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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時間:2025-11-06 11:20:06 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熱門)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熱門)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

      XXX: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多樣的電氣機械設施,多工種交叉作業,高空作業以及復雜的現場條件,形成了建筑業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特點。雖然國家各級主管部門對該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企業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制,但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仍屢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經過對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認為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筑施工行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

      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是建筑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每一項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隨著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種先進機械設備的利用,使人們的勞動強度逐漸降低,但對從業人員的責任心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如果一個人的責任心不強,就有可能導致一連串嚴重的后果,甚至釀成大禍。所以說,高度的責任心是建筑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個人素質,是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建筑施工行業的特點是施工場所多變、人員的流動性強、作業條件復雜。每次項目中標后,都要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組建項目部,選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調查發現,本公司在建項目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經過專業培訓和施工現場的鍛煉,具備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相應的上崗資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種規范、安全措施,是項目安全管理的中堅力量;但是選擇的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員為農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識淡薄,未經過專業培訓,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這一部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項目安全生產的關鍵。

      做好施工協調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建筑行業,各工種既要明確分工,又必須相互合作,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形成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各工種、各工序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互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做到不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得到了不被別人傷害的回報,這樣就使得各項安全措施能夠得到有效的、徹底的落實,各種安全措施能夠持久有效地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積極參與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種配合,交叉作業,難免要產生一些安全隱患,如不及時進行處理,就有可能釀成事故。但僅憑幾個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這些隨時隨地都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無疑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個從業人員都能及時識別安全隱患,并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員、采取整改措施等,將能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乃至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所以說,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如何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哪?經過對今年幾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總結,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明確職責和獎罰制度,明白利害關系,提高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二是要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會制度,特別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專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保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三是要做好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的協調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安全防護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檢查,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2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xx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并經市政府批復結案。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為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二層樓板為混凝土預制空心樓板架設于人字形鋼結構橫梁上。建筑屋架為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xx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于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戶的更換,在一層窗戶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梁。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于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筑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桿件應力大于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筑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核《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筑結構、建筑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3.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核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為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筑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xx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核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了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為。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審核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準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核,依法規范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筑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為,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3

      一、工程項目名字:

      固原銀隴嘉苑商住樓住宅小區

      二、施工企業:

      浙江省中侖基本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三、安全事故全過程:

      20xx年3月29日早上9時20分,固原銀隴嘉苑商住樓住宅小區施工工地11#樓第7層電弧焊接工作工作人員在開展鋼筋焊接時,導致焊疤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面腳手架,造成腳手架隔離防護板點燃,導致兩塊竹子片、一張安全防護網損壞。安全事故產生后,工程項目管理者在葉主管機構領著下,第一時間趕赴交通事故現場,應用滅火器、消防用水等取得成功將火消滅,防患未然。

      四、安全事故類型及特性:

      依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評定是一起一般火災事故安全性事故責任。

      五、安全事故產生緣故:

      依據當場剖析,及其當日工作內容推論,是鋼筋焊接工作焊疤外濺造成著火為根本原因。工作壓力焊工作工作人員在外架工作時未設定安全防護板避免焊疤爆出,防護措施不及時。次之因為那時候風速很大是著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安全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解決:

      1、對電弧焊接工作工作人員提升安全知識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識,使其嚴格執行施工工地安全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依照恰當的安全性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工程施工工作。

      2、對工作壓力焊隊組給與經濟發展懲罰800元RMB。

      七、將來的.預防和改進措施

      1、提升職工上崗前安全知識教育,尤其是特殊工種工作人員務必執證上崗。

      2,、在開展下一步工作前,先有目的性的對其工作工作人員開展當場安全性安全技術交底。

      3、提升當場安全性巡視及監管幅度,禁止存有安全隱患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4

      口卸油方式,從而引發了火災事故。

      6、防雷、防靜電措施不到位;《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xx-20xx第10.2.1條規定:“油罐、液化石油氣罐和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組務必進行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防雷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第10.3.2條規定:“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為經費緊張或安全管理意識缺乏的緣故,要么缺少防雷、防靜電裝置,要么有裝置但是沒有經過資質部門檢驗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靜電措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

      火災事故。

      6、防雷、防靜電措施不到位;《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xx-20xx第10.2.1條規定:“油罐、液化石油氣罐和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組務必進行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防雷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第10.3.2條規定:“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為經費緊張或安全管理意識缺乏的緣故,要么缺少防雷、防靜電裝置,要么有裝置但是沒有經過資質部門檢驗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靜電措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

      7、油罐防腐處理不合格;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設計不貼合國家現行標準《鋼質管道及儲罐腐蝕控制工程設計規范》sy0007的規定,沒有采用不低于加強級的防腐絕緣保護層。個別加油站為了提高站內綠化美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種菜、養花,這種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蝕損壞,縮短了油罐使用壽命。

      8、儲油罐沒有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由于在卸油前沒有計量容器、計量有誤或卸油時沒有人在現場監視,經常會造成冒油,使油蒸氣與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火源將引起大火。

      9、違章操作;操作人員未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

      如操作人員操作時不穿防靜電工作服、鞋,違章給塑料桶加油,卸油速度過快,檢修作業常常需要動火,油罐及其裝油設備未清理、置換或未徹底清除就檢修動火等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10、電氣設備不貼合安全要求

      很多加油站的營業室及值班室內的照明線路不按要求敷設,不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或安裝不規范。有的加油站雖然在建設時采用了防爆電氣,但后期管理上不嚴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亂接亂拉電線導致防爆電氣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二、加油站火災事故的預防對策

      針對上述火災事故的成因,加油站火災事故的預防工作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1、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良好的安全意識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安全意識低,就不會主動地去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履行安全職責,而且,有些人還會錯誤地把對安全生產的要求,當成是影響正常作業的累贅,從而產生抵觸情緒,以致讓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得不到落實,事故的發生自然成為必然。因此,務必透過事故案例、安全法規等教育,使員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識,具有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動性。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教育;良好的安全操作和防范事故的技能,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安全生產要搞好,光憑良好的愿望、滿腔的熱情是不夠的,只有操作人員對相關安全基礎知識能夠全面地了解,熟練掌握了安全技能術操作規程,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險兆能夠及時發現、科學處理,才會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注重專業性教育的同時,務必注重系統性,也就是對操作人員,不能只簡單地講解應當如何做的操作規程條款,還應講解為何如此要求的原理性問題,讓操作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這樣不僅僅有利于他們更扎實地掌握操作規程,而且,個性有利于他們處理一些突發異常問題,及時化解險情;有利于他們進行創造性地改善作業。

      3、加強工藝系統改造和硬件配置;先進的工藝、設備是提高本質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如密閉卸油系統、加油加氣回收系統,會從根本上避免油氣的揮發泄漏,消除爆炸性混合氣體,從而消除油氣爆炸事故的發生。但是由于硬件改造需要投入資金,一些人只算經濟賬,不算安全賬,依然采用嚴禁使用的敞口式卸油,這就自然大大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概率,一旦事故發生,傷人毀物,得不償失。同樣,配置高液位報警、可燃氣體報警等安全裝置,是用科技手段來預防事故的發生,這些硬件的配置,會改變靠眼看、手摸、鼻聞等落后的“經驗”檢查方式,用高穩定性的全天候動態檢測,把不安全因素提前發現報警,險情自然會得到及時處置,從而有效避免事故發生。因此,嚴格按照國家的標準、規定改造工藝、配置設備,對于提高加油站的本質安全可靠性至為重要。

      4、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為重要的是要落到實處。規章制度的落實,首先是要靠員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識,具備良好的安全技能,構成良好的操作習慣;其次,還要依靠嚴格的監管,依靠管理部門采取不同的獎懲激勵形式,保障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在當前加油站從業人員總體受教育程度偏低,誘發火災事故的諸多原因還是由于從業人員職責意識差、操作技能低等因素的現狀,加強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是保障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全面落實的有力舉措。對那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章作業、管理混亂的現象,務必嚴厲糾正,該停業的停業,該整改的整改、該處罰的.處罰,決不手軟。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汽車擁有量的迅猛增加,加油站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規模上都會有很大的增長,并在人們的正常生活中和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務必確保加油站的安全運營,從而為人們的安居樂業、生活幸福和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帶給強有力的保障。

      三、事故經過及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經過:

      20xx年xx月xx日10:00當班司機陳寶平接班保養柴油機離心濾子,10:20將柴油機啟動起來,啟動前油水正常,水溫50℃左右帶負荷,運轉正常,11:30左右去巡檢發電機出來,聽到柴油機異常聲音,跑至機房將四號車停下,報告給司機長李欣華,正盤車至328°有卡滯現象,反盤至卡點位置有輕微阻卡,但能盤動,二次盤車后卡滯現象消失,此時司機長發現油底殼機油油位異常,打開放油閥后有防凍液流出,打開機體側面觀察孔檢查,發現4#缸缸套碎、活塞斷。下午15:00拆下4號缸缸蓋后發現機體在缸套下密封帶處損壞,柴油機已不能使用。匯報給裝備科后,于18日凌晨更換柴油機完畢開始磨合。 4#柴油機基本情況:

      型號:G12V190PZL-3/O

      生產廠家:濟南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

      機體編號:L04-11-1088生產日期:20xx年12月

      第一次大修時間:20xx年5月

      大修編號:xx

      大修廠家:庫爾勒中興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現場調查情況:

      該柴油機于20xx年4月3日由設備庫調撥給xx隊使用,之前在xx隊使用一口井,使用時間1000小時左右(具體時間因資料不全無法準確查證),使用情況正常,后存放設備庫備用。調入xx隊后資料顯示使用時間在1128小時,使用時問題較多,振動大、油水溫度高、儀表易壞,隊上將其當成備用柴油機使用。事故發生時3臺柴油機工作,雙泵鉆進,排量55L、泵壓22MPa,柴油機轉速1000r/min。

      現場觀察活塞、缸套殘片發現有明顯拉傷:機體4號缸缸套下密封帶損壞三分之二:

      四、事故傷亡情況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缸套、活塞一副:

      20xx型柴油機機體一部:

      修理費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從缸套、活塞的殘片分析,缸套殘片的表面鍍層磨損嚴重,拉痕多且深度較大,以此判斷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現象。 2、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導致該缸活塞、缸套拉傷情況加重,在重負荷時,由于缸內溫度較高,活塞運動速度較快,潤滑油不能在拉痕處形成有效的潤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點處卡死,其它缸的繼續工作將此缸活塞從活塞銷處拉斷,連桿小頭失去活塞在缸套內往復運動的約束,隨著柴油機的旋轉而自由運動,將缸套搗碎。機體密封帶損壞。

      3、當班司機處理不及時,使連桿小頭失去約束的時間加長,從而將機體密封帶損壞,造成機體報廢。六、事故性質:

      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處理事故不及時準確,是本次事故發生和損失擴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八、事故處理建議:

      九、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嚴格按設備的保養、操作規程操作和保養。

      2、平時的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項點要認真落實,細致操作,不要走馬觀花流于形式。

      3、平時檢查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銷項,不能讓設備帶病工作。

      4、超負荷使用設備,易造成設備的過早老化及磨損。

      5、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5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長,是學校工作的重要部分,我校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工作自查報告。學校領導切實加強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部署,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到日常工作的議事日程,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宣傳制度,設立消防安全監督崗。由校領導親自抓,全體教師直接參與,責任到人,落實到位,進行常期的自我檢查和自我整改。

      一、建立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制度。

      二、學校在自查整改中發現

      我校存在著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中心小學教師宿舍樓消防設施不夠完善,現已通水,但未裝滅火器,而且安全通道只有一條,且不夠寬暢。勝利小學火災隱患較嚴重,教師宿舍屬木質結構危房,電線老化,易發生火災。現在,學校領導對此十分重視,已將這些危房列入拆除整改項目,將盡快進行拆除整改。

      校園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范文第三十篇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并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6

      2021年1月24日,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星光立交橋底附近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汽車先后與9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事故發生后,公安部副部長劉釗,自治區黨委書記鹿心社,自治區黨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小東,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批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2021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局、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以及經開區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月24日下午13時許,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祺翔公司)員工楊文貴駕駛一輛無號牌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從白沙大道55號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大公司)駛出,沿白沙大道南側輔路往亭江立交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時,車輛碰撞一臺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在前方行駛的南寧8AP15(綠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之后駕車持續加速,連續違反路口交通信號燈控制,至星光立交橋底廣西福利院前路段時,車輛再次連續碰撞8輛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4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其中有2名受傷人員分別于1月26日、2月8日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有關規定,道路運輸事故7日后死亡人員不列入統計范圍),以及10輛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情況。

      1月24日13時18分,南寧市交警支隊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控制肇事駕駛人、協助醫療部門搶救傷員,并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南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邱明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南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榮茂,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張宇等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報后先后趕到現場指導善后處置工作。事故受傷人員得到迅速及時有效救治,事故現場于1月24日下午17時10分處理完畢,道路交通恢復正常。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無號牌東風風行T5EVO車,為集大公司待售車輛,未申領臨時號牌,車身顏色為碧玉青色,車型為SUV,車架號為LWXA14AF1MZ354066,車輛制造企業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合格證編號為WDR03P0MZ354066,合格證發證日期為2021年01月15日。

      經查,該車系集大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從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運回待售。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楊文貴,男,31歲,住址為廣西桂平市中沙鎮上國村上村屯22號,祺翔公司員工。2015年1月29日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類,發證機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事故發生后,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楊文貴。

      經查,楊文貴及親屬無犯罪記錄。駕駛證狀態在2017年6月2日有一條違章未處理。1月24日10時許到公司上班,12時許接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杰榮微信通知,要求其從位于亭江路的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的公司開一輛已經賣給客戶的風行T5EV0小型SUV車到位于白沙大道55號的集大公司換回一輛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回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公司展示。12時28分許,楊文貴到達集大公司,13時17分駕駛涉事車輛從集大公司出發,出門后右轉彎進入白沙大道輔道往東行駛,隨后發生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輔道和45號廣西社會福利院前路段輔道,白沙大道為東西走向,往東為白沙亭江立交橋方向,往西為白沙友誼立交橋方向,瀝青路面,當天晴天,路面干燥,能見度好,事故現場位于白沙大道南側輔道內,有監控視頻攝像。事故路段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限速40Km/h,白沙星光立交橋東南方向紅綠燈東側限速30Km/h。道路標志設置完好。

      (四)事故單位情況。

      1.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賴蓮,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為南寧市青秀區長福路16號廣西綠色建筑示范小區7號樓802號,實際經營場所為江南區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汽車美容,汽車維修服務,商品信息咨詢,房屋租賃,汽車租賃……銷售汽車、二手汽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查,祺翔公司現有員工7人,其中韋杰榮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賴蓮負責車貸金融對接和財務工作,黃子樑負責新車資源調配、采購,陳聰負責廣告排版工作,馬小鳳負責已銷售車輛的資料收集,翁值茂和楊文貴負責到4S店調車、上牌業務。

      2019年9月祺翔公司開始與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20年11月租用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南區亭江路59號的場地辦公,代理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汽車銷售業務,銷售多個品牌汽車。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為祺翔公司提供購車客源,向其出租辦公室并提供展廳展示銷售新車。祺翔公司根據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源與客戶對接,收集客戶信息并為客戶辦理購車貸款、購置稅、保險、上牌交車。銷售利潤按協商比例分成。

      2.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權龍蕓,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南寧市白沙大道55號A幢4-5號門面,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汽車美容用品……機動車修理與維護(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

      經查:集大公司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授權一級經銷商,銷售東風柳汽授權的各類車型,主營東風風行牌汽車銷售及汽車維修。集大公司為祺翔公司的供貨商之一,雙方未簽訂合同。祺翔公司支付集大公司1萬元展示押金后,集大公司把車輛交給祺翔公司,雙方簽訂《車輛交接書》;隨后祺翔公司安排駕駛員將該型號車輛從集大公司停車場駕駛回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汽車展廳展示銷售。

      3.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陳雪梅,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南寧市江南區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保險代理業務、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新車銷售、二手車經銷、電子產品銷售、電池銷售、貨幣專用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五)其他有關情況。

      1.小客車車輛檢驗情況。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涉事車輛安全狀況技術檢測報告,結論為:1.小客車制動系統工作正常。2.小客車轉向系統工作正常。3.小客車在白沙大道45號門前鋪路發生事故時5.7秒內,車輛制動踏板未踩下,方向盤可轉向,車輛處于加速狀態。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還通過視頻資料對肇事車輛事發過程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計算該車三段時刻車速,第一段時刻為涉事車輛在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發生第一次碰撞前的車速,為61.0 ~ 69.3公里/小時;第二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西南路口時車速,為110.8 ~ 128.7公里/小時;第三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東南路口時,車速為122.1 ~ 145.6公里/小時。

      2.楊文貴血液毒品含量、血液乙醇含量鑒定情況。

      經廣西正廉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司鑒〔2021〕毒鑒字第200號)鑒定,結論為:楊文貴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3.楊文貴案發時精神狀態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情況。

      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南醫司鑒〔2021〕精鑒字第047號鑒定,結論為:案發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楊文貴駕駛未依法登記注冊也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超速行駛導致車輛發生第一次碰撞,之后,楊文貴隨即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因其超速行駛,在行至白沙大道45號前路段又發生第二次碰撞。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道路交通事故為兩起事故,第一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第二起為刑事案件。分析如下:

      1.楊文貴根據公司安排前往集大公司調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規定,在行駛過程中又違反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導致車輛碰撞在正前方行駛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的南寧8AP15(綠牌)電動自行車,此事故為生產安全一般事故(但該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174號)有關規定,該起事故不屬于調查范疇)。

      2.第一起事故發生后,楊文貴駕車超速逃離現場(第一事故現場距離第二事故現場為572米,行駛時間長達13秒,在此期間楊文貴并未采取任何的制動措施,而是連續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超速行駛,在案發前5.7秒,其時速達122.1至145.6km/h),其明知其超速行駛會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且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致5人死亡、3人受傷,此為第二起事故,楊文貴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準逮捕。該起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

      四、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責任認定。

      根據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調查組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為刑事案件而非生產安全事故,案件后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雖然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但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中還是發現相關企業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1.祺翔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未在注冊地址經營,轉移到新的經營地址后未及時設立分支機構也未變更相關信息。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2.集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全面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制定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因疫情原因未如期開展;未能對經營場所外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有效進行預判,及時整改合作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3.銳思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三)處理建議。

      建議由行業管理部門對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經營,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力度,嚴格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確保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二)商務、市場監管和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督促指導汽車銷售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在動力。同時要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管重罰。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常識、緊急情況處置等內容的安全宣傳教育,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對違法停車、疲勞駕駛、超速、超載、無牌照上路行為的查處,嚴厲打擊酒駕、毒駕行為,同時要做好違法行為信息及時通報,完善違法行為公共查詢系統。

      (四)各級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壓實責任擔當,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督促排查治理本地區重大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社會成員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7

      一、安全事故產生企業概述

      綿陽市開元基本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屬建筑物工程總承包二級企業。企業法人代表汪軍,工程項目責任人蒲遠高;工程項目經理姚全波;項目負責人胡震(工程師職稱);土建施工員左春梅、徐軍;檢驗員毛順榮、鄧云;專職安全員孫建、劉后勤管理;資料員姜華;造價工程師劉海英。

      二、新項目行為主體企業概述:

      (一)施工單位:四川廣旺電力能源發展趨勢(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企業。

      (二)建設單位:四川元豐基本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鄭運春。

      (三)施工企業:綿陽市開元基本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工程項目責任人蒲遠高,工程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安全事故身亡人真實身份概述:

      羅xx,女,漢族人,193x年1月15日生,戶籍所在地: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所在單位:寶輪煤礦業。

      四、安全事故產生歷經和安全事故援救狀況:

      (一)安全事故產生時間:XX年3月24日星期一,早上10:04上下。

      (二)安全事故產生地址:廣旺礦山煤礦業棚戶區拆遷工程項目寶輪煤礦業躍進住宅小區7#樓深基坑臨原來機動車道馬路邊。

      (三)安全事故產生全過程敘述:因為7#樓深基坑臨

      原來機動車道馬路邊,在基本基坑開挖時堆棄土方回填阻塞原來公路交通,XX年3月24日早上綿陽市開元基本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設備司機)安全駕駛50型裝裁機土方開挖,早上10:04在工程施工工作時,因為裝裁機斗未著陸阻攔正前方視野,在車向前時擦掛后現場輾壓至死已經機械設備前扔垃圾的本地住戶羅英中(車子輾壓致雙足、兩手、胸腹腔損害)。施工企業值勤施工安全員孫建在交通事故現場。

      (四)安全事故處理方式:安全事故產生后,施工企業、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用心積極主動撫慰逝者喪事,根據維護當場、警報、匯報基本建設行政部門主管機構(利州區建委)及告之家屬等程序流程。大概狀況以下:

      1、寶輪公安局現場掌握紀錄案件后,將駕駛員送到公安局接納再次調研。

      2、施工企業派專職人員(蒲偉)看管交通事故現場并按本地民俗文化習慣性對逝者開展了必需程序流程(如:遮蓋遺體、放爆竹、燒紙錢等)。

      3、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積極相互配合主管機構調研,責其施工企業態度端正積極主動保證逝者喪事。

      4、獲得匯報電話后,建委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市建設中隊、火化廠、當地政府等陸續在場具體指導安全事故下一步工作。

      梳理企業:xx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8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內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企業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企業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公司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公司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公司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完善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機制,形成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的工作格局,為學校(含幼兒園)辦學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后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根據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和《xxx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

      1.著重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各級教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校舍、場地、消防、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等事項的監管,指導學校完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學校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體系,健全問責機制。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范機制,壓實安全責任,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嚴格執行學校教職工聘用資質檢查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杜絕責任事故。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投訴機制,對學生、家長和相關方面就學校安全存在問題的投訴、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辦理回復。

      2.規范學校安全事故處置程序。各級教育部門要指導、監督學校健全安全事故處置機制,制定處置預案、明確牽頭部門、規范處置程序,完善報告制度,提高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專業化水平。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立即啟動預案,及時開展救助。發生重大事故,要建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牽頭的處置機制,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學校主管部門、其他相關部門牽頭處理。學校應當建立便捷的溝通渠道,及時通知受傷害者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告知事故糾紛處理的途徑、程序和相關規定,主動協調,積極引導以法治方式處置糾紛。學校要關心受傷害者,保障受傷害者及其監護人、近親屬的知情權和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的權利。

      3.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的法律服務機制。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為符合條件的學校安全事故受傷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指導律師做好代理服務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合理提出訴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學生權益法律保護中心,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法律專業服務機構或人員,為學生提供法律服務。糾紛處理過程中,需要鑒定以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共同委托或者經當事人申請,由主持調解的機構、組織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形成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機制。學校或者學校舉辦者應按規定投保校方責任險,有條件的可以購買校方無過失責任險和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要通過財政補貼、家長分擔等多種渠道籌措經費,推動設立學校安全綜合險,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強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引導家長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補貼。學校可以引導、利用社會捐贈資金等設置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學校安全賠償準備基金,或者開展互助計劃,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二、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

      5.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協商機制。學校安全事故責任明確、各方無重大分歧或異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糾紛應當堅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客觀事實、注重人文關懷,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訴求。學校應當指定、委托協商代表,或者由法治副校長、學校法律顧問等專業人員主持或參與協商。協商一般應在配置錄音、錄像、安保等條件的場所進行。受傷害者親屬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代表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并相對固定。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協議。推動學校建立專業化的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統籌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

      7.依法裁判學校安全事故侵權責任。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學校安全事故侵權賠償案件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要按照《xxx侵權責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章,明確劃分責任,及時依法判決;對學校已經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行為無過錯的,應當依法裁判學校不承擔責任。訴訟調解、裁判過程中,要切實保護雙方權利,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等方式,加強審判指導。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應當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并做好判后釋疑工作。

      8.杜絕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處理過程中,要堅守法律底線,根據事故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明確各方責任。責任認定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經認定,學校確有責任的,要積極主動、按標準依法確定賠償金額,給予損害賠償,不得推諉塞責、拖延不辦。學校負責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責任的,學校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嚴肅問責。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堅決避免超越法定責任邊界,片面加重學校負擔、“花錢買平安”,堅決杜絕“大鬧大賠”“小鬧小賠”。原則上,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人身傷害事故糾紛涉及賠償金額請求較大的,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等方式解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規定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協商賠償的`限額。

      三、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

      9.及時制止“校鬧”行為。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發生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等“校鬧”行為的,學校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現場情況,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公安機關到達前,學校保衛部門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關人員進入教育教學區域,防止其干擾教育教學活動。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控制事態,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對現場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果斷制止,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依法查處。

      10.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實施下列“校鬧”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2)侵占、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尸體的;(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校鬧”行為造成學校、教職工、學生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被侵權人依法追究“校鬧”人員侵權責任的,應當予以支持。同時,可以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11.嚴厲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實施“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

      師生、家長或者校外人員因其他原因在校內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實施其他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行為的,參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置。

      四、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

      12.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風險防控。各地要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在城鎮幼兒園、中小學周邊全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教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學校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應對機制和警校聯動聯防聯控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公安機關要加強校園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加強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及時受理報警求助。

      13.有效應對涉及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輿情。學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按照規定主動、適時公布或者通報事故信息;在處置預案中明確接待媒體、應對輿情的部門和人員,增強輿情應對的意識和能力。對惡意炒作、報道嚴重失實的,學校要及時發聲、澄清事實。對有較大影響的安全事故事件,屬地教育部門應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工作。對于虛假報道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學校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提起訴訟,追究其侵權責任。

      14.營造依法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社會氛圍。推動學校安全法律制度建設,鼓勵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學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司法行政機關要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培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推動形成依法理性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共識。要通過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等多種方式拓寬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的渠道,加強對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形成和諧家校關系。學校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15.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教育部門應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共同維護學校安全,切實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解除學校后顧之憂,保障學校安心辦學、靜心育人。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本意見的具體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0

      一、事故概述

      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本公司XXX車間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現場為車間二樓XXX設備,現場工人為X人,其中被傷人數X人,死亡人數X人。

      二、調查結果

      2.1 事故原因

      經調查,事故原因為XXX。

      2.2 事故過程

      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工人在進行XXX設備的XXX作業,由于XXX原因,導致XXX發生,使得工人受傷或死亡。

      2.3 相關人員責任

      2.3.1 監督責任

      本公司XXX人員在事故發生前未對XXX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檢查,未能及時發現并處理存在的問題。

      2.3.2 管理責任

      本公司XXX人員在事故發生前未能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規程要求制定XXX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并未對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存在管理缺失。

      2.3.3 工人責任

      本次事故中,由于工人XX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因此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2.4 現場處理

      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派遣專業救援人員和醫護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搶救、處理和調查。同時,公司對現場設備進行緊急停機,并進行相關安全調查。

      三、責任追究

      3.1 公司管理人員

      對于本次事故,公司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明顯的缺失,存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到位的問題。公司將對管理人員進行斗爭教育和內部審查,并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3.2 相關工人

      對于本次事故中,因工人未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而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公司將對相關工人進行內部處罰,并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安全改進措施

      4.1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公司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工人的安全培訓和教育,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4.2 完善安全操作規程

      公司將針對本次事故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完善XXX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確保安全操作規程得以落實。

      4.3 加強現場監管

      公司將加強對現場的.監管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五、結論

      針對本次安全生產事故,公司已展開全面調查,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對于既得的管理責任和工人責任,公司將進行相應處理和追究,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和加強現場監管,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1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2

      20xx年6月9日13時15分許,葉穎康駕駛湘AC20xx號重型自卸貨車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區黃坑村路段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王金森當場死亡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94萬元。

      事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區總工會、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情況

      1.周伯樂 男 漢族,于1986年1月9日出生 現年36歲,小學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瀏陽市北盛鎮馬戰村新江片新江組192號 現住: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御庭豪園306,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主。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1.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男,身份證號碼:44142119871221xxxx,持B2E駕駛證(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廣東省梅縣梅南鎮軒內村龍運窩人。

      2. 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號:441421198712213411,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從業資格類別:貨運駕駛員。

      (三)肇事車輛基本情況

      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牌號碼湘AC20xx,發動機號碼:D12D1E00002,車輛識別代號: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記日期為20xx年5月09日,發證日期為20xx年5月09日,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強制報廢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所有人:周伯樂,車輛已繳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涉酒精檢驗報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現場使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葉穎康進行吹氣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樣本(D202206034001)進行檢測,并由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檢驗報告梅市(司)鑒(化)字〔20xx〕380號,檢驗結果:乙醇成分,含量為1154.8mg/100ml。

      (五)涉毒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葉穎康的尿液進行檢測,并出具了現場檢測報告書 (20xx)梅公交(直)毒檢字第A0012號,檢測結果呈陰性。

      (六)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情況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進行了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鑒定意見:受檢的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制動及轉向功能有效;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

      (七)事故現場道路狀況

      該道路為平直道路,瀝青路面,路面單向寬度為9.8米;照明條件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為:標志、標線,道路類型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認定事故當事人責任為:1.當事人葉穎康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2.當事人王金森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06月09日13時15分左右,葉穎康接到周伯樂電話,東山醫院建設工地有一批廢料需回收,葉穎康便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從梅縣區水府寺附近的倉庫前往東山醫院建設工地,當葉穎康駕車從梅江區秀蘭大橋經過223省道往東山醫院方向行駛,行駛至黃坑路段的一處沒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路口有一個叫生產隊的飯店處)左轉調頭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豪爵牌)發生碰撞,葉穎康聽到碰撞聲響后,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發現摩托車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無任何反應。

      (二)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葉穎康停車并下車觀察,發現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車和受傷的王金森,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隨后“120”急救醫務人員到達現場,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民警也到達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經確認受傷的王金森已當場死亡。6月15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檢驗報告》(梅江)公(司)鑒(法尸)字[20xx]13號,檢驗結果:王金森符合頭部與鈍性物體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事后,周伯樂方積極主動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及善后的保險賠理賠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漢族,現年32歲,出生日期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水源鄉龍塘村上屋小組10號人,身份證號碼為36073419900208xxxx。

      (二)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為約94萬元(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發生原因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認為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1、當事人葉穎康駕駛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當事人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 “6·9”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一) 周伯樂。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的車主,無法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符合相關規定,履職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重點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帶隊檢查記錄;開展了農村道路、汽車站等場所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基本履職到位。

      六、事故責任追究建議

      (一)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運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議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二)葉穎康。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鑒于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樂。一是要停止相關的運輸經營活動。二是要在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開展運輸活動。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教訓,舉一反三,要綜合運用督查、通報約談等制度措施,督促轄區內的道路貨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和公眾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識,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加強貨運車輛的資質、證件的檢查,始終保持對各類型貨運車輛違法、非法運營的高壓嚴打態勢,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3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4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施工人員在清理工地圍墻外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政府領導非常重視,xx副省長和xx副省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做好遇難者善后工作。當日,省、市有關部門同志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監察廳、總工會和xx市有關部門組成的省市聯合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責任調查組、技術鑒定組、綜合協調組和善后處理組等四個小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和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責任,確認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程位于xx市經九街和緯九路交匯處,該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當年10月中旬竣工,總建筑面積2.47萬平方米,十八層框架結構(含地下一層)。建設單位是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監理單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4名施工人員,在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圍墻外側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傷,傷者被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

      事故發生后,xx市沈宏宇副市長和王洪恩副市長率領xx市有關部門同志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楊寶田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安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積極組織善后處理和家屬安撫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難者尸體已經火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遇難者家屬分別給予經濟賠償,事故善后處理工作順利結束。

      三、事故類別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用來圍擋的圍墻因無磚垛、端頭無穩定構造,倒塌前墻體已有傾斜,圍墻內堆放的碎石對圍墻產生向外的側推力,并且外側碎石在用鏟車清除過程中,對圍墻地基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擾動,是造成這起重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項目經理部,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工地圍墻下堆放碎石,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導致圍墻倒塌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清理碎石。xxxx項目經理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黑龍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xxxx工地圍墻已經傾斜的情況下,沒有認真監督其整改,及時跟蹤問效,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圍墻外長期堆放碎石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文東,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項目經理。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未能組織人員進行加固處理,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孫華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工長。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對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予以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工長崗位證書。

      3、張士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員的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安全員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4、張福,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趙明俊,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作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產的主要領導,在對xxxx項目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孫曉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在外地施工的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陳連生,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給予10萬元罰款。

      8、唐曉光,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主席,在事故發生后,通過欺騙手段補簽了檢查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于華,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科員。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長福,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主任。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的審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跟蹤問效不夠,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趙俊山,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建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問題未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六、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安全生產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對臨時圍擋設施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違章占用機動車道的工程要進行嚴格清理,徹底解決在建工程違章占道問題。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15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公司: 事故地點: 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調查報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鑒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設備、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制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 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鑒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 4、善后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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