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報告審核意見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資產評估報告審核意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資產評估報告審核意見1
、 申辦主體:企業或其他
申辦條件:
1、臨邑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申請材料:
1、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
辦理機構:縣發改局
辦理地址:縣發改局投資科
辦理電話:21XXX08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程序:
1、項目單位提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書面材料;
2、縣發改局相關科室收到材料后,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重要依據;
3、縣發改局相關科室審查并出具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4、領取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辦理依據:
1、國家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
2、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3、德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
資產評估報告審核意見2
發布部門: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文號: 魯國資產權[20xx]8號
省直有關部門,各省管企業,有關中介機構:
為規范國有企業改制行為,加強企業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以及省國資委的職責,制定本意見。
一、企業資產評估報告復查范圍和方式
凡上報省國資委核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以及資產評估所依據的財務審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經審核有異議且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均應納入復查范圍。
產權持有單位或資產占有單位提出資產評估報告核準、備案申請后,由省國資委對報告進行初審,有異議事項未能核實的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復查。
二、企業資產評估報告復查程序
(一)省國資委對產權持有單位或資產占有單位提請核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審查后,如發現問題,由出具該報告的中介機構提交工作底稿,對報告中的問題做出說明,并作出補充報告。
(二)中介機構對報告中的問題經補充說明后仍不能解釋清楚,且問題資產額超過企業資產總額2%的,由省國資委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機構對報告以及工作底稿進行復查。
(三)受托中介機構按照復查要求,對報告以及工作底稿進行審查后,出具承擔法律責任的《審查意見書》。
三、受托中介機構選定及其責任
受托中介機構必須符合魯國資督導(20xx)2號文件規定的條件。
對報告以及工作底稿進行專項審查的人員,必須具有5年以上執業資格。
根據自愿的原則,納入省國資委備選庫的中介機構同意承接受托復查業務的可于11月15日前提出的書面申請,進行登記備案。
省國資委根據復查業務需要采用隨機聘用的方式確定中介機構,出具委托書。
被指定的受托中介機構出具承諾函后,該委托生效。
省國資委對中介機構的審查工作效率和審查質量建立檔案,供以后進行委托工作時參考。
對承接受托中介機構實行保密制度,嚴禁泄漏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名單。
受托中介機構的責任是:1.出具《審查意見書》;2.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審查;3.按照客觀、公正、真實的原則進行審查。
省國資委對于故意提高審查報告問題資產數額的,一經查實,以后不再委托。
四、委托費用的.支付
受托中介機構委托費用,根據其對報告的審查情況,以省國資委最終核實確認的問題資產數額為基礎,采用分段累進方式計算付費金額。
具體標準如下:
(一)審增企業國有凈資產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按照3%的比例支付;
(二)審增企業國有凈資產1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照4%的比例支付;
(三)審增企業國有凈資產500萬元以上的,按照5%的比例支付。
依據上述支付標準,如支付費用超過50萬元,超過的部分由省國資委與受托中介機構協商后確定。
委托費用于相應經濟行為實現后30日內支付。
五、復查出問題的處理
受托中介機構復查查出的問題,應在《審查意見書》中逐項披露,省國資委按照以下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一)按照受托中介機構審查情況,通知原出具報告的機構出具補充報告,然后進行核準、備案;
(二)如果受托中介機構審查后,確認報告存在重大隱匿事項,應重新招標聘用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或資產評估。
六、對原審計和評估機構的處理
經復查,審計或資產評估報告書存在問題的,按出現問題資產數額計算,問題資產每超過總資產1%,扣減中介機構服務費用20%。
超過總資產5%的,重新招標聘用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或資產評估,并向有關管理部門通報情況。
經審查兩次在報告中出現類似問題的,省國資委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情況在省內國資系統進行通報,該中介機構不得再參與省內國有企業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業務。
二○XX年X月XX日
【資產評估報告審核意見】相關文章:
(經典)資產評估報告06-15
資產評估報告12-12
診所資產評估報告11-02
資產評估報告模板05-24
資產評估報告模板11-27
房屋資產評估報告10-13
客運資產評估報告06-16
公司資產評估報告01-29
資產評估報告[熱門]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