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鞏固和發展 村石榴園,增加經濟收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建豬圈搞養殖和種植,其土地所有權及其產權屬甲方集體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產、銷售權,但沒有買賣權。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提供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樹,從而得到更好地經濟效益。
三、承包范圍
北起 南至
東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畝數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 年
六、乙方應在承包范圍內的零星荒地和空閑地,補栽石榴樹,經甲方驗收后,確定棵樹 棵從第五年元月一日開始繳納承包金,每年每棵應繳6元,上繳承包金時間,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須繳清,否則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額的.3%罰乙方違約金 交給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交給甲方的承包金外,國家或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稅費等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
乙方應保護好承包范圍內的松樹,不準隨意砍伐,沒少一棵對乙方進行 元以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訂日期:
甲方:
村委會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大力發展養殖業,合理利用資源,節約耕地,乙方現有一座荒山承包給甲方作為養殖場。通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承包協議,以期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承包事項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和面積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30年(叁拾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每年 元,每5年付一次款,共6次付清。第一次 年 月 日;第二次 年 月 日;第三次 年 月 日;第四次 年 月 日;第五次 年 月 日;第六次 年 月 日。如甲方不按時向乙方交納承包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內,養殖場內一切費用均有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還要負責荒山的'綠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義務協調解決四鄰糾紛,維護甲方的養殖場環境。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應共同自覺遵守。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撕毀,終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條文。否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違約金壹萬元,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xx縣xxx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xx,執行董事。
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x溝、小x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縣xxx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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