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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時間:2025-12-27 05:04:46 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十分的重要,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2、發生事故后首先要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或有詳細記錄。對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安監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按照事故類型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工程部領導指定人員進行調查。

      (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3)發生死亡事故,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者沒有嚴格審查、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

      (3)破壞性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和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7、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

      (2)受傷害的人數、傷害部位、性質和程度;

      (3)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材料、貨物、環境、氣象等),與被傷害人直接接觸造成傷害的危險物以及事故類別;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經濟損失;

      (5)發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名稱及其工作內容、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及其分工、相互的聯系和聯絡、作業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操作參數(如壓力、溫度)、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無異常反應和征兆、發生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

      (6)受傷害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工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培訓與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情況;有無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辦法等;

      (8)施工、檢修有無安全注意事項、工程項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設計方案中有無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檢修是否有計劃安排。有無技術交底等。

      8、事故發生后,所在項目部門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人員和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擴大;

      (2)重傷及以上事故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不得人為的破壞和隨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許可前,不得恢復現場。

      四、分析事故原因

      發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復雜,涉及面廣,總的來說是由于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常識,不懂操作技術知識和缺乏識別事故隱患征兆的能力;

      3、身體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處于過度疲勞、思想不集中的狀態下工作;

      4、工作環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邊坡不穩、未處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

      5、作業方法不安全、勞動組織不合理;

      6、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缺乏或失靈;

      8、設備及其附件陳舊、破損、處于不安全狀態運轉;

      9、個體防衛用品缺乏和使用不當;

      10、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對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

      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和檢測手段所限,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然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事故責任分析

      在查清工傷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對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指對事故的發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處分意見確定后,向上級部門呈報,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1、確定事故責任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形成嚴重后果的,由工藝條件和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施工、檢修大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針對性、可靠性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組織者負責;

      (5)因官僚主義錯誤決定、瞎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

      (6)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7)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生產組織者負責;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操作安全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8)指派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9)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和設備管理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決定拆除者負責;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

      (10)對已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班組能夠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組長負責;班組無力解決但已呈報有關部門,仍未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誤部門負責。

      3、凡是發生下述工傷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發生工傷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造成工傷的。

      (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潔造成工傷事故的;

      (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工傷事故的;

      (5)在施工,檢修項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造成工傷事故的;

      (6)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傷亡事故的;

      (7)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工傷事故的;

      (8)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的;

      (3)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工傷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造成的工傷事故的;

      (5)超越各種警示標志造成工傷事故的,不執行操作證、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在發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他人的;

      (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

      (4)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5)違反已制定制度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6)事故發生后,故意破壞現場或改動現場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檔與統計

      1、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發生事故的部門制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經過批準后事故可以結案。

      2、結案后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科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詳細資料;

      (5)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6)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11)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12)有關本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3、質安部對所發生的工傷事故運用科學統計分析方法進行事故統計,建立詳細的事故統計分析檔案材料。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2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一)適用范圍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類

      1、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共20種;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指相當于附錄B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死亡。

      (三)事故報告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傷者或有關人員要立即逐級報告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分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視傷害程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項目名稱及所屬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已經采取的措施;

      (7)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按照權限迅速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將事故調查報告于事故發生后5日內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等級的重傷、死亡等生產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力資源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

      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6、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事故調查組應當按規定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公司組織調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于事故發生后2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4、公司在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組成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負傷人員屬于本企業職工時,善后小組要同時進行負傷人員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和工傷保險申報工作。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處罰及責任追究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3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一定數量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定。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種設備等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劃分。

      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觀察治療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積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對從業人員、居民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時限內,向事故發生地的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分別報告;造成1~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上報。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其中,各區縣可以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察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員擔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下列分工組織調查:

      (一)建設工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由電力監管機構組織調查。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四)道路管線施工單位發生管線外損事故,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六)社會機動車輛在生產經營單位區域內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八)氣球施放過程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九)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4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5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發生在站場內人員傷害及火災事故,無論等級大小,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車站站長或副站長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直接撥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當地交警隊、當地消防隊、安監局報告。

      二、車站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在1小時內如實向局領導、當地安全監督管理局、衛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隊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三、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時,還應當補報。

      四、事故經調查程序,查清事故發生原因,性質及責任明確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車站應根據責任人行為性質及后果嚴重性,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責任訴訟。行政責任追究按照《貴州省雷山汽車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雷山汽車站站務人員安全管理獎懲辦法》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程度,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開除留用、開除等行政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6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生時間:x年xx月x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xx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x從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竹梯砸倒,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架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汲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7

    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經濟類型:xx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隸屬關系: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法定代表人:xx

      從業人員總數:xx人企業規模:xx

      聯系人:xx聯系電話: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ABC有限公司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

      事故類別: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天

      事故原因: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xx人、重傷xx人、輕傷xx人

      姓名性別年齡文化

      程度用工

      形式工種級別本工種

      工齡安全教育

      情況

      xx男/女xx高中合同xxxx xx xx年xx

      傷害部位受傷性質損失工作日傷害程度備注

      xx xx xx日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

      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8

      XXX: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9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公司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系由安監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公司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公司,由公司上報同級安監部門備案。

      (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生工傷事故后根據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0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1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aq9007—20xx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其他事故

      4、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管理內容要求

      5.1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工傷事故認定

      5.2.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工傷事故分類

      5.3.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c)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d)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e)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g)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緊急處理

      (a)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b)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定職工的情緒。

      5.4.2報告

      a)發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b)發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c)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5.2事故調查要點

      (a)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c)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5.3證人材料搜集

      (a)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b)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b)不安全狀態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境不良。

      (c)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d)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事故經過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e)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2

      一、企業詳細名稱:xx化工一廠

      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xx路x號

      企業委托法人姓名:xxx

      聯系電話:010—xxxxxxxx郵編xxxxxxx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

      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

      隸屬關系:中央在京企業

      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干燥區(Ⅲ區)

      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八、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九、事故經過: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后準備去B線干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后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為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為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一、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于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并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xx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xx和張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3

    xx區安會:

      本周我局繼續加安全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我局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恥執法隊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占道經營、占道施工等違法違章行為堅決予以糾正,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二、市政處以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對管轄范圍內的主干道、人行道、過街天橋、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業街棚等市政公用設施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未發現安全隱患存在。

      三、環衛處以保障環衛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加強環衛車隊駕駛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對管轄范圍內的中轉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設施的`維護不斷認真細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中轉站設施管理及車隊駕駛員車輛安全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迅速落實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處以保障河道公用設施安全、汛期安全為重點,積極配合市、區水利等相關部門作好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河道公用設施護欄鐵鏈、排污井蓋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進入填埋庫區,加強對進入庫區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強進入車輛的指揮,保證了進入庫區所有車輛的安全。醫療廢物的處置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六、規劃執法隊在違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計劃,保證拆違現場、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經營場所的檢查,發現違章現象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七、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處在綠化工作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實防止重安全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4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xx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xx,工程負責人xxx;項目經理xxx;技術負責人xx(高級工程師);施工員xxx、xx;質檢員xxx、xx;安全員xx、xxx;材料員xx;造價員xxx。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xx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xx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xx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xxx,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x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x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

      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整理單位:xx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5

      一、xx年20xx年全縣煤礦事故情況

      xx年至20xx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發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企業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程,致使從業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

      4、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說明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發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發展和社會穩定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我縣煤礦由于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改變不。為此,縣煤炭、安監部門和產煤鄉鎮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安監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業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知剩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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